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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伯玛斯的法律哲学
哈伯玛斯的法律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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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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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林立著
  • 出 版 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9862955024
  • 页数:502 页
图书介绍:
《哈伯玛斯的法律哲学》目录

第一章 哈伯玛斯沟通理论的基本理念 1

1.1 治学之动机—对抗「科技意识形态」的宰制 1

1.2 理解沟通理论之基础思想的必要性及本章之内容 5

1.3 语言作为解放的锁钥 7

1.3.1 语言蕴含解放的力量 7

1.3.2 人类道德意识的进化与「沟通资质」的形成 10

1.3.2.1 三种世界的区分 15

1.3.2.2 相应于三种世界的三种「有效性要求」 16

1.3.2.3 针对三种「有效性要求」之相应的奠基方式 18

1.3.2.4 三种或四种分类方式之分歧 22

1.4 由狭义的「沟通」走向r论辩」(Diskurs) 24

1.4.1 「论辩」之意义 24

1.4.2 证成普遍规范的论证方式 27

1.4.3 「理想的言谈情境」 29

1.4.3.1 对「真理」之执著 31

1.4.3.2 哈伯玛斯早期对「理想的言谈情境」之精心辩护 33

1.4.3.2.1 本身也信仰、或只是企图使他人信仰? 42

1.4.3.2.2 「理想的言谈情境产生真理」与康德之「范导理念」相类比之不当 44

1.5 「沟通资质」应包括认知能力与道德意识 49

1.5.1 「沟通资质」学说是否为「西方中心主义」? 52

1.5.2 「沟通资质」是「人性的事实」或「对人性的期勉」? 52

1.6 Alexy对「论证规则」的提出与整理厘清 55

1.6.1 「为什么『以理性论证服人』是人类应该采取的行为方式」? 60

1.7 「D原则」与「U原则」的意涵及两者的关系 62

1.7.1 「U原则」的相关问题 69

1.8 小结 72

第二章 阿佩尔的思想转折及推进哈伯玛斯的法律哲学探索 75

2.1 哈伯玛斯与阿佩尔之分歧 75

2.1.1 由「自我反思」奠立「基本规范」 77

2.1.2 克服「无限的可错主义」并完成「哲学之改造」 82

2.1.3 「责任伦理学」之诸道德义务的奠立 90

2.2 哈伯玛斯对阿佩尔「强先验」进路的批判 94

2.2.1 「论证规则」可能只是「纯形式」吗? 98

2.2.2 「论辩伦理学」的师承 100

2.3 阿佩尔转向「责任伦理学」的理由 101

2.3.1 对阿佩尔的思维方式之批判 105

2.3.1.1 对韦伯「责任伦理学」思想的评判 111

2.4 阿佩尔伦理学的「A部分」与「B部分」 115

2.4.1 对阿佩尔「责任伦理策略行动论」之正当性的质疑 118

2.4.2 阿佩尔的法律观 121

2.5 哈伯玛斯走向密集的法律哲学思考 122

第三章 哈伯玛斯法律哲学「转折」前之发展 125

3.1 阿佩尔的促动与哈伯玛斯对问题的改向 125

3.2 亚里斯多德主义对普遍式抽象规范之挑战 132

3.2.1 亚里斯多德的「以实践的智慧做适当的个案情境判断」学说 136

3.2.2 哈伯玛斯阵营对亚里斯多德主义之挑战的回应 140

3.2.3 两种不同内涵、却同名称的「普遍规范的『应用』问题」 146

3.3 源于早期思想之法律与道德的「互补」关系:法律对道德的「行动力欠缺」之补充、及道德对法律以「提供内容正当性」为补充 147

3.3.1 对韦伯及鲁曼的批判 147

3.3.2 对亚里斯多德的批判 152

3.3.3 道德在推动行为上的软弱无力及「法律对道德的补充」 153

3.3.4 道德对法律的补充—提供内容上的正当性 157

3.3.4.1 承继1981年之法律观及开启1992年之法律正当化思想 159

3.4 小结 165

第四章 哈伯玛斯法律哲学的发展成熟 167

4.1 关键过渡之1988年 167

4.1.1 理性之三用 167

4.1.2 提出「法律的论辩」及其三个分支 171

4.2 「论证规则」具规范性内涵、但道德上中立 174

4.2.1 「论辩原则」(即「D原则」)非专指「道德的论辩」 174

4.2.2 「论辩」概念的道德中立性之争 177

4.2.2.1 对「论辩」概念的道德中立性之争的评语 184

4.3 法律之中五种做判断的方式 186

4.3.1 对「谈判—妥协」及「多数决」方法之反省 190

4.4 尝试更高的综合之中体系圆融性之维持的问题 193

4.4.1 「理性的三分」是否造成法律正当化之赤字 193

4.4.2 坚持「形式性」及对「宪法法院」之任务的界定 198

4.5 1986至1988年之间是否有「转折」? 205

4.6 对Klaus Günther之「普遍规范应用理论」的省思 210

4.6.1 亚里斯多德主义的「个案情境判断」学说 212

