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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刑法典
古巴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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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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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志军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811399134
  • 页数:222 页
图书介绍:本书系古巴刑法典中文译本。古巴现行刑法典颁布于1987年12月29日,又先后于1994年、1997年、1999年、2001年进行了四次局部修正。古巴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卷。总则部分包括十一编,分则部分包括十五编。
《古巴刑法典》目录

第一卷 总则 2

第一编 基本条款 2

第二编 刑法的效力 4

第一章 刑法的时间效力 4

第二章 刑法的空间效力 5

第三编 外国判决的执行 7

第四编 犯罪 8

第一章 犯罪的概念 8

第二章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9

第三章 一罪与数罪 9

第四章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10

第五章 不能犯 11

第六章 犯罪地与犯罪时 11

第五编 犯罪人 12

第一章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12

第二章 共犯 13

第三章 刑事责任阻却事由 14

第一节 精神疾病 14

第二节 正当防卫 15

第三节 紧急避险 16

第四节 错误 16

第五节 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履行职业、履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 17

第六节 无法抗拒的恐惧 17

第六编 刑罚 18

第一章 刑罚的目的 18

第二章 刑罚的种类 18

第三章 主刑 20

第一节 死刑 20

第二节 剥夺自由 21

第三节 管束下的矫正劳动 24

第四节 无管束的矫正劳动 25

第五节 限制自由 27

第六节 罚金 28

第七节 训诫 29

第四章 从刑 30

第一节 剥夺政治权利 30

第二节 剥夺、暂停亲权或者监护权 31

第三节 禁止从事职业、担任职位或者履行职务 31

第四节 暂扣驾驶证 31

第五节 禁止持有特定工具或者光顾特定场所 32

第六节 驱逐 32

第七节 没收 33

第八节 没收财产 33

第九节 接受预防与社会关怀委员会等机关或者组织的监督 34

第十节 将外国人驱逐出境 34

第五章 刑罚的裁量 3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5

第二节 过失犯罪的刑罚裁量 36

第三节 预备和未遂的刑罚裁量 36

第四节 主犯与从犯的刑罚裁量 36

第五节 情节的专属性 37

第六节 减轻情节与加重情节 37

第七节 刑罚的特别减轻或者特别加重 39

第八节 累犯与多重累犯 40

第九节 数罪并罚 42

第六章 缓刑 43

第七编 假释 45

第八编 刑事责任的消灭 47

第九编 前科消灭 50

