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配套解读 含司法解释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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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11832405
- 页数:627 页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调整范围 2
第三条 平等原则 4
第四条 自愿原则 5
第五条 公平原则 6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7
第七条 公序良俗原则 8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 9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1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11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13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 15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19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 24
第十四条 要约 24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25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30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 30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 31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32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33
第二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 34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 36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 37
第二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点 38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 39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 40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 42
第二十八条 延迟承诺 42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 43
第三十条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43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44
第三十二条 书面合同成立时间 45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48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48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49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50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53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53
第三十九条 格式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54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的无效 57
第四十一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 61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责任 62
第四十三条 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64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66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66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70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75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75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79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 83
第五十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86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87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88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94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95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97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 101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102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03
第五十九条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106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107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 107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108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109
第六十三条 交付期限与价格执行 111
第六十四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11
第六十五条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13
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116
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抗辩权 117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 121
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122
第七十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 125
第七十一条 债务的提前履行 126
第七十二条 债务的部分履行 129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 132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 139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的期间 143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144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46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条件 146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148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 149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155
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 156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 157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的抵销权 157
第八十四条 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158
第八十五条 债务承担人的抗辩权 163
第八十六条 从债务的转移 163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 163
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 164
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 165
第九十条 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 168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69
第九十一条 合同终止的原因 169
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169
第九十三条 合同的约定解除 170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171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 172
第九十六条 解除合同程序 172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 173
第九十八条 合同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 179
第九十九条 债务的法定抵销 180
第一百条 债务的约定抵销 181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 182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 183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 184
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 184
第一百零五条 债务免除的效力 185
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的效力 185
第七章 违约责任 187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187
第一百零八条 预期违约 191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191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192
第一百一十一条 瑕疵履行 193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赔偿责任 194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 194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202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 203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204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205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205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 206
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 207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 207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与债权责任竞合 208
第八章 其他规定 210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的适用 210
第一百二十四条 无名合同 211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211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 216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合同的监督 217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217
第一百二十九条 特殊时效 218
分则 219
第九章 买卖合同 219
第一百三十条 定义 219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 228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标的物的条件 229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229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 229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230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 235
第一百三十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 236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交付的时间 236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交付的期限 236
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 237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交付的地点 238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239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 240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241
第一百四十五条 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 242
第一百四十六条 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 243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与风险承担 243
第一百四十八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44
第一百四十九条 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 244
第一百五十条 权利瑕疵担保 245
第一百五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246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止支付价款权 247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248
第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质量担保义务 250
第一百五十五条 买受人权利 250
第一百五十六条 标的物包装方式 251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的检验义务 252
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及免除 252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的基本义务 254
第一百六十条 支付价款的地点 254
第一百六十一条 支付价款的时间 255
第一百六十二条 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256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257
第一百六十四条 解除合同与主物的关系 257
第一百六十五条 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 258
第一百六十六条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 259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 260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 260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责任 261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 261
第一百七十一条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 262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 262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 263
第一百七十四条 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 263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互易合同 263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65
第一百七十六条 定义 265
第一百七十七条 主要条款 266
第一百七十八条 履行地 266
第一百七十九条 安全供电义务及违约责任 267
第一百八十条 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268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268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交付电费义务 269
第一百八十三条 安全用电义务 273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 274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275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 275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280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 281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 282
第一百八十九条 赠与人责任 283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 283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 285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 286
第一百九十三条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及行使期间 287
第一百九十四条 赠与财产的返还 288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义务的免除 289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290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 290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291
第一百九十八条 借款合同的担保 292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 292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293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294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295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使用的限制 296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的确定 296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306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307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307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308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 308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309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利息和利率 309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310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 310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312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 313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315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316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317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319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319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 320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322
第二百二十二条 租赁物的保管 322
第二百二十三条 租赁物的改善 323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 325
第二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的收益归属 326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 326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327
第二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28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 330
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 330
第二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的灭失 333
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 335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 336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 337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 337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 338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340
