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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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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民航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801105109
  • 页数:585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一本关于劳动保障政策的图书,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采用问答的形式,对劳动保障政策的含义和所要解决的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解答。
《劳动保障政策问答与服务指南 上》目录

一、劳动关系 1

(一)劳动合同 3

1.劳动合同的订立 3

(1)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和方法 3

(2)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相互了解提供的情况 7

(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形式 8

(4)存在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 8

(5)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或抵押物的处罚 8

(6)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资格 9

(7)劳动合同的签章 9

(8)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9

(9)劳动合同的内容 9

(10)保守商业秘密 10

(11)劳动合同期限 12

(12)试用期 15

(13)无效劳动合同 16

(14)委托代理人 17

(15)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 18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8

(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8

(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8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变更 18

(4)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变更合同程序 19

(5)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终止的情形 19

3.劳动合同的解除 19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19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

(3)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21

(4)经济性裁员 22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3

(6)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4

(7)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24

(8)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5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5

(1)第一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25

(2)第二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26

(3)第三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26

(4)第四类情况经济补偿办法 27

(5)经济补偿金基数最低标准 27

(6)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纳税问题 28

(7)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 28

(8)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9

(9)通知工会 29

5.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29

(1)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29

(2)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30

(3)用人单位违反终止劳动合同程序承担的责任 30

(4)劳动合同期限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30

(5)劳动合同的续订 31

(6)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职工续订劳动合同 32

(7)终止劳动合同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32

6.赔偿 32

(1)用人单位的赔偿 32

(2)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 34

(3)劳动者的赔偿 34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5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36

(2)对违法违纪职工的处理 36

(3)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奖惩条例》 37

(4)《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已经废止 40

8.医疗期 41

(1)医疗期的含义 41

(2)医疗期计算方法 41

(3)医疗终结的安置及相关待遇 42

(4)医疗期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安置 42

(5)病假工资的支付 43

9.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 43

(1)企业改组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 43

(2)企业改组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45

(3)企业应禁止的行为 45

(4)企业改组过程中的集体合同 45

(二)集体合同 46

1.集体合同签订 46

(1)集体合同 46

(2)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46

(3)集体协商的原则 47

(4)集体合同内容 48

(5)集体合同的期限 48

(6)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的方法和人数 48

(7)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 49

(8)工资集体协商 49

(9)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49

(10)工资集体协商的参考因素 50

(11)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 51

(12)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51

2.集体合同送审 51

(1)报送材料 51

3.集体合同的审核 52

(1)集体合同核准的内容 52

(2)核准时间 52

(3)公布生效 53

(4)核准权限 53

(5)劳动争议 53

(三)工时与休假 55

1.标准工作时间 55

(1)标准工时 55

(2)工时折算 55

2.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 56

(1)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 56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56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57

(4)审批办法 58

(5)其他规定 59

3.延长工作时间 60

(1)加班时间 60

(2)特殊规定 60

(3)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程序 61

(4)加班工资 61

4.法定休假 62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62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62