第十编 犯罪引起的民事责任的宣告与执行 53

第十一编 危险状态与保安措施 55

第一章 危险状态 55

第二章 正式警告 56

第三章 保安措施 5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6

第二节 事前保安措施 57

第三节 事后保安措施 59

第二卷 分则 61

第一编 危害国家安全罪 6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外部安全罪 61

第一节 危害国家独立或者领土完整罪 61

第二节 挑起针对古巴的武装行动罪 61

第三节 从事危害古巴的军事服役罪 62

第四节 援助敌人罪 62

第五节 泄露有关国家安全的秘密罪 63

第六节 间谍罪 63

第二章 危害国家内部安全罪 64

第一节 叛乱罪 64

第二节 煽动叛乱罪 65

第三节 违背抵抗义务罪 66

第四节 篡夺政治或者军事指挥权罪 66

第五节 实施敌对宣传罪 66

第六节 破坏罪 67

第七节 恐怖主义罪 68

第三章 危害和平与国际法罪 69

第一节 实施针对外国的敌对行为罪 69

第二节 侵害外国主权罪 69

第三节 危害外国元首或者外交代表罪 70

第四节 煽动战争罪 70

第五节 散布危害国际和平的虚假消息罪 71

第六节 种族屠杀罪 71

第七节 海盗罪 71

第八节 充当外国雇佣军人罪 72

第九节 种族隔离罪 72

第十节 本章的补充条款 73

第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行为 74

第二编 危害行政管理与司法权力罪 76

第一章 违背公职义务罪 76

第一节 泄露对生产或者服务的管理秘密罪 76

第二节 泄露教育评价信息罪 77

第三节 滥用职权罪 77

第四节 不服从罪 78

第五节 放弃职责罪 78

第六节 枉法裁判罪 78

第七节 实施危害经济活动或合同的行为罪 79

第八节 非法地执行刑罚或者保安措施罪 80

第二章 妨碍、侵犯、不服从有权机关、公务员及其代理人罪 81

第一节 袭击罪 81

第二节 抵制罪 81

第三节 藐视罪 82

第四节 拒绝帮助和不服从罪 82

第三章 欺诈履行公务罪 83

第一节 篡夺公职罪 83

第二节 篡夺法定资格罪 84

第三节 资产非法增加罪 84

第四节 影响力交易罪 85

第四章 贿赂、非法勒索和非法交易罪 86

第一节 贿赂罪 86

第二节 非法勒索和非法交易罪 87

第五章 诬陷告发或者指控罪 88

第六章 伪证罪 88

第七章 虚构犯罪发生罪 89

第八章 恣意行使权利罪 90

第九章 窝藏罪 90

第十章 不履行告发义务罪 91

第十一章 破坏羁押性的处罚或者预防措施罪 92

第一节 罪犯或者被羁押人脱逃罪 92

第二节 帮助罪犯、被羁押人脱逃或者在看管中不尽责罪 93

第三节 破坏行刑机构或者矫正中心秩序罪 93

第四节 不执行从刑或者非羁押保安措施罪 94

第十二章 保管文书或者其他物品不尽责罪 95

第一节 窃取、损毁公文、官方保管的其他物品或者危害公务印信罪 95

第二节 违反保密文件保护规定罪 96

第十三章 违背由于实施违法行为所生的义务罪 96

第十四章 妨害对总兵役局的义务罪 97

第十五章 补充条款 98

第三编 危害公共安全罪 99

第一章 破坏罪 99

第二章 破坏安全设施罪 99

第三章 危害交通安全罪 100

第一节 危害公路运输罪 100

第二节 危害铁路、航空、水上运输罪 103

第四章 违反关于放射性物质或者其他致电离辐射源的使用、保管规定罪 104

第五章 危害公共卫生罪 105

第一节 传播传染病罪 105

第二节 非法发掘尸体罪 106

第三节 药品掺杂掺假罪 106

第四节 生产、出售、待售、贩卖、分销、非法持有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物质罪 107

