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研究
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研究

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研究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1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段晓红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00483717
  • 页数:252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产品责任这一老话题作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的限制这样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以严格责任的本质为基点,以严格责任的合理性理论为支撑,以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的限制为主线,围绕“为什么限制”和“如何限制”两个问题展开研究。
《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研究》目录

内容摘要 1

导言 1

一、研究意义 1

二、研究方法 8

三、创新之处 9

第一章 严格责任对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的影响 13

第一节 严格责任已为各国产品责任立法普遍确立 14

一、合同责任限制了权利主体的范围 14

二、过错责任与担保责任不利于消费者保护 16

三、无过错责任不利于发展生产 24

四、确立严格责任具有必然性 27

第二节 严格责任确立后产品责任适用范围受到限制 31

一、“产品”范围受到限制 32

二、责任主体呈现出商人化趋势 44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适用范围 50

一、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51

二、我国产品责任的适用范围 57

第二章 严格责任确立后限制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的动因 61

第一节 传统严格责任是以令状制度为外壳的过错责任 62

一、令状制度对传统侵权法的影响 63

二、令状制度下的传统严格责任是过错责任 69

第二节 现代严格责任是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严格的过错责任 76

一、现代严格责任的源流与发展 76

二、严格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81

第三节 严格责任对注意义务的加重是限制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的动因 91

一、过错理论对认识严格责任本质的启示 91

二、严格责任的本质——对责任主体注意义务的加重 97

三、严格责任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 102

第三章 限制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的理论分析 105

第一节 基于严格责任合理性理论的分析 106

一、注意义务合理是过失责任具备合理性的基础 108

二、注意义务和适用对象合理是严格责任具备合理性的基础 114

三、限制适用范围是产品责任具备合理性的必要条件 119

第二节 基于利益平衡理论的分析 121

一、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个体利益的对立与协调 124

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整体利益的统一与维护 139

三、限制产品责任适用范围是利益平衡机制的第一道关口 145

第四章 限制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的途径之一:限制责任主体 149

第一节 责任主体的资格限制 150

一、产品责任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要求产品责任适用于职业化经营的商品 150

二、产品责任制度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制度背景要求产品责任适用于事实上不平等的主体 154

第二节 责任主体的范围限制 161

一、处于生产环节的责任主体应能影响产品品质 162

二、处于流通环节的责任主体应对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享有选择权 165

三、产品代言人的责任分析 170

四、我国应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的范围 173

第五章 限制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的途径之二:界定“产品”概念 175

第一节“产品”概念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176

一、判断“加工”的标准存在争议 177

二、无体物是否属于“产品”不明确 179

三、“销售”作为限制要素的目的不明确 183

第二节 对现有“产品”概念的理论分析 185

一、“产品”与“加工”之间并不存在内在的关联 185

二、不动产应纳入“产品”范围 192

第三节“产品”概念之我见 199

一、“产品”不应受产品责任权利主体范围的限制 199

二、“产品”概念无法承载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的限制条件 204

三、“产品”概念的一般规定 206

第六章 限制产品责任适用范围的途径之三:厘清“产品”的外延 208

第一节 智力产品 209

一、妨碍言论自由是智力产品适用产品责任的主要障碍 209

二、部分国家智力产品的法律适用 210

三、智力产品能否适用产品责任的理论分析 213

四、只有应用型智力产品才能纳入“产品”范围 216

第二节 无体物 218

一、无体物适用产品责任的难点在于难以特定化 218

二、尚未交付的无体物不能适用产品责任 219

第三节 血液 221

一、血液能否适用产品责任存在分歧 222

二、基于公共政策的要求血液不应适用产品责任 225

三、我国应建立输血感染的政府救济制度 228

第四节 初级农产品 229

一、初级农产品不属于“产品”的理由 230

二、对上述理由的反驳 230

三、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初级农产品应纳入“产品”范围 232

第五节 原材料与零部件 234

一、原材料与零部件应属于“产品” 234

二、认定原材料与零部件制造商责任的思路 237

参考文献 241

后记 251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