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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弃权规则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弃权规则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弃权规则研究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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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钟澄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11827623
  • 页数:304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国内第一部系统探讨国际商事仲裁中“弃权”规则的专著。首先介绍了本书写作的大背景——国际商事仲裁法律趋同化。其次,对弃权规则分别做了实证分析和法理分析。最后回到对我国现行规则的研讨。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弃权规则研究》目录

导论 1

第1章 国际商事仲裁及其弃权规则概述 9

1.1 本书对国际商事仲裁定义的采纳 10

1.2 本书写作的大背景:国际商事仲裁法趋同化 13

1.2.1 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 14

1.2.1.1 《纽约公约》:使仲裁裁决能够跨国执行 15

1.2.1.2 《UNCITRAL仲裁规则》:为临时仲裁和仲裁机构提供蓝本 16

1.2.1.3 《UNCITRAL示范法》:为各国立法提供示范 17

1.2.2 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的相互影响 20

1.3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弃权规则概述 24

1.3.1 弃权规则的种类 25

1.3.1.1 当事人放弃仲裁权利规则 25

1.3.1.2 当事人放弃对仲裁程序异议权规则 29

1.3.1.3 当事人放弃对仲裁裁决挑战权规则 34

1.3.2 本书对弃权规则的定义 37

1.3.2.1 弃权(waiver)一词的含义 37

1.3.2.2 弃权规则的定义 38

第2章 放弃仲裁权利规则适用分析 40

2.1 仲裁权利及其行使 40

2.2 判断放弃仲裁权利的机构和法律适用 43

2.2.1 当事人对待仲裁的行为 43

2.2.2 当事人在法院的行为 44

2.3 判断放弃仲裁权利的标准 46

2.3.1 当事人知道自己享有仲裁权利 46

2.3.2 当事人的行为与其行使仲裁权利相悖 48

2.3.2.1 当事人对待仲裁的行为 48

1.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间内提起仲裁 48

2.被申请人在得到仲裁通知后拒绝参加仲裁 51

3.被申请人拒绝指定仲裁员 55

4.当事人拒绝预付仲裁费用 55

5.当事人不配合仲裁程序的进行 56

6.仲裁程序过于拖延 57

7.小结 62

2.3.2.2 当事人在法院的行为 63

1.原告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63

2.原告就仲裁协议下的实体争议起诉 64

3.被告在法院申述实体争议 65

(1)《UNCITRAL示范法》第8条分析 66

问题一、“一方当事人”的含义 66

问题二、“不迟于就争议实体提出第一次申述”的含义 67

问题三、迟于就争议实体提出第一次申述援引仲裁协议的后果 73

(2)其他国家法律的规定 75

(3)被告自始不参加诉讼程序或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参加诉讼程序的判断 77

(4)小结 79

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临时措施 79

(1)受理临时措施申请的法院 82

(2)非受理临时措施申请的法院 84

(3)小结 85

5.当事人在法院的其他行为 86

(1)起诉关联合同当事人 86

(2)申请执行部分裁决 87

2.3.3 对其他仲裁协议当事人的损害是否必要? 88

2.3.3.1 美国强烈支持仲裁的政策 88

2.3.3.2 联邦判例法对当事人放弃仲裁权利判断要件的确立 89

1.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90

2.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90

3.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 92

4.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 93

5.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 93

6.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 94

7.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 95

8.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95

9.小结 95

2.4 放弃仲裁规则适用总结 96

第3章 放弃对仲裁程序异议权规则适用分析 98

3.1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 98

3.1.1 仲裁程序权利及异议权 98

3.1.2 异议权行使的限制 100

3.2 判断放弃对仲裁程序异议权的机构和法律适用 101

3.2.1 仲裁规则和仲裁法中放弃异议权规则的联系和区别 101

3.2.2 仲裁庭和法院对放弃异议权规则的适用 102

3.3 放弃对仲裁程序异议权规则的适用标准 104

3.3.1 仲裁程序中出现了不当情形 104

3.3.1.1 当事人可以背离的规则 105

3.3.1.2 仲裁庭无管辖权 107

1.仲裁协议无效 108

(1)主合同仲裁协议上当事人签字及其有效性 109

(2)合同中并入格式条件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110

(3)当事人无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 112

(4)仲裁协议中未能准确表达仲裁的意愿 113

2.仲裁庭组成不当 115

(1)仲裁员资质不合格 115

a.对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不合格 116

b.当事人自己指定的仲裁员不合格 119

(2)仲裁庭组庭程序不当 121

(3)仲裁庭公正性存疑 124

3.仲裁庭超越权限 125

3.3.1.3 仲裁庭的不当行为 127

1.当事人未得到开庭审理的机会 128

2.当事人未得到质证的机会 129

3.3.1.4 不当情形是否为必要要件? 131

