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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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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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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孙绍康编
  •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36
  • ISBN:
  • 页数:335 页
图书介绍:
《刑事诉讼法》目录

绪论 1

第一章 刑事诉讼的意义 1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意义 5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7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9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的主义 13

第一节 国家诉追主义与私人诉追主义 13

第二节 实质上发现真实主义与形式上发现真实主义 14

第三节 言辞辩论主义与书面审理主义 15

第四节 直接审理主义与间接审理主义 17

第五节 自由心证主义及法定证据主义 18

第六节 公开审理主义及秘密审理主义 19

第七节 励行主义及便宜主义 20

第八节 两造审理主义及一造审理主义 21

本论 23

第一编 总则 23

第一章 法例 24

第一节 犯罪的追诉和处罚 24

第二节 公务员的注意 25

第三节 当事人 27

第二章 法院的管辖 29

第一节 事物管辖 30

第二节 土地管辖 30

第一项 犯罪地 31

第二项 被告的往所 31

第三项 被告的居所 31

第四项 被告的所在地 32

第五项 船舰或航空机内的犯罪管辖 32

第三节 牵连管辖 33

第四节 多数管辖 35

第五节 指定管辖 36

第六节 移转管辖 38

第七节 管辖错误 40

第八节 检察官的管辖 41

第三章 法院职员的回避 43

第一节 推事的回避 43

第一项 自行回避 44

第二项 声请回避 46

第三项 命令回避 48

第二节 法院书记官及通译的回避 49

第三节 检察官及其书记官的回避 50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52

第一节 辩护人 52

第一项 辩护的意义 52

第二项 辩护人的资格 53

第三项 辩护人的选任 53

第四项 辩护人的指定 54

第五项 辩护人的权利 55

第二节 辅佐人 57

第一项 辅佐的意义 57

第二项 辅佐人的资格 58

第二项 辅佐人的陈明手续 58

第四项 辅佐人的任务 59

第三节 代理人 59

第一项 被告的代理人 59

第二项 自诉人的代理人 60

第五章 文书 61

第一节 公务员制作的文书 61

第一项 讯问诉讼关系人的笔录 62

第二项 关于调查的笔録 63

第三项 审判笔录 63

第四项 裁判书 65

第二节 非公务员制作的文书 66

第三节 文书的保存 67

第六章 送达 68

第一节 送达的意义 68

第二节 送达的手续 69

第三节 送达的方法 69

第一项 嘱托送达 70

第二项 邮务送达 71

第三项 公示送达 71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74

第一节 期日 74

第二节 期间 75

第一项 行为期间 75

第二项 不行为期间 76

第三项 期间的计算 76

第四项 在途期间 77

第五项 同复原状 77

第八章 被告的传唤和拘提 80

第一节 被吿的传唤 80

第一项 传唤的意义 80

第二项 传唤的机关 81

第三项 传唤的方式 81

第四项 面告到场 82

第五项 传唤在监所的被告 82

第六项 按时讯问 82

第二节 被吿的拘提 83

第一项 传唤不到的拘提 83

第二项 不经传唤的拘提 84

第三项 拘提的方式 84

第四项 拘提的执行 85

第五项 嘱托拘提 86

第六项 协助拘提 86

第七项 拘提被告的解送及释放 86

第三节 被吿的通缉 87

第一项 通缉的方式 87

第二项 通缉的执行 88

第四节 被吿的逮捕 88

第一项 逮捕时应注意之点 89

第二项 逮捕被告的解送 89

第九章 被告的讯问 91

第一节 讯问的意义 91

第二节 讯问的机关 92

第三节 讯问的方式 92

第一项 验明本人 92

第二项 告知罪嫌 93

第三项 辩明机会 93

第四项 分别讯问 94

第五项 恳切的态度 94

第六项 讯问聋哑 94

第七项 记载笔录 95

第十章 被吿的羁押 96

第一节 羁押的目的 96

第二节 羁押的原因 96

第三节 羁押的方式 97

第四节 羁押的执行 98

第五节 羁抑的管束 99

第六节 羁抑的期限 100

第七节 羁押的撤销 101

第八节 羁抑的停止 101

第一项 具保 102

第二项 贵付 104

第三项 限制住居 105

第九节 再执行羁押 105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107

第一节 搜索 107

第一项 搜索秽告 107

第二项 搜索第三人 108

第三项 搜索妇女 108

第四项 对于受拽索人的保护 108

第五项 搜索公文书及物件 109

第六项 拽索军事秘密处所 109

第七项 拽索的方式 110

第八项 迳行搜索 110

第九项 强制搜索 111

第二节 扣押 111

第一项 扣押秘密公文书及物件 112

第二项 扣押邮电 112

第三项 搜索票以外的扣押 113

第四项 强制扣押 113

第五项 扣押收据的付与 113

第六项 扣押物的处置 114

第三节 拽索及扣押的共同程序 115

第一项 必要的处分 115

第二项 关系人的在场 116

第三项 夜间搜索或扣押的禁止 117

第四项 另案扣押物的发现 118

第五项 嘱托搜索或扣押 118

第十二章 勘验 119

第一节 履勘犯所 119

第二节 检查身体 120

第一项 检查被告以外之人 120

第二项 检查妇女 120

第三节 检验尸体 121

第四节 解剖尸体 121

第五节 检查物件 122

第六节 其他必要处分 122

第七节 勘验的手续 123

第十三章 人证 124

第一节 证人的意义 124

第二节 证人的传唤 125

第三节 证人的讯问 126

第一项 调查本人 126

第二项 调查关系 127

第三项 命令具结 127

第四项 拒绝证言 129

第五项 轮讯证人 130

