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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性质与渊源  原书第2版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  原书第2版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 原书第2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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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美)格雷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62039945
  • 页数:313 页
图书介绍:《法律的性质和渊源》是美国著名分析法学家格雷的经典之作,内容丰富深刻,分析细致入微,对“被保护的利益”和“权利”概念的差异以及当时特别混乱的“法人”的概念等作了细微的分析。目前我国关于分析法学的名作翻译过来的还比较少,而分析法学的发达,实乃法学独立性形成的一个重要基础,也是法学成为一门严谨科学的重要标志。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 原书第2版》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的性质 3

导论 3

法律概念的分析研究 3

分类与定义 5

具体例证的价值 6

第一章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 7

权利义务概论 7

权利一词的模糊性 8

公共舆论与权利的关系 9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1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 12

“法律义务” 14

术语“正当” 15

受保护的利益与权利 17

保护利益的方式 18

抗辩权 19

行政官员的调停 20

自由意志与法律权利 21

自由意志与法律义务 22

第二章 论法律主体 24

术语“主体” 24

正常自然人 25

变态自然人 26

法律中的拟制 27

普通法中的拟制 28

拟制的滥用 31

独断拟制 32

对变态自然人的意志归属 33

未出生的胎儿 34

超自然存在 35

享有法律权利的动物 38

动物作为义务的承担者 39

享有权利的无生命体 40

承担义务的无生命体 41

法人 43

社团 44

社团是真实之物吗? 45

法人有真实的意志吗? 47

社团的创造 48

独任社团 49

基金会 50

国库 52

待继承遗产团 52

耶林的被动权利论 52

第三章 论国家 55

作为虚拟主体的国家 55

国家的创造者 57

国家的权力 59

有关国家神圣起源的理论 59

强权即正确 61

社会契约 61

主权 63

美国的主权者 65

主权者观念并非必要 67

国家的法律权利 67

创制权利之权力的部分行使 68

第四章 论法律 71

法律的定义 71

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 72

“一项法律”与“法律” 74

法律是民众的意识 75

法学家的意见 76

法官是法律的发现者 79

只有法官发布的东西才是法律 79

前文尚未解决的问题 81

不判决,无法律 83

法院创制了溯及既往的法律 84

法律与自然科学 86

作为法律决定性证据的判决 86

法律如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则 88

法律并不总被遵守 89

法律由国家制定的规则构成 91

国家之外其他共同体的法律 92

英国国教 92

一般性行政规则都是法律 93

第五章 论法院 96

法官的职责 96

执行判决的强制力并非本质 98

法院间的不同意见 99

多个独立的平级法院 100

针对不同事务的多个独立法院 100

有限上诉权的法院 101

司法权的限度 102

法律渊源的指征 105

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 105

第六章 论万国法 107

国家间的关系 107

“国际法” 108

“国际私法” 109

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律吗? 110

形成中的法律 111

第七章 论法理学 113

特定法理学 113

比较法理学 114

一般法理学 115

法律的必然原则只是猜想 116

道义或伦理的因素 118

必要的伦理因素 120

比较法理学中的伦理因素 121

作为纯粹形式科学的法理学 122

法理学的本质在于方法 124

两个法律体系的共同原则 125

历史法理学 127

第二部分 法律的渊源 131

第八章 论制定法 131

立法 131

制定法的多种称谓 132

非国家团体的规则 134

日耳曼法中的自治权 136

制定法的形式 137

制定法的一般性 138

外国制定法 139

制定法的颁布 140

市民法 140

英格兰制定法的颁布 143

美国制定法的颁布 145

制定法的解释 146

法官有权说出最后的论断 147

立法机构的意图常常并不存在 148

契据与遗嘱的阐释规则 149

制定法的解释方法 151

普通法的规则 153

对十二表法的解释 155

法院有关制定法的权力 156

当修订法律有困难时,解释便是自由的 157

法律汇编的解释 159

立法解释 160

制定法的弃用 162

市民法 163

普通法 166

美洲的英格兰法 168

美国制定法的弃用 169

第九章 论司法先例 171

先例概论 171

作为法律渊源的先例 173

罗马法 173

德国法 177

法国法 182

苏格兰法 182

英格兰法 182

年鉴案例 184

早期记录者 186

同一或同级法院的判决 187

上议院受制于其自身的判决 188

上级法院的判决 188

判决是法律渊源吗? 189

布莱克斯通的理论 190

历史意义上的法官造法 194

布莱克斯通理论的结果 196

市政公债案 197

规则必须存在于判决之前的意义 199

判决常常改变法律 200

卡特先生的理论 201

法官造法和主权者 202

法律由习惯创设 204

判决之前通常不存在习惯 204

个别法官的作用 207

第十章 论美国的司法先例 208

由同一或同级法院作出的判决 208

并无法院须绝对地受制于其自身作出的判决 209

上级法院的判决 210

外州的判决 210

英格兰的判决 211

联邦和州法院的判决作为法律渊源 213

斯威夫特诉泰森案 216

斯威夫特诉泰森案没有任何理论依据 218

市政公债案 220

第十一章 论专家意见 223

作为法律渊源的专家意见 223

法官的附带意见 224

文字作者 225

市民法中不同法学家的比较分量 226

普通法中不同法学家的比较分量 228

制定法之外权威的必然性 230

市民法与普通法的对比 230

方法在实践中的差异 233

虚拟案件的危险 236

市民法理论的多样性 238

司法判决作为权威的优点 239

法学家的重要性正在提高 240

第十二章 论习惯 242

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 242

卡特先生的观点 243

习惯并非意见 244

是道德而非习惯的指引 247

独立于习惯的程序法 249

习惯在解释中的重要性 251

过失的问题 251

法律通常来源于司法判决 252

矿工的习惯 254

习惯常常起源于司法判决 255

习惯只是法律存在的证据 257

判决常常独立于习惯 258

第十三章 论道德与衡平法 259

道德是法律必要的渊源 259

“道德”一词的范围 260

法理学中的道德问题 260

道德标准 262

衡平法 26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64

附录一 罗马帝国后期的宗教团体 266

附录二 待继承遗产团 271

附录三 罗马法的继受 276

附录四 自治权 280

附录五 美国制定法的弃用 283

被引用的案例索引 289

被引注的作者索引 294

主题词索引 297

译后记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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