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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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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毛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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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光博著
  • 出 版 社: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20604557X
  • 页数:707 页
图书介绍:本书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作了深入研究,对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文化等系统基础问题作了权威性的研究和探讨。
《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目录

目录第一编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的稳定性和与时俱进的品格一、马克思恩格斯论国家  1

(一)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  3

(二)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5

(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  9

(四)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13

(五)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  18

(六)剥削阶级国家的不同历史类型  21

(七)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  27

(八)打碎旧国家机器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的基本的东西  33

(九)巴黎公社的伟大尝试  38

(十)无产阶级专政是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44

(十一)国家的消亡  47

(十二)反对各种冒牌社会主义流派的国家学说的斗争  49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和实践  53

(一)列宁论国家  55

(二)毛泽东论国家  57

(三)邓小平论国家  6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胜利结晶  62

三、邓小平理论与法制建设  66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法学脱离幼稚,走向繁荣  66

(二)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解决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的疑难  67

(三)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到位  72

(四)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论述,树立科学的法意识,强化法解释学,建立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79

四、邓小平理论法学概述  82

(一)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82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85

(三)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社会主义法的价值  87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89

(五)计划经济体制下法制建设的局限性  91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与法律保障  92

(七)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与法的历史  95

(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生机蓬勃,邓小平理论法学正葆其美妙的青春  97

(一)几种观点的是非  98

五、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繁荣法学  98

(二)坚持科学的阶级观点  99

(三)批判地继承  100

(四)理论联系实际  101

六、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  102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02

(二)坚持实行“双百”方针  103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104

(四)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105

第二编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使法学成为科学一、法学研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08

(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08

(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与法学研究  110

(三)一分为二的阶级分析方法用于法学研究  112

(四)法学研究要运用整体化、系统化的方法  114

(五)法学中的多维意识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115

二、比较宪法学的对象、研究方法和体系  117

(一)比较宪法学的对象  118

(二)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121

(三)比较宪法学的体系  126

三、制度、体制和法  128

(一)社会基本制度、市场经济与法的关系  128

(二)制度与体制分析方法的应用  130

(三)克服法学研究中的两种不正确的理论倾向  141

(四)进行平等和自由的讨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143

第三编 分清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西方议会民主与法制的界限一、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的胜利  145

(一)中国人民为争取社会主义民主而进行的斗争  145

(二)社会主义民主是最高历史类型的民主  149

(三)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  156

二、民主问题辨析  160

(一)民主有内容和形式之分  160

(二)民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162

(三)民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164

(四)民主归根结底是一种手段  166

(五)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证  167

(二)民主具有阶级属性  169

(一)民主是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  169

三、马克思主义民主观  169

(三)民主的形式是为民主的内容服务的  171

(四)民主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  172

(五)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的  173

(六)民主、法制、权利和义务领域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174

四、两种民主比较  179

(一)议会主权与人民主权  180

(二)三权分立与民主集中制  182

(三)多党竞选轮流执政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84

(四)剥削者的少数人民主与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多数人民主  186

第四编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法学学科中的应用一、国家与法的继承性  187

(一)社会主义的国家与法更具优越性  188

(二)社会主义的国家与法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  188

(三)国家与法的继承性的实践  190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来源与科学的法制观念  194

(一)我国法学的源流  194

(二)关于树立科学的法制观念  197

(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198

(四)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  198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  199

(一)解除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向完善  200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及其难以克服的缺陷  202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将为社会主义法制带来繁荣  204

(一)解放、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是法的本质吗?  208

四、法的本质问题对话录  208

(二)关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与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  209

(三)能否说法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  210

(四)我国的法已经不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吗?  211

(五)能不能说法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  214

(六)说我国法的阶级性同阶级斗争一样,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行不?  215

(七)法是权利意志或者权利主体的意志的反映行不?  216

(八)法律是社会关系调整器,是利益关系调整器吗?  217

(九)法的本质与法的精神有什么不同?  217

(一)法的功能与价值的内含  219

五、法的功能与价值  219

(二)法的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  220

(三)法的价值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223

(四)社会主义国家的法的功能和价值  226

六、法规范与法关系是法的核心构成  227

(一)法规范  228

(二)法关系  230

(三)对法规范和法关系实行拆解的意义  233

七、公法私法问答录  238

(一)关于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  238

(二)公法私法划分的社会历史根源  240

(三)对列宁的话不可以轻易否定  242

(四)在我国复兴私法的理由难于成立  243

八、法治和人治,法制和专制  246

(一)我国的法治与法制  246

(二)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  248

九、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251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  251