第六项 公务员作证的讯问 130

第七项 个别讯证 130

第八项 证人的连续陈述 131

第九项 讯问的限制 131

第十项 再传唤的限制 132

第十一项 嘱托讯问 132

第四节 证人的制裁 133

第五节 证人的请求 134

第十四章 监定及通译 135

第一节 监定人 135

第一项 监定人的意义 135

第二项 监定人的选任 136

第三项 监定人的拒却 137

第四项 监定人的具结 138

第五项 监定人的权限 138

第六项 监定人的报告 139

第七项 监定的嘱托 140

第八项 监定人的请求 140

第二节 通译 141

第十五章 裁判 142

第一节 裁判的意义 142

第二节 裁判的理由 143

第三节 裁判的经过 143

第四节 裁判的宣示 144

第五节 裁判书的制作 144

第二编 第一审 147

第一章 公诉 147

第一节 概说 147

第二节 侦查 150

第一项 总论 150

第二项 为侦查原因的事由 155

第三项 侦查的宝施 165

第四项 侦查终结 167

第三节 起诉 174

第一项 起诉的意义 174

第二项 起诉的条件 174

第三项 起诉的程序 175

第四项 起诉的追加 176

第五项 起诉的彻回 177

第六项 起诉的效力 177

第四节 审判 178

第一项 审判的意义 178

第二项 审判的开始 179

第三项 审判的准备 179

第四项 审判的程序 183

第五项 审判时的判决 198

第二章 自诉 211

第一节 自诉的意义 211

第二节 自诉的主体 211

第三节 自诉的程式 212

第四节 自诉的限制 213

第五节 自诉的效力 214

第六节 自诉的撤回 215

第七节 自诉的审理 216

第八节 自诉的担当 217

第九节 自诉的判决 218

第十节 自诉的反诉 220

第三编 上诉 223

第一章 通则 223

第一节 上诉的意义 223

第二节 上诉的主体 224

第一项 当事人 224

第二项 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225

第三项 原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226

第三节 上诉的范围 226

第四节 上诉的期间 227

第五节 上诉的程序 227

第六节 上诉的舍弃及撤回 228

第一项 舍弃上诉权及彻回上诉的意义 229

第二项 得为舍弃上诉权及彻回上诉的人及其限制 229

第三项 舍弃上诉权及彻回上诉的程序 229

第四项 舍弃上诉权 230

第二章 第二审 231

第一节 第二审上诉的要件 231

第二节 第二审审制前的程序 232

第三节 第二审的审理程序 233

第四节 第二审的判决程序 233

第一项 驳回上诉的判决 234

第二项 撤销原判的判决 234

第三项 不经言词辩论的判决 235

第五节 第二审判决书的程式 236

第三章 第三审 237

第一节 第三审上诉的要件 237

第二节 第三审上诉的程序 241

第三节 第三审审制前的程序 242

第四节 第三审上诉的审制 243

第五节 第三审上诉审理的范围 245

第六节 第三审土诉的判决 245

第一项 驳回的判决 246

第二项 彻销原判的判决 246

第三项 彻销原判决与共同被二的关系 248

第四编 抗吿 249

第一章 抗告的意义 249

第二章 抗告的程式 250

第三章 抗告的期间 251

第四章 抗告的效力 252

第五章 抗告的裁定 253

第一节 原审法院的裁定 253

第二节 抗吿法院的裁定 254

第六章 抗告的限制 255

第七章 准抗告 257

第一节 准抗吿的意义 257

第二节 准抗吿的事项 257

第三节 准抗吿的期间 258

第四节 准抗吿的程式 258

第五节 准抗吿的限制 259

第八章 再抗告 260

第五编 再审 263

第一章 再审的意义 263

第二章 再审的原因 264

第三章 声请再审的期间 268

第四章 再审的管辖法院 269

第五章 声请再审的主体 270

第六章 声请再审的程式 272

第七章 声请再审的效力 273

第八章 声请再审的撤回 274

第九章 声请再审的裁定 275

第十章 再审的审判 276

第六编 非常上诉 279

第一章 非常上诉的意义 279

第二章 非常上诉的提起 282

第一节 提起非常上诉的主体 282

第二节 提起非常上诉的程式 282

第三节 提起非常上诉的效力 283

第三章 非常上诉的审判 284

第四章 非常上诉判决的效力 285

第七编 简易程序 287

第一章 简易程序的意义 287

第二章 简易程序的声请和处分 288

第三章 处刑命令的确定和效力 292

第四章 正式审判的声请和审判 294

第五章 正式判决书的辅作和送达 296

第八编 执行 297

第一章 执行的意义和目的 297

第二章 执行的时期 299

第三章 执行的机关 300

第四章 执行的次序和开始 302

第五章 刑罚的执行和其他处分的执行 304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304

第二节 自由刑的执行 305

第三节 财产刑和罚锾没收没入追征等的执行 305

第四节 保安处分和训诫处分的执行 307

第五节 没收物的处分 308

第六节 扣押物的处分 308

第六章 执行的停止 310

第七章 检察官的声请 312

第八章 声明疑义和声明异议 315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317

第一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317

第二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19

第三章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期 321

第四章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式 322

第五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323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 325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 328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裁判 329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的再审 332

附录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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