(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63

(4)其他节日、纪念日 63

5.婚丧假 63

6.探亲假 64

(1)享受的条件 64

(2)探亲假期 64

(3)路费 65

(4)工资 65

(5)实施细则 65

(6)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68

(7)探亲路费的规定 69

7.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 70

(1)假期 70

(2)路费 71

(3)工资 72

8.职工年休假规定 72

二、就业管理 73

(一)就业管理与服务 75

1.失业人员 75

(1)失业人员 75

(2)失业人员档案转移 75

(3)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 76

(4)复退军人的档案转移 77

2.下岗职工 77

(1)下岗职工 77

(2)下岗操作程序 78

3.破产企业职工 79

(1)破产企业范围 80

(2)破产企业分流安置职工范围 80

(3)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时间 80

(4)破产企业在职职工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 80

(5)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计发办法 81

(6)职工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费后档案转移 82

(7)破产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补偿金的计算 82

(8)企业破产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特殊待遇 83

(9)工伤职工在自谋职业后的特殊待遇 83

(10)工伤职工自谋职业后申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手续 83

(11)企业破产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实行社会化管理 84

(12)提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计算 84

(13)被有偿安置的职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85

(14)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的办理 85

(15)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时要预提的费用 85

(16)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86

(17)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应预提的费用 86

(18)企业破产后离休人员的管理 87

(19)企业破产之前拖欠职工各项费用的清偿 88

(20)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 88

4.本市农村劳动力 88

(1)本市农村劳动力 89

(2)就业条件 89

(3)求职与就业途径 89

(4)办理招用手续 89

(5)招用渠道 89

(6)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89

5.外地进京务工人员 90

(1)外地务工人员 90

(2)单位招用外地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90

(3)用工单位招用外地人员渠道 90

(4)招用程序 90

6.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 92

(1)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 92

(2)农转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92

(3)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的安置 93

(4)安置工作责任部门 93

(5)委托安置 94

(6)招工录用 94

(7)自谋职业 94

7.就业困难人员 94

(1)大龄下岗职工 95

(2)大龄下岗职工认定程序 95

8.台、港、澳人员就业 95

(1)相关依据 95

(2)《内地就业规定》的适用范围 96

(3)台、港、澳人员在京就业的管理机构 96

(4)台、港、澳人员的界定 96

(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申办程序 97

(6)劳动管理 97

(7)就业证的年检 97

(8)就业证的遗失补办、注销、迁移及变更 98

(9)违反规定的处罚 98

9.外国人就业 99

(1)相关依据 99

(2)外国人就业 99

(3)适用范围 99

(4)就业许可 99

(5)在本市就业须具备条件 100

(6)所持签证 100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101

(8)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101

(9)申办就业程序 102

(10)申办职业签证 103

(11)办理就业证 103

(12)申办居留证 103

(13)代表机构办理就业证 104

(14)违规责任 104

(15)劳动合同约定 104

(16)就业证期限 105

(17)就业期满 105

(18)就业证变更 106

(19)居留证延期及变更 107

(20)就业证遗失或损坏 107

(21)违反规定的处罚 107

(二)促进再就业政策 108

1.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 108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108

(2)大龄下岗职工保护性政策 110

(3)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费 111

2.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失业人员 114

(1)安置补助费 114

(2)社会保险补助费 116

3.社区弹性就业 119

(1)社区弹性就业 119

(2)补助范围及标准 119

4.劳务派遣组织 120

(1)劳务派遣 120

(2)适用范围 120

(3)操作程序 121

(4)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121

(5)注意事项 121

5.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 122

(1)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 122

(2)适用范围 122

(3)注意事项 122

6.鼓励中介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122

(1)职业介绍补助费 122

(2)职业介绍费补贴 122

(3)免费服务 123

(4)服务内容 123

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123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123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 123

