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运用实务 案例评述与分析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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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张永胜,吕金瑞,白长友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4
- ISBN:7503614560
- 页数:417 页
第一章 罪与非罪 1
一 姜×虽未窃得分文仍构成犯罪 1
二 张×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2
三 李明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3
四 田芳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4
五 李兰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6
六 李×和冯×的行为违反道德规范不构成犯罪 7
七 王×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9
八 赵××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10
九 张小凯高利借款给他人不宜认定为犯罪 11
十 徐陈二人加速垂危病人死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2
附例 15
1、吕××的行为是否犯罪行为 15
2、黄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6
3、王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6
4、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7
5、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8
6、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8
7、李××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9
8、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9
9、张××的行为是不当得利还是构成犯罪 20
10、颜××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1
第二章 犯罪客体 22
一 吉某、周某二人的行为侵犯了财产所有权而不是交通运输安全 22
二 卓某、钱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3
三 鲍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集体生产的正常活动 25
四 艾某等人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不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7
五 陈×的行为没有侵犯刑法规定的犯罪客体 28
六 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0
七 宋××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通讯安全而不是输电安全或者财产所有权 32
附例 34
1、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34
2、李×的行为侵犯了哪几种客体 35
3、张×侵犯的是单一客体还是复杂客体 36
4、李××侵犯了哪些客体 36
5、陈××侵犯的对象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37
6、姜×侵犯了哪些客体 37
7、查理等人的行为侵犯了何种犯罪客体 38
第三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40
一 吕某的射击行为与被害人之死之间无因果关系 40
二 郝某的行为与挡雨棚倒塌致人伤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41
三 秦某的行为与鲁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2
四 龙某的不作为行为与被害人之死有因果关系 44
五 冯××的行为与丁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46
六 高石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犯罪 47
七 耿某的辱骂与钱某的自杀没有因果关系 48
附例 49
1、冯、杨二人的行为与曲某之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9
2、惠某的行为与汪某之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1
3、章某的行为与孙某的重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1
4、孟某的殴打行为与任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2
5、闫某的奸淫行为与白某自杀之间是什么关系 52
6、杜某纵妻卖淫犯罪结果是什么 53
7、李军是作为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的犯罪 54
第四章 犯罪主体 55
一 刘忠十五岁杀人未遂可以作为犯罪主体 55
二 李佳、贾林十五岁贩卖毒品构成犯罪主体 56
三 黄×十四岁过失杀人不构成犯罪主体 58
四 聋哑人冯成十七岁虽犯重罪亦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59
五 李志酒后伤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60
六 林妮虽然具备特殊主体身份仍构成盗窃罪而非贪污罪 62
七 李新犯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3
八 战××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65
附例 66
1、蒋××能否作为贪污罪主体 66
2、洪丕作案后犯精神病可否成为犯罪主体 66
3、康×未满十六岁拦路强奸是否构成犯罪主体 67
4、呆痴人肖××可否构成犯罪主体 68
5、林×为单位倒卖钢材谁是犯罪主体 68
6、董×是否构成犯罪主体 68
7、郭×应对何罪负刑事责任 69
8、吕××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70
第五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71
一 娄某的犯罪行为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71
二 孟某对章某的死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72
三 孙某的行为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 74
四 冯某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76
五 李甲的行为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77
六 李秀平构成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 79
七 谭明德没有以赢利为目的不构成制做淫书、淫画罪 80
八 曹正军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 81
九 耿霞的行为是意外事件不是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 82
附例 84
1、王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 84
2、王妻之死是意外事件还是葛某故意或过失所致 85
3、杨某撞死童某的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85
4、蒋某对高某的死亡是故意还是过失 86
5、史元锋为人手术刀遗腹中属何罪过 87
6、万清恐吓他人致病是否有罪过 87
7、周云德掷砖致死人命属何罪过 88
8、苗林致人伤害是故意还是过失 88
9、张李江枪击他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89
