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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障财务制度选编  第1册  中  1978-1994
吉林省社会保障财务制度选编  第1册  中  1978-1994

吉林省社会保障财务制度选编 第1册 中 1978-1994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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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吉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编
  • 出 版 社:长春:吉林美术出版社
  • 出版年份:2222
  • ISBN:7538605150
  • 页数:549 页
图书介绍:
《吉林省社会保障财务制度选编 第1册 中 1978-1994》目录

四、福利救济类 2

吉林省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2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劳动厅关于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津贴的试行办法 吉民发〔1981〕 49号 6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事局关于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埋葬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吉财行联〔1981〕 675号 10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知青办关于目前尚在农村的未婚下乡病残知青由民政部门收管救济的通知 吉民发〔1982〕 14号 吉财农联字〔1982〕第109号 吉青联字〔1982〕 1号 11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用于农村的民政事业费由中国农业银行监督拔付的通知》 吉民发〔1982〕 34号 13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追加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经费的通知 民〔1982〕城30号 20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有关民政部门接受退休、退职人员费用支付问题的通知 吉民发〔1982〕 74号 吉财行联字〔1982〕第363号 21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2〕 81号 吉财行联字〔1982〕第405号 23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民〔1982〕城84号 27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1983〕 77号 28

财政部关于专款安排盲聋哑残人员就业的福利生产单位自筹生产性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的通知 财税字〔1984〕第213号 30

财政部关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84〕第306号 31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转发《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5〕 30号 32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严格掌握对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85〕第235号 34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定期定量社会救济对象给予生活补贴的通知 吉民发〔1985〕 99号 36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殡葬职工经营承包分成收入免征奖金税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6〕 3号 37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关于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人薪字〔1986〕 11号 39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信防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1986〕 36号文件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吉劳人险字〔1986〕 9号 43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等四部门关于解决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吉政发〔1986〕 36号 45

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下放职业武装民警按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对待的通知》 吉公(政治)字〔1987〕 12号 49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调整榆树等15个县殡葬职工特殊行业津贴类别的通知 吉民发〔1987〕 44号 52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调整德惠等20个市县殡葬职工特殊行业津贴类别的通知 吉民发〔1988〕 31号 53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辽源市等26个市、县殡葬职工特殊行业津贴类别的通知 吉劳薪字〔1989〕 10号 54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人险字〔1988〕 5号 55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发给特殊教育学校职工补贴费问题的复函人薪函〔1989〕 7号 58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福发〔1990〕 21号 59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八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基〔1991〕 17号 68

民政部关于清理各类供养对象减员和检查抚恤、救济专项拨款使用情况的通知 民综发〔1991〕 25号 75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费收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吉民发〔1990〕 56号 77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殡仪服务三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民文〔1991〕 68号 80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家属委员会经费如何开支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吉民文〔1991〕 71号 81

民政部、卫生部、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总后勤部、全国妇联、中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确保完成残疾人三项康复任务的通知 残联康字〔1991〕第131号 83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办学有关问题的复函 教计〔1991〕 198号 85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92〕 15号 86

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康复扶贫贷款结息办法的通知 农银发〔1993〕 167号 88

卫生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缺碘地区开展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补用碘油工作的安排意见 残联康字〔1993〕第98号 9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碘缺乏病的通知 吉政明电〔1993〕 64号 99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后对城镇部分居民实行定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综〔1994〕 122号 101

五、抚恤类 104

吉林省民政局、吉林省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有关残废抚恤方面几个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吉民字〔1978〕 12号吉财行联字〔1978〕第120号 104

吉林省民政局、吉林省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制定《吉林省抚恤、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吉民字〔1978〕 39号 吉财行联字〔1978〕第364号吉银〔 1978〕 217号 106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发〔1980〕 5号 财事〔1980〕 34号 129

吉林省民政局、吉林省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仍由原单位补助的通知 吉财行联字〔1980〕第75号 吉民字〔1980〕第9号 131

吉林省民政局、吉林省财政局关于修订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试行标准的通知 吉民财字〔1980〕 5号 吉财行联字〔1980〕 319号 132

