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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司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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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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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罗结珍译
  • 出 版 社: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 出版年份:1995
  • ISBN:7801053303
  • 页数:646 页
图书介绍:
《法国公司法典》目录
标签:法典 公司

第一部分 《民法典》关于公司的共同规定 1

《民法典》第三卷第九编 公司 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目录 1

第二章 民事公司 1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第二节 经营管理 12

第三节 集体决定 14

第四节 向参股人通报情况 14

第五节 参股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14

第六节 公司股份的转让 15

第七节 参股人的退出与死亡 17

1978年1月4日第78—9号关于修改《民法典》第三卷第九编的法律 19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1

关于实施修改《民法典》第三卷第九编的1978年1月4日第78—9号法律的法令(1978年7月3日第78—704号法令) 21

第二章 适用于民事公司的规定 28

第二部分 商事公司法 35

1966年7月24日第66—537号关于商事公司的法律 35

第一编 各种商事公司的运作规则 37

第一章 合名公司 37

第二章 普通两合公司 43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45

第四章 股份制公司 6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0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61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 65

第一目 董事会 65

第二目 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 76

第二目 企业的管理 4 79

第三目 共同规定 85

第四节 股东大会 86

1 增加资本 95

第五节 公司资本的变更与雇员股份制 95

A)附认股证的债券 102

B)转股债券 107

C)兑股债券 110

2 雇员认股及购买股票 113

3 资本分期偿还 121

4 减少资本 122

5 公司对其股票的认购,购买或出质 123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 126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 137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137

第九节 民事责任 139

第十节 股份两合公司 140

第五章 股份制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 143

第一节 共同规定 143

第二节 股票 145

第二节(B) 投资证书 153

第二节(C) 参与性证券 156

第三节 债券 157

第四节 有权分派代表一定资本份额之证券的其他有价证券 166

第六章 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 169

第一节 公司帐目 169

1 会计表册 169

2 公开招股公司专有的文件 171

3 公开招股公司持有的表册 171

4 分期偿还与准备金 172

5 利润 173

第二节 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受到控股的公司 176

1 定义 176

2 通知与提供情况 177

3 集团结算 181

4 相互参股 185

第三节 无效 187

1 一般规定 190

第四节 合并与分立 190

2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191

3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195

4 其他规定 196

第五节 清算 196

1 一般规定 196

2 裁判决定适用的规定 198

第七章 参股公司 202

第二编 罚则 202

第一章 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违反行为 202

第二章 与股份制公司有关的违法行为 205

第一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关的违法行为 205

第二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及管理有关的违法行为 207

第三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的违法行为 208

第四节 与增加资本有关的违法行为 210

第五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有关的违法行为 213

第六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有关的违法行为 214

第七节 与股份两合公司有关的违法行为 214

第八节 与不同类型的股份制公司共同有关的违法行为 215

第九节 与设立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违法行为 215

第三章 与股份制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关的违法行为 215

第一节 与股票有关的违法行为 215

第二节 与发起人股有关的违法行为 217

第三节 与债券有关的违法行为 217

第四节 共同规定 220

第五节 与设立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规定 220

第四章 与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共同有关的违法行为 220

第一节 与公司设立有关的违法行为 220

第二节 与子公司、参股及被控股的公司有关的违法行为 221

第三节 与公告有关的违法行为 223

第四节 与清算有关的违法行为 223

第三编 其他及过渡性规定 224

第五节 与设立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规定 224

1967年3月23日关于商事公司的第67—236号法令 233

序章 一般规定 233

第一编 有关不同类型的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 234

第一章 合名公司 234

第二章 普通两合公司 236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237

第四章 股份制公司 24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5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46

第一目 董事会 251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 251

第二目 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 255

第四节 股东大会 259

第四节(B) 无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专门大会 272

第五节 公司资本的变更与雇员股份制 274

1 增加资本与雇员股份制 274

2 资本分期偿还 294

3 减少资本 295

4 公司回购股票但不减少资本 296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 298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 301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301

第九节 民事责任 301

第十节 股份两合公司 302

第五章 股份制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 303

第一节 共同规定 303

第二节 股票 304

第三节 债券 305

第三节(B) 参与性证券 313

第二编 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 314

第一章 公司帐目 314

第二章 子公司及参股 317

第二章(B) 警告程序 326

第三章 无效 328

第四章 合并与分立 328

第五章 清算 3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32

第二节 裁判决定适用的规定 333

第六章 公告 33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35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335

