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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及肉、禽、蛋卫生法规汇编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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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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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程方主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50463767X
  • 页数:1032 页
图书介绍: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组织编译而成,其内容包括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及肉、禽、蛋卫生有关法规、法律汇编。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及肉、禽、蛋卫生法规汇编 上》目录

第一部分 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 1

第Ⅰ章 短标题 3

第Ⅱ章 定义 3

第Ⅲ章 禁止行为和处罚禁止行为 7

第Ⅳ章 食品 21

第Ⅴ章 药品与器材 55

A分章 药品与器材 55

B分章 罕见疾病或情况用药 129

C分章 电子产品的辐射控制 131

D分章 治疗信息的发布 138

E分章 药品和器材规定总则 143

第Ⅵ章 化妆品 144

第Ⅶ章 总管机构 145

A分章 管理总则 145

B分章 食品、医药和化妆品中使用色素名录和证书 151

C分章 收费(仅有第二部分) 154

D分章 信息与教育 159

E分章 审查环境影响 159

F分章 对非处方药统一规定和对化妆品标签或包装强制要求 159

G分章 安全报告 161

第Ⅷ章 进出口货物 161

第Ⅸ章 其他内容 166

第二部分 美国联邦肉品检验法 170

第Ⅰ分章 检验要求、伪劣和错假标签 173

601 定义 173

602 国会裁决声明 175

603 肉和肉食品的检验 175

604 屠宰后的胴体检验及标记或标识;废弃胴体的销毁;复检 175

605 进入屠厂或包装厂的胴体及进出的肉类食品的检验;进入条件 176

606 肉类加工产品检验员;检验标记;废弃产品的销毁;出口产品 176

607 标识、标记及容器要求 176

608 屠宰、包装厂卫生检验和规则;拒绝伪劣肉和肉食品 177

609 夜间屠宰和加工时的动物及食品检验 177

610 禁令 177

611 图案、标记、标识和证书;模仿品 178

612 出口动物的检验 178

613 出口动物检验员;证书签发条件 178

614 禁止未获得检验证书的出口动物运输工具出关 178

615 对准备出口的胴体和肉类的检验 178

616 准备出口的胴体和肉类的检验员;证书签发条件 178

617 禁止未获得检验证书的出口肉类的运输工具出关 178

618 检验证书和副本的交付 178

619 动物源性产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鉴定;预备及屠宰隔离设施 179

620 进口 179

621 检验人员;任命;职责;规定 181

622 向检验人员或者其他官员行贿或赠送礼物;礼物收受 181

623 免检 181

624 储藏和加工规定;违规;非联邦管辖工厂的免除 182

第Ⅱ子章 肉类加工和相关行业 182

641 第Ⅰ子章中不用作人类食品产品的禁止检验;商业销售前的性状改变或鉴定;不适于食用的产品 182

642 记录保存要求 182

643 企业、名称和商标的注册 183

644 交易、运输或进口4D动物规定,防止用作人类食品 183

645 适用于具有地方性但不受当地管辖的州、地区贸易的联邦规定 183

第Ⅲ子章 联邦和各州的合作 183

661 联邦和各州的合作 183

第Ⅳ子章 补充规定 185

671 检验服务;拒绝或者取消;听证;定罪后不适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未受影响的取消服务的其他规定;与经营活动的责任联系;部长的最终决定;司法审查;记录 185

672 行政扣留;持续时间;未决的司法审理;政府当局的通知;发布公告,解除 185

673 查封和废弃 186

674 联邦法庭对强制执行、勒令禁止或其他种类案件的审理;本篇607(e)节的限制 186

675 袭击、抗拒或者阻挠执法者;谋杀;对执法者的保护 187

676 违法 187

677 适用于执行和实施本章规定的其他联邦法律;调查的地点;联邦法庭的权限 187

678 联邦事务的非联邦管辖权;禁止对受检且与标记、标签、包装和成分有关的单位提出额外或不同要求;记录保存和相关要求;对贩卖伪劣或冒牌、供人类食用的进口产品的共同裁量权;其他事件 187