第二百三十七条 定义 340
第二百三十八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 342
第二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交付 343
第二百四十条 索赔权的行使 344
第二百四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变更 345
第二百四十二条 租赁物所有权 347
第二百四十三条 租金的确定 351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52
第二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54
第二百四十六条 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责任 354
第二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 356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356
第二百四十九条 租赁物价值的部分返还权 358
第二百五十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 359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361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种类 361
第二百五十二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363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工作的完成 366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 371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义务 372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及双方义务 373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的通知义务 374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 375
第二百五十九条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376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377
第二百六十一条 工作成果的交付 378
第二百六十二条 质量不合约定的责任 379
第二百六十三条 支付报酬期限 380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承揽人的留置权 380
第二百六十五条 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 382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的保密义务 383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 383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的解除权 384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386
第二百六十九条 定义 386
第二百七十条 合同形式 387
第二百七十一条 招标投标 387
第二百七十二条 总包与分包 389
第二百七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395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395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396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 398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检查权 399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400
第二百七十九条 竣工验收 401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人质量责任 402
第二百八十一条 施工人的质量责任 403
第二百八十二条 质量保证责任 404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违约责任 405
第二百八十四条 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 406
第二百八十五条 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 407
第二百八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408
第二百八十七条 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412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41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3
第二百八十八条 定义 413
第二百八十九条 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义务 414
第二百九十条 按约定期间安全运输的义务 414
第二百九十一条 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 414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基本义务 415
第二节 客运合同 415
第二百九十三条 合同的成立 415
第二百九十四条 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 416
第二百九十五条 退票与变更 416
第二百九十六条 按约定限量携带行李义务 417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 417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告知重要事项义务 417
第二百九十九条 承运人迟延运输 418
第三百条 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的法律后果 418
第三百零一条 对旅客的救助义务 419
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419
第三百零三条 对行李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426
第三节 货运合同 426
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告知义务 426
第三百零五条 托运人提交文件义务 427
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的包装义务 427
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运送危险货物的义务 428
第三百零八条 托运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428
第三百零九条 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及收货人及时提货义务 429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义务 429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430
第三百一十二条 确定货损额的方法 430
第三百一十三条 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 431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的灭失与运费的处理 432
第三百一十五条 运送物的留置 432
第三百一十六条 货物的提存 434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439
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 439
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的责任承担 439
第三百一十九条 联运单据的转让 440
第三百二十条 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440
第三百二十一条 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 441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44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42
第三百二十二条 定义 442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 443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444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确定和支付 447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 449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归属 451
第三百二十八条 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属 453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技术合同的无效 454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455
第三百三十条 定义及合同形式 455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义务 456
第三百三十二条 受托人义务 457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58
第三百三十四条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459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 460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违约责任 461
第三百三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 464
第三百三十八条 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 464
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 465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 466
第三百四十一条 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467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468
第三百四十二条 内容及形式 468
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范围的约定 469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 470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主要义务 471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 472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 473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义务 474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基本义务 475
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保密义务 476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违约责任 476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违约责任 480
第三百五十三条 技术合同让与人侵权责任 481
第三百五十四条 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481
第三百五十五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法律适用 482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483
第三百五十六条 内容 483
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主要义务 484
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主要义务 485
第三百五十九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486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 488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 489
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490
第三百六十三条 新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491
第三百六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法律适用 492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493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 493
第三百六十六条 保管费的确定和支付 494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 494
第三百六十八条 保管凭证 495
第三百六十九条 妥善保管义务 495
第三百七十条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 496
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三人代为保管 496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97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返还 497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 498
第三百七十五条 贵重物品寄存人的告示义务 501
第三百七十六条 保管物领取 502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物的返还 502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货币等的返还 503
第三百七十九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 503
第三百八十条 保管人的留置权 504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505
第三百八十一条 定义 505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506
第三百八十三条 危险物品、易变质物品的储存 506
第三百八十四条 仓储物的验收 507
第三百八十五条 仓单的交付 507
第三百八十六条 仓单应载事项 508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 509
第三百八十八条 检查权 509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的通知义务 510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的催告义务 511
第三百九十一条 仓储物提取时间 511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 514
第三百九十三条 保管人的提存权 515
第三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 517
第三百九十五条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 521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522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定义 522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 523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 523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524
第四百条 亲自处理及转委托 524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525
第四百零二条 间接代理 526
第四百零三条 委托人的介入权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 526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交付财产义务 528
第四百零五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528
第四百零六条 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529
第四百零七条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529
第四百零八条 另行委托 530
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530
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 531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 535
第四百一十二条 受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536
第四百一十三条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继续处理委托的义务 536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538
第四百一十四条 定义 538
第四百一十五条 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 539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 539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的处理 539
第四百一十八条 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 540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的介入权 541
第四百二十条 委托物的提存 542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542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543
第四百二十三条 对委托合同的适用 543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545
第四百二十四条 定义 545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 549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550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 550
附则 552
第四百二十八条 生效日期及废止条款 552
附录 5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 5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 5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8.27修正) 5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4.2) 5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4.28) 5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10.25) 5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12.16) 5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18) 5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7.25) 5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7.23) 5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7.30) 5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录)(1995.6.30) 6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 606
后记 622
- 《每个人的故乡都是宇宙中心》许石林著 2019
- 《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史 第1卷》张晋藩主编 2019
- 《招标采购实用法规全书》王军主编 2019
- 《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与管理》梁海伦著 2019
- 《建筑房地产实务指导丛书 解构与重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张发靖,李群责任编辑;(中国)周利明 2019
-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 评标专家指南 第4版》陈川生,黄雯 2019
- 《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中国)刘琴 2019
- 《水工程法规 第2版》张智著 2018
- 《国际商务合同翻译教程》兰天,屈晓鹏编著 2019
- 《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史 第2卷》张晋藩主编 2019
- 《东方杂志 第110册 第25卷 第一至四号 1928年1月-1928年2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 2012
- 《清明 我们的节日》冯骥才编 2017
- 《现代水泥技术发展与应用论文集》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 2019
- 《甘肃省档案馆指南》甘肃省档案馆编 2018
-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 生活适应 二年级 上》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特殊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编著 2019
- 《莼江曲谱 2 中国昆曲博物馆藏稀见昆剧手抄曲谱汇编之一》郭腊梅主编;孙伊婷副主编;孙文明,孙伊婷编委;中国昆曲博物馆编 2018
- 《花时间 我的第一堂花艺课 插花基础技法篇》(日)花时间编辑部编;陈洁责编;冯莹莹译 2020
- 《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水利工程专业课程建设成果 设施农业工程技术》赵英编 2018
- 《东方杂志 第94册 第22卷 第四至七号 1925年2月-1925年4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 2012
- 《东方杂志 第13册 第四年 第一至三期 1907年3月-1907年5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 2012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
- 《法律与教育研究》汪祥欣著 2003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高等院校旅游专业系列教材 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系列教材 新编北京导游英语》杨昆,鄢莉,谭明华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赵旭东主编 2019
- 《西单大杂院-北京老舍文学院首届中青年作家高研班学员小说作品集》北京老舍文学院编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剧本系列 白露》刘国华,马鹏程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