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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
民法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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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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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郑玉波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9571453989
  • 页数:546 页
图书介绍:
《民法物权》目录
标签:民法 物权

绪论 1

第一章 物权法之意义 1

第一、实质上之意义 1

第二、形式上之意义 1

第二章 物权法之性质 5

第一、物权法为私法 5

第二、物权法为财产法 5

第三、物权法为强行法 7

第三章 我国物权法之特色 9

第一、符合最新法律思潮 9

第二、尊重固有民族习惯 9

第四章 我国物权法之修正 11

本论 19

第一章 物权总论 19

第一节 物权之概念 19

第一、物权之社会作用 19

第二、物权之本质 22

第二节 物权之种类 26

第一、物权法定主义 26

第二、物权之分类 30

第三节 物权之效力 34

第一、物权之优先效力 36

第二、物上请求权 38

第四节 物权之变动 40

第一项 总说 40

第一、物权变动之意义 40

第二、物权变动之原则 41

第三、物权变动之原因 47

第二项 物权行为 49

第一、物权行为之立法主义 49

第二、物权行为之独立性与无因性 50

第三项 物权变动之征象 52

第一、不动产物权变动之征象 53

第二、动产物权变动之征象 57

第四项 混同 62

第五项 抛弃 65

第二章 所有权 67

第一节 总说 67

第一、所有权之社会作用 67

第二、所有权之根据 70

第三、所有权之意义 72

第四、所有权之权能 75

第五、所有权之保护 80

第六、所有权之时效 85

第七、所有权之分类 98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99

第一项 不动产所有权之范围 99

第一、土地所有权之范围 99

第二、建筑物所有权之范围 100

第二项 相邻关系 102

第一、营建施设关系 105

第二、排水用水关系 109

第三、通行侵入关系 114

第四、枝根果实关系 119

第五、越界建筑关系 120

第六、区分所有关系 125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31

第一项 动产所有权之范围 131

第二项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132

第一、善意受让 133

第二、无主物之先占 136

第三、遗失物之拾得 138

第四、埋藏物之发见 144

第五、添附 146

第四节 共有 156

第一项 总说 156

第一、共有之意义及形态 156

第二、我民法上之共有 160

第二项 分别共有 161

第一、分别共有及其应有部分之意义 161

第二、分别共有之内部关系 163

第三、分别共有之外部关系 166

第四、分别共有物之分割 167

第五、共有物管理、分割等之约定、决定等之效力 181

第三项 公同共有 183

第一、公同共有之意义 183

第二、公同共有之内部外部关系 183

第三、公同共有之消灭 185

第四项 准共有 186

第三章 典权 187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187

第一、用益物权之意义 187

第二、用益物权之社会作用 188

第三、用益物权之种类 189

第二节 典权总说 190

第一、典权之沿革 190

第二、典权之社会作用 193

第三、典权之性质 193

第四、典权之意义 197

第三节 典权之发生 199

第四节 典权之期限 200

第五节 典权之效力 202

第一项 典权对于典权人之效力 202

第一、典权人之权利 202

第二、典权人之义务 208

第二项 典权对于出典人之效力 211

第一、出典人之权利 211

第二、出典人之义务 212

第六节 典权之消灭 213

第一、回赎 213

第二、找贴 218

第四章 地上权 221

第一节 总说 221

第一、地上权之沿革 221

第二、地上权之社会作用 221

第二节 普通地上权 223

第一项 普通地上权之意义 223

第二项 地上权之发生 225

第三项 地上权之存续 226

第四项 地上权之效力 229

第一、地上权人之权利 229

第二、地上权人之义务 231

第五项 地上权之消灭 235

第一、存续期间之届满 235

第二、地上权之抛弃 237

第三、地上权之终止 239

第四、约定消灭事由之发生 241

第五、第三人取得时效 241

第六、土地征收 242

第三节 区分地上权 242

第一、区分地上权之意义 242

第二、区分地上权之客体 243

第三、区分地上权之垂直的相邻关系 243

第四、区分地上权与既存用益权人之关系 244

第五、区分地上权与后设定其他用益物权之关系 244

第六、准用关于普通地上权之规定 245

第五章 农育权 247

第一节 总说 247

第一、农育权之新设及其社会作用 247

第二、农育权之意义 248

第三、农育权与农业用地租赁之区别 249

第二节 农育权之发生 249

第三节 农育权之期限 250

第四节 农育权之效力 252

第一、农育权人之权利 252

第二、农育权人之义务 254

第五节 农育权之消灭 256

第一、存续期限之届满 256

第二、农育权之终止(256)第三、农育权之抛弃 258

第六章 不动产役权 259

第一节 总说 259

第一、地役权之沿革 259

第二、地役权之社会作用 261

第三、不动产役权之意义 262

第四、不动产役权之特性 266

第五、不动产役权之分类 268

第二节 不动产役权之发生 269

第三节 不动产役权之效力 272

第一项 不动产役权及于不动产役权人之效力 272

第一、不动产役权人之权利 272

第二、不动产役权人之义务 273

第二项 不动产役权及于供役不动产所有人之效力 275

第一、供役不动产所有人之权利 275

第二、供役不动产所有人之义务 275

第四节 不动产役权之消灭 276

第一、不动产灭失 276

第二、法院宣告 276