第六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91
一 李明友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 91
二 周强假想防卫构成过失杀人罪 93
三 龚学志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 95
四 王桂英是“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97
五 齐斌、郭金明“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99
六 魏明国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101
七 钟长友是紧急避险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是避险过当 103
八 冯倩倩不是紧急避险而是玩忽职守 105
九 孟飞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玩忽职守罪 107
附例 109
1、程某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109
2、杨建明的假想防卫应如何定性 109
3、徐军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犯罪 110
4、赖向文是否正当防卫 111
5、钱章华为阻止侵害致死精神病人是否正当防卫 112
6、郑文娟是否防卫过当 112
7、阮文元是紧急避险还是交通肇事 113
8、刘某是否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113
9、燕国华是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还是紧急避险 114
10、刘金利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犯罪 115
11、张幼西斗殴致死人命是否正当防卫 116
第七章 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 117
一 朱怀正是犯罪即遂不是犯罪未遂 117
二 吴丽娟是犯罪中止不是犯罪未遂或犯罪既遂 119
三 肖金友是犯罪既遂不是犯罪中止 121
四 严庆新是犯意表示不是犯罪预备 123
五 杜明等是犯罪预备不是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125
六 梁德玉是犯罪未遂不构成犯罪既遂 127
七 杨×是犯罪既遂不是犯罪未遂 129
八 李×是犯罪预备不是犯罪未遂 131
九 刘、王二人是犯罪未遂不是犯罪既遂 133
附例 135
1、苏某等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135
2、高向阳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136
3、林宁是犯意表示还是犯罪预备 137
4、贾春元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137
5、吉来祥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138
6、邓美凤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139
7、刘×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 139
8、杨×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140
9、李×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 141
10、郝×是杀人未遂还是杀人中止 141
第八章 共同犯罪 143
一 刘某是盗窃共犯不是销赃犯 143
二 曹某是盗窃罪的共犯不是放火罪的共犯 145
三 程某是杀人罪的共犯不构成包庇罪 147
四 耿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149
五 孙某不构成杀人罪的共犯 151
六 兰×、姜×构成共同犯罪的不同状态 153
七 方某构成奸淫幼女罪的共犯 155
八 马某不构成教唆犯罪阚某单独构成失火罪 157
九 李忠等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160
十 张水等人构成共同盗窃罪 162
附例 164
1、何非、张达斗殴致死他人是否共同犯罪 164
2、余某是否与康某构成共同犯罪 164
3、谁是杀人案中的主犯 165
4、古某是否与张某等人构成共同犯罪 166
5、王某是否构成盗窃罪共犯 167
6、陈某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共犯 167
7、杨玉、张新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168
8、李火巨、马玉香在共同犯罪中分别处于何地位 169
9、如何确定陈、贾共谋杀人案中的主犯 170
10、段龙、尤之是无因管理还是构成共同犯罪 170
第九章 刑罚的运用 172
一 刘林立不构成累犯 172
二 李福民缓刑期满三年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173
三 马正应数罪并罚不构成累犯 174
四 矫治庆的行为不构成累犯 175
五 梁友升虽迫于无奈投案亦应视为自首 176
六 贾林投案后隐瞒主要犯罪事实不成立自首 178
七 郑玉天在劳改期间又交代新罪应视为自首 179
八 叶成明的行为应视为自首 180
九 朱兵构成强奸罪和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181
十 赵××构成两罪应数罪并罚 183
附例 184
1、刘文武是否构成累犯 184
2、梁×是否构成累犯 185
3、周海天投案时服毒是不是自首 185
4、鲁中祥犯罪后告诉医务人员是否自首 186
5、庞某、蔡某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187
6、吕方触犯三个罪名可否数罪并罚 188
7、苏明轩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188
8、张影所犯数罪如何并罚 189
9、刘×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189
10、对李文昌可否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190
第十章 反革命罪 191
一 曹×等人劫机未逞构成反革命破坏罪 191
二 仲维构成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193
三 辛××等人不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195
四 温育政投寄挂钩信不构成反革命罪 197
五 启××的行为不是封建迷信活动而是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199
六 曹明祖构成反革命破坏罪不构成特务罪 201
七 于大江不构成组织反革命集团罪 202
八 彭洪昌构成间谍罪 204
九 李明、韦亮构成组织越狱罪不构成脱逃罪 205
十 于××等人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206
十一 华×等人以特务罪定罪为宜 208
十二 田丰不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209
附例 210
1、徐×构成故意杀人罪、反革命杀人罪还是反革命破坏罪 210
2、方晓是否构成反革命罪 211
3、林××构成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还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212
4、谢明华构成组织越狱罪还是私放罪犯罪 213
5、关军略是否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213
6、张福成构成反革命罪还是强奸罪 214
7、宋法道构成投敌叛变罪还是背叛祖国罪 214
8、葛会安是构成爆炸罪还是反革命破坏罪 215
9、赵××构成反革命罪还是诈骗罪和强奸罪 215
10、李××是否构成反革命罪 216
11、赵运生等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217
12、丁武是否构成间谍罪 217
第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19
一 温某构成失火罪不构成放火罪或破坏交通工具罪 219
二 韦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21
