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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刑法各论  第3版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刑法各论  第3版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刑法各论 第3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7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周光权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300145365
  • 页数:563 页
图书介绍:本书对行为无价值论进行了新的解释;对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也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说明,第三版修订,主要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以及2011年9月以来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的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新增设的犯罪进行了分析,对得到修订的罪名进行了更新介绍,试图展示重点、揭示争点,以有利于司法适用。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刑法各论 第3版》目录

导论 1

第一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造 1

一、罪名 1

二、罪状 2

三、法定刑 2

第二节 刑法各论的意义 4

第三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4

第四节 刑法各论的体系 5

一、以保护法益为基准的刑法各论体系 5

二、本书的体系 7

第一编 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 11

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1

第一节 概述 11

一、保护法益 11

二、犯罪类型 11

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12

一、故意杀人罪 12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19

三、故意伤害罪 20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5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27

六、遗弃罪 28

第三节 侵犯性自由的犯罪 29

一、强奸罪 29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 36

三、猥亵儿童罪 38

第四节 侵犯行动自由的犯罪 39

一、非法拘禁罪 39

二、绑架罪 42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48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51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52

六、诬告陷害罪 52

七、强迫劳动罪 54

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55

九、非法搜查罪 55

十、非法侵入住宅罪 56

十一、刑讯逼供罪 59

十二、暴力取证罪 60

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 61

第五节 侵犯人格权的犯罪 62

一、侮辱罪 62

二、诽谤罪 65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68

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69

五、侵犯通信自由罪 69

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70

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71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72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72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73

三、报复陷害罪 74

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74

五、破坏选举罪 75

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监护权利的犯罪 76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76

二、重婚罪 76

三、破坏军婚罪 78

四、虐待罪 78

五、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79

六、拐骗儿童罪 80

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81

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82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 83

第一节 概述 83

一、保护法益 83

二、财物的概念 87

三、财物的占有 92

四、非法占有目的 98

五、财产罪未遂犯量刑的特殊问题 101

第二节 夺取型犯罪 102

一、抢劫罪 102

二、抢夺罪 111

三、聚众哄抢罪 116

四、盗窃罪 117

第三节 交付型犯罪 124

一、诈骗罪 124

二、敲诈勒索罪 132

第四节 侵占型犯罪 136

一、侵占罪 136

二、职务侵占罪 143

第五节 挪用型犯罪 144

一、挪用资金罪 144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 146

第六节 毁损、拒付型犯罪 147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147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148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49

第二编 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 153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53

第一节 概述 153

一、保护法益 153

二、客观要件 154

三、主观要件 156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56

一、放火罪 156

二、失火罪 159

三、决水罪 159

四、过失决水罪 160

五、爆炸罪 160

六、过失爆炸罪 161

七、投放危险物质罪 162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163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3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4

第三节 侵害特定对象的犯罪 164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164

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65

三、破坏交通设施罪 165

四、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167

五、破坏电力设备罪 167

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168

七、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68

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69

九、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69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70

第四节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 170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70

二、帮助恐怖活动罪 173

三、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173

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174

五、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175

六、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175

七、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 176

八、劫持航空器罪 177

九、劫持船只、汽车罪 178

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78

第五节 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犯罪 179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79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81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82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83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84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84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85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186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87

第六节 责任事故型犯罪 188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188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88

三、交通肇事罪 189

四、危险驾驶罪 192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195

六、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96

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97

八、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98

九、危险物品肇事罪 199

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99

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00

十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200

十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201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03

第一节 概述 203

一、保护法益 203

二、客观要件 203

三、主观要件 204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05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5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208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209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10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12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213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14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215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16

第三节 走私罪 216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216

二、走私核材料罪 219

三、走私假币罪 219

四、走私文物罪 220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220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21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21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222

九、走私废物罪 223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24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27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227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28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29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231

五、妨害清算罪 232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33

七、虚假破产罪 234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36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38

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238

十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39

十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40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41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243

十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244

十六、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44

十七、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45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47

一、伪造货币罪 247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49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50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250

五、变造货币罪 251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52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253

八、高利转贷罪 254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 255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56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59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61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61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62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62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63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64

十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66

十九、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67

二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68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269

二十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270

二十三、违法运用资金罪 271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罪 272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273

二十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273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74

二十八、逃汇罪 275

二十九、骗购外汇罪 276

三十、洗钱罪 277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279

一、集资诈骗罪 279

二、贷款诈骗罪 281

三、票据诈骗罪 282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283

五、信用证诈骗罪 284

六、信用卡诈骗罪 285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288

八、保险诈骗罪 288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291

一、逃税罪 291

二、抗税罪 293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294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294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95

六、虚开发票罪 296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97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97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98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98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99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99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300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300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301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301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03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03

四、假冒专利罪 304

五、侵犯著作权罪 305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07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308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312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312

二、虚假广告罪 313

三、串通投标罪 315

四、合同诈骗罪 316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20

六、非法经营罪 321

七、强迫交易罪 326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327

九、倒卖车票、船票罪 327

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28

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30

十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32

十三、逃避商检罪 333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35

第一节 概述 335

一、保护法益 335

二、客观要件 335

三、主观要件 336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336

一、妨害公务罪 336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340

三、招摇撞骗罪 340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41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42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343