(3)安置各类人员身份证明 125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材料 126

(5)优惠政策 126

(三)劳动力市场管理 126

1.职业介绍机构 126

(1)职业介绍机构 126

(2)开办条件 126

(3)申办程序 127

(4)非营利职业介绍机构 128

(5)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128

2.招工招聘 128

(1)招工招聘适用范围 128

(2)招工招聘的原则及要求 128

(3)招聘人员可以选择的方式 129

(4)招收需持证上岗人员 130

(5)办理招聘备案审批手续 130

(6)禁止用人单位的行为 132

3.求职应聘 132

(1)求职者的权益 133

(2)求职途径 133

(3)先培训后就业 133

(4)求职时求职者应做到 133

(5)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免交费用包括 133

4.中介服务 133

(1)政府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134

(2)社会团体和行业开办的非营利性职介机构 134

(3)由企业或个人开办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134

三、技能培训与鉴定 141

(一)技能培训 143

1.技工学校教育 143

(1)招生对象 143

(2)学制及学籍管理 143

(3)教学内容 144

(4)学费收费标准 144

(5)全市技工学校名单(略) 145

(6)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145

2.劳动预备制培训 145

(1)招生对象 146

(2)学制及学籍管理 146

(3)培训内容 147

(4)培训收费 147

(5)关于〈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 148

3.再就业培训 149

(1)再就业培训 149

(2)承担再就业培训的学校(略) 149

4.创业培训 149

(1)创业培训 149

(2)培训学校名录(略) 150

5.社会力量办学 150

(1)社会力量办学 150

(2)北京市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略) 151

(二)技能鉴定 151

1.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范围 151

(1)技能鉴定认证的职业(工种) 151

(2)就业准入职业(工种) 152

(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体系 158

2.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 159

(1)劳动保障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略) 160

(2)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略) 160

(3)工人考核委员会 160

(4)技师考评委员会 161

(5)北京市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名册(略) 161

(6)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智能化考试站 161

3.鉴定的组织形式与申报 168

(1)全国统一鉴定形式 168

(2)全市统一鉴定形式 169

(3)全市非统一鉴定形式 174

(4)技师鉴定形式 174

(5)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175

(6)社区职业资格考试 175

4.职业资格证书 176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演变和种类 176

(2)引进国际证书 177

(3)社区就业资格证书 179

(4)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证书 179

(5)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180

(6)考评员 184

5.鉴定机构申报 186

(1)鉴定所的申报 186

(2)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核站的申报 188

(3)引进国际证书考核站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201

6.其他 201

(1)我市开展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 201

四、工资(报酬)与福利 209

(一)工资总额及工资支付 211

1.工资总额 211

(1)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 211

(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 211

(3)工资总额具体内容 211

(4)工资总额统计的原则 214

(5)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214

(6)津贴包括内容(明细项目) 216

2.工资支付 217

(1)《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217

(2)对企业建立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要求 218

(3)工资支付的形式 218

(4)工资支付的对象 218

(5)工资支付的周期 218

(6)拖欠工资 218

(7)工资支付的数额(标准) 219

(8)克扣工资 219

(9)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的项目 219

(10)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220

(11)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 221

(12)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基数 222

(13)加班加点工资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222

(14)进入企业的特殊人员的工资确定 223

(15)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处罚及赔偿责任 224

(16)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26

3.最低工资保障 226

(1)最低工资 226

(2)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 226

(3)哪些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227

(4)最低工资的标准 227

(5)最低工资包含的项目 227

(6)不列入最低工资的项目 227

(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228

(8)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适用范围 228

(9)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 228

(10)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处罚及赔偿责任 228

(11)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监察 229

(12)历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230

4.北京市历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一览表 230

(二)工资宏观调控政策 231

1.工资指导线制度 231

(1)工资指导线 231

(2)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目的 231

(3)工资指导线的内容 231

(4)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232

(5)历年工资指导线 232

(6)关于发布北京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规定 232

2.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 239

(1)人工成本的定义 239

(2)人工成本的组成 239

(3)发布行业人工成本资料 239

(4)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指标 240

(5)对企业人工成本的预警 240

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240

(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40

(2)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的时间 241

(3)使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应注意的问题 241

4.《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 241

(1)《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241

(2)《手册》的使用范围 242

(3)《手册》的年度换发及年度工资总额审核办法 242

(三)福利、补贴 242

1.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 242

(1)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 243

(2)取暖期限和补贴标准 243

(3)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243

2.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规定 245

3.综合性补贴 246

五、养老保险 249

(一)企业城镇劳动者 251

1.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251

(1)适用范围 251

(2)缴费 251

(3)个人账户 251

(4)企业参保 252

(5)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 252

2.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 252

(1)缴费条件 252

(2)退休年龄 252

(3)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 253

3.基本养老待遇 253

(1)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 253

(2)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被保险人 253

(3)占地农转工人员基本养老待遇 254

(4)其他 255

(二)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 283

1.缴费 283

2.个人账户 284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84

(1)领取的条件 284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84

(三)农民合同制职工 285

1.范围 286

2.缴费基数和比例 286

3.个人账户管理 286

4.基本待遇 287

(四)其他有关规定 287

1.特殊人员养老缴费 287

(1)新参加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87

(2)领取伤残抚恤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88

(3)在职介中心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88

(4)派到境外工作的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88

2.存档或失业人员办理退休 288

3.不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退职 289

4.提前退休的条件及审批的分工 289

(1)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 289

(2)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 289

(3)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年龄规定 290

(4)退休审批 290

5.出国定居 290

(1)离退休人员 290

(2)在职人员 290

6.退休人员被判刑 291

7.劳模荣誉津贴 291

(1)享受的条件 291

(2)享受的标准 291

8.企业离休人员增发1至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明细 292

(1)进入基数的基本离休费 292

(2)进入基数的补贴 294

9.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294

(1)享受范围 294

(2)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294

(3)支付单位 294

(4)审批手续 295

10.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295

(1)丧葬费 295

(2)一次性救济费 295

(五)历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96

1.1994年 296

2.1995年 297

3.1996年 297

4.1997年 299

5.1998年 301

6.1999年第一次调整 302

7.1999年第二次调整 304

8.2000年 306

9.2001年离休人员调整 307

10.2001年退休人员调整 307

11.2002年退休人员调整 309

12.2002年离休人员第一次调整 311

13.2002年离休人员第二次调整 312

(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 314

