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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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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建良编
  • 出 版 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9866419751
  • 页数:1492 页
图书介绍:
《环境法规》目录

《环保基本法规》 1

环境基本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规划及保护 3

第三章 防制及救济 4

第四章 辅导、监督及奖惩 7

第五章 附则 8

《国际环境规范》 9

斯德哥尔摩宣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 9

里约热内卢宣言 14

维也纳公约(臭氧层保护公约) 19

蒙特娄议定书(破坏臭氧层物质议定书) 30

联合国气候变迁纲要公约 57

京都议定书 77

巴塞尔公约(有害废弃物越境移转管制及其处置公约) 97

华盛顿公约(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118

拉萨姆尔公约(特殊水鸟栖息地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33

生物多样性公约 138

生物安全议定书 158

《环境计画法规》 176

区域计画法 176

第一章 总则 176

第二章 区域计画之拟定、变更、核定与公告 177

第三章 区域土地使用管制 178

第四章 区域开发建设之推动 181

第五章 罚则 181

第六章 附则 182

区域计画法施行细则 183

第一章 总则 183

第二章 区域计画之拟定、变更、核定与公告 184

第三章 区域土地使用管制 185

第四章 区域开发建设之推动 190

第五章 附则 191

都市计画法 192

第一章 总则 192

第二章 都市计画之拟定、变更、发布及实施 194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201

第四章 公共设施用地 203

第五章 新市区之建设 206

第六章 旧市区之更新 208

第七章 组织及经费 210

第八章 罚则 211

第九章 附则 212

都市更新条例 215

第一章 总则 215

第二章 更新地区之划定 216

第三章 都市更新事业之实施 218

第四章 权利变换 226

第五章 奖助 232

第六章 监督及管理 236

第七章 罚则 237

第八章 附则 237

都市更新条例施行细则 239

新市镇开发条例 250

第一章 总则 250

第二章 新市镇区位之选定及计画之拟定 250

第三章 土地取得与处理 251

第四章 建设与管制 253

第五章 人口与产业之引进 256

第六章 组织与经费 258

第七章 附则 259

新市镇开发条例施行细则 261

第一章 总则 261

第二章 新市镇区位之选定及计画之拟定 261

第三章 土地取得与管理 263

第四章 建设与管制 265

第五章 人口与产业之引进 268

第六章 附则 269

农业发展条例 270

第一章 总则 270

第二章 农地利用与管理 273

第三章 农业生产 279

第四章 农产运销、价格及贸易 284

第五章 农民福利及农村建设 286

第六章 农业研究及推广 288

第七章 罚则 290

第八章 附则 291

农地重划条例 292

第一章 总则 292

第二章 选定重划区 293

第三章 农路、水路用地及其费用负担 294

第四章 重划工程 295

第五章 土地分配与异议处理 296

第六章 权利清理与地籍整理 299

第七章农路、水路管理维护 300

第八章 罚则 301

第九章 附则 302

农村社区土地重划条例 303

第一章 总则 303

第二章 重划区之选定 304

第三章 重划负担及工程 305

第四章 土地分配及异议处理 307

第五章 权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309

第六章 附则 312

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 313

农业科技园区设置管理条例 326

第一章 总则 326

第二章 设置及管理 327

第三章 土地与建物之取得及运用 329

第四章 进驻之条件、程序及管理 331

第五章 促进园区发展措施 332

第六章 园区事业义务 335

第七章 罚则 336

第八章 附则 338

《环境程序法规》 339

环境影响评估法 339

第一章 总则 339

第二章 评估、审查及监督 341

第三章 罚则 345

第四章 附则 348

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 350

第一章 总则 350

第二章 评估、审查及监督 353

第三章附则 361

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 363

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准则 413

第一章 总则 413

第二章 环境影响之预防对策 418

第三章 不同开发行为之评估事项 424

第四章 附则 431

公害纠纷处理法 432

第一章 总则 432

第二章 处理机构 433

第一节 调处委员会 433

第二节 裁决委员会 434

第三章 处理程序 435

第一节 调处 435

第二节 裁决 439

第四章 附则 440

公害纠纷处理法施行细则 444

公害纠纷处理收费办法 453

《公害防治法规》 457

空气污染防制法 457

第一章 总则 457

第二章 空气品质维护 458

第三章 防制 464

第四章 罚则 471

第五章 附则 478

空气污染防制法施行细则 482

第一章 总则 482

第二章 空气品质维护 486

第三章 防制 492

第四章 附则 500

水污染防治法 501

第一章 总则 501

第二章 基本措施 503

第三章 防治措施 505

第四章 罚则 512

第五章 附则 519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细则 522

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 528

第一章 总则 528

第二章 危害评估及预防 530

第三章 管理 531

第四章 罚则 537

第五章 附则 541

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施行细则 543

环境保护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 547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560

