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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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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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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曾世雄著
  • 出 版 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5
  • ISBN:9867279395
  • 页数:318 页
图书介绍:
《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目录
标签:民法 总则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大陆法系民法之初 1

第一项 概况 1

第二项 法德民法立法背景 2

第三项 法德民法内容特色 3

第四项 法德民法影响概况 4

第二节 民法之规范基础 6

第一项 概说 6

第二项 行为本位与资源本位 7

第三项 民法立法之社会背景 7

第四项 民法崇尚行为本位之因由 9

第五项 民法不能贯澈行为本位之因由与事证 10

第六项 民法规定之生活资源态样 11

第七项 民法包容之生活资源分配理念 12

第三节 民法之蜕变与规范基础之调整 13

第一项 民法蜕变之情形 13

第二项 民法规范基础之调整(一)——兼重资源本位 14

第三项 民法规范基础之调整(二)——匡正法制紊乱 16

第四节 综述 17

第一项 行为本位与资源本位之相辅关系 17

第二项 检讨现在规划未来 18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一) 21

第一节 民法之法源 21

第一项 法源之意义与认定法源之基本态度 21

第二项 法源之现行规定与实际状况 22

第三项 法源适用之顺序与检讨 25

第四项 法源与公序良俗 28

第二节 实质规定与技术规定 29

第一项 概说 29

第二项 实质规定 30

第三项 技术规定 31

第四项 不同处遇之认识 32

第三节 民法之解释 33

第一项 解释之原则阙如 33

第二项 论理解释探求真意 34

第三项 类推解释比附援引 36

第四项 解释之调整 37

第三章 基本原则(二) 40

第一节 私法自治之原则 40

第一项 私法自治原则之理论基础 40

第二项 私法自治原则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42

第三项 私法自治原则在民法中之地位 43

第四项 私法自治原则之流弊与限制 44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 46

第一项 诚信原则之由来 46

第二项 诚信原则之价值 46

第三项 诚信原则之内容 47

第四项 诚信原则之规定有欠妥当 49

第三节 情势变迁之原则 49

第一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意义 49

第二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价值 51

第三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适用要件 52

第四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效力 53

第五项 情势变迁原则阙如 54

第四节 制度内利益归还之原则 55

第一项 利益归还原则之意义 55

第二项 现有之零碎规定 56

第三项 一般规定之必要性 58

第四章 法律上之主体 59

第一节 法律上之主体与权利(义务)之主体 59

第一项 二个主体之含义与混用 59

第二项 二个主体与权利能力之关联 60

第二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由来 61

第一项 法国民法之规定 61

第二项 德国民法之规定 62

第三项 其他民法之规定 63

第四项 规定之存疑与价值 63

第三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设计 66

第一项 设计之轮廓 66

第二项 设计之误认 68

第三项 设计之真谛 69

第四节 权利(义务)能力规定之检讨 71

第一项 现行规定不切实际 71

第二项 自然人权利能力之现在 72

第三项 自然人权利能力之未来 74

第四项 组织体权利能力之现在 76

第一款 传统法学之见解 76

第二款 传统法学之见解与现实脱节 77

第三款 症结因由 78

第五项 组织体权利能力之未来 81

第六项 附述——若干组织体权利能力之未来 83

第一款 行政法上之组织体 83

第二款 祭祀公业 84

第三款 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之分支组织 84

第五节 死亡宣告规定之检讨 86

第一项 死亡宣告或失踪宣告 86

第二项 失踪含义之斟酌 87

第五章 法律上之主体—组织体 92

第一节 组织体之权利能力 92

第一项 法人权利能力之开始 92

第二项 法人权利能力之范围 97

第三项 未来发展之趋势 102

第二节 组织体之共通设计 104

第一项 组织之设计 104

第二项 运作之设计 105

第三项 监督之设计 107

第四项 未来发展之趋势 108

第三节 有关法人规定缺失之检讨 109

第一项 组织之缺失 109

第二项 运作之缺失 110

第三项 监督之缺失 111

第六章 法律上主体之住所 114

第一节 传统法学下之住所 114

第一项 法律规定与论说梗概 114

第二项 内在因由之探讨阙如 115

第二节 认识住所之设计 116

第一项 自然人住所之设计 116

第二项 法人住所之设计 117

第三节 未来住所发展趋势 119

第一项 现行规定难于适用 119

第二项 住所依附户籍 120

第七章 法律上之客体 121

第一节 法律上客体之含义 121

第一项 行为本位下之诠释 121

第二项 资源本位下之诠释 122

第一款 法律上客体之基石乃生活资源 122

第二款 以权利之名义享有之生活资源 123

第三款 以法益之名义享有之生活资源 125

第四款 自由资源扮充法律上客体之角色 126

第二节 现行规定之检讨 127

第一项 「物」章之规定 127

第二项 重要生活资源点列 128

第三项 适用自如之假象 130

第三节 未来规范之方向 131

第一项 三个规范方向 131

第二项 提供限制私法自治之依据 132

第八章 权利义务 134

第一节 权利或义务 134

第一项 传统学说下权利之定义 134