第三节 章程的修改 337

第四节 清算 338

第五节 对股份制公司的特别规定 339

第六节 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公司及其某些子公司的特别规定 340

第三编 其他过渡性规定 345

第三部分 破产法 347

(一)破产警告程序 347

1984年3月1日第84—148号关于预防企业困难及和解的法律 347

第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347

第二章 财务及帐目情况通报 349

第一节 与合名公司及普通两合公司有关的规定 356

第三章 帐目监督与警告程序 356

第二节 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规定 358

第三节 与各种公司有关的共同规定 360

第四章 关于共同经济利益组合及合作社会计簿册,财务监督及警告程序的规定 369

第五章 适用非商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的私法法人的规定 369

第六章 某些公营企业的财务情况及帐目监督 371

第七章 经认可的预防性组合与和解 372

第八章 对《劳动法典》的修改 374

第九章 其他通报信息措施 379

第十章 罚则 380

第十一章 其他规定 380

1985年3月1日第85—295号关于预防企业困难及和解的法律的实施法令 382

第一章 适用商事公司的规定 382

第二章 适用共同经济利益组合的规定 395

第三章 适用非商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的私法法人的规定 396

第四章 适用某些公营企业的规定 398

第五章 和解 399

第六章 对《劳动法典》的修改 401

第七章 公告措施 403

第八章 其他过渡性规定 403

1985年1月25日关于企业裁判重整与裁判清算的第85—98号法律 408

(二) 裁判重整与裁判清算 408

第一编 裁判重整的一般制度 409

第一章 观察程序 409

第一节 程序开始 409

第一目 法院受理与裁定 409

第二目 执行程序的机关 411

第三目 特例 412

第二节 企业社会经济总结与重整方案的制定 413

第一目 保全措施 416

第三节 观察期间的企业 416

第二目 企业的管理 417

第三目 受薪雇员的地位 422

第四目 债权人的地位 422

第二章 企业继续经营方案或转让方案 426

第一节 确定方案的判决 426

第二节 企业继续经营 428

第一目 修改法人章程 428

第二目 审核负债的方式 429

第三节 企业转让 430

第一目 一般规定 430

第二目 实现转让的方式 431

第三目 受让人的义务 432

第五目 租赁—经营 433

第四目 对债权人的效力 433

第三章 企业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434

第一节 债权的审核与接受登记 434

第二节 某些法律行为的无效 436

第三节 配偶的权利 437

第四节 动产出卖人的权利与追还 438

第四章 由劳动合同引起的债权的清偿 439

第一节 债权的审核 439

第二节 受薪雇员的优先权 440

第二编 适用某些企业的简易程序 441

第三节 对由劳动合同引起的债权的支付保证 441

第一章 开始裁判重整程序的判决与调查程序 442

第二章 企业重整方案的制定 443

第三章 企业重整方案的实施 444

第三编 裁判清算 444

第一章 清算人 444

第二章 资产变现 446

第一目 个人追诉权 448

第二目 裁判清算所得的分派 448

第一节 对债权人的清偿 448

第三章 核查负债 448

第二节 清算活动的终结 449

第四编 上诉 450

第五编 对法人及其领导人的特别规定 452

第六编 个人破产及其他禁止事项 454

第七编 欺诈破产罪及其他违法行为 457

第一章 欺诈破产罪 457

第二章 其他违法行为 458

第三章 程序规则 461

第八编 其他规定 461

1985年12月27日关于企业裁判重整与裁判清算的第85—1388号法令 466

第一目 依债务人申报立案 467

第一编 裁判重整的一般制度 467

第一章 观察程序 467

第一节 法院受理与裁定 467

第二目 依一位债权人提请传唤立案 468

第三目 法院依职权或应检察官诉状立案 468

第四目 法院通知 469

第五目 程序开始 470

第六目 判决的公告 471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机关 472

第三节 法定管理人的报告与建议 473

第四节 观察期间的企业 478

第一目 保全措施 478

第三目 企业经营活动的继续 480

第四目 受薪雇员的地位 481

第二章 债权申报与审核 482

第一节 债权申报 482

第二节 债权审核 483

第三节 对劳动合同引起的债权的审核 485

第四节 债权清单 487

第三章 企业继续经营方案或转让方案 488

第一节 有关方案判决的共同规定 488

第二节 企业继续经营 490

第三节 企业转让 491

第二编 简易程序 492

第三编 裁判清算 494

第一章 清算人 494

第二章 资产变现 495

第一节 不动产的变卖 495

第一目 通过不动产扣押或自愿拍卖方式出售 495

第二目 由双方自愿议价变卖 498

第二节 生产设备的变卖 498

第三节 顺位程序 498

第一目 顺位 499

第二目 注销登录 500

第三目 异议 501

第三章 清算活动的终结 502

第四编 上诉 502

第五编 对法人及其领导人的特别规定 505

第六编 其他规定 506

第四部分 其他规定 508

