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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民法债编通则  修订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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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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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春堂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
  • 出版年份:2000
  • ISBN:9571430412
  • 页数:350 页
图书介绍:
《判解民法债编通则 修订新版》目录

第一章 债之发生 2

第一节 契约 2

第一项 概说 2

一、契约之意义 2

二、契约之种类 2

三、契约之成立 5

第二项 要约与承诺 6

一、要约 6

二、承诺 10

第三项 要约交错 12

第四项 意思实现 12

第五项 悬赏广告 13

一、悬赏广告之意义 13

二、悬赏契约之成立 13

三、悬赏契约之效力 13

四、悬赏广告之撤回 15

第六项 优等悬赏广告 16

一、优等悬赏广告之意义 16

二、优等悬赏广告之效力 16

第七项 契约之方式 17

第八项 定型化契约 17

一、概说 17

二、一般契约条款之拘束力 21

三、一般契约条款之规制 23

四、一般契约条款之效力 26

五、一般契约条款未纳入契约或无效时之法律效果 32

六、一般契约条款之解释 33

第二节 代理权之授与 47

第一项 代理权之发生 47

第二项 共同代理 48

第三项 无权代理 49

第一目 表见代理 49

一、表见代理之意义 49

二、表见代理之成立 49

三、表见代理之效力 51

第二目 狭义的无权代理 52

一、狭义的无权代理之意义 52

二、狭义的无权代理之效力 53

三、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地位之混同 54

第三节 无因管理 57

一、无因管理之意义 57

二、无因管理之性质 57

三、无因管理之成立要件 57

四、无因管理之效力 59

五、无因管理之消灭 61

第四节 不当得利 63

一、不当得利之意义 63

二、不当得利之成立要件 63

三、不当得利之例外 66

四、不当得利之效力 69

第五节 侵权行为 75

第一项 概说 75

一、侵权行为之概念 75

二、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75

三、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 75

四、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76

第二项 一般侵权行为之成立要件 76

一、须为自己之行为 76

二、行为须不法 77

三、侵害权利或利益 78

四、须致损害 80

五、行为与损害间须有因果关系 81

六、须有故意或过失 82

七、须有责任能力 83

第三项 特殊侵权行为 83

第一目 共同侵权行为 83

一、共同加害行为 84

二、共同危险行为 85

三、造意及帮助 86

四、法律效果 86

第二目 公务员之侵权行为 86

一、公务员之意义 86

二、公务员侵权责任之成立 86

三、公务员责任之免除 88

第三目 法定代理人之责任 89

一、法定代理人责任之依据 89

二、法定代理人责任之成立 89

三、法定代理人之免责 90

四、无责任能力人或法定代理人之衡平责任 90

第四目 雇用人之责任 91

一、雇用人责任之依据 91

二、雇用人责任之成立 91

三、雇用人之免责 94

四、雇用人之衡平责任 96

五、雇用人之求偿权 96

第五目 定作人之责任 97

第六目 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97

一、动物占有人之意义 97

二、动物占有人责任之依据 98

三、动物占有人责任之成立 98

四、动物占有人之免责 99

五、动物占有人之求偿权 99

第七目 工作物所有人之责任 100

一、工作物所有人责任之依据 100

二、工作物所有人责任之成立 100

三、工作物所有人之免责 101

四、工作物所有人之求偿权 101

第八目 商品制造人之责任 102

一、商品制造人责任之依据 102

二、责任主体 103

三、商品制造人责任之成立 104

四、商品制造人之免责 110

第九目 机动车辆驾驶人之责任 111

一、机动车辆驾驶人责任之依据 111

二、责任主体 112

三、机动车辆驾驶人责任之成立 113

四、机动车辆驾驶人之免责 114

第十目 事业经营人之责任 114

一、事业经营人责任之依据 114

二、事业经营人责任之成立 114

三、事业经营人之免责 115

第四项 侵权行为之效力 116

一、损害赔偿之当事人 117

二、损害赔偿之范围及方法 119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特别消灭时效 123

第二章 债之标的 135

第一节 概说 135

一、倩之标的之意义 135

二、债之标的之种类 136

第二节 种类之倩 137

一、种类之倩之意义 137

二、种类之倩数量品质之确定 138

三、种类之倩之特定 138

第三节 货币之倩 140

一、货币之倩之意义 140

二、国内货币之倩 140

三、外国货币之倩 142

第四节 利息之倩 143

一、利息之倩之意义 143

二、约定利息 143

三、法定利息 147

四、复利息 148

第五节 选择之倩 149

一、选择之倩之意义 149

二、选择之倩之特定 149

三、选择之倩特定之效力 151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倩 152

第一项 概说 152

一、损害赔偿之倩之意义 152

二、损害赔偿之倩之发生原因及要件 152

