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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著作权法  德国著作权与邻接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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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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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范长军译者
  • 出 版 社: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13010016
  • 页数:176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德国著作权法最新中文译本。包括五部分,分别是著作权、邻接权、对电影的特别规定、对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共同规定、适用范围,过渡及终结规定。
《德国著作权法 德国著作权与邻接权法》目录

第一部分 著作权 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第1条 一般规定 1

第二章 作品 2

第2条 受保护的作品 2

第3条 演绎 4

第4条 汇编作品与数据库作品 5

第5条 官方作品 6

第6条 已发表与已出版的作品 7

第三章 作者 8

第7条 作者 8

第8条 共同作者 8

第9条 结合作品的作者 10

第10条 作者或权利人资格的推定 11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 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

第11条 一般规定 12

第二节 著作人格权 13

第12条 发表权 13

第13条 作者身份的承认 14

第14条 作品的歪曲 14

第三节 利用权 15

第15条 一般规定 15

第16条 复制权 17

第17条 发行权 17

第18条 展览权 20

第19条 朗诵权、演出权与放映权 20

第19a条 网络传播权 22

第20条 广播权 23

第20a条 欧洲卫星广播 23

第20b条 有线继续广播权 24

第21条 录音录像载体再现权 27

第22条 广播与网络传播的再现权 28

第23条 演绎与改变 29

第24条 自由使用 29

第四节 作者的其他权利 30

第25条 取得作品件 30

第26条 后续权 31

第27条 对出租与出借的报酬 34

第五章 著作权中的权利转移 37

第一节 著作权中的权利继受 37

第28条 著作权的继承 37

第29条 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行为 38

第30条 作者的权利继受人 41

第二节 使用权 41

第31条 使用权的授予 41

第31a条 关于未知的使用方式的合同 43

第32条 合理的报酬 45

第32a条 作者的继续分享 47

第32b条 强行适用 49

第32c条 对后来所知的使用方式的报酬 49

第33条 使用权的继续效力 50

第34条 使用权的让与 51

第35条 使用权的再授予 52

第36条 共同报酬规则 52

第36a条 调解处 54

第37条 使用权授予合同 55

第38条 汇编中的成分 57

第39条 作品的修改 58

第40条 关于将来作品的合同 58

第41条 因未行使而产生的召回权 59

第42条 因观念改变而产生的召回权 61

第42a条 制作录音载体的强制许可 63

第43条 雇用或职务关系中的作者 66

第44条 作品原件的转让 66

第六章 著作权的限制 67

第44a条 暂时性的复制行为 67

第45条 司法与公共安全 68

第45a条 残障人 69

第46条 为教堂、学校或教学使用的汇编 69

第47条 学校广播节目 71

第48条 公开言谈 72

第49条 报纸文章与广播评论 73

第50条 时事事件报道 74

第51条 引用 75

第52条 公开再现 76

第52a条 为教学与研究目的的网络传播 78

第52b条 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馆的电子阅览桌再现作品 80

第53条 为私人及其他的自己使用的复制 82

第53a条 应预订而寄送复制件 87

第54条 支付报酬的义务 88

第54a条 报酬额 88

第54b条 销售商与进口者的支付报酬义务 89

第54c条 复印机经营者支付报酬的义务 90

第54d条 标明义务 91

第54e条 申报义务 91

第54f条 提供信息义务 91

第54g条 检查 92

第54h条 集体管理组织;告知 92

第55条 广播组织的复制 93

第55a条 使用数据库作品 94

第56条 营业中的复制与公开再现 95

第57条 不重要的附属 96

第58条 展览、公开销售及对公众开放的机构中的作品 96

第59条 公共场所中的作品 97

第60条 画像 98

第61条 (已废除) 100

第62条 禁止修改 100

第63条 注明来源 101

第63a条 法定的支付报酬请求权 102

第七章 著作权的期限 103

第64条 一般规定 103

第65条 共同作者,电影作品 103

第66条 匿名与假名作品 104

第67条 连续作品 104

第68条 (已废除) 104

第69条 期限的计算 105

第八章 对计算机程序的特别规定 105

第69a条 保护对象 105

第69b条 雇用或职务关系中的作者 106

第69c条 需经同意的行为 106

第69d条 需经同意的行为的除外情形 107

第69e条 解码 108

第69f条 权利侵害 108

第69g条 其他法律规定的适用,合同法 109

第二部分 邻接权 110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10

第一节 特定版本的保护 110

第70条 科学版本 110

第71条 遗留作品 111

第二章 照片的保护 112

第72条 照片 112

第三章 表演者的保护 113

第73条 表演者 113

