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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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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曲新久等撰稿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562026149
  • 页数:346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高等政法院校教材,书中论述了刑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
《刑法学》目录

前言 1

一、刑法的概念、渊源和分类 3

第一节 刑法概述 3

刑法总论 3

第一章 刑法绪论 3

三、刑法的体系、规范与解释 6

二、刑法的根据、任务和功能 6

一、罪刑法定原则 9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9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2

三、罪刑相当原则 13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4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14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21

二、犯罪的特征 23

一、犯罪的概念 23

第二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 23

第一节 犯罪概念 23

三、犯罪的分类 25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26

第二节 犯罪构成概述 26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27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 28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29

第三节 犯罪客体 29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30

一、危害行为 32

第四节 犯罪客观方面 32

二、行为对象 33

三、危害结果 34

五、因果关系 35

四、时间、地点和方法 35

一、自然人 37

第五节 犯罪主体 37

二、单位 40

三、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42

一、犯罪故意 43

第六节 犯罪主观方面 43

二、犯罪过失 47

四、无罪过事件 49

三、犯罪目的与动机 49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性质 51

第一节 正当防卫 51

第三章 正当化事由 51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 52

三、防卫过当的处罚 56

四、无过当防卫 57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 58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58

第二节 紧急避险 58

三、避险过当的处罚 60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61

第一节 犯罪预备 61

第四章 未完成罪 61

二、犯罪预备的认定 62

三、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63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64

第二节 犯罪未遂 64

二、犯罪未遂的种类 66

三、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67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69

第三节 犯罪中止 69

三、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71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 71

一、共同犯罪定罪的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 73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73

第五章 共同犯罪 73

二、共同犯罪定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 75

一、结伙犯罪 76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76

三、集团犯罪 77

二、聚众犯罪 77

一、共同犯罪人分类 79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79

二、主犯 81

三、从犯 82

四、胁从犯 83

五、教唆犯 84

二、区分罪数的标准 87

一、区分罪数的意义 87

第六章 罪数 87

第一节 罪数概述 87

三、一罪与数罪的类型 88

一、继续犯 89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89

二、想象竞合犯 90

三、结果加重犯 92

一、结合犯 93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93

二、惯犯 94

一、连续犯 95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95

二、吸收犯 96

三、牵连犯 97

一、刑罚及其特点 99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99

第七章 刑罚概说 99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100

二、刑罚权及其根据 100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101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101

二、刑罚目的的内容 102

一、刑罚功能的概念 103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103

二、刑罚功能的内容 104

二、确立刑罚体系的思想基础 107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107

第八章 刑罚的体系 107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107

第二节 主刑 109

二、拘役 110

一、管制 110

四、无期徒刑 111

三、有期徒刑 111

五、死刑 112

一、罚金 115

第三节 附加刑 115

二、剥夺政治权利 116

四、驱逐出境 118

三、没收财产 118

二、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种类 119

一、非刑罚处罚的概念 119

第四节 非刑罚处罚 119

二、量刑原则 123

一、量刑概念 123

第九章 刑罚的裁量 123

第一节 量刑概述 123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125

第二节 量刑情节 125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126

三、累犯 130

四、自首 131

五、立功 133

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 134

第三节 量刑制度 134

二、数罪并罚制度 135

三、缓刑制度 139

一、刑罚执行 143

第一节 刑罚执行与消灭概述 143

第十章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143

二、刑罚消灭 144

一、减刑的概念 145

第二节 减刑制度 145

三、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146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146

四、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147

一、假释的概念 148

第三节 假释制度 148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149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150

一、时效概述 151

第四节 时效 151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152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153

一、赦免的概念 154

第五节 赦免 154

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155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159

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 159

刑法分论 159

第十一章 刑法分论绪论 159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160

三、引证罪状 162

二、简单罪状 162

第二节 罪状 162

一、叙明罪状 162

四、空白罪状 163

一、罪名的概念与分类 164

第三节 罪名 164

二、确定罪名的原则 165

二、法定刑的种类 166

一、法定刑的概念 166

第四节 法定刑 166

三、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基本类型 167

一、背叛国家罪 169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169

第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69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170

二、分裂国家罪 170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71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71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171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171

二、叛逃罪 172

一、投敌叛变罪 172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172

一、间谍罪 173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173

三、资敌罪 174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74

一、放火罪 175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75

第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75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176

三、爆炸罪 176

二、决水罪 176

六、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77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77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78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178

第二节 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78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178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79

第三节 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79

四、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79

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79

三、劫持航空器罪 180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180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81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81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181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81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82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82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83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83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83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83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84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184

三、交通肇事罪 185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85

第五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85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185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186

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87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87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87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187

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188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89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89

第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89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192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93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193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94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94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95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95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196

第二节 走私罪 196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96

五、走私废物罪 197

四、走私淫秽物品罪 197

二、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97

三、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97

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98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199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99

五、妨害清算罪 200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200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00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00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201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01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03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03

八、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203

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03

一、伪造货币罪 204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04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204

十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04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05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206

五、变造货币罪 206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06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206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7