三 展某构成破坏交通设备罪不构成盗窃罪 223
四 怀某构成违反卫生检疫规定罪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销售毒害食品罪 225
五 关某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不构成盗窃罪或破坏集体生产罪 228
六 胥某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构成流氓罪或破坏交通工具罪 230
七 彭某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33
八 王××等人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破坏交通设备罪 234
附例 236
1、程某构成爆炸罪、盗窃罪还是抢劫罪 236
2、陶某构成爆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236
3、苑某构成爆炸罪还是盗窃罪 237
4、龚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7
5、韩某构成破坏煤气设备罪还是过失爆炸罪 238
6、邓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杀人罪 239
7、马某构成诬告陷害罪还是放火罪 240
8、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还是爆炸罪 240
9、陈某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还是破坏交通设备罪 241
10、谷某、戚某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枪支弹药和故意伤害两罪 241
第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243
一 吴向文等人构成走私罪不构成防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投机倒把罪 243
二 胡宝等人构成投机倒把罪不构成假冒商标罪或防害公文、证件、印章罪 246
三 刘剑明等构成伪造车、船、邮、税、货票罪不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或诈骗罪 248
四 梁×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 251
五 高××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252
六 李××构成贪污罪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54
七 孙波构成投机倒把罪不构成走私罪 256
八 黄东海等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不构成盗窃罪、投毒罪或非法捕劳水产品罪 257
九 石春兵等构成投机倒把罪不构成假冒商标罪或诈骗罪 259
十 王××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 261
附例 262
1、吴才明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罪 262
2、林桃森构成投机倒把罪还是走私罪或受贿罪 264
3、李全志构成投机倒把罪、制造假药罪还是假冒商标罪 265
4、齐玉堂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 266
5、彭谋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投机倒把罪或销售毒害食品罪 266
6、白某构成投机倒把罪还是制造销售假药罪 267
7、杨某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还是投毒罪 267
8、陈××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还是玩忽职守罪 268
9、彭××构成投机倒把罪还是制造贩卖假药罪 269
10、李××构成放火罪、破坏集体生产罪还是破坏电力设备罪 269
第十三章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71
一 邢某、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71
二 傅某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不构成流氓罪 273
三 梅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或过失杀人罪 274
四 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过失杀人罪 277
五 钱某构成过失杀人罪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79
六 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过失杀人罪或故意杀人罪 281
七 阳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爆炸罪 284
八 云某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 286
九 苏某、冉某构成绑架妇女儿童罪不构成拐卖人口罪 287
十 肖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289
十一 谢某构成故意人罪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91
十二 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293
十三 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正当防卫 294
十四 易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不构成过失杀人罪 296
十五 柴某构成奸淫幼女罪 297
十六 廖氏兄弟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99
附例 301
1、宿某、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神汉巫婆招摇撞骗罪 301
2、阮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或过失杀人罪 302
3、辛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303
4、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或交通肇事罪 303
5、金某的行为是通奸还是强奸 304
6、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305
7、朱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还是流氓罪 305
8、兰某构成奸淫幼女罪还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06
9、姚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307
10、武某构成侮辱罪还是强奸罪 307
11、袁某构成诈骗罪还是重婚罪或拐卖妇女儿童罪 308
12、余某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还是拐骗儿童罪 309
13、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杀人罪 309
14、仇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杀人 310
15、郑某构成强奸罪还是强迫他人卖淫罪 311
16、万某是否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12
第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 313
一 郑×构成抢夺罪不构成诈骗罪 313
二 阳意、程龙构成抢劫罪不构成伤害罪 314
三 吕杰、张俊构成抢劫罪不构成盗窃罪或抢夺罪 316
四 张炬侵吞个体联营的财产不构成贪污罪 319
五 王××抢夺致人重伤不应定抢劫罪 320
六 马湖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21
七 史春柱构成诈骗罪而非拐卖妇女罪 323
八 刘××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抢劫罪 325