第二项 损害赔偿之方法 152

一、回复原状 153

二、金钱赔偿 154

第三项 损害赔偿之范围 155

第一目 约定赔偿范围 155

第二目 法定赔偿范围 155

一、一般范围 155

二、特殊范围 156

第四项 损害赔偿之效力 161

一、一般效力 161

二、特别效力 161

第三章 债之效力 169

第一节 总说 169

一、给付之意义 169

二、诚实信用原则 169

三、情事变更原则 170

四、倩务人之故意过失责任 171

五、倩务人之责任能力 171

六、倩务人对于履行辅助人之故意过失的责任 172

第二节 倩务不履行 177

第一项 给付不能 177

一、给付不能之意义 177

二、给付不能之效力 178

第二项 不完全给付 181

一、不完全给付之意义 181

二、不完全给付之成立要件 181

三、不完全给付之效力 183

第三项 迟延 184

第一目 给付迟延 184

一、给付迟延之意义 184

二、给付迟延之成立要件 184

三、给付迟延之效力 187

四、给付迟延之终了 191

第二目 受领迟延 192

一、受领迟延之意义 192

二、受领迟延之成立要件 192

三、受领迟延之效力 193

四、受领迟延之终了 194

第三节 保全 201

第一项 代位权 201

一、代位权之意义 201

二、行使代位权之要件 202

三、代位权之客体 203

四、代位权之行使 204

五、行使代位权之效力 205

第二项 撤销权 206

一、撤销权之意义 206

二、行使撤销权之要件 207

三、撤销权之主体 209

四、撤销权之客体 210

五、撤销权之行使 211

六、撤销权之效力 212

七、撤销权之消灭 213

第四节 契约 217

第一项 缔约上过失责任 217

第一目 总说 217

一、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之建立 217

二、缔约上过失责任之理论基础 218

三、附随义务之发生及内容 219

四、缔约上过失责任之类型 220

五、缔约上过失责任之成立要件 223

六、缔约上过失责任之法律效果 225

第二目 契约不成立 227

一、责任成立要件 227

二、法律效果 229

第三目 契约标的不能 229

一、契约标的不能之意义 230

二、契约标的不能之效力 230

第二项 契约之确保 232

第一目 定金 232

一、定金之意义 232

二、定金之效力 233

第二目 违约金 235

一、违约金之意义 235

二、违约金之效力 236

三、违约金之酌减 238

四、准违约金 240

第三项 契约之解除 240

一、契约解除之意义 240

二、解除权之发生 240

三、解除权之行使 245

四、契约解除之效力 247

五、解除权之消灭 251

第四项 契约之终止 252

一、契约终止之意义 252

二、终止权之发生 252

三、终止权之行使 252

四、契约终止之效力 253

第五项 双务契约之效力 254

第一目 同时履行抗辩权 254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意义 254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成立要件 254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效力 257

第二目 危险负担 258

一、危险负担之意义 258

二、给付不能之效力 258

第六项 涉他契约 260

第一目 第三人负担契约 260

一、第三人负担契约之意义 260

二、第三人负担契约之效力 260

第二目 第三人利益契约 261

一、第三人利益契约之意义 261

二、第三人利益契约之效力 261

三、第三人利益契约之原因关系 263

第四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271

第一节 可分之倩 271

一、可分之倩之意义 271

二、可分之倩之成立 271

三、可分之倩之效力 272

第二节 连带之倩 273

第一项 连带债务 274

一、连带倩务之意义 274

二、连带倩务之成立 274

三、连带倩务之效力 274

第二项 连带债权 279

一、连带倩权之意义 279

二、连带倩权之成立 279

三、连带倩权之效力 279

第三节 不可分之倩 283

第一项 不可分债权 284

一、不可分倩权之意义 284

二、不可分倩权之效力 284

第二项 不可分债务 285

一、不可分倩务之意义 285

二、不可分倩务之效力 285

第五章 债之移转 289

第一节 倩权让与 289

一、倩权让与之意义 289

二、倩权之让与性 290

三、倩权让与之效力 290

第二节 倩务承担 295

第一项 免责的债务承担 296

一、免责的倩务承担之意义 296

二、免责的倩务承担契约之成立 297

三、免责的倩务承担契约之效力 298

第二项 并存的债务承担 302

一、并存的倩务承担之意义 302

二、法定之并存的倩务承担 302

第六章 债之消灭 305

第一节 总说 305

一、倩之消灭之意义 305

二、倩之消灭之原因 305

三、倩之消灭之共通效力 305

第二节 清偿 306

一、清偿之意义 306

二、清偿之主体 307

三、清偿之客体 310

四、清偿地 311

五、清偿期 312

六、清偿费用 313

七、清偿之抵充 313

八、清偿之证明 314

九、清偿之效力 314

第三节 提存 319

一、提存之意义 319

二、提存之要件 319

三、提存之程序 320

四、提存之效力 321

五、提存之费用 322

第四节 抵销 324

一、抵销之意义 324

二、抵销之要件 324

三、抵销之方法 327

四、抵销之效力 328

五、抵销之抵充 329

第五节 免除 332

一、免除之意义 332

二、免除之要件 332

三、免除之效力 332

第六节混同 334

一、混同之意义 334

二、混同之原因 334

三、混同之效力 334

第七节 更改 335

一、更改之意义 335

二、更改之成立 335

三、更改之效力 335

参考书目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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