(二)上个世纪50年代的苏联法学  253

(三)资产阶级法学  254

(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255

第五编 法与政治一、法与国家  257

(一)国家机器的软件与硬件  258

(二)有国家才有法,有什么样的国家有什么样的法  259

(三)由国家权力分配法的权利和义务  261

二、法与阶级  262

(一)法同阶级和阶级斗争相联系  262

(二)坚持法的阶级性并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  264

(三)掩盖和否定法的阶级性是剥削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手段  266

三、法与政党  268

(一)法是实现执政党纲领的工具  268

(二)党的纲领与现实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  269

四、法与民族  271

(一)不同国家的法为不同的民族关系服务  272

(二)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与法  273

五、法与世界  275

(一)国内法的延长  275

(二)扩大国际合作和解决国际纠纷的手段  276

六、法与政治问题的各种不同观点  278

(一)法大还是国大?  279

(二)法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活动不规范的产物吗?  279

(三)所谓政治“异化”  281

(四)“政治市场”是什么?  281

(五)法学研究也要讲政治  282

七、法学研究要树立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观念  285

(一)基本路线是我国法的灵魂  285

(二)“一个中心”  286

(三)“两个基本点”  287

(四)法学研究不能离开政治  289

第六编 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制度  291

(一)经济制度创造法为自己服务  291

(二)法随着经济制度的更替而更替  293

二、法与经济体制  295

(一)把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相区别对于法学研究的意义  295

(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制建设  297

(三)市场经济与民主法制建设  298

(四)法与经济规律  300

(一)规范市场的微观经济行为  303

三、国家实现管理经济职能的手段  303

(二)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305

四、法与经济相关的各种不同观点  306

(一)所谓法是社会存在,法律是社会意识的划分  307

(二)所形成的“共同意志”的反映  307

(三)“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到底是怎么回事?  308

(四)所谓推动“契约社会”的早日到来  310

(五)市场经济与法的有关问题  311

第七编 法与文化一、法是意识形态的力量  322

(一)意识形态的力量化  322

(二)法的意识  323

(三)法的解释  325

二、法与道德、宗教和其他意识形态  327

(一)法与道德  327

(二)法与宗教  329

(三)法与其他意识形态  331

三、法与科学技术  333

(一)第一生产力与知识产权  333

(二)科学技术与法制手段的进步和法制领域的扩充  335

四、法文化  337

(一)法文化的内含  337

(二)法学之作为法文化  338

(三)法与语言、逻辑  340

(一)自然法学派  341

五、资产阶级法学流派评述  341

(二)历史法学派  343

(三)社会法学派  344

(四)分析法学派  346

(五)纯粹法学派  347

(六)几点评论  349

第八编 法与社会一、法与劳动  352

(一)剥削制度下的法与劳动  352

(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与劳动  354

(一)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  356

二、法与婚姻家庭  356

(二)法与婚姻家庭  358

(三)法与性  361

三、法与社会保障  362

(一)社会保障的意义  362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364

四、法与环境保护  365

(一)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  365

(二)环境保护的措施与法  366

(一)所谓法律社会学的世纪成就  368

(二)关于社会分配的五种形式  368

五、法与上述领域关系的不同观点  368

第九编 区分两种不同的宪法精义一、民主革命时期的宪政运动  371

(一)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开始搞起的  371

(二)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373

(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的破产  374

(四)反动统治者的“立宪”骗局  376

(五)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兴起  378

二、宪法的实施和保障  381

(一)宪法实施的社会条件  381

(二)宪法实施的标志  382

(四)宪法实施的保障  383

(三)宪法实施的内在机制  383

(五)宪法监督与修改宪法的关系  384

(六)党的领导同宪法的关系  385

三、宪法与人权  386

(一)宪法对人权的规定  386

(二)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和人权  390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人权  392

(四)国际人权和国际人权公约  394

(五)评资产阶级的宪法和人权理论  396

四、宪法所涉及的一些理论问题  397

(一)民主  397

(二)法制  397

(三)依法治国  398

(四)关于法律至上的提法  399

(五)宪法监督  399

(六)法的阶级性  400

(七)市场经济与法的问题  401

(八)权力制衡  402

(九)人权  403

(十)主权  404

(十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可写入我国宪法  405

五、宪法精义  409

(一)民主事实的承认,法制的核心  410

(二)国权决定人权,人权完善国权  412

(三)宪法的灵魂,人权的根本  416

(四)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  420

六、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423

(一)国家的总章程,反映人民意志的根本法  424

(二)民主制的胜利宣言,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425

(三)社会主义的旗帜,初级阶段实际步骤的概括  428

(四)依法治国的根本规范,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430

(五)执政兴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  432

七、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宪法的优势  433

(一)我国宪法的纲领性  433

(二)我国宪法明确了国家的根本性质  434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435

(四)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436

(五)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37

(六)我国宪法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承认  439

(七)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是优越的  440

(八)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势  441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  441