3.3.2 当事人知道不当情形的存在 133

3.3.2.1 当事人知道仲裁庭不当行使管辖权 136

3.3.2.2 当事人知道仲裁庭组成不当 136

1.知道仲裁员资质不符 136

2.知道组庭不当 138

3.知道仲裁机构公正性存疑 139

3.3.2.3 知道仲裁庭行为不当 139

3.3.2.4 知道仲裁庭超裁 140

3.3.3 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 140

3.3.3.1 当事人有条件提出异议 141

3.3.3.2 提出异议的方式 142

1.是否必须明示? 142

2.是否需要以书面方式提出? 144

3.向谁提出? 144

3.3.3.3 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145

1.对仲裁庭管辖权提出异议 146

2.对仲裁员资格提出异议 147

3.3.3.4 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149

1.对仲裁庭组庭提出异议 151

2.对仲裁庭超裁提出异议 152

3.对仲裁庭不当行为提出异议 154

3.3.4 当事人继续进行仲裁 157

3.3.4.1 继续参加仲裁是否为必要条件? 157

3.3.4.2 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不参加仲裁程序 158

3.3.4.3 当事人提出异议后继续参加仲裁程序 160

3.3.4.4 当事人提出异议后不参加仲裁 163

3.4 适用放弃异议权规则的后果 165

3.4.1 当事人丧失异议权 165

3.4.2 补足仲裁程序的正当性 167

3.5 放弃对仲裁程序异议权规则适用总结 170

第4章 放弃对仲裁裁决挑战权规则适用分析 172

4.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权利及其放弃 173

4.1.1 放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权利的法律适用 173

4.1.2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174

4.1.3 当事人放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175

4.1.3.1 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组庭不当和当事人未得到公正对待 175

4.1.3.2 仲裁庭超越权力作出裁决 177

4.1 3.3 可仲裁性 179

4.1.3.4 公共政策 183

4.1.3.5 仲裁庭适用法律错误 184

4.2 申请拒绝执行仲裁裁决权利及其放弃 185

4.2.1 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 185

4.2.2 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组庭不当和当事人未得到公正对待 187

4.2.3 仲裁庭超越权力范围作出仲裁裁决 189

4.2.4 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 189

4.2.5 不申请撤销裁决是否放弃拒绝执行裁决 190

4.2.5.1 《纽约公约》的规定和一般国家的实践 191

4.2 5.2 德国旧民事诉讼法中的特殊规定和司法实践 192

4.2.5.3 现行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 193

1.德国民事诉讼法对撤销和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规定 193

2.德国民事诉讼法对撤销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规定 195

4.2.5.4 小结 200

4.3 放弃对仲裁裁决挑战规则适用总结 200

第5章 国际商事仲裁中弃权规则的价值及基础分析 203

5.1 弃权规则的作用——规制纠纷解决中的不诚信行为 204

5.2 弃权规则的价值——公正与效率 207

5.3 弃权规则的社会政策基础——各国支持仲裁的政策 210

5.4 弃权规则与禁止反言原则 214

5.4.1 禁止反言概述 215

5.4.1.1 禁止反言概念及其分类 215

1.禁止反言(estoppel):表述的禁止发言(estoppel by representation)、协议的禁止反言(estoppel in pairs)、衡平的禁止反言(equitable estoppel)、允诺的禁止发言(promissory estoppel) 216

2.间接禁止反言(collateral estoppel) 218

3.其他类型的禁止反言 218

5.4.1.2 禁止反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219

1.间接禁反言的适用 219

2.衡平禁止反言的适用 222

3.允诺的禁止反言的适用 226

5.4.2 禁止反言与弃权规则的关系 227

5.4.2.1 禁止反言与弃权规则的区别 227

5.4.2.2 禁止反言与弃权规则的联系 228

1.理论上的联系 228

2.禁止反言对弃权规则立法的作用 230

3.禁止反言与弃权规则同样的司法效果 231

5.5 弃权规则价值及基础总结 232

第6章 我国有关弃权规则的立法与实践 234

6.1 放弃仲裁权利的立法与实践 236

6.1.1 仲裁时效 236

6.1.2 被告参加法院实体审理 236

6.1.3 被告对于原告的起诉不予理会 239

6.1.4 申请临时性保全措施 239

6.2 放弃对仲裁程序异议权的立法与实践 240

6.2.1 放弃管辖异议权 242

6.2.1.1 仅适用仲裁规则 243

1.仲裁委员会对其仲裁规则的适用 243

2.法院对仲裁规则的适用 244

6.2.1.2 仅适用《仲裁法》 247

6.2.1.3 并行适用《CIETAC规则》和《仲裁法》 249

6.2.1.4 适用《仲裁法司法解释》 250

6.2.1.5 对仲裁被申请人自始不参加仲裁程序的处理 254

6.2.2 放弃对仲裁庭组庭不当的异议 256

6.2.3 放弃对仲裁庭不当行为的异议权 260

6.2.4 我国仲裁法中放弃对仲裁程序异议权规则的适用总结 261

6.3 放弃对仲裁裁决挑战权的立法与实践 262

6.3.1 我国法律关于挑战仲裁裁决的规定 263

6.3.2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限的规定 264

6.3.3 放弃以仲裁程序中不当情形为由的挑战 264

6.3.4 放弃撤销与放弃拒绝执行 264

6.3.5 放弃以可仲裁性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的挑战 266

6.4 我国商事仲裁中弃权规则总结及立法建议 267

6.4.1 放弃仲裁权利规则 268

6.4.2 放弃对仲裁程序异议权规则 270

6.4.3 放弃对仲裁裁决挑战权规则 271

结论 273

参考文献 278

案例索引 288

后记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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