1984年5月30日第94—406号关于商事及公司登记簿的法令 508

序编 一般规定 508

第一编 应由申请人提出的申报 510

第一章 应由自然人提出的申报 510

第一节 为注册登记提出的申报 510

第二节 为从属性注册登记与变更登录或补充登录进行的申报 512

第三节 为注销进行的申报 514

第二章 应由法人提出的申报 514

第一节 为注册登记提出的申报 514

第二节 为从属性注册登记与变更登录或补充登录进行的申报 518

第三节 为注销进行的申请 519

第三章 外国国家、机关、公共机构的商务代表处或商务办事处应进行的申报 520

第二编 在商事及公司登记簿进行登记 520

第一章 依申报进行登记 520

第一节 申报表的提交 520

第二节 对申报表的监督与登记 522

第一节 变更登录 524

第二章 依职权进行登录 524

第二节 注销登记 528

第三节 共同规定 529

第三编 向登记簿附件存交的有关私法法人的法律文书及材料 529

第一章 总机构住所设在法国领土上的法人 52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29

第二节 设立文件的存交 530

第三节 变更文书的存交 531

第四节 财会表册的存交 532

第二章 总机构住所设在国外的公司的文件存交 533

第一节 首次在法国设立机构的公司 533

第二节 在法国公开招股的公司 533

第一章 争讼 534

第四编 与登记和文件存交相关的争讼及其效力 534

第二章 与登记及文件存交相关的效力 536

第五编 有关登记簿的公告 537

第一章 登记事项与文书的通报 537

第二章 登记事项的标示 539

第一节 在商事用笺上标示 539

第二节 通知公告 539

第六编 最后条款 542

第一章 有关费用的规定 542

第二章 其他规定 543

第一章 登记簿的组织 544

序编 一般规定 544

1988年2月9日关于商事及公司登记簿的条例 544

第二章 协调委员会 545

第一编 向登记簿提出申报 546

第二编 在登记簿上登记 546

第一章 依申报进行登录 546

第二章 登记簿的运作 548

第三编 向登记簿附件存交的文书与材料 550

第四编 登记簿的公告 550

关于惩罚商事登记方面某些违法行为的法令 552

关于创立“民商事法定公告官方简报”的条例 554

第一编 会计监察人名册的制定 557

1969年8月12日第69—810号关于公司会计监察人行业组织与行业地位的法令 557

第一章 在名册上登记的条件 558

第一节 自然人 558

第二节 公司 559

第二章 在名册上登记的程序 560

第二编 行业组织 56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65

第二章 地区会计监察人理事会 565

第三章 地区会计监察人协会全体会议 569

第四章 全国会计监察人理事会 570

第三编 会计监察人的权利与义务 57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78

第四编 纪律 578

第二章 纪律裁判权与程序 579

第三章 纪律处分的执行 583

第四章 其他规定 585

第五编 工作日程安排及报酬 585

第六编 会计监察专业民事公司 588

第一章 公司的设立 58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88

第二节 章程与公司资本 589

第三节 公司注册登记及设立公告 591

第二章 公司之营运 592

第一节 公司管理 592

第二节 公司股份的转让及转手 593

第三节 参股人退出,新参股人加入 596

第三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596

第一节 解散之原因 596

第二节 解散 597

第三节 公司转型 598

第六编(二) 专业民事公司之外的会计监察公司 598

第六编(三) 所有会计监察公司的共同规定 600

第一章 职业活动的开展 600

第二章 纪律 601

第七编 其他过渡性规定 602

第一章 受薪雇员分享企业红利 605

关于受薪雇员参与企业成果、分享红利及雇员股份制的法令 605

第一节 受薪雇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实行的强制性制度 608

第二章 受薪雇员参与企业经营成果, 608

第二节 受薪雇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实行的非强制性制度 614

第三节 有关新企业的规定 615

第三章 企业储蓄计划 615

关于受薪雇员参与企业成果、分享红利及雇员股份制的法令的实施条例 618

第一章 共同规定 618

第二章 受薪雇员分享企业红利 619

第三章 受薪雇员参与企业经营成果 620

第一节 受薪雇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实行的强制性制度 620

第三节 其他规定 628

第二节 向受薪雇员通知 628

第四节 有关工人生产合作公司的特别规定 630

第四章 企业储蓄计划 631

1980年10月24日第80—824号关于向工商企业受薪雇员分派股票的法律 634

第一章 股份制公司适用的规定 634

第二章 其他规定 639

1980年11月26日第80—935号关于向工商企业受薪雇员分派股票的法律的实施法令 641

第一章 财务性规定 641

第二章 对受薪雇员的通知与培训 643

第三章 其他规定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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