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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参考资料选编  第2辑
环境法参考资料选编  第2辑

环境法参考资料选编 第2辑PDF电子书下载

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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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北京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2222
  • ISBN:
  • 页数:312 页
图书介绍:
《环境法参考资料选编 第2辑》目录

目录五、植物检疫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 1

农业部关于执行对外植物检疫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 4

附:农业部办公厅对于《农业部关于执行对外植物检疫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的补充意见 11

农林部对外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15

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农产品、种子、苗木检疫工作的通知 21

农业部对从国外引进的种苗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疫处理方可使用的通知 24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单位、农林院校、国营农场、园艺场、良种繁育场等单位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25

农业部办公厅对于植物检疫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摘录) 27

农林部、外贸部、外交部关于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外交官进口的植物及其产品应受检疫的通知 29

六、野生动植物国务院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 31

国务院关于将辽宁蛇岛、老铁山列为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35

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科委、林业部、中国科学院建议批准辽宁蛇岛、老铁山列为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的报告 36

国务院关于将广西?岗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37

国务院转发方毅同志关于保护和开发利用西双版纳自然资源的报告 37

附:方毅同志的报告 38

猎枪、弹药管理办法 41

外贸部关于停止珍贵野生动物收购和出口的通知 45

外贸部转发国家计委(73)计计字512号文件中有关“停止收购和出口国家禁令猎捕的珍贵动物及其毛皮”的通知 46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珍贵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47

国家林业总局转发《关于大力保护益鸟的建议》 48

附:关于大力保护益鸟的建议 48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林业部、外交部关于参加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同盟和加入《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请示 50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自然保护工作及调查研究的通知 52

林业部、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委、国家农委、环保领导小组、农业部、国家水产总局、地质部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的通知 54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57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章宣传提纲 59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林业部关于加强保护珍贵稀有动物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63

七、水产资源国务院关于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通知 66

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67

国务院关于保护水库安全和水产资源的通令 72

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73

附: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74

城市服务部、水产部关于在城市郊区和邻近地区发展淡水养鱼的通知 83

国家水产总局颁发《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 86

附: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 86

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执行《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89

附: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89

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 91

水产部关于转知《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 93

水产部对渔轮侵入禁渔区的处理指示 94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划定南海区和福建省沿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的意见》 95

附:(一)关于划定南海区和福建省沿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的意见 95

(二)南海区禁渔区线方案 97

(三)关于划分福建省沿海机动渔船禁渔区线的意见 100

国务院批转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的通知 101

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 102

附:关于渤海秋汛对虾生产安排意见的报告 104

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渤海秋汛对虾生产安排意见的报告》 104

国务院关于渔船违犯对虾开捕期的三项指示 106

国务院关于非渔业生产单位的船只一律不参加秋汛对虾生产的通知 106

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处理一九七八年违犯秋汛对虾开捕期规定的通知 107

附:一九七七年处理违犯对虾开捕期的五项原则 108

八、文物、名胜古迹政务院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令 109

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 110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 114

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11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 121

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 12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进行建筑工程需占用坟地、发现古墓以及严格取缔结伙掘坟的规定 12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 126

国务院转发《中国科学院关于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29

附:中国科学院关于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问题的报告 129

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 131

附: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摘录) 132

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136

附: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138

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38

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决议 142

附:(一)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143

(二)关于《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摘录) 148

污染防治与管理一、规划与基建城市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联合指示 153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摘录) 155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摘录) 157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摘录) 159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 161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印发《关于制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63

附:关于制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几项规定(摘录) 164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167

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68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施工的规定(摘录) 173

附:黑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执行“三同时”的暂行规定 17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黑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执行“三同时”的暂行规定》 175

长春市计划委员会、长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通知 179

附:长春市计划委员会、长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补充通知 181

二、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 183

附: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的报告 193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195

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196

国务院批转《官厅水库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

附:官厅水库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摘录) 202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研究解决天津市蓟运河污染等问题的情况报告》 205

附:国家计委关于研究解决天津市蓟运河污染等问题的情况报告 206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函 208

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淮河污染情况和治理意见的报告 209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关于调查城市排水和污水治理现状的通知 212

附:城市排水和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参考提纲 213

国家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烟囱除尘工作的意见 214

国家建委关于全国消烟除尘经验交流会的情况报告 220

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225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 226

附:防止企业中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 227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批转《南黄海北部海域石油污染调查座谈会纪要》 231

附:南黄海北部海域石油污染调查座谈会纪要 232

浙江省防治环境污染暂行条例 235

天津市噪声管制暂行条例 243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公布《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47

附: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暂行规定 248

广州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环保办《广州市消烟除尘管理条例(试行)》 250

附:广州市消烟除尘管理条例(试行) 251

三、综合利用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 255

财政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 261

吉林省财政局、吉林省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奖励“三废”综合利用的规定 264

附: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局、省环保办《关于奖励“三废”综合利用的规定》的通知 267

四、农 药农业部、化学工业部、卫生部、劳动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商业部、铁道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农药安全管理的规定(草案) 270

剧毒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274

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试行草案) 279

卫生部、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严防农药中毒的联合通知 283

农业部、卫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签发《一六○五及一○五九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草案)》希试行的联合通知 285

附:一六○五及一○五九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草案) 286

农业部植保局通知各省严禁使用“三九一一”喷洒防治棉蚜函 290

农林部农业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资料局关于防治茶叶等作物病虫害要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函 291

五、食 品国务院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 292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292

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 300

商业部、卫生部关于加强饮食卫生管理的通知 301

国家计委关于防止食品污染问题的报告 303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08

附:(一)国务院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略) 308

(二)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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