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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务论
银行法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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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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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吴士宏著
  •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37
  • ISBN:
  • 页数:609 页
图书介绍:
《银行法务论》目录
标签:法务 银行

第一编 银行事务与法律 1

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节 银行与法律之关系 1

第二节 银行在法律上之性质 2

第三节 银行之种类 4

一 中央银行之特别法规 5

二 国际汇兑银行与发展全国实业银行之特别法规 7

三 地方银行与法律之规定 9

四 农工银行与法律规定 11

五 农民银行与法律规定 13

六 劝业银行或实业银行与法律规定 15

第四节 银行与钱庄 17

一 银行经营之主体 18

二 公司组织 19

三 独资与合伙 21

第二章 银行之创立 24

第一节 银行创立程序 24

第二节 银行章程之订立 26

第三节 银行招股章程之订立 28

第四节 公司登记及公司登记费 29

第五节 验资 33

第六节 银行注册及银行注册费 34

第三章 银行之资本与公积 36

第一节 银行股份之募集 36

第二节 银行股票 37

第三节 银行之资本 38

第四节 银行增加资本 40

第五节 银行减少资本 41

第六节 银行公积金 43

第四章 银行之组织及其他 45

第一节 银行之分支行 45

第二节 银行之合并 46

第三节 变更名称与组织 47

第四节 银行之停业 49

第五节 银行之清算 50

第六节 银行之营业年限期日与时间 53

第五章 银行之监督 56

第一节 监督银行之方法 56

第二节 银行出资者之责任 58

第三节 银行重要职员之监督 59

第四节 无限责任银行之保证金 60

第五节 银行行员之监督 61

第六章 银行间共同办理之事业 64

第一节 银行业同业公会 64

第二节 联合准备库 66

第三节 票据交换所 67

第四节 征信所 68

第五节 票据承兑所 70

第六节 其他银行共同办理之事业 72

附录 74

一 银行法 74

二 银行注册章程 80

三 银行注册章程施行细则 81

四 中央银行法 82

五 中国银行条例 88

六 交通银行条例 90

七 中国农民银行条例 92

八 浙江省县立农民借贷所规程 95

九 浙江省县农民银行在田赋正税项下带征股本办法 96

十 ?省规定银?号资本办法 96

十一 济南中国交通上海大陆浙江兴业五银行营业合作规约 97

十二 财政部银行稽查章程 99

十三 取缔银行职员章程 101

十四 银行票据承兑所章程 101

第二编 银行业务与法律 105

第一章 总论 105

第一节 银行之业务 105

第二节 银行业务之性质 107

第三节 债权与债务 109

一 债权与物权 110

二 普通债权与优先债权 111

三 法定债务与自然债务 112

第四节 银行与金钱债 114

一 货币丧失通用效力之规定 115

二 内国货币金钱债 117

三 国币 118

四 中央造币厂厂条 120

五 法币 120

六 辅币 122

七 外国货币金钱债 123

第五节 银行与利息债 125

一 利息债之特质 126

二 约定利息 127

三 法定利息 128

四 利率 130

五 约定利率 131

六 法定利率 132

七 复利 133

第二章 因契约而发生之业务 135

第一节 契约之意义 135

第二节 存款概说 138

一 存款之开户 139

二 存款存入之手续 140

三 存款支取手续 141

四 存款凭证 143

五 银行礼券 144

六 存款人印鉴 145

七 存款支付准备金 147

八 吸收存款及其不正当之竞争 148

九 定期存款期前支取及满期后应否给息 150

十 存折存单之转让 151

十一 存单存折之遗失 152

十二 存款之止付 154

十三 存款计息 155

第三节 信用放款与透支 157

一 小额信用放款 158

二 放款之保证契约 159

三 保证人之责任 161

四 保证人对债权人之权利 162

五 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之权利 164

六 保证债务与主债务之关系 165

第四节 抵押放款与透支 166

一 担保物权 167

二 抵押权与质权 169

三 抵押权 170

四 抵押物 173

五 质权 175

六 动产质权之标的物 176

七 权利质权之标的物 177

八 动产质物占管之方法 179

九 权利质权设定之通知 180

第五节 各种抵押放款 182

一 不动产抵押放款 182

二 船舶抵押放款 184

三 矿业权抵押放款 187

四 渔业权抵押放款 188

五 股票抵押放款 189

六 银行股票抵押放款 190

七 内国公债抵押放款 192

八 以税收作抵之放款 193

九 以存款债权作抵之放款 194

十 以营业收入作抵之放款 196

十一 其他权利作抵之放款 196

第六节 同业往来 197

一 存放本埠同业 197

二 外埠同业往来 199

三 外埠同业通汇契约 199

第七节 农村放款 201

第八节 放款单据 204

一 放款透支之借据或契约 204

二 承诺证书与委托书 214

三 抵押品存证 215

第九节 放款之限制 216

一 放款之限制 216

二 银行出资入股之限制 218

第十节 放款之收回 218

一 放款之清偿 218

二 放款之清偿期限 221

三 清偿之证明 222

四 借款人期前清偿权 224

五 债权人期前清偿请求权 226

六 一部清偿 227

七 放款之分期给付与缓期清偿 229

八 放款之代物清偿 230

九 抵销 231

十 放款之借新还旧 233

十一 清偿之抵充 234

第十一节 催收款项 237