第一章 总则 560

第二章 防治措施 563

第三章 调查评估措施 566

第四章 管制措施 569

第五章 整治复育措施 571

第六章 财务及责任 575

第七章 罚则 577

第八章 附则 584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细则 587

环境用药管理法 597

第一章 总则 597

第二章 登记 600

第三章 管理 601

第四章 查验及取缔 605

第五章 罚则 607

第六章 附则 611

环境用药管理法施行细则 613

动物用药品管理法 615

农药管理法 629

第一章 总则 629

第二章 登记 631

第三章 制造、输入及输出 634

第四章 贩卖及使用 635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取缔及奖励 637

第六章 罚则 639

第七章 附则 642

农药管理法施行细则 644

海洋污染防治法 648

第一章 总则 648

第二章 基本措施 650

第三章 防止陆上污染源污染 652

第四章 防止海域工程污染 653

第五章 防止海上处理废弃物污染 654

第六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污染 655

第七章 损害赔偿责任 657

第八章罚则 657

第九章 附则 661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细则 663

噪音管制法 670

第一章 总则 670

第二章 管制 672

第三章 罚则 676

第四章 附则 679

噪音管制法施行细则 681

废弃物清理法 690

第一章 总则 690

第二章 一般废弃物之清理 694

第三章 事业废弃物之清理 700

第四章 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及废弃物检验测定机构之管理 705

第五章 奖励及处罚 706

第六章 附则 712

废弃物清理法施行细则 715

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许可管理办法 724

第一章 总则 724

第二章 许可 725

第三章 管理 732

第四章 附则 735

资源回收再利用法 737

第一章 总则 737

第二章 源头管理 740

第三章 运作管理 741

第四章 辅导奖励措施 743

第五章 罚则 744

第六章 附则 746

资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细则 747

原子能法 752

第一章 总则 752

第二章 原子能主管机关 752

第三章 原子能科学与技术之研究发展 753

第四章原子能资源之开发与利用 754

第五章 核子原料、燃料及反应器之管制 755

第六章 游离辐射之防护 757

第七章 奖励、专利及赔偿 758

第八章 罚则 759

第九章 附则 760

原子能法施行细则 761

核子损害赔偿法 778

第一章 总则 778

第二章 损害赔偿责任 780

第三章 赔偿责任限额及保证 782

第四章 损害赔偿请求权 783

第五章 附则 784

核子损害赔偿法施行细则 786

游离辐射防护法 790

第一章 总则 790

第二章 辐射安全防护 792

第三章 放射性物质、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或辐射作业之管理 799

第四章 罚则 802

第五章 附则 807

游离辐射防护法施行细则 809

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贮存及其设施安全管理规则 817

第一章 总则 817

第二章 处理设施及作业之要求 818

第三章 贮存设施及作业之要求 820

第四章 附则 823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824

第一章 总则 824

第二章 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之管制 826

第三章 放射性废弃物之管制 829

第四章 罚则 832

第五章 附则 835

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 837

第一章 总则 837

第二章 兴建及运转管制 838

第三章 停役及除役管制 842

第四章 罚则 844

第五章 附则 847

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施行细则 848

电信法 855

第一章 总则 855

第二章 电信事业之经营 858

第三章 电信建设与管理 866

第一节 土地之取得与使用 866

第二节 电信设备之维护与管理 870

第四章 电信监理 873

第五章 罚则 876

第六章 附则 883

电波监理业务管理办法 885

第一章 总则 885

第二章 频率分配及使用 886

第三章 电台之识别 894

第四章 无线电干扰之处理 899

第五章 罚则 902

第六章 附则 902

《环境保育法规》 903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 903

第一章 总则 903

第二章 农业使用 907

第三章 非农业使用 910

第四章 奖惩 911

第五章 附则 913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施行细则 914

山坡地开发利用回馈金缴交办法 919

水土保持法 922

第一章 总则 922

第二章一般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 924

第三章 特定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 927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929