吉林省民政局、吉林省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牺牲人员家属增发抚恤金和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优字〔1980〕 16号 吉财行联字〔1980〕第564号 139

吉林省人事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遣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吉人字〔1980〕第55号 吉财行联字〔1980〕第405号 143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粮食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粮食部《关于参战残废民兵民工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2〕 6号 吉财行联字〔1982〕第5号 吉粮(城)字〔1982〕第17号 146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在职革命残废军人残废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2〕 37号 吉财行联字〔1982〕第200号 148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病死亡后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2〕 10号 150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在乡的特、一等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发给护理费问题的复函 民〔1983〕优32号 152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局、吉林省人事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革命残废人员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4〕 10号 153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职的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及对离休、退休的特、一等残废军人发给护理费问题的通知 民〔1984〕优18号 155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休养员待遇的通知 民〔1984〕优28号 156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军区司令部、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总参、总政、公安部、劳动人事部、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5〕 13号 157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革命烈士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5〕 100号 159

总政治部关于调整随军的牺牲、病故干部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政干字〔1986〕第25号 161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6〕 29号 162

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吉财文字〔1986〕 363号 164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残废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吉民发〔1986〕 90号 166

财政部关于计发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的工资基数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86〕第762号 166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民〔1986〕优44号 168

民政部、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县(市)人武部管理的随军干部遗属随同人武部移交当地政府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民〔1986〕优40号 政干字〔1986〕第469号 169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未参加工资改革的机关离休、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其一次抚恤金如何计发问题的通知 吉劳人老字〔1987〕 6号 172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8〕 20号 173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部分领取百分之四十救济费或退休费的革命残废人员实行差额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88〕 48号 176

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民〔1989〕优字18号 178

民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民〔1989〕优字19号 185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荣获红星奖章的牺牲、病故军人增发抚恤金的通知 政组字〔1989〕第46号 197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 败文字〔1989〕第455号 198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应包括项目的通知 民优发〔1991〕 12号 201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民优发〔1991〕 23号 207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2〕 4号 208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中有关价格补贴计算问题的通知 吉人办函〔1992〕 41号 213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和国家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计入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 吉民文〔1992〕 164号 214

民政部关于公安干警伤亡抚恤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优发〔1992〕 31号 216

民政部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死亡后特殊津贴可否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复函 民办函〔1992〕 60号 218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总工会转发《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函 吉劳险字〔1992〕 8号 219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吉民文〔1993〕 117号 221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吉民文〔1993〕 146号 224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优发〔1994〕 3号 229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补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治)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吉民发〔1994〕 44号 233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荣军康复医院休养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民优函〔1994〕 169号 237

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部分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移交政府安置管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4〕 87号 238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工资制度改革后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民优发〔1994〕 30号 242

吉林省民政局、吉林省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经费开支划分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字〔1979〕 69号 吉财行联字〔1979〕第419号 254

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吉林省民政局、吉林省财政局、吉林省商业局、吉林省卫生局、吉林省粮食局转发总政和民政、财政、商业、卫生部关于退伍红军老战士称号和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 吉政字〔1979〕第072号 吉民字〔1979〕 59号 吉财行联字〔1979〕第259号 吉商业联字〔1979〕第105号 吉卫发〔1979〕 141号 吉粮(城)字〔1979〕第164号 256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军队无军籍职工退休接收安置和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 财事字〔1982〕第111号 262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有关民政部门接受退休、退职人员费用支付问题的通知 吉民发〔1982〕 74号 吉财行联字〔1982〕第363号 263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厅关于民政部门管理、符合离休条件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的通知 吉民发〔1983〕 16号 265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安排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经费的通知 计资〔1984〕 2152号 266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安排军队退休干部附属用房建设经费的通知 计资〔1984〕 2375号 267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 民〔1985〕安15号 268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安排军队离退休干部附属用房基建投资和预算的通知 计资〔1985〕 425号 270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问题的通知 民〔1985〕安32号 271

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提高地方接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费标准的通知 财文字〔1986〕第637号 272

