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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编  1957年7月-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编  1957年7月-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编 1957年7月-12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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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法规编纂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58
  • ISBN:6001·430
  • 页数:609 页
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编 1957年7月-12月》目录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 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在企业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 3

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 邓小平 5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 37

国家机构 59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整风运动和反对资产阶级右派斗争的决定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周恩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和关于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 60

政府工作报告 周恩来 61

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李先念 108

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 薄一波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的决议 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彭真 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 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议 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 187

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 乌兰夫 188

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 195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197

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2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1958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7

国务院关于1958年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209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210

国民经济计划 219

国务院关于发布1957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的决定 219

内务 221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 22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决定 222

国务院关于选调现役军官到政府民政系统工作的决定 226

国务院关于协助军官家属还乡生产劳动就业的通知 22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229

外事 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233

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 周恩来 2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认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决定 24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1948年伦敦海上人命安全国际会议制定的海上避碰规则的决定 240

公安 243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45

消防监督条例 261

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 263

爆炸物品管理规则 267

司法 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71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71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董必武 272

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张鼎丞 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 29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如何执行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297

国务院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 297

监察 299

监察部关于国家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诉工作的暂行办法 299

国务院批准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体制改进方案的报告的通知 305

财政、金融 309

财政部关于改进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纳税期限规定的通知 309

交通部、粮食部、农垦部、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广播事业局关于由税务机关监督交通等7个部门所属企业解交利润的通知 313

财政部关于铁道等11个部门所属企业的利润由税务机关监督解交的通知 319

财政部、交通部关于简化和统一制发船舶牌照办法的通知 321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简化和统一制发车辆牌照办法的通知 323

财政部关于代用品、废弃果木酿酒征税问题的通知 325

国务院关于编制195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指示 326

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334

中国人民银行办理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办法 335

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 338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农业贷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340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现行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 344

国务院关于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 348

粮食部关于认真做好1957年秋季油料统购工作的指示 349

粮食 349

国务院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 351

贸易 355

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 355

国务院关于调整菜牛和牛皮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 358

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的通知 359

国务院对商业部关于棉布计划供应第四年度中民用布供应问题的报告的批示 361

国务院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 366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城市套购计划商品的通知 36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本年度棉花统购工作的指示 370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城市市场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373

商业部、文化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妥善安排农村图书供应工作的指示 384

国务院关于改进城市、工矿区猪肉供应的规定 385

国务院批转城市服务部关于发展代用品酿酒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387

国务院关于实行棉籽短绒计划收购和统一分配的通知 389

工业 391

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 391

纺织工业部关于棉纺织和印染企业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的指示 397

国务院关于恢复与发展民营盐滩的指示 401

国务院关于大力组织群众生产黄金的指示 403

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领导、发挥生产潜力、增产煤炭和大力节约用煤的指示 409

交通、邮电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413

国务院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的决议 416

邮电部关于规定邮旗式样的通知 416

国务院关于同意统一和调整邮电资费方案给邮电部的批复 418

手工业、私营工商业改造 427

国务院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私合营企业清产核资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427

国务院关于公私合营企业董事会、业务(生产)改进委员会问题的通知 429

城市服务部、水产部关于在城市郊区和邻近地区发展淡水养鱼的通知 431

农业 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 433

粮食部、纺织工业部、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棉花的群众选种自留种和良棉保种工作的通知 439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今冬明春大规模地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的决定 442

国务院关于统一管理农村副业生产的通知 447

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 450

农业部关于发布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的通知 453

国务院关于正确对待个体农户的指示 454

国务院关于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工人职员停工津贴的暂行规定 457

劳动 457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1957年暑期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几项原则规定 458

国务院关于1957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 461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和补助费的暂行规定 464

劳动部对有关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和补助费的暂行规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466

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468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班级以下复员建设军人就业后的工资问题的通知 470

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 471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二十一条的通知 473

国务院关于职工绝育、因病施行人工流产的医药费和休息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474

国务院关于高级脑力劳动者食用植物油补助供应的规定 475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 476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在工作考察期间生活补助费的规定 479

国务院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工人、职员在冬季非施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的规定 480

国务院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 481

文化、科学 485

国务院对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的批复 485

全国图书协调方案 489

国务院关于改变科学奖金颁发年限问题给中国科学院的批复 489

改进档案、资料工作方案 496

改进科学仪器生产、修配和供应方案 499

改进化学试剂工作方案 505

教育 511

高等教育部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收四年制研究生的规定 511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 514

高等教育部关于切实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学方针的指示 516

卫生 525

解剖尸体规则 525

卫生部关于中药材自由市场的领导与管理问题的几项规定 529

卫生部关于中药材经营管理上的几项规定 531

卫生部关于加强基层卫生组织领导的指示 540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领导工业卫生工作的分工办法的通知 546

卫生部关于贯彻领导工业卫生工作的分工办法的指示 550

卫生部关于发布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5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 566

华侨事务 568

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 568

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 570

的通知 571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7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补充通知 571

工作制度和其他 571

国务院关于1957年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问题 571

国务院关于改进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接受学校师生前往参观、实习、进修等工作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工作的指示 573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游览名胜古迹时不准乘坐人力车轿的通知 578

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 579

附载 583

国家统计局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 583

中国工会章程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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