七、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343

八、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344

九、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344

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45

十一、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345

十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46

十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47

十四、组织考试作弊罪 348

十五、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348

十六、代替考试罪 349

十七、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49

十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350

十九、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51

二十、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352

二十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53

二十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354

二十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355

二十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55

二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356

二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357

二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58

二十八、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359

二十九、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359

三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359

三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360

三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61

三十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361

三十四、聚众斗殴罪 362

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364

三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66

三十七、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69

三十八、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70

三十九、传授犯罪方法罪 371

四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72

四十一、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374

四十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374

四十三、侮辱国旗、国徽罪 375

四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75

四十五、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376

四十六、聚众淫乱罪 376

四十七、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376

四十八、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377

四十九、赌博罪 377

五十、开设赌场罪 379

五十一、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379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380

一、伪证罪 380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81

三、妨害作证罪 383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83

五、虚假诉讼罪 385

六、打击报复证人罪 386

七、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387

八、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388

九、扰乱法庭秩序罪 388

十、窝藏、包庇罪 390

十一、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393

十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94

十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97

十四、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99

十五、破坏监管秩序罪 399

十六、脱逃罪 400

十七、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401

十八、组织越狱罪 402

十九、暴动越狱罪 402

二十、聚众持械劫狱罪 403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03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03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404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405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406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06

六、偷越国(边)境罪 407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407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407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408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408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408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409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409

五、倒卖文物罪 409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410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410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411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411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412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412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12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413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414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414

五、强迫卖血罪 415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16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417

八、医疗事故罪 418

九、非法行医罪 418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420

十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420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21

一、污染环境罪 421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423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425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426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426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427

七、非法狩猎罪 428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28

九、非法采矿罪 429

十、破坏性采矿罪 430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430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431

十三、盗伐林木罪 431

十四、滥伐林木罪 432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433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33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33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439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40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41

五、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442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43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444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444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 445

十、容留他人吸毒罪 446

十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46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47

一、组织卖淫罪 447

二、强迫卖淫罪 448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449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49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449

六、传播性病罪 450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51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51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452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453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454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454

第三编 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 457

第六章 侵害国家作用的犯罪Ⅰ:贪污贿赂罪 457

第一节 概述 457

一、保护法益 457

二、客观要件 457

三、犯罪类型 457

第二节 贪污犯罪 458

一、贪污罪 458

二、挪用公款罪 467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71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 472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473

六、私分罚没财物罪 474

第三节 贿赂犯罪 475

一、受贿罪 475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84

三、单位受贿罪 485

四、行贿罪 486

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489

六、对单位行贿罪 489

七、介绍贿赂罪 490

八、单位行贿罪 492

第七章 侵害国家作用的犯罪Ⅱ:渎职罪 494

第一节 概述 494

一、保护法益 494

二、客观要件 494

三、主观要件 495

第二节 滥用职权犯罪 495

一、滥用职权罪 495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500

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500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 501

五、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502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503

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504

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504

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505

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506

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506

第三节 玩忽职守犯罪 507

一、玩忽职守罪 507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508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509

四、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509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10

六、环境监管失职罪 511

七、食品监管渎职罪 512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512

九、商检失职罪 513

十、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513

十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514

第四节 徇私舞弊犯罪 514

一、徇私枉法罪 514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518

三、枉法仲裁罪 518

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19

五、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520

六、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521

七、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522

八、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522

九、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523

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524

十一、放纵走私罪 525

十二、商检徇私舞弊罪 525

十三、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526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526

十五、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527

第八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Ⅰ:危害国家安全罪 528

第一节 概述 528

一、保护法益 528

二、客观要件 528

三、主观要件 528

第二节 危害国家政权、国家统一罪 529

一、背叛国家罪 529

二、分裂国家罪 529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530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530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531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32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532

第三节 叛变、叛逃罪 533

一、投敌叛变罪 533

二、叛逃罪 533

第四节 间谍、资敌罪 534

一、间谍罪 534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535

三、资敌罪 536

第九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Ⅱ:危害国防利益罪 537

第一节 概述 537

一、保护法益 537

二、客观要件 537

三、主观要件 537

第二节 妨害军事行动罪 537

一、阻碍军事行动罪 537

二、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538

三、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38

四、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539

五、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539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39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540

第三节 侵害军事设施、场所、装备罪 540

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540

二、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541

三、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41

四、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42

五、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542

六、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542

七、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43

八、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44

九、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544

十、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545

第四节 针对军人的犯罪 545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545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546

三、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546

四、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547

五、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547

六、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548

第十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Ⅲ:军人违反职责罪 549

第一节 概述 549

一、保护法益 549

二、客观要件 549

三、主观要件 550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罪 550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550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550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551

四、投降罪 551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551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 552

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552

八、战时造谣惑众罪 553

九、战时自伤罪 553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规定罪 554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554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554

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555

四、军人叛逃罪 555

五、逃离部队罪 556

六、私放俘虏罪 556

第四节 侵犯军事秘密罪 556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556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57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557

四、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558

第五节 侵害部队装备、物资罪 558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 558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559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559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560

五、遗弃武器装备罪 560

六、遗失武器装备罪 561

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561

第六节 违反人道主义义务罪 561

一、虐待部属罪 561

二、遗弃伤病军人罪 562

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562

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563

五、虐待俘虏罪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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