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各项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民〔1987〕安字13号 273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物资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改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建房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民〔1987〕安字31号 275

总政治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通知 政干字〔1987〕第364号 280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几项经费问题的通知 民〔1987〕安字36号 286

总政治部、民政部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政离字〔1988〕第5号 290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劳字〔1988〕 42号 293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1988〕安字23号 294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1988〕安字30号 295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我军被俘去台人员要求回大陆定居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政联字〔1989〕第1号 296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89〕第539号 298

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职工的军队服务津贴可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问题的通知 后司字〔1990〕第412号 300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因灾受损所需恢复建设经费问题的复函 民安函〔1990〕 231号 301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的通知 后财字〔1991〕第52号 302

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老干部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军区政治部转发《印发〈关于贯彻中办发〔1991〕11号文件解决1981年以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民发〔1992〕 10号 313

财政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经费供给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92〕第279号 319

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民政发〔1992〕 23号 321

吉林省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土地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林省分 行关于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吉军转联字〔1993〕 1号 325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3〕 54号 327

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政干发字〔1993〕第584号 331

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发放粮油价格补助的通知 政干发字〔1993〕第595号 335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政联字〔1993〕第6号 339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安发〔1994〕 19号 343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 366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和邓小平同志报告的通知 中发〔1979〕 83号 366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退职退休获准出境定居时是否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的意见 侨内字〔1979〕第272号 372

吉林省人事局、吉林省民政局、吉林省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 104号文件有关干部、工人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支付问题的通知 吉人字〔1979〕 45号 吉民字〔1979〕 119号吉财行联字〔1979〕 827号 373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0〕 253号 375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人事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可计入退休退职费基数的通知 吉劳险字〔1980〕 320号 吉人字〔1980〕 16号 吉财工联字〔1980〕 686号 378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1〕 9号 37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事局关于进藏干部回内地安排离职休养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1〕 50号 380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 中发〔1982〕 13号 383

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2〕 62号 39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2〕 36号 39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82〕 16号 397

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 劳人劳〔1982〕 42号 398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 中组发〔1982〕 13号 400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人老〔1982〕 10号 401

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劳人险〔1983〕 3号 407

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3〕 06号 408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1978年以来升过的十一至十四级干部升级问题的通知 中组发〔1983〕 7号 劳人薪〔1983〕 117号 409

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人老〔1983〕 20号 411

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劳人老〔1983〕 18号 4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83〕 39号 419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 劳人险〔1983〕 60号 422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安排退到二、三线的老干部几个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83〕 41号 423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退休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改办离职休养的补充通知 侨政会字〔1983〕第054号 424

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吃农业粮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后改变口粮供应办法的通知 劳人老〔1983〕 38号 425

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安置四○四厂离休退休人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劳人老〔1983〕 41号 42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离休干部跨省安置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83〕 96号 428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人老〔1984〕 3号 431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人计〔1984〕 15号 433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确定部分老同志待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1984〕 4号 435

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给离休干部订阅报刊的通知 吉老发〔1984〕 4号 437

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符合离休条件犯有隐瞒重大历史问题错误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问题的复函 劳人老函〔1984〕 9号 43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1984〕 18号 438

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应按何类地区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的复函 劳人老函〔1984〕 15号 441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办发〔1983〕 39号文继续有效的通知 劳人老〔1984〕 14号 442

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子女调动问题的答复 劳人老〔1984〕 18号 442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 侨政会字〔1984〕第071号 443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国发〔1985〕 6号 444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的补充通知 国发〔1985〕 52号 445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已获准出国定居的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侨政会字〔1985〕第017号 446

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离休干部订阅报刊问题的补充通知 吉老发〔1985〕 12号 447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85〕 44号 448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提高工资区类别后如何计发离休、退休、退职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险〔1985〕 9号 449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以后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填写问题的通知 劳人老〔1985〕 13号 450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离休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生前所领取的生活补贴费如何发放的通知 劳人险〔1985〕 15号 451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办险〔1986〕 1号 452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 国发〔1986〕 26号 453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离休退休应先辞去委员职务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86〕 16号 454