七、高利转贷罪 207

十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08

十一、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08

九、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08

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08

十五、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209

十四、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09

十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09

十八、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210

十七、违法发放贷款罪 210

十六、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210

二十一、骗购外汇罪 211

二十、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11

十九、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11

一、集资诈骗罪 21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212

二十二、逃汇罪 212

二十三、洗钱罪 212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213

三、票据诈骗罪 213

二、贷款诈骗罪 213

六、信用卡诈骗罪 214

五、信用证诈骗罪 214

八、保险诈骗罪 215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215

一、偷税罪 216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216

二、抗税罪 217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18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218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218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19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19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19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220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220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20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220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21

五、侵犯著作权罪 222

四、假冒专利罪 222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22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223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23

四、合同诈骗罪 224

三、串通投标罪 224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224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24

二、虚假广告罪 224

五、非法经营罪 226

八、倒卖车票、船票罪 227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227

六、强迫交易罪 227

十二、逃避商检罪 228

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28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28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28

一、故意杀人罪 230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230

第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30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232

三、故意伤害罪 233

一、强奸罪 235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235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235

一、非法拘禁罪 237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237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37

三、猥亵儿童罪 237

二、绑架罪 239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240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41

六、诬告陷害罪 242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242

九、非法搜查罪 243

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43

七、强迫职工劳动罪 243

十一、刑讯逼供罪 244

十、非法侵入住宅罪 244

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 245

十二、暴力取证罪 245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46

二、诽谤罪 246

第四节 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246

一、侮辱罪 246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47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47

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247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247

六、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48

五、报复陷害罪 248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 248

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48

二、重婚罪 249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49

七、破坏选举罪 249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249

四、虐待罪 250

三、破坏军婚罪 250

六、拐骗儿童罪 251

五、遗弃罪 251

一、抢劫罪 253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253

第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253

二、抢夺罪 255

三、聚众哄抢罪 256

四、敲诈勒索罪 256

一、盗窃罪 258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258

二、诈骗罪 259

一、侵占罪 262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262

二、职务侵占罪 263

三、挪用资金罪 264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265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265

四、挪用特定款物罪 265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265

三、招摇撞骗罪 267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67

第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67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267

一、妨害公务罪 267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68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69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69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69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269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269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70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70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270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270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70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71

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71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71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71

二十一、聚众斗殴罪 272

二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72

十九、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72

二十二、寻衅滋事罪 273

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74

二十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274

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74

三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75

三十、侮辱国旗、国徽罪 275

二十六、传授犯罪方法罪 275

二十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275

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275

二十九、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275

三十五、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 276

三十四、赌博罪 276

三十二、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276

三十三、盗窃、侮辱尸体罪 276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277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277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277

一、伪证罪 277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77

三、妨害作证罪 277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278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278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278

七、窝藏、包庇罪 278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279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279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79

十六、暴动越狱罪 280

十五、组织越狱罪 280

十三、脱逃罪 280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280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281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81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 281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81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282

六、偷越国(边)境罪 282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282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282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82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283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283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283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283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283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283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284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284

五、倒卖文物罪 284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85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285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85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285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285

六、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286

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286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86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286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286

八、非法行医罪 287

七、医疗事故罪 287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88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88

九、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288

十、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88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289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废物罪 289

七、非法狩猎罪 290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90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90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90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291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291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91

九、非法采矿罪 291

十、破坏性采矿罪 291

十四、滥伐林木罪 292

十三、盗伐林木罪 292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93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93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293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294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295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295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95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296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296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296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96

一、组织卖淫罪 297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97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297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297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297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298

二、强迫卖淫罪 298

六、传播性病罪 299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299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99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300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00

七、嫖宿幼女罪 300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300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301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01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301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303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303

第十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303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304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05

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05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05

十、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306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306

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306

七、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306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06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307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307

十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307

十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307

十三、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307

十四、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307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308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308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308

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308

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308

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308

一、贪污罪 310

第一节 贪污犯罪 310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310

二、挪用公款罪 313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315

五、隐瞒境外存款罪 316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16

一、受贿罪 317

第二节 贿赂犯罪 317

三、行贿罪 319

二、单位受贿罪 319

五、介绍贿赂罪 320

四、对单位行贿罪 320

六、单位行贿罪 321

一、滥用职权罪 322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322

第二十章 渎职罪 322

二、玩忽职守罪 323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25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326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26

一、徇私枉法罪 327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327

六、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327

七、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327

八、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27

九、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327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329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 330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330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331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331

五、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331

六、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331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332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32

十、商检失职罪 333

九、商检徇私舞弊罪 333

四、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333

五、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333

六、环境监管失职罪 333

七、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333

八、放纵走私罪 333

十七、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334

十六、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334

十一、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334

十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334

十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334

十四、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334

十五、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334

十八、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35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336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336

第二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36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337

四、投降罪 337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337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337

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338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 338

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339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339

八、战时造谣惑众罪 339

九、战时自伤罪 339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339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339

四、军人叛逃罪 340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341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341

五、逃离部队罪 341

六、私放俘虏罪 341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341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341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 342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342

四、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342

六、遗失武器装备罪 343

五、遗弃武器装备罪 343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343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343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343

五、虐待俘虏罪 344

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344

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344

第五节 侵害部属、伤病军人、和平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344

一、虐待部属罪 344

二、遗弃伤病军人罪 344

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344

参考书目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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