第二项 权利与生活资源之关系 135

第三项 传统学说下义务之定义 136

第四项 义务与生活资源之关系 137

第二节 权利之发生、存续与消灭 138

第一项 概说 138

第二项 权利之发生 138

第三项 权利之存续 140

第四项 权利之消灭 145

第三节 法益与自由资源之处位 147

第一项 概说 147

第二项 法益之意义 148

第三项 法益存在之样态 149

第四项 法益之处遇 153

第五项 自由资源之意义 154

第六项 自由资源存在之态样 155

第七项 自由资源之处遇 157

第四节 权利义务关系 158

第一项 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 158

第二项 权利义务关系之变动内容 158

第三项 权利义务关系之变动关联 159

第九章 法律关系之变动 161

第一节 法律要件 161

第一项 法律要件之内容 161

第二项 法律要件之种类 162

第二节 主体要件——行为能力 163

第一项 行为能力之意义 163

第二项 行为能力设计之特色 165

第三项 法人之行为能力 166

第四项 现行行为能力之检讨 167

第五项 未来行为能力之规范 171

第三节 客体要件——生活资源 173

第一项 生活资源应具备之要件 173

第二项 生活资源得丧变更之态样 175

第一款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意义 175

第二款 原始取得之态样 176

第三款 继受取得之限界 180

第四款 继受取得之若干法理 181

第四节 变动要件——法律事实 183

第一项 法律事实之意义与态样 183

第二项 法律事实用辞与态样之检讨 187

第十章 适法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189

第一节 法律行为 189

第一项 物权行为之检讨 189

第一款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特征 189

第二款 物权变动之立法例 190

第三款 国内学者之论说 191

第四款 物权变动之例证剖析 192

第五款 通说之检讨 195

第六款 物权行为之原貌 197

第二项 要式行为之必要性 199

第一款 要式行为之意义与方式 199

第二款 要式行为之存在范域 200

第三款 要式行为存在之理由 200

第三项 要物行为之检讨 202

第一款 要物行为之意义 202

第二款 要物行为之要件 203

第三款 要物行为之存在理由 204

第四项 要因行为之检讨 205

第一款 要因行为之意义——传统法学之诠释 205

第二款 要因行为之谜罔 206

第三款 要因行为之功能 208

第四款 要因行为与法律上原因 210

第五款 不要因行为之存在范域 212

第六款 不要因行为之简易识别方法 216

第七款 不要因行为适用之限制 218

第二节 事实行为 219

第一项 事实行为之认识 219

第二项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分立之因由 220

第三项 事实行为之类型 221

第四项 事实行为之特质 224

第十一章 中间行为——不违法有责行为与放任行为 226

第一节 不违法有责行为 226

第一项 不违法有责行为之含义 226

第二项 民法中待开发之范畴 227

第二节 放任行为 228

第一项 放任行为之含义 228

第二项 民法中待开发之范畴 230

第十二章 违法行为 233

第一节 违法 233

第一项 违法之二种诠释 233

第二项 比较法上相与呼应之例证 234

第三项 违法之认识 236

第四项 违法之检讨 237

第二节 行为 238

第一项 责任能力设计之犹豫 238

第二项 责任能力设计之特色 241

第三项 法人之责任能力 242

第十三章 法律关系变动之现在规定与未来应有之规定 243

第一节 现在规定与未来应有规定之概况 243

第二节 法律行为设计之探讨 244

第三节 法律行为外其他导致法律关系变动因由之探讨 247

第十四章 法律规定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 250

第一节 时效 250

第一项 时效之意义——传统法学之诠释 250

第二项 时效存在之理由——传统法学之诠释 251

第三项 时效存在之理由——真正理由之探讨 252

第四项 传统法学与时效真理之差距 254

第五项 未来应有之设计 256

第六项 附述——二年短时效及时效中断之规定 262

第一款 二年短时效问题 262

第二款 关于时效之中断 264

第二节 善意恶意与不可抗力 271

第一项 善意恶意之规定及特色 271

第二项 善意恶意价值之检讨 272

第三项 善意恶意在现行民法中之组合 274

第四项 不可抗力(一)——传统法学上所见 275

第五项 不可抗力(二)——比较法上所见 276

第六项 不可抗力(三)——应有之认识 277

第三节 民事责任 278

第一项 民事责任之意义 278

第二项 民事责任二种类型 279

第三项 特殊问题(一)——身分权之保护 280

第四项 特殊问题(二)——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284

第十五章 私法自治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 287

第一节 代理 287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代理之基本概念 287

第二项 授权行为之检讨 289

第三项 间接代理之检讨 290

第四项 组织体代表人之检讨 292

第二节 效力 296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效力之基本概念 296

第二项 无效之责任 297

第一款 自承损失之原则 297

第二款 自承损失原则之修正 298

第三款 外观上成立实际上无效 299

第四款 成立后转折成无效 300

第三项 无效之复活 302

第四项 效力变动之经纬 304

第三节 条件期限 306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条件期限之基本概念 306

第二项 条件期限之功能 307

第三项 条件期限之相对性 308

第四项 条件分类之检讨 309

第五项 期待权保护之检讨 311

第一款 期待权保护概说 311

第二款 附条件期限之期待权保护 312

第十六章 删废规定 314

第一节 期日期间之规定 314

第一项 比较法上所见 314

第二项 我国法上所见 314

第二节 期日期间规定应删废之理由 315

第一项 缺失总检 315

第二项 残存价值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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