1.依据 314

2.范围 315

(1)适用范围 315

(2)注意事项 316

3.管理服务内容 316

(1)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管理 316

(2)外商投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 317

(3)个人存档后退休人员管理 317

(4)失业后退休人员管理 317

(5)其他企业退休人员管理 318

(6)注意事项 318

4.社区管理服务 318

(七)供养直系亲属规定 319

(八)工龄计算 319

1.工龄 319

(1)工龄 319

(2)连续工龄 320

(3)工作年限 320

2.工龄计算规定 320

(1)原私营企业职工和小商贩的工龄计算 320

(2)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 320

(3)参加生产服务合作社、劳动服务公司、厂办社的待业青年的工龄计算 322

(4)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 323

(5)复员、转业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324

(6)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24

(7)乡村人员的工龄计算 326

六、失业保险 331

(一)范围 333

1.失业保险 333

2.失业保险制度特征 333

(1)强制性 333

(2)普遍性 333

(3)互济性 333

3.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 334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334

1.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 334

2.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 335

(三)用人单位核定失业保险费的主要材料 335

(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处罚 335

(五)失业登记 336

1.失业登记 336

2.携带资料 336

3.失业登记程序 336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337

1.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337

2.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38

(七)失业保险待遇 338

1.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 338

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确定 339

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340

4.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341

5.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341

(八)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费程序 341

(九)外省市城镇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及领取失业保险金 342

(十)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343

(十一)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44

1.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 344

2.医疗补助金标准 345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46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程序 346

5.医疗补助金支付项目 347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补助费不予支付 347

7.对指定医疗机构的规定 348

8.失业人员就医程序 349

9.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金程序 350

10.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金需要的材料 351

11.计划生育补助金 351

12.生育医疗补助金支付程序 352

13.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352

14.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353

1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理 354

七、医疗保险 355

(一)参保与缴费 357

1.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 357

2.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 357

3.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357

4.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357

5.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358

6.国家对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医疗保险上的照顾政策 358

7.特殊人员的处理办法 359

8.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标准 359

(1)参保职工的缴费标准 360

(2)退休人员的缴费标准 360

(3)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 360

9.存档人员的缴费标准 361

10.大龄下岗职工的存档人员的缴费标准 361

11.社区弹性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 361

12.其他情况下的缴费标准 361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363

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概念 363

2.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364

3.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标准 364

4.个人账户资金的计息办法 365

5.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资金的处理办法 365

6.存档人员是否建立个人账户 366

7.原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个人账户处理办法 366

8.其他人员个人账户的处理办法 366

(三)医疗保险待遇 367

1.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367

2.参保人员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368

3.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369

4.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理办法 369

5.存档人员参加医保并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的起付时限 370

6.存档人员缴费出现间断的处理办法 370

7.存档人员退休时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371

8.存档人员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办法 371

9.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 371

1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372

1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给付标准 372

1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待遇的支付标准 373

13.存档人员参加医保后的待遇标准 375

14.名词解释 376

(四)补充医疗保险 378

1.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 378

2.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范围 378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列支渠道 378

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原则 378

5.破产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379

6.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是否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380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 380

1.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 380

2.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医疗费报销范围 380

3.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资金来源和筹资比例 381

4.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标准 381

(六)医疗救助 381

1.享受医疗救助的条件 381

2.社会医疗救助的补助标准 382

3.办理申请医疗救助的单位和部门 382

4.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 382

5.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个人应准备的材料 383

6.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384

7.医疗救助的有效时间 384

(七)医疗管理 385

1.定点医疗机构的概念和识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办法 385

2.市、区(县)劳动保障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 385

3.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审条件 385

4.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的规定 386

5.市、区(县)劳动保障局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原则 387

6.定点零售药店的评审条件 387

7.定点零售药店在参保人员处方外配中应遵循的规定 388

8.参保人员如何选择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389

9.参保人员是否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 390

10.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怎么办? 390

11.需要转院治疗时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390

1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人员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医疗费用的支付办法 391

13.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具备的条件 392

14.不能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 393

15.《药品目录》中“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的划分原则与调整 393

16.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的支付原则 394

17.药品从《药品目录》中被删除的条件 395

18.诊疗项目的概念 395

19.制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下简称《诊疗项目目录》的原则) 395

20.诊疗项目的分类 396

21.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甲、乙类诊疗目录项目的支付原则 396

22.制定诊疗目录的部门和人员 397

23.进入《诊疗项目目录》的手续 397

24.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398

25.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399

26.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安排床位时应遵循的规定 399

27.为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医疗保险对中医医疗方面给予的照顾政策 400

28.参保人员门诊开药量是多少? 401

29.什么是处方外配? 401

30.异地安置人员、或职工因公外出、探亲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401

3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对只能在当地选择一家乡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感到就医不便,如何解决? 402