679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应用 188

680 拨款授权 188

第Ⅴ子章 其他规定 188

691 向国会报告 188

692 对驯鹿的检验 188

693 出口奶产品的检验 188

694 拨款授权 188

695 肉类检验服务费用的支付;例外 188

第三部分 美国联邦禽产品检验法 189

451 国会调查声明 191

452 国会政策宣布 191

453 定义 191

454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国家禽产品检验规划方面的合作 194

455 官方注册厂检验 195

456 厂房、设施和设备要求 195

457 标签和容器标准 196

458 禁止行为 196

459 注册场必须遵守的要求 197

460 根据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活动 197

461 犯罪与惩罚 198

462 告发违法行为、通告和陈述意见的机会 198

463 规章制度 198

464 豁免 199

465 限制禽产品或其他产品进入官方注册厂 200

466 进口 200

467 检验服务 201

467a 行政扣留、期限、扣押期间的法律事项、政府部门通告、解除和摘除官方标记 201

467b 封存及废弃 202

467c 联邦法院执行权、禁令实施和其他案例以及诉讼时效、美国作为原告和传票 203

467d 执行和实施;处罚条例的适用性;调查的实施;法院的权力和权限 203

467e 联邦事务的非联邦授权;禁止对加工企业在检验及标签、标识、包装和成分等方面提出额外要求;记录保持和相关要求;对进口、销售作为人类食用的伪劣、错误标签的产品的共同司法权限;其他事务 203