4.6.2 Günther的普遍规范应用理论 218

4.6.3 对Günther的普遍规范应用理论的评论 225

第五章 哈伯玛斯的「审议」学说 235

5.1 哈伯玛斯审议学说之定性 235

5.2 哈伯玛斯对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品评取舍与审议学说 238

5.2.1 共和主义的范式 238

5.2.2 自由主义的范式 245

5.2.3 哈伯玛斯对共和主义及自由主义之评定及取舍 252

5.3 「公共领域」与「公民社会」 258

5.4 哈伯玛斯的双轨制审议学说 264

5.5 进行审议的四大可能模式 268

5.6 恐惧直接民权的缘由—威玛及纳粹历史与Schmitt之学说 273

5.6.1 全民之「主权行为」至高无上,造成法律秩序之错乱与崩溃 273

5.6.2 「主权行为」之「无形式性」,造成非理性化 275

5.6.3 进一步推向浪漫化及非理性化之危险—「欢呼」 279

5.6.4 Schmitt特殊的「代表」理论之创立及总统的「委托独裁」 282

5.7 对哈伯玛斯审议学说的三点省思 286

5.7.1 哈伯玛斯审议学说的「血缘成分」判定问题 287

5.7.2 哈伯玛斯「组合建构」而成的审议学说,是否能成为一个圆融和谐的体系?以「共识」问题为准 291

5.7.3 审议民主只允许采用哈伯玛斯的(IIIb)模式,或者其它模式也是正当的、可并行的? 293

5.7.3.1 哈伯玛斯的审议思想可否与直接民权相容? 296

第六章 族群文化保护与「宪法爱国主义」 299

6.1 「集体权利」之有无之争 299

6.2 道德的本能与「强评价」 300

6.2.1 实施「强评价」之基础在于语言社群之文化 306

6.2.2 语言社群的被承认权 310

6.2.2.1 语言社群之「实体化」 312

6.2.3 社群文化的建构性地位 314

6.3 「启蒙运动」造成「框架」及生命意义的失落 317

6.4 人是否真的需要「框架」?「框架」是什么? 325

6.4.1 集体性的「框架」内涵之可改变性 331

6.4.1.1 「承认」的真正意义:仅指「维护其它文化续存」、而非「赞许其文化内涵」 337

6.4.2 个人对「框架」的脱离 339

6.4.3 对泰勒理论的评论 343

6.5 哈伯玛斯之「宪法爱国主义」的三个面向 346

6.5.1 作为德国战后(西德)之「悔过政治」的自我反省、矫治民族主义情操 348

6.5.2 作为「多元族群及文化国家整合凝聚的基础」 354

6.5.2.1 「宪法」所激发的「爱」足够吗? 363

6.5.3 作为「世界国」愿景的理论基础以及「后民族格局」的难题 365

6.5.3.1 哈伯玛斯出于另一种范式之立论点 377

6.6 哈伯玛斯对族群文化保护问题的思考 379

6.6.1 哈伯玛斯哲学中是否有「集体文化保护权」之空间? 386

6.7 对社群主义之「文化维持论」的总评 389

第七章 哈伯玛斯与Rawls之争——「真理」vs.「适当的合理」 395

7.1 哈伯玛斯对Rawls的七项批评 395

7.1.1 Rawls的证成方式是「独白式的」 399

7.1.2 「原初情境」的讨论不应在「讯息遮蔽」下进行 401

7.1.3 Rawls的契约论仅是利益妥协、不具「道德性」与「真理」意涵 404

7.1.4 讨论的进行只需遵守形式性条件,不需受到实质正义原则之约束 406

7.1.5 反对Rawls之后期思想退让到只要求「合理性」(reasonableness)、而放弃了「真理性」,而且也非真正是「互为主体性」的 409

7.1.6 Rawls主张「公共理性」只限于处理基本的政治问题,将「非基本问题」排除于追求共识的讨论之外 417

7.1.7 Rawls专注于具有实质价值的宪政框架之建构,将妨碍「政治自主」的实现 420

7.2 对哈伯玛斯「共识真理观」的总省思 421

7.2.1 如何证明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下,一定最终能够达成互相说服、即会达成共识?世界上有多少例子让我们看到人们会有共识的? 424

7.2.2 如何确定「共识」一定命中真理? 425

7.2.3 哈伯玛斯1999年真理之「实用主义之转向」有放弃对「共识」与「真理」的追求吗? 429

7.2.3.1 Rorty与哈伯玛斯之真理观的差别 432

7.3 Rawls「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437

7.3.1 对「交叠共识」之描述的质疑 443

7.3.2 哈伯玛斯与Rawls基本理念之分歧 446

7.4 「公共理性」—「公共理性」学说是否多馀? 451

7.4.1 「公共理性」内涵的进一步厘清 451

7.4.2 「公共理性」的问题 454

7.4.2.1 「整全性学说」可否左右重大政治议题的讨论? 455

7.4.3 以「整全性学说」挑战「公共理性」之结论的可能性 457

7.4.4 「公共理性」在健全的民主社会是否必要? 461

7.5 转向Rawls?人类可能放弃「有效性要求」吗? 463

7.5.1 对「旁观者」视角的质疑 469

7.5.2 司法及人类生活可能放弃「真理要求」吗? 477

7.6 「未济」—永恒的难题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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