32.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院的,住院前7日内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402

33.各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的结算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完成审核支付的时间 403

34.存档人员可否到外地就医 403

35.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时需履行的手续 404

36.对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上的照顾政策 404

(八)医疗保险的法律责任 405

1.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应负的法律责任 405

2.定点医疗机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406

3.定点零售药店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407

4.参保人员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407

(九)咨询和申诉 407

1.北京市医疗保险的管理体系 407

2.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及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的部门 408

3.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医疗保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08

4.参保人员对自己发生的医疗费用产生怀疑时的处理办法 408

5.参保人员如何对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了解 409

(十)医疗保险日常管理 409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409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409

(2)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 409

(3)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 409

(4)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 410

(5)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办法 411

(6)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 411

(7)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412

(8)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内容 412

(9)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 412

(10)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413

(11)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上的要求 413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414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414

(2)处方外配及外配处方的管理 414

(3)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符合的条件 414

(4)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办法 415

(5)认定定点零售药店的程序 416

(6)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416

(7)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内容 417

(8)定点零售药店的变更 417

(9)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417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 417

(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 417

(2)定点中医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的选择 418

(3)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418

(4)异地安置或长驻外地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418

(5)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 418

(6)参保人员就医 418

(7)参保人员到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19

(8)参保人员转诊转院 419

(9)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就医 419

(10)参保人员在外埠突发疾病时就医 419

(11)参保人员就医后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420

(12)参保人员就医开药量的规定 420

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 420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原则 420

(2)列入《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具备条件 421

(3)不能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421

(4)《药品目录》制定的程序 421

(5)《药品目录》中药品名称规定 422

(6)《药品目录》中甲乙类目录划分 422

(7)医院制剂列入《药品目录》的申报程序 423

(8)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进行调整 423

5.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管理 424

(1)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424

(2)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原则 424

(3)申请列入《诊疗项目目录》的范围 424

(4)申请列入《诊疗项目目录》需提交的材料 424

(5)《诊疗项目目录》制定的程序 425

(6)《诊疗项目目录》中甲乙类目录划分 425

(7)《诊疗项目目录》中的诊疗项目调整 426

6.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 426

(1)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 426

(2)《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制定程序 426

7.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426

(1)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的结算 426

(2)门诊特殊病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 427

(3)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结算 428

(4)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结算 428

(5)异地安置、长期派往外地人员医疗费用结算 429

(6)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430

(7)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 431

(8)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医疗费用的结算 431

(9)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 431

8.公费医疗的管理 432

(1)公费医疗的享受范围 432

(2)公费医疗的管理 434

(3)公费医疗的审批手续 434

(4)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 434

(5)公费医疗部分报销的医疗费用 436

(6)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437

(7)公费医疗人员就诊规定 439

9.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管理 440

(1)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范围 440

(2)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审批手续 441

(3)医疗照顾人员就医管理 441

(4)特级教师就医及管理 442

10.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有关问题 442

(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能否在异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外埠未确定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按比例分担? 443

(2)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有无科别限制? 443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是否可以认定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做为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 443

(4)参保人员入院时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如何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444

(5)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时,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444

(6)参保人员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支付? 444

(7)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住院或患三种特殊病在门诊就医时,需要出示什么证件?如何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444

(8)参保人员在天坛医院使用伽玛刀治疗颅内深部、小的实质性病变(限3cm以下),包括颅内动静脉畸形的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445

(9)参保人员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445

(10)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如何支付? 445

(11)如何执行京劳社医保发〔2001〕129号文中“取消对肾透析患者在进行‘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经批准列入报销范围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要先负担费用8%,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肾透析患者不再支付8%的自付比例”的规定? 446

(12)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及精神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期如何计算? 446

(13)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结算周期内又发生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如何计算? 446

(14)如何做好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三种门诊特殊病的审批管理? 447

(15)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在门诊治疗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如何申报结算? 447

(1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及中途转院,其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448

(17)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449

(18)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时使用什么处方? 449

(19)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超声诊断设备”限指什么? 449

(20)《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住院费用项目中“日期、经办签章”如何填写? 449