467f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的适用性 203

468 检查费用和加班费 203

469 拨款授权 203

470 向国会报告 204

471 安全肉类和禽肉检查专门小组 204

第四部分 美国联邦蛋品检验法 205

第1节 定义 210

590.1 词义 210

590.5 术语定义 210

第2节 行政管理 213

590.10 管理机构 213

590.13 联邦和州的合作 213

590.17 非歧视原则 213

590.18 按照《文书精简法》确定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控制编号 213

第3节 检验范围 215

590.20 按照规定或认可的方法检验 215

590.22 检验的基本原则 215

590.24 蛋产品工厂的连续检验 216

590.26 进入官方注册厂的蛋产品 216

590.28 其他检验 216

第4节 与其他管理机构的关系 216

590.30 官方注册厂 216

590.35 非官方注册厂 216

第5节 不得作为食品的蛋和蛋产品 216

590.40 不连续检验 216

590.45 禁止作为人类食品的蛋和蛋产品 216

第6节 带壳蛋的冷藏 217

590.50 温度和标注要求 217

第7节 免检 217

590.100 特殊免检 217

590.105 免检的暂停和终止 218

第8节 实施检验 218

590.110 持证检验员 218

590.112 许可证的暂停和撤消 218

590.114 许可证的收回 218

590.116 检验员的活动 218

590.118 身份鉴别 218

590.119 政治活动 218

590.120 检验员的经济利益 218

590.122 检验时间 219

590.124 检验工作安排 219

590.126 超时检验 219

590.128 节假日检验 219

590.130 工厂付费依据 219

590.132 进入工厂 219

590.134 备检产品和冷藏房间 219

590.136 官方注册厂为检验员执行服务提供的设备和装备 220

第9节 检验申请 220

590.140 怎样申请 220

590.142 填写中请表 220

590.144 申请人的资格 220

590.146 官方注册厂连续检验的申请;批准 220

590.148 检验服务预约 221

第10节 开始检验 221

590.150 官方注册号 221

590.155 开始检验 221

第11节 拒绝检验 221

590.160 拒绝检验,暂停或取消 221

590.161 终止检验 222

第12节 蛋和蛋品经营者及相关工作的记录和要求 222

590.200 记录和相关要求 222

590.220 为检验员提供的信息和帮助 223

第13节 行政扣留 223

590.240 扣留产品 223

第14节 检验结果或决定的申诉 223

590.300 对检验结果提出申诉;对检验员的决定提出复审 223

590.310 申诉提交 223

590.320 怎样申诉 224

590.330 检验申诉申请的拒绝 224

590.340 申诉执行人 224

590.350 申诉样品抽样程序 224

590.360 申诉检验证书 224

590.370 申诉费用 224

第15节 证书 224

590.400 证书格式 224

590.402 蛋产品检验证书 225

590.404 官方证书的删减或更改 225

590.406 官方证书的管理 225

第16节 产品标识和标记 225

590.410 带壳蛋和蛋产品标识 225

590.411 配方要求和官方蛋产品工厂使用的标签的批准 225

590.412 官方证明标志和检验标记的形式 227

590.414 有官方检验标记的产品 227

590.415 其他官方证明标志的使用 227

590.417 标签的非法使用及处理 228

590.418 加贴标志和包装过程的监管 228

590.419 禁止重复使用印有官方证明标志的容器 228

第17节 检验、重新检验、废弃和保留 228

590.420 检验 228

590.422 废弃 229

590.424 重新检验 229

590.426 扣留 229

第18节 原材料进入官方注册厂 229

590.430 原材料进入生产加工厂的条件 229

590.435 原材料的卫生及认可 229

590.440 禽卵的工 229

第19节 加工、设施卫生要求 230

590.500 工厂要求 230

590.502 工器具和设备;含聚氯联苯设备 231

590.504 总体操作程序 231

590.506 照验室、传送间的设施和设备 233

590.508 照验室和传送间操作要求 233

590.510 蛋产品加工中使用的带壳蛋分类 233

590.515 蛋的清洗操作 234

590.516 破壳前的消毒和干燥 234

590.520 破壳车间设施 234

590.522 破壳操作程序 235

590.530 液体蛋产品的冷却 236

590.532 液体蛋产品的保存 237

590.534 冷冻设施 238

590.536 冷冻操作程序 238

590.538 解冻设施 238

590.539 解冻操作程序 238

590.540 喷雾干燥设施 238

590.542 喷雾干燥操作程序 239

590.544 喷雾干粉的定义和要求 239

590.546 加工蛋白片干燥设施 240

590.547 加工蛋白片干燥操作程序 240

590.548 干燥、混合、包装和热处理车间及其设施 240

590.549 干燥蛋产品的储存 240

590.550 清洗消毒车间或场地设施 240

590.552 清洗消毒要求 241

590.560 人员健康卫生 241

590.570 液体蛋产品巴氏灭菌 241

590.575 干燥蛋白的热处理 242

第20节 实验室检验 243

590.580 实验室检验和分析 243

第21节 蛋产品加工厂的免检 243

590.600 免检申请 243

590.610 免检标准 243

590.620 申请人资格 244

590.630 申请的受理 244

590.640 免检申请的认可 244

590.650 免检厂注册号 244

590.660 免检厂的检验 244

590.670 免检资格的终止 244

590.680 享受免检资格的蛋产品生产加工厂生产的蛋产品标签的认可 244

第22节 限制蛋或不适合人类食用蛋产品的标识 244

590.800 限制蛋的标识 244

590.840 不可食用、不合格或掺杂蛋产品的标识 245

590.860 标识文字 245

第23节 进口 245

590.900 美国进口蛋产品或进口限制蛋的要求 245

590.905 进口限制蛋;限制蛋的数量超过美国消费者B级带壳蛋官方标准的蛋 245

590.910 符合对美出口蛋产品生产国 245

590.915 国外检验证书要求 246

590.920 进口商进口蛋及蛋产品检验申请 246

590.925 进口蛋产品检验 246

590.930 进口蛋产品;海关扣留;保税转运;检验前转运;封识;处理;设施和协助 246

590.935 用于处理蛋产品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247

590.940 进口蛋产品的标记 247

590.945 进口的外国蛋产品;向海关报告检出情况;拒绝进境的产品处理 247

590.950 进口蛋或蛋产品内包装的标签 248

590.955 进口蛋或蛋产品运输容器的标签 248

590.956 进口蛋产品重贴标签 248

590.960 个人使用、展览或实验室分析用的小批量进口产品 249

590.965 退回美国的经检验和有标识的产品;非进口产品 249

590.970 违法进口产品的仓储、转运和人工费用 249

第24节 检验员对蛋产品志愿检验 249

592.1 范围及目的 249

592.2 正常工作时间检验收费 249

592.3 超时检验收费 249

592.4 节假日检验收费 249

第五部分 美国联邦人道屠宰法 250

第一章 人道屠宰方法法令(1978年) 252

1901 调查结果和政策声明 252

1902 人道方法 252

1904 方法的研究及确定 252

1906 宗教仪式屠宰的免除 252

第二章 人道屠宰法规 252

313.1 家畜圈栏、走道和斜坡 252

313.2 家畜的处理 253

313.5 化学方法:二氧化碳(CO2) 253

313.15 机械方法:击昏器 254

313.16 机械方法:枪击 255

313.30 电的方法:用电流击昏或屠宰 255

313.50 标记设备、走道、圈栏或分隔间以防止不人道的屠宰或相关处理 256

第三章 动物失去知觉的确定 256

昏倒动物的征兆 256

远距离观察时击昏动物的重要症状 257

恢复知觉的指示症状 257

第六部分 美国食品安全系统介绍 258

第1节 综述 260

第2节 美国食品安全系统介绍 260

法律和实用法规 261

风险分析和美国的预防措施 262

处理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问题 264

透明管理 265

责任制度 265

第七部分 FSIS肉、禽及蛋产品的进口检验程序 267

第八部分 生肉制品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271

第九部分 屠宰加工厂计算机检验系统操作指南(PBIS) 346

第十部分 美国联邦法典第9卷(300— 500

A分章 法定机构和专业术语;主管肉类禽产品检验和自愿检验及证明 4

B、C分章 (保留) 436

D分章 食品安全和检验服务管理规定 436

E分章 联邦肉和禽类产品检验法的法定要求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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