第三、关系消灭 277

第四、抛弃 277

第五、终止 277

第六、约定消灭事由之发生 278

第五节 利用权人不动产役权及自己不动产役权之准用 279

第七章 抵押权 281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281

第一、担保物权之意义 281

第二、担保物权之社会作用 282

第三、担保物权之分类 284

第二节 抵押权总说 289

第一、抵押权之沿革 289

第二、抵押权之社会作用 297

第三、抵押权之分类 300

第三节 普通抵押权 301

第一项 普通抵押权之意义 301

第二项 抵押权之特性 303

第三项 抵押权之发生 307

第四项 抵押权之效力 311

第一款 抵押权效力之范围 311

第一、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之范围 311

第二、抵押权标的物之范围 313

第二款 抵押权对于抵押人之效力 321

第三款 抵押权对于抵押权人之效力 325

第一目 抵押权之保全 325

第二目 抵押权之处分 328

第一、抵押权之处分 328

第二、抵押权次序之处分 329

第三目 抵押权之实行 333

第一、拍卖 338

第二、拍卖以外之方法 349

第五项 抵押权之消灭 352

第四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354

第一、最高限额抵押权法之成立 354

第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意义 355

第三、最高限额抵押制度之机能 356

第四、最高限额抵押权法之特色 356

第五、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设定 358

第六、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内容 359

第七、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变更 363

第八、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处分 365

第九、最高限额抵押关系之承继 366

第十、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共有 367

第十一、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原债权之确定 368

第十二、最高限额抵押权与消灭时效 371

第十三、最高限额抵押权准用普通抵押权之规定 372

第五节 其他抵押权 374

第一项 法定抵押 374

第二项 权利抵押 377

第三项 动产抵押 380

第四项 财团抵押 387

第五项 共同抵押 389

第六项 所有人抵押 395

第七项 证券抵押 400

第八章 质权 403

第一节 总说 403

第一、质权之沿革 403

第二、质权之社会作用 406

第三、质权之分类 407

第二节 动产质权 409

第一项 动产质权之意义 409

第二项 动产质权之发生 412

第三项 动产质权之效力 416

第一款 动产质权效力之范围 416

第一、动产质权所担保债权之范围 416

第二、动产质权标的物之范围 418

第二款 动产质权对于出质人之效力 419

第三款 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之效力 420

第一、质权人之权利 420

第二、质权人之义务 428

第四项 动产质权之消灭 429

第五项 最高限额质权 430

第六项 营业质 431

第三节 权利质权 434

第一项 权利质权之意义 434

第二项 权利质权之发生 436

第三项 权利质权之效力 444

第一款 权利质权效力之范围 444

第一、权利质权所担保债权之范围 444

第二、权利质权标的物之范围 444

第二款 权利质权对于出质人之效力 446

第三款 权利质权对于质权人之效力 446

第一、质权人之权利 446

第二、质权人之义务 452

第四款 权利质权对于第三债务人之效力 453

第四项 权利质权之消灭 454

第九章 留置权 457

第一节 总说 457

第一、留置权之沿革 457

第二、留置权之社会作用 459

第三、留置权之意义 459

第四、留置权与其类似权利之区别 461

第二节 留置权之发生 463

第一、留置权成立之积极要件 463

第二、留置权成立之消极要件 467

第三节 留置权之效力 469

第一项 留置权效力之范围 469

第一、留置权所担保债权之范围 469

第二、留置权标的物之范围 469

第二项 留置权及于留置物所有人之效力 470

第三项 留置权及于留置权人之效力 471

第一、留置权人之权利 471

第二、留置权人之义务 475

第四节 留置权之消灭 475

第五节 特殊留置权 478

第十章 占有 485

第一节 总说 485

第一、占有之社会作用 485

第二、占有之意义 489

第三、占有之分类 492

第四、占有之转变 496

第二节 占有之发生 498

第一项 直接占有之取得 498

第一款 直接占有之原始取得 498

第二款 直接占有之继受取得 499

第一、继受取得之原因 499

第二、继受取得之效力 501

第二项 间接占有之取得 502

第一款 间接占有之创设取得 502

第二款 间接占有之继受取得 503

第三节 占有之效力 504

第一项 权利之推定 504

第二项 权利之取得(善意受让) 506

第一、总说 506

第二、善意受让之要件 507

第三、善意受让之效力 512

第四、善意受让之例外 514

第五、善意受让例外之例外 517

第三项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之关系 520

第一、总说 520

第二、善意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之关系 522

第三、恶意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之关系 525

第四项 占有之保护 529

第一、占有人之自力救济权 529

第二、占有人之物上请求权 531

第四节 占有之消灭 535

第五节 准占有 536

第一、准占有之意义 536

第二、准占有之效力 537

附录一:从法律观点看货币的所有权 538

附录二:本书参考书目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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