(21)参保人员急诊抢救未留观当日收住院,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450

(22)在审核过程中应如何区分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 450

(23)药品通用名在《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下简称《用药范围》)中,商品名不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药品目录库(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库”)中的药品,应如何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50

(24)大容量注射液(以下简称“大输液”)是否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50

(2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0〕86号)规定“器官移植、组织移植中器官源、组织源及其相关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由个人负担。”其中“相关费用”包括哪些? 451

(26)射频电流导管消融手术费1500元,而使用的穿刺针最高可达15000元左右,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451

(27)人造血管是否属于人工器官? 451

(28)棉签是否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51

(29)进口胸腺肽注射剂,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452

(30)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服用中药汤剂,其开药量应如何掌握? 452

(31)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应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452

(32)定点医疗机构将肝肾联合移植费用分别按肝移植、肾移植进行拆分,医疗保险基金是否可按相关规定支付肾移植费用? 452

(33)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在请假期间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453

(34)皮肤缝合器、诺和笔、诺和针、尿袋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453

(35)精神病患者试出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453

(36)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453

(37)参保人员因病去世后,尸体处理费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454

(38)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准修改及增补内容》(京医保发〔2002〕16号)中第3条特级护理费支付问题的补充说明 454

(39)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剂型的执行说明和《用药报销范围》对目录中药品剂型的有关规定,对《用药报销范围》中的剂型进行规范 454

(40)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有多少家? 455

(41)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共有多少家? 455

(4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预交金标准? 455

1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455

(1)综合(略) 455

(2)中医(略) 456

(3)专科(略) 456

(4)对内服务(略) 456

(5)社区卫生服务站(略) 456

1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略) 456

八、工伤保险 457

(一)工伤认定 459

1.工伤与职业病 459

(1)工伤范围 459

(2)职业病目录 460

(3)非工伤范围 466

2.工伤认定程序 466

(1)申请时间 466

(2)申请材料 467

(3)工伤认定 471

(二)工伤保险待遇 471

1.工伤医疗待遇 471

(1)工伤医疗费 471

(2)就医路费 472

(3)转外地治疗费用报销 272

(4)住院伙食补助费 472

2.工伤医疗期及工伤津贴 472

(1)工伤医疗期 472

(2)工伤津贴 502

3.因工伤残待遇 503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03

(2)伤残抚恤金 504

(3)护理费 505

(4)工伤职工易地安家费 505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06

(6)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506

(7)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507

4.因工死亡待遇 507

(1)供养亲属抚恤金 507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08

(3)丧葬补助金 509

(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时的待遇 509

(三)工伤医疗管理 510

1.医疗机构 510

2.工伤治疗 510

(1)工伤紧急抢救 510

(2)外出期间受伤人员的工伤医疗 510

(3)工伤转院治疗规定 510

(4)旧伤复发治疗 511

(5)赴外地就医管理规定 511

3.康复治疗 511

(1)康复治疗的范围、内容 511

(2)康复治疗的组织 511

4.药品、诊疗项目管理 512

(1)工伤医疗费用 512

(2)诊疗项目 512

(3)药品的使用 512

(4)辅助器具的更换 512

(5)关于工伤人员到定点单位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 514

(四)参统范围 515

1.实行社会统筹的范围 515

(1)企业 515

(2)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 516

(3)非独立法人企业 516

2.尚未实行社会统筹的范围 516

(1)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516

(2)个体经济组织 517

(3)自由职业人员 518

3.缴费 518

(1)缴费的义务 518

(2)缴费基数 518

(3)缴费费率 519

(五)其他 524

1.工伤待遇的核发 524

2.工伤待遇给付程序 525

(1)工伤医疗费 525

(2)辅助器具费 525

(3)职业康复费 525

(4)因工死亡待遇 525

(5)定期待遇 526

3.陈旧工伤 526

4.特殊群体的工伤 526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26

(2)实习人员 527

(3)返聘人员 527

(4)童工 527

(5)社区弹性就业人员 527

(6)外埠企业人员 528

5.待遇调整 528

(1)伤残抚恤金、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三项工伤保险待遇实行定期调整制度 528

(2)关于2002年调整北京市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 528

6.浮动费率调整 530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市企业上一年度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和工伤保险费支付情况确定 530