八、评资产阶级宪法(一)——对权利保障要进行具体分析  444

(一)从法的权利和义务谈起  445

(二)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是资产阶级权利  447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是多数人的人权,是全国人民的人权  451

(四)搞清楚西方世界的人权与我们所讲的人权的本质区别和联系  453

九、评资产阶级宪法(二)——谈权力分立  455

(一)国家权力是不可分的  456

(二)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  457

(三)“权力分立”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专利  459

(四)清除对权力分立的糊涂认识  462

十、关于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几个问题  464

(一)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宪法  464

(二)关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467

(三)关于“国家对公私财产的保护”  468

(四)关于“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471

(五)关于“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  472

(一)资产阶级人权是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的手段  476

第十编 对权利义务和人权要进行具体分析一、资产阶级人权的理论与实践  476

(二)关于资产阶级人权的产生  478

(三)关于人权的发展  480

(四)资产阶级学者对人权的理解  482

(五)人权的保证  484

(六)法定权利的界限  487

二、法学研究要实现观念更新  494

(一)法的核心问题  494

(二)建立起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497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500

(二)权利和义务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  500

三、权利和义务概述  500

(三)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501

(四)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501

(五)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502

(六)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502

(七)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价值  502

四、权利义务的几个理论问题  504

(一)权利本位是资产阶级理论  504

(二)权利义务问题的重要意义  507

(三)权利的概念  508

(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和特点  517

(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价值  529

五、权利、权力和职权  547

(一)公民权利  548

(二)国家权力  548

(三)国家机关职权  550

(四)权利、权力和职权的相互关系  551

六、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几个问题  552

(一)问题的提法  552

(二)主权和人权  553

(三)两种类型的人权  555

(四)人权的结构  557

(五)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558

(六)人权的标准  560

七、法与权利义务  562

(一)从法谈起  562

(二)法与权利义务  564

(三)制度性权利义务和体制性权利义务  566

(四)法定权利义务和现实权利义务  568

(五)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不动摇  570

八、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理论与实践  573

(一)公民、权利义务和人权的概念  573

(二)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和历史发展  576

(三)社会主义国家人权的理论与实践  580

(一)法与权利义务的概念  584

九、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分类  584

(二)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分类  588

十、权利和义务是从属于法的概念  590

(一)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和法的产物  591

(二)权利和义务的本质内含于法的本质之中  594

(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是法的作用对象  596

(四)权利和义务同法有共同的根源  599

(五)权利和义务是法的落实形式  603

(六)对于剥削阶级权利论的分析  604

(七)研究权利和义务问题应划清的几条界限  607

(一)权利本位问题的提起  610

第十一编 把权利学派放到应当放的地方去,揭露“民间修宪”的险恶用心一、权利本位的基本论点和目标模式问答录  610

(二)权利本位的基本论点剖析  613

(三)权利本位的目标模式及其扩散  621

二、“天赋人权”与“契约社会”的重新上市  628

(一)“天赋人权”和“契约社会”是资产阶级的理论和政治方案  630

(二)“天赋人权”和“契约社会”从来不适合中国国情  631

(三)“天赋人权”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  632

(四)“契约社会”的方案违反宪法和法律  634

三、评“权利本位论”  636

(一)从权利义务的起源上看没有权利本位  636

(二)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以权利为本位  639

(三)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是以权利为本位进行划分  642

(四)权利义务的主体没有共同的权利本位  644

四、持权利本位论的“特色法学”质疑  646

(一)关于建构“特色法学”  646

(二)关于推动“契约社会”的早日到来和“政治市场”、“思想市场”的设计  656

(三)关于建立“特色法学”的一个必须坚持和不可动摇的原则  663

五、权利本位论不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学术流派  667

(一)学术流派的指导思想有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之分  667

(二)信仰梅因、霍布斯、洛克、卢梭、科斯等人所代表的学派同我们不是一元性的指导思想  669

(三)以人文主义为现代法的精神之哲学基础,同我们也不是一元性的指导思想  670

(四)不信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派同我们也没有一元性的指导思想  671

(五)学习宪法,认清权利学派的真实面貌  673

六、“民间修宪”的不良用心  678

(一)所谓“有宪法而无宪政”  679

(二)关于“删除宪法序言”  681

(三)所谓“告别专政”  682

(四)实行总统制  684

(五)两会(人大、政协)变两院  687

(六)关于实行“司法监督”  689

(七)关于所有制和所有权  692

(八)人权和国权  694

(九)所谓联邦制  696

(十)什么是“宪政文化”?  697

后语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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