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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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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指引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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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12388376
  • 页数:298 页
图书介绍:《水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指引》包括合同管理、招标采购和土地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1)合同管理部分:按照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全面系统梳理了水电企业从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确定、合同谈判、起草、审核、签署、履行、变更到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管理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点,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列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条文,便于学习参考;(2)招标采购部分:按照水电项目招标采购流程,全面系统梳理了从采购方式选择、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发售、开标、评标到定标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点,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列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条文,便于学习参考;(3)土地管理部分:按照水电项目征用地管理工作节点,全面系统梳理了征地申办阶段、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土地权属登记及管理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列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条文,便于学习参考。
《水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指引》目录

合同管理篇 2

概述 2

第一章 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 3

1.与分支机构签订保证合同 4

2.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无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

3.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定资质 8

4.合同对方当事人无相应经营项目 10

第二章 合同谈判 13

1.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定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14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谈判,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 16

第三章 合同起草 19

1.重大合同未经法律部门参与起草 20

2.应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 21

3.以授权书、保证书、承诺书等代替书面合同 23

4.未使用国家(行业)合同范本或企业内部参考合同文本 24

5.提供格式条款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 25

6.合同名实不符 27

7.合同内容不完备 29

8.履约担保方式约定不当 41

第四章 合同审核 43

1.合同未履行审核会签程序 44

2.合同审核程序不规范 45

3.合同审核意见不规范 46

第五章 合同授权及签署 47

1.合同签署人无授权或超越授权额度、期限 48

2.合同签署人与授权书上载明的被授权人不一致 49

3.合同对方签署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不规范 50

4.合同签署人未签字而以签名章代替 51

5.申请签署用印的合同文本与审核会签文本不一致 52

6.合同签署时间早于合同审核会签完成时间 53

7.合同签署用印管理不规范 54

8.多页合同未加盖骑缝章 55

9.合同主体名称与合同印章主体名称不一致 56

第六章 合同履行 57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实际实施业务项目 58

2.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60

3.工程发包人第三方实验室未及时出具试验成果 62

4.工程剩余物资未合理处置 64

5.火工品和爆破施工管理存在缺陷 66

6.工程项目验收不规范 69

7.施工签证管理不规范 71

8.甲供材管理不规范 73

9.合同支付和结算不规范 75

10.合同索赔管理不规范 78

11.怠于行使合同权利 81

12.实际工期严重偏离合同工期 83

13.合同履约担保不规范 85

第七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 89

1.发生合同变更事项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90

2.合同变更事项未履行合同审核会签流程 92

3.合同变更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94

4.合同转让未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 97

第八章 合同终止 101

1.单方擅自解除合同 102

2.怠于行使合同解除权 104

3.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不当 105

4.合同解除的后续事项约定不明 107

5.合同解除后未履行后合同义务 108

第九章 合同归档 109

1.合同归档职责不明确 110

2.合同归档资料不完整或未及时归档 111

第十章 合同纠纷处理 113

1.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4

2.未经授权批准向合同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116

3.未充分收集证据导致在合同纠纷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 117

4.应追究合同对方当事人违约责任而未追究 119

5.怠于行使诉讼权利导致超过诉讼时效 120

土地管理篇 124

概述 124

第一章 征地申办阶段 125

1.实际用地面积超出国土部门批复指标 126

2.水电建设项目筹建机构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办理土地申办手续 129

3.水电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132

4.报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林地使用申请时未提前履行相关手续 135

第二章 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实施阶段 137

1.水电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139

2.被征地主体主张用综合地价取代征地补偿标准 142

3.跨省市水电建设项目要求统一适用高补偿标准 144

4.水电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费用转嫁水电项目建设单位 146

5.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导致征收林地红线与征收土地红线不一致 148

6.水电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扩大移民搬迁安置范围 150

7.水电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未列入项目概算 152

8.水电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植物动态生长导致补偿标准变化 154

9.水电建设项目弃渣场用地性质变化导致补偿标准变化 156

10.未根据耕地占用税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概算 158

11.水电建设项目土地复垦职责和标准约定不明 160

12.水电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越权审批导致水电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信访问题 162

第三章 土地权属登记及管理阶段 165

1.相邻方不配合水电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地籍调查 167

2.划拨土地因性质不符无法满足建设需求 170

3.因资产划转变更单位名称未及时同步变更土地权属名称 173

4.水电建设项目生产设施用地占用相邻方土地 175

5.水电项目建设单位土地长期闲置 177

6.水电项目建设单位临时用地交付时地方政府要求代管 180

招标采购篇 184

概述 184

第一章 选择采购方式 185

1.规避招标 186

2.虚假招标 188

第二章 编制招标文件 191

1.限制投标人组织形式 193

2.资质取消认定 196

3.招标文件资质条件与招标公告不一致 198

4.制造商授权委托书要求不明确(主要适用于外国产品) 199

5.未规定投标文件语言 201

6.要求发票类型与实际不符 203

7.未载明投标有效期 205

8.指定品牌 207

9.技术文件编制不准确 209

10.交货周期设置不合理 211

11.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 213

12.电子招标文件上传内容不准确(适用于电子招投标程序) 215

第三章 招标公告发布 217

1.招标公告发布后修改内容 219

2.截标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不明确 220

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不符合法定时限 222

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未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24

5.未及时处理招标文件异议 226

6.透露潜在投标人情况 228

第四章 开标 231

1.未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开标 233

2.截标后仍收取投标文件 235

3.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不一致 237

4.未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38

5.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作弃权处理 240

6.评标专家参加开标 241

7.开标报价记录错误 242

第五章 评标 243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 245

2.招标人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 247

3.评标专家未主动回避 249

4.非因法定情形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251

5.未严格按照标准评标 253

6.未及时发现虚假投标 255

7.未及时发现串标 258

8.评标专家向他人透露报价信息 261

9.未依法否决投标人 263

10.澄清不符合法定事由 265

11.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澄清 267

12.接受投标人主动澄清 269

13.澄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70

14.未按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71

15.评标人员泄密 273

第六章 定标 275

1.未及时定标 277

2.国有资金项目未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9

3.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 281

4.中标公示期间异议处理不当 282

5.中标公示期后异议处理不当 284

6.发现中标人无法履约,未及时处理 285

7.中标通知书错误 287

8.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289

9.招标人超过投标有效期仍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91

10.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 293

11.合同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 294

12.合同金额与中标通知书金额不一致 296

参考文献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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