(2)关于2002年调整部分参统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 530

7.争议处理 531

(1)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服 531

(2)工伤职工与企业发生争议 531

8.其他情况处理 532

(1)破产、倒闭、解散企业中的工伤人员待遇 532

(2)参加工伤保险又建立了商业保险的工伤赔偿 532

(3)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赔付 532

(4)职工在境外发生工伤的待遇 533

(5)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 533

(6)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 533

(7)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待遇支付 533

(8)再次发生工伤的处理 533

(9)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处理 534

(10)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年满16周岁的待遇 534

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35

(一)基本办法 537

1.原则 537

2.对象、范围 537

3.缴费程序 537

(二)个人账户管理 538

1.建立 538

2.缴费年龄 538

3.个人、集体缴费比例 538

4.缴费标准和方式 538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 538

1.领取条件 539

2.领取标准 539

3.给付程序 539

(四)转移、变更、注销 540

1.保险关系转移 540

2.退出保险关系 541

3.变更、注销 541

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543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45

1.市社保经办机构 545

2.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546

3.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547

(二)社会保险登记 548

1.主管社会保险登记的部门 548

2.社会保险登记的原则与要求 549

3.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需出示的证件与材料 549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应填报的表格 550

5.核准社会保险登记的时效 550

6.社会保险登记年检 550

7.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变更 550

8.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的程序与要求 551

9.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条件与要求 551

(三)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552

1.基本养老保险 552

(1)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552

(2)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启用时间 552

(3)申报缴费与收缴方式 552

2.基本医疗保险 553

(1)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553

(2)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启用时间与要求 553

(3)申报缴费与收缴方式 554

3.失业保险 554

(1)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554

(2)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启用时间与要求 555

(3)申报缴费与收缴方式 555

4.工伤保险 555

(1)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555

(2)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启用时间与要求 556

(3)申报缴费与收缴方式 556

(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56

(四)部分有关具体规定 558

1.医疗保险部分 558

(1)补缴与退费 558

(2)人员增减手续 560

(3)以下情形需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560

(4)办理人员减少手续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560

(5)职工退休 561

2.失业保险部分 561

(1)一次性生活费支付 561

(2)失业人员患危重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拨付 562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563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563

(1)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原则 564

(2)我国的社会保险监管体系 565

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 567

(1)基金征缴的监管 567

(2)基金支付的监管 567

(3)结余基金的监管 568

3.基金监管的方式与程序 569

(1)现场监督 569

(2)现场监督的程序 569

(3)非现场监督 570

4.法律责任及处理 571

(1)违纪违规的界定 571

(2)处罚方式 571

十一、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573

(一)女工特殊劳动保护 575

1.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 57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7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575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575

(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575

(5)《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575

(6)《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575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575

(8)《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575

2.《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范围 576

(1)禁止安排的劳动 576

(2)经期劳动保护 576

(3)孕期劳动保护 576

(4)产假 576

(5)哺乳期劳动保护 576

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范围 576

(1)劳动权利 576

(2)录用 576

(3)报酬 577

(4)晋职晋级 577

(5)劳动安排 577

(6)四期保护 577

(7)物质资助 577

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577

(1)矿山、井下作业 577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577

(3)强体力劳动 577

(4)高处作业 578

(5)负重作业 578

5.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578

(1)低温作业 578

(2)冷水作业 578

(3)强体力劳动 578

(4)高处作业 578

6.女职工在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579

7.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579

(1)有毒作业 579

(2)制药作业 579

(3)放射性作业 579

(4)土石方作业 579

(5)强体力劳动 579

(6)振动作业 580

(7)弯腰、下蹲作业 580

(8)高处作业 580

(9)其他 280

8.女职工在哺乳期(婴儿不满一周岁)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581

(1)有毒作业 581

(2)强体力劳动 581

9.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假期 581

(1)经期 581

(2)孕期 581

(3)产期 582

(4)哺乳期 582

10.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582

1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规定 583

12.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应具备的设施 583

(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583

1.未成年工界定 583

2.《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范围 584

3.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584

(1)粉尘作业 584

(2)有毒作业 584

(3)高处作业 584

(4)冷水作业 584

(5)高温作业 584

(6)低温作业 584

(7)强体力劳动 584

(8)矿山作业 584

(9)森林作业 585

(10)放射性作业 585

(11)危险作业 585

(12)野外作业 585

(13)潜水、高原作业 585

(14)负重作业 585

(15)震动作业 585

(16)强迫体位作业 585

(17)锅炉司炉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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