九 井××、曲×构成抢夺罪不构成抢劫罪 326
十 王××构成盗窃罪不构成贪污罪 327
十一 况某构成抢夺罪、非法拘禁罪不构成诈骗罪、抢劫罪或非法管制罪 329
十二 张某构成抢夺罪不构成诈骗罪 332
十三 朱××等人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抢夺罪 333
十四 周××构成诈骗罪不构成盗窃罪 335
附例 336
1、林×等人构成诈骗罪、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336
2、肖×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还是抢劫罪 338
3、姚政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339
4、洪×构成贪污罪还是诈骗罪 339
5、丁××构成伤害罪、盗窃罪还是抢劫罪 340
6、逢××等人是否构成贪污罪 340
7、车某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或诈骗罪 341
8、常某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342
9、何斌构成盗窃罪、贪污罪还是不当得利 342
10、魏××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343
11、郭××、葛××是否构成盗窃罪 343
12、王××等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344
13、余×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 344
14、黄、张构成投机倒把罪还是诈骗罪 345
15、李×构成抢劫罪还是流氓罪 345
16、刘××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还是不构成犯罪 346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47
一 粟××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不构成抢劫罪 347
二 刘××构成脱逃罪不构成组织越狱罪 348
三 单××已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 349
四 倪××构成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 350
五 富××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不构成盗窃罪 351
六 古××构成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不构成流氓罪 352
七 赵××构成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不构成盗窃罪 354
八 岳××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不构成破坏珍贵文物罪 355
九 吴建伟等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不构成脱逃罪、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 356
十 傅来山构成窝藏、包庇罪不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或脱逃罪 359
十一 党发全等人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或流氓罪 361
十二 赵××等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打、砸、抢罪或流氓罪 364
附例 365
1、李××是否构成脱逃罪 365
2、范×是否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 366
3、龙××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流氓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366
4、刘××等人构成侮辱罪还是流氓罪 367
5、蒋某是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368
6、曾××构成(教唆)盗窃罪还是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369
7、王××构成抢劫罪还是赌博罪 369
8、林××、李××构成包庇罪还是伪证罪 370
9、齐×构成诈骗罪还是伪造公文、印章、证件罪 370
10、刘××等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流氓罪 371
11、崔甲等人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还是阻碍执行公务罪 371
12、戚××构成诈骗罪还是窝赃罪 372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 373
一 金某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373
二 姜某构成强奸罪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75
三 戴某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376
四 苗某构成遗弃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378
五 楚某不构成重婚罪 379
六 兰丙构成重婚罪 381
七 林×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构成重婚罪 383
八 司××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84
九 聂某构成拐骗儿童罪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或故意杀人罪 386
十 向某构成遗弃罪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88
附例 390
1、仇某是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强奸罪还是不构成犯罪 390
2、沈某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391
3、彭某构成重婚罪还是虐待罪 391
4、王某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 392
5、聂某构成拐卖人口罪、拐骗儿童罪还是不构成犯罪 393
6、陈生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伤害罪 393
7、肖×、吴×是否构成重婚罪 394
8、施×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 395
9、李×夫妇是否构成遗弃罪 396
10、魏××是否构成拐骗儿童罪 396
第十七章 渎职罪 398
一 陈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398
二 于胜利收受介绍费不构成受贿罪 400
三 毛建业构成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402
四 郭军构成受贿罪不构成投机倒把罪 405
五 杨明构成泄露国家机密罪不构成间谍罪 407
六 曹某构成徇私枉法罪不构成包庇罪 409
七 姚某构成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410
八 赵某构成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不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411
附例 412
1、马某构成玩忽职守罪还是失火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 412
2、毕××构成受贿罪还是玩忽职守罪 413
3、韩××构成玩忽职守罪还是受贿罪 413
4、杨××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414
5、王××是否构成受贿罪 414
6、伊×收受礼金属礼尚往来还是构成受贿罪 415
7、邱锡农、马钦合构成玩忽职守罪还是贪污罪 416
8、刘××构成贪污罪还是受贿罪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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