卫生部保健局关于老干部、老专家外出疗养手续等问题的通知 卫健局字〔1986〕第11号 455

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干部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老函〔1986〕 4号 457

国家教委关于教令、护令津贴作为计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基数的通知 教计字〔1986〕 159号 45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1986〕 32号 459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劳人老〔1986〕 16号 461

卫生部关于护令津贴、教令津贴计入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 卫人字〔1986〕第158号 462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关于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秘文发〔1986〕 44号 463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给退休职工发放洗理费的通知 吉劳人老字〔1986〕 2号 464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国家科委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的几点说明的通知 吉政发〔1986〕 171号 465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部分退休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的通知 吉政发〔1986〕 176号 470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7〕 1号 471

吉林省委老干部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取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的通知 吉老发〔1987〕 9号 474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令问题的通知 劳人老〔1987〕 2号 477

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老函〔1987〕 5号 478

中央统战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长期同我党合作的党外老同志退下后待遇不变政策的通知 统通〔1988〕 5号 479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劳字〔1988〕 42号 481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 教计字〔1988〕 105号 482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提取活动经费的通知 吉劳人老字〔1988〕 2号 483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组发〔1988〕 9号 484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组发〔1988〕 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的答复意见 干办字〔1988〕 15号 48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 中办发〔1988〕 11号 487

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 人退司函〔1988〕 2号 489

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到同年九月二日期间起义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能否享受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待遇的复函 人退司函〔1988〕 8号 490

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 劳险字〔1988〕 3号 490

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规定的通知 人退发〔1989〕 1号 491

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派到驻深圳公司工作的干部离退休后待遇问题的答复 人退司函〔1989〕 5号 492

劳动部关于制止在退休、退职职工易地安置工作中乱收费的通知 劳险字〔1989〕 19号 493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文联字〔1989〕第444号 494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0〕 5号 495

北京市老干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外省、市自治区离休干部易地来京安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老干〔1990〕 3号 497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到离退休年令未办离退休手续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0〕 24号 500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通知 中组发〔1990〕 5号 501

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专业技术职称的退(离)休干部能否到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任职问题的复函 老干办字〔1990〕第174号 50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通知(节录) 中办发〔1991〕 8号 506

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1978年6月以前退职的干部能否按照国发〔1978〕 104号文件的规定改办有关手续和享受相应待遇问题的复函 人退司函〔1990〕 4号 506

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 老干办字〔1990〕 213号 507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给部分生活费偏低的离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吉人发〔1991〕 20号 508

财政部关于立即纠正将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发给个人使用的通知 财文字〔1991〕第216号 512

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中小学教师退休时特级教师津贴能否计入退休费基数的复函 人退司函5号 51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离休退休人员不宜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问题的复函 厅字〔1991〕 33号 514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2〕 2号 516

人事部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2〕 3号 518

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 人退司函〔1992〕 5号 519

人事部关于杰出高级专家员暂缓离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2〕 9号 520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国发〔1992〕 28号 523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补充通知 人退发〔1992〕 10号 524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退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人退发〔1992〕 11号 525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范围和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 组通字〔1992〕 17号 529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老红军、老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组通字〔1992〕 27号 53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 〔92〕侨内会字第020号 531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老干部局关于发放老干部护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文联字〔1992〕第437号 533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审批高级干部因私出国(出境)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92〕 20号 534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有专长的离休、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92〕 25号 535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人退发〔1993〕 1号 536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西藏回内地安置退(离)休干部收费问题的复函》 中组函字〔1993〕 2号 538

人事部关于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3〕 2号 539

人事部《关于继续做如西藏离退休干部回内地安置工作的函》 人退函〔1993〕 5号 540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工作分工问题的复函》 人退函〔1993〕 2号 541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工作分工问题的复函》 人退函〔1993〕 3号 542

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分工问题的复函》 人退函〔1993〕 4号 543

人事部《关于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复函》 人退函〔1993〕 6号 544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退发〔1993〕 3号 545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编〔1993〕 5号 546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字〔1994〕第66号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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