第五章 经费及资金 931

第六章 奖励 931

第七章 罚则 932

第八章 附则 933

水土保持法施行细则 935

第一章 总则 935

第二章 一般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 937

第三章 特定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 938

第四章 监督及管理 940

第五章 附则 944

土石采取法 945

第一章 总则 945

第二章 土石采取之许可 946

第一节 申请许可之条件 946

第二节 申请书图件 948

第三节 审核及登记 949

第四节 展限 950

第五节 开工、减区、更正及消灭 950

第三章 土石采取场安全 953

第四章 监督 954

第五章 罚则 955

第六章 附则 957

土石采取法施行细则 959

国家公园法 966

国家公园法施行细则 973

森林法 977

第一章 总则 977

第二章 林政 978

第三章 森林经营及利用 979

第四章 保安林 982

第五章 森林保护 984

第六章 监督及奖励 986

第七章 罚则 988

第八章 附则 992

森林法施行细则 993

森林保护办法 999

第一章 总则 999

第二章 森林保护管理 1000

第三章 森林灾害之防灾、防火宣导及保森设施 1001

第四章 奖惩 1004

第五章 附则 1007

矿业法 1008

第一章 总则 1009

第二章 矿业权 1012

第一节 矿业权之性质与效用 1012

第二节 矿业权之设定及展限 1013

第三节 矿业权之变更、移转与消灭 1018

第四节 采矿权之抵押 1020

第三章 矿业用地 1021

第四章 矿业权费及矿产权利金 1023

第五章 矿业监督及奖励 1024

第六章 罚则 1026

第七章 附则 1028

渔业法 1030

第一章 总则 1030

第二章 渔业权渔业 1033

第三章 特定渔业 1037

第四章 娱乐渔业 1038

第五章 保育与管理 1039

第六章 渔业发展 1041

第七章 罚则 1043

第八章 附则 1045

渔业法施行细则 1046

野生动物保育法 1056

第一章 总则 1056

第二章 野生动物之保育 1058

第三章 野生动物之输出入 1064

第四章 野生动物之管理 1065

第五章 罚则 1067

第六章 附则 1072

野生动物保育法施行细则 1073

第一章 总则 1073

第二章 野生动物之保育 1074

第三章 野生动物之输出入 1080

第四章 野生动物之管理 1083

第五章 附则 1085

动物保护法 1086

第一章 总则 1086

第二章 动物之一般保护 1087

第三章 动物科学之应用 1091

第四章 宠物之管理 1092

第四章之一 宠物繁殖买卖寄养业者管理 1093

第五章 行政监督 1094

第六章 罚则 1095

第七章 附则 1100

动物保护法施行细则 1102

文化资产保存法 1105

第一章 总则 1105

第二章 古迹、历史建筑及聚落 1108

第三章 遗址 1114

第四章 文化景观 1117

第五章 传统艺术、民俗有关文物 1118

第六章 古物 1119

第七章 自然地景 1121

第八章 文化资产保存技术及保存者 1123

第九章 奖励 1124

第十章 罚则 1125

第十一章 附则 1128

文化资产保存法施行细则 1129

自然地景指定及废止办法 1137

《能源管理法规》 1141

水利法 1141

第一章 总则 1142

第二章 水利区及水利机构 1142

第三章 水权 1144

第四章 水权之登记 1146

第五章 水利事业之兴办 1151

第六章 水之蓄泄 1158

第七章 水道防护 1160

第八章 水利经费 1164

第九章 罚则 1166

第十章 附则 1172

水利法施行细则 1174

第一章 总则 1174

第二章 水利区及水利机构 1176

第三章 水权 1176

第四章 水权之登记 1178

第五章 水利事业之兴办 1182

第六章 水之蓄泄 1184

第七章 水道防护 1185

第八章 水利经费 1186

第九章 附则 1187

饮用水管理条例 1188

第一章 总则 1188

第二章 水源管理 1189

第三章 设备管理 1190

第四章 水质管理 1191

第五章 罚则 1193

第六章 附则 1196

饮用水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197

自来水法 1202

第一章 总则 1202

第二章 自来水事业专营权 1209

第三章 工程及设备 1213

第四章 营业 1216

第五章 自用自来水设备 1220

第六章 监督与辅导 1221

第七章 罚则 1225

第八章 附则 1228

能源管理法 1230

第一章 总则 1230

第二章 能源供应 1232

第三章 能源使用与查核 1232

第四章 罚则 1236

第五章 附则 1238

能源管理法施行细则 1239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 1243

石油管理法 1251

第一章 总则 1251

第二章 炼制 1252

第三章 输出入 1254