第74条 承认为表演者 114

第75条 表演的损害 114

第76条 人格权的期限 114

第77条 录制,复制与发行 115

第78条 公开再现 115

第79条 使用权 117

第80条 多个表演者的共同表演 117

第81条 举办者的保护 117

第82条 利用权的期限 118

第83条 利用权的限制 118

第84条 (已废除) 118

第四章 录音载体制作者的保护 118

第85条 利用权 118

第86条 分享请求权 119

第五章 广播组织的保护 120

第87条 广播组织 120

第六章 数据库制作者的保护 121

第87a条 概念规定 121

第87b条 数据库制作者的权利 121

第87c条 数据库制作者权利的限制 122

第87d条 权利的期限 122

第87e条 关于数据库使用的合同 123

第三部分 对电影的特别规定 124

第一章 电影作品 124

第88条 改拍电影权 124

第89条 对电影作品的权利 126

第90条 权利的限制 127

第91条 (已废除) 127

第92条 表演者 127

第93条 禁止歪曲之保护;署名 127

第94条 电影制作者的保护 128

第二章 活动照片 129

第95条 活动照片 129

第四部分 对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共同规定 130

第一章 保护的补充性规定 130

第95a条 技术措施的保护 130

第95b条 禁止之规定的实施 131

第95c条 对为保障权利所必要的信息的保护 132

第95d条 标识义务 133

第96条 利用之禁止 133

第二章 权利侵害 134

第一节 民法规定;法律救济途径 134

第97条 不作为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134

第97a条 警告 135

第98条 销毁、召回与让与 136

第99条 企业主的责任 137

第100条 补偿 138

第101条 信息提供请求权 139

第101a条 出示与检查 142

第101b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障 144

第102条 诉讼时效 145

第102a条 其他法律规定中的请求权 145

第103条 公告判决 145

第104条 法律救济途径 146

第105条 审理著作权争议案件的法院 146

第二节 刑罚与罚款规定 147

第106条 违法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147

第107条 违法粘贴作者标记 147

第108条 违法侵害邻接权 148

第108a条 工商业范围内的违法利用 149

第108b条 违法侵害技术措施及为保障权利所必要的信息 149

第109条 告诉 150

第110条 没收 150

第111条 判决的公告 151

第111a条 罚款规定 151

第三节 海关措施规定 151

第111b条 根据德国法的程序 151

第111c条 根据(欧洲共同体)第1383/2003号条例的程序 154

第三章 强制执行 15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6

第112条 一般规定 156

第二节 对作者因为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156

第113条 著作权 156

第114条 作品原件 156

第三节 对作者的权利继受人因为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157

第115条 著作权 157

第116条 作品原件 157

第117条 遗嘱执行人 158

第四节 对科学版本的整理者及对拍摄者因为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158

第118条 准用 158

第五节 因为金钱债权就特定装置的强制执行 158

第119条 就特定装置的强制执行 158

第五部分 适用范围,过渡及终结规定 160

第一章 适用范围 160

第一节 著作权 160

第120条 德国国民及欧盟其他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成员国国民 160

第121条 外国国民 160

第122条 无国籍人 161

第123条 外国难民 161

第二节 邻接权 162

第124条 科学版本与照片 162

第125条 表演者的保护 162

第126条 录音载体制作者的保护 163

第127条 广播组织的保护 164

第127a条 数据库制作者的保护 164

第128条 电影制作者的保护 165

第二章 过渡规定 165

第129条 作品 165

第130条 翻译 165

第131条 已谱曲的语言作品 165

第132条 合同 166

第133条 (已废除) 166

第134条 作者 166

第135条 邻接权所有人 167

第135a条 保护期限的计算 167

第136条 复制与发行 167

第137条 权利转让 167

第137a条 摄影作品 168

第137b条 特定的版本 168

第137c条 表演者 169

第137d条 计算机程序 169

第137e条 转化欧洲经济共同体第92/100号指令时的过渡规则 170

第137f条 转化欧洲经济共同体第93/98号指令时的过渡规则 170

第137g条 转化欧洲共同体第96/9号指令时的过渡规则 171

第137h条 转化欧洲经济共同体第93/83号指令时的过渡规则 172

第137i条 对《债法现代化法》的过渡规则 172

第137j条 基于转化欧洲共同体第2001/29号指令的过渡规则 173

第137k条 对为教学与研究目的的网络传播的过渡规则 173

第1371条 对新的使用方式的过渡规则 173

第三章 终结规定 175

第138条 匿名与假名作品的登记簿 175

第139条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176

第140条 《关于1952年9月6日签署的世界版权公约的法律》的修改 176

第141条 被取消的规定 176

第142条 (已废除) 176

第143条 生效 176

附录 (已废除)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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