一 放款之借款人给付迟延 239

二 迟延利息 240

三 债之时效 241

四 催收之应付 243

第十二节 呆帐 246

第三章 因票据而生之业务 248

第一节 票据总论 248

一 票据之性质 248

二 票据之功用 249

三 票据之种类 250

四 票据之行为与能力 252

五 票据上之权利与义务 254

六 票据之金额与交字 255

七 票据之伪造变造与涂销变更 256

八 票据之抗辩 258

九 票据之利息及利率 260

十 票据之到期日 261

十一 票据之时效 263

十二 票据之黏单 264

十三 国际票据 265

十四 复本脍本与钞本 266

第二节 票据上权利与义务之行使与负担 269

一 发票行为 269

二 发票人 270

三 票据执票人之意义 272

四 执票人之权利与责任 274

五 票据之转让 277

六 背书 279

七 担保背书之习惯 283

八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285

九 亲收图章 287

十 票据之划线 289

十一 票据之保证 291

十二 票据之保证人 293

十三 票据之物权担保 295

十四 票据之提示与照票 296

十五 票据之承兑 301

十六 票据承兑人 307

十七 票据之参加承兑 308

十八 参加承兑人及被参加承兑人 311

十九 票据之付款 313

二十 票据付款之方法 316

二十一 票据之参加付款 320

二十二 票据债务之追索 322

二十三 追索权之不得行使及丧失 328

二十四 拒绝证书 331

二十五 退票理由单之解释 336

二十六 票据之丧失 349

二十七 公示催告程序 353

二十八 票据诉讼 358

第三节 银行业务与票据 359

一 本票 359

二 庄票 361

三 借据性质之本票 362

四 支票 364

五 支票之种类 366

六 限额支票 369

七 保付支票 371

八 银行处理支票付款应注意各点 374

九 汇票 380

十 汇出汇款 383

十一 买入汇款 386

十二 贴现 389

十三 重贴现 395

十四 押汇 396

十五 办理押汇应注意各点 401

十六 票据承兑业务 404

十七 保证业务 407

第四章 银行兼营之业务 410

第一节 代理收付 410

一 经付债券本息 412

第二节 买卖有价证券 413

第三节 仓库业务 416

一 仓库营业之权利与义务 418

二 仓单 425

三 仓库之租赁 429

第四节 保管业务 435

第五节 运输业务 439

附录 442

一 银本位币铸造条例 442

二 妨害国币惩治暂行条例 443

三 施行法币财政部布告 443

四 广东省新币制实施办法 444

五 席四省政府公布之管理货币办法 445

六 现金兑换法币办法 445

七 兑换法币收集现金办法 446

八 中国农民银行钞票视同法币行使之规定 447

九 法币施行后应行取销各项法令案由清单 447

十 辅币条例 448

十一 稳定辅币兑换价格之部令及办法 449

十二 杭州巿中中交三行调剂钱业银铜辅币办法 450

十三 收兑杂币杂银简则 450

十四 收兑杂银换算国币办法 451

十五 中中交三行汇款手续费收取办法 452

十六 上海巿银行业业规 453

十七 上海巿钱业业规 456

十八 杭州巿政府办理不动产抵押注册规则 461

十九 票据法 462

二十 票据法施行法 477

二十一 沪银行公会通过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原则 478

二十二 沪钱业公会议决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原则 479

二十三 上海巿银行业同业公会作成票据拒绝证书规则 479

二十四 退票理由单 479

二十五 中华民国铁路货车负责运输提货单章程 481

二十六 上海巿银行业仓库营业规则 484

二十七 上海巿各银行保管箱租用规则 488

第三编 银行特种业务与特别法规 493

第一章 储蓄 493

第一节 储蓄银行与立法 493

第二节 储蓄银行之定义 496

第三节 储蓄银行之特征 501

第四节 储蓄银行之设立 503

第五节 储蓄银行经营之主体 504

第六节 储蓄银行之资本与公积 505

第七节 储蓄银行之业务 507

第八节 储蓄存款 509

第九节 储蓄存款之利率 513

第十节 储蓄银行资金之运用 515

第十一节 储蓄银行之证券投资 517

第十二节 储蓄银行放款之抵押物与质物之限制 519

第十三节 储蓄银行之监督 521

第十四节 储蓄银行之保证金 523

第十五节 储蓄之禁止 524

第二章 发行 527

第一节 银行兑换券 527

第二节 兑换券准备金 530

第三节 分区发行制 534

第四节 单一发行制与多数发行制 536

第五节 推广发行之方法 537

第六节 领用券 540

第七节 领用法币办法 542

第八节 污损钞票 544

第九节 伪钞与改钞 548

第十节 私票 550

第十一节 兑换券之印制 554

第十二节 运送中现金 554

第三章 银行与税法 558

第一节 银行业收益税 558

第二节 银行兑换券发行税 560

第三节 银行应纳之印花税 561

附录 574

一 储蓄银行法 574

二 财政部检查各银行储蓄部应塡各表 576

三 储蓄存款准备保管委员会章程 577

四 中央银行代理保管储蓄银行准备办法 578

五 储蓄银行保证准备搭缴省巿公债办法 579

六 取缔纸币条例 579

七 中中交接收中南等八银行发行钞票及准备金办法 581

八 财政部规定领用法币实施原则六条(附领用法币合约条文) 582

九 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章程 582

十 广东省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章程 583

十一 运输银币银类请领护照及私运私带处罚办法 584

十二 铁道部提示运送法币现银办法要点九项 585

十三 银行运送钞币免验护照规则 586

十四 银行业收益税法 586

十五 银行业各项单据簿折应贴印花税率表 586

十六 免贴印花税之各项单据簿折表 597

十七 印花税法原则 597

十八 修正印花税法 598

十九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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