第四章 汽柴油批发业及加油(气)站管理 1256

第五章 业务监督 1258

第六章 石油基金 1261

第七章 罚则 1263

第八章 附则 1271

电业法 1273

第一章 通则 1273

第二章 电业权 1276

第三章 工程 1279

第四章 营业 1283

第五章 监督 1288

第六章 小型电业 1289

第七章 自用发电设备 1290

第八章 罚则 1292

第九章 附则 1294

电业登记规则 1295

第一章 总则 1295

第二章 登记种类 1295

第三章 登记负责人 1298

第四章 登记程序 1298

第五章 登记书图 1299

第六章(删除) 1301

第七章 附则 1301

自用发电设备登记规则 1302

汽电共生系统实施办法 1306

第一章 总则 1306

第二章 有效热能比率及总热效率基准 1307

第三章 查验方式 1308

第四章 电能收购方式 1309

第五章 收购馀电费率 1309

第六章 购电及备用电力费率 1311

第七章 并联规范 1313

第八章 附则 1313

《科技管理法规》 1315

科学技术基本法 1315

植物品种及种苗法 1320

第一章 总则 1320

第二章 品种权之申请 1323

第三章 品种权 1326

第四章 权利维护 1329

第五章 种苗管理 1332

第六章 罚则 1334

第七章 附则 1336

植物品种及种苗法施行细则 1338

基因转殖植物之标示及包装准则 1346

基因转殖植物田间试验管理办法 1349

第一章 总则 1349

第二章 田间试验机构设置之申请及审查 1351

第三章 田间试验之管理 1354

第一节 田间试验之申请 1354

第二节 遗传特性调查 1355

第三节 生物安全评估 1357

第四节 执行与监测 1358

第四章 附则 1360

基因转殖水产动植物田间试验管理规则 1361

第一章 总则 1361

第二章 田间试验机构之设置及管理 1362

第三章 田间试验之管理 1365

第一节 田间试验之申请 1365

第二节 遗传特性调查 1366

第三节 生物安全评估 1368

第四节 执行及监测 1369

第四章 附则 1370

基因转殖植物输出入许可办法 1372

畜牧法 1376

第一章 总则 1376

第二章 畜牧场登记及管理 1377

第三章 种畜禽及种源管理 1380

第四章 产销调节及辅导 1382

第五章 畜禽屠宰管理 1384

第六章 乳业管理 1386

第七章 罚则 1387

第八章 附则 1390

畜牧法施行细则 1391

第一章 总则 1391

第二章 畜牧场登记及管理 1391

第三章 种畜禽及种源管理 1393

第四章 产销调节及辅导 1394

第五章 畜禽屠宰管理 1395

第六章 附则 1398

基因转殖种畜禽田间试验及生物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 1399

植物防疫检疫法 1402

第一章 总则 1402

第二章 防疫 1404

第三章 检疫 1405

第四章 罚则 1408

第五章 附则 1409

植物防疫检疫法施行细则 1410

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 1417

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评估方法 1421

第一章 总则 1421

第二章「基因改造食品」制程之安全性评估 1422

第三章「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评估 1424

《灾害防救法规》 1427

灾害防救法 1427

第一章 总则 1427

第二章 灾害防救组织 1429

第三章 灾害防救计画 1432

第四章 灾害预防 1433

第五章 灾害应变措施 1435

第六章 灾后复原重建 1439

第七章 罚则 1441

第八章 附则 1442

灾害防救法施行细则 1446

灾害应变徵调徵用徵购补偿或计价办法 1453

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 1456

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 1467

《气象及气候法规》 1473

气象法 1473

第一章 总则 1473

第二章 观测 1475

第三章 预报及警报 1477

第四章 仪器校验 1478

第五章 奖励及处罚 1478

第六章 附则 1480

气象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办法 1481

第一章 总则 1481

第二章 预报 1482

第三章 警报特报及报告 1482

第四章 附则 1485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管理温室气体查验机构作业原则 1486

温室气体查证实施办法 1488

台南市反怠速自治条例 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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