第五节 污染水体与空气罪 109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的其他犯罪 110

第四编 危害治安罪 112

第一章 骚乱罪 112

第二章 煽动违法行为罪 113

第三章 侮辱国家标志罪 114

第四章 诽谤机关、组织或者英雄、烈士罪 114

第五章 侮辱外国国家标志罪 115

第六章 滥用宗教信仰自由罪 115

第七章 组织违法犯罪集团罪 115

第八章 非法结社、集会、示威罪 116

第九章 非法出版罪 116

第十章 非法携带、持有武器、弹药罪 117

第十一章 非法入境出境罪 118

第一节 非法进入本国领域罪 118

第二节 非法离开本国领域罪 119

第十二章 妨害外交豁免权罪 119

第十三章 实施被禁止的博彩活动罪 120

第五编 危害国民经济罪 121

第一章 违反对经济组织的义务罪 121

第二章 违反经济单位安全规范罪 122

第三章 不履行保护经济单位财产义务罪 123

第四章 隐瞒或者不提供经济资料罪 124

第五章 不正当地使用资金或者物资罪 125

第六章 滥用经济组织中所从事的职务或者职位罪 126

第七章 非法披露或者许可使用发明罪 127

第八章 违反消费者保护规定罪 127

第九章 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罪 128

第十章 投机获利或者囤积居奇罪 129

第十一章 非法占有或者处分建筑物或者其他场所罪 130

第十二章 走私罪 130

第十三章 非法贩卖本国货币、外汇、贵重金属或者宝石罪 131

第十四章 违反有关防治动植物疾病和有害动植物的规定罪 133

第十五章 污染水体罪 133

第十六章 非法屠宰家畜或者出售其肉罪 134

第十七章 针对本国领海或者专属经济区内的自然资源实施非法活动罪 135

第一节 非法开发本国专属经济区罪 135

第二节 外国人非法进入领海或者专属经济区捕鱼罪 136

第六编 危害文化遗产罪 137

第一章 损毁文化遗产财物罪 137

第二章 非法致文化遗产出境罪 137

第三章 转让、非法持有文物或者伪造的艺术品罪 138

第四章 实施非法的考古勘探罪 139

第七编 危害公共信用罪 140

第一章 伪造货币罪 140

第二章 伪造印章或者已用章物品罪 141

第三章 伪造文书罪 142

第一节 伪造公文罪 142

第二节 伪造银行或者商业文书罪 143

第三节 伪造身份证、未成年人卡或者临时身份文书罪 143

第四节 伪造通过邮政或者电报服务或者通信网络传递的公务通信罪 144

第五节 伪造医疗证明罪 144

第六节 伪造认证文书罪 145

第七节 伪造教育评价文书罪 145

第八节 伪造私人文书罪 146

第九节 伪造官方用于按照规定向民众分配供使用或者消费物品的文书罪 146

第十节 制造、持有、进口伪造工具罪 147

第十一节 补充规定 147

第八编 危害生命与身体罪 148

第一章 杀人罪 148

第二章 混乱斗殴罪 148

第三章 谋杀罪 149

第四章 向特定的人开枪罪 150

第五章 帮助自杀罪 151

第六章 非法堕胎罪 151

第七章 伤害罪 152

第八章 遗弃未成年人、残疾人或者无自助能力人罪 153

第九编 侵犯个人权利罪 155

第一章 侵犯个人自由罪 155

第一节 非法剥夺自由罪 155

第二节 胁迫罪 157

第三节 强迫罪 157

第二章 侵犯住宅与非法搜查罪 158

第一节 侵犯住宅罪 158

第二节 非法搜查罪 158

第三章 侵犯或者泄露通信秘密罪 159

第一节 侵犯通信秘密罪 159

第二节 泄露通信秘密罪 159

第四章 侵犯思想表达自由罪 160

第五章 侵犯集会、示威、结社、控告、请愿权利罪 160

第六章 侵犯财产权利罪 161

第七章 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 161

第八章 违反平等法罪 162

第十编 侵害劳动权利罪 163

第一章 违反关于劳动保护或者劳动卫生的规定罪 163

第二章 滥用纪律措施罪 164

第十一编 危害正常的性关系和家庭、儿童、青少年罪 165

第一章 危害正常的性关系罪 165

第一节 强奸罪 165

第二节 强制鸡奸罪 166

第三节 猥亵罪 167

第四节 淫媒罪和卖淫罪 168

第五节 性滥用罪 169

第二章 危害家庭的正常发展罪 170

第一节 乱伦罪 170

第二节 法定强奸罪 170

第三节 重婚罪 170

第四节 非法结婚罪 171

第五节 替换儿童罪 171

第六节 补充条款 171

第三章 危害儿童或者青少年的正常成长罪 172

第一节 腐蚀未成年人罪 172

第二节 实施危害未成年人正常成长的其他行为罪 174

第三节 出售或者交易未成年人罪 175

第四章 补充条款 176

第十二编 损害名誉罪 177

第一章 诽谤罪 177

第二章 污蔑罪 178

第三章 侮辱罪 178

第四章 补充条款 179

第十三编 侵犯财产罪 180

第一章 盗窃罪 180

第二章 窃取电力、天然气、用水或者动力罪 181

第三章 窃用机动车罪 182

第四章 对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抢劫罪 182

第五章 对物使用武力的抢劫罪 184

第六章 持有、生产、销售抢劫犯罪工具罪 186

第七章 恐吓与敲诈勒索罪 186

第一节 恐吓罪 186

第二节 敲诈勒索罪 187

第八章 侵夺罪 187

第九章 诈取罪 188

第一节 诈骗罪 188

第二节 侵占罪 189

第三节 贪污罪 190

第四节 破产欺诈罪 191

第十章 窝赃罪 191

第十一章 损毁罪 192

第十二章 补充条款 193

第十四编 危害公共财政罪 195

第一章 逃税罪 195

第二章 洗钱罪 196

第十五编 危害正常的移民制度罪 198

第一章 运送人口罪 198

特别条款 199

最后条款 200

附录1:《古巴共和国宪法》(节录) 202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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