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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地区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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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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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涪陵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1992
  • ISBN:
  • 页数:1179 页
图书介绍:
《涪陵地区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目录

第一卷 概要 2

1—1 表1—2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2

1—2 表1—3 按户口状况分的人口数 2

1—3 表1—4 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4

1—4 表1—5 分市、镇、县的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8

1—5 表1—7 人口年龄状况 10

1—6 表1—8 人口的文化程度状况 18

1—7 表1—10 每十万人拥有的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数 20

1—8 表1—11 15岁及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20

1—9 表1—12 各行业门类人口数 22

1—10 表1—13 各职业大类人口数 26

1—11 表1—14 不在业人口状况 28

1—12 表1—15 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数 30

1—13 表1—18 出生人口数 32

1—14 表1—20 15—64岁按活产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34

1—15 表1—21 15—64岁按存活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34

1—16 表1—22 死亡人口数 36

1—17 表1—23 按现住地和1985年7月1日常住地分的迁移人口状况 38

1—18 表1—24 按迁移原因分的人口数 38

第二卷 人口城乡分布 44

2—1 表2—7 镇按居委会、村委会分的户数和人口数 44

2—2 表2—8 镇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46

2—3 表2—11 按镇的居委会、村委会分的户数和人口数 48

2—4 表2—12 按镇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50

2—5 表2—15 县(不含县辖镇)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52

2—6 表2—19 县(含县辖镇)、市(不含市辖县)的户数和人口数 54

第三卷 民族 58

3—1 表3—10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 58

3—2 表3—21 少数民族人口分年龄、性别的文化程度状况 66

3—3 表3—22 各民族人口的文化程度状况 86

3—4 表3—24 各民族人口在校学生数 90

3—5 表3—26 少数民族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94

3—6 表3—29 各民族的行业门类人口数 96

3—7 表3—30 少数民族分年龄、性别的各行业门类人口数 104

3—8 表3—35 各民族分职业大类的人口数 120

3—9 表3—36 少数民族分年龄、性别的职业大类人口数 126

3—10 表3—39 各民族不在业人口状况 138

3—11 表3—40 少数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不在业人口状况 142

3—12 表3—43 各民族人口分性别的婚姻状况 150

3—13 表3—44 少数民族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152

3—14 表3—49 各民族的出生人口数 156

3—15 表3—52 各民族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58

3—16 表3—54 各民族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62

3—17 表3—56 各民族的死亡人口数 166

第四卷 年龄 170

4—1 表4—2 1990年人口普查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 170

4—2 表4—3 市(不含市辖县)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178

4—3 表4—4 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194

4—4 表4—5 县(不含县辖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210

第五卷 文化程度 228

5—1 表5—13 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 228

5—2 表5—14 市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252

5—3 表5—15 镇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276

5—4 表5—16 县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300

5—5 表5—25 15岁及15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324

5—6 表5—26 市15岁及15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328

5—7 表5—27 镇15岁及15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332

5—8 表5—28 县15岁及15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336

第六卷 行业、职业 342

6—1 表6—5 按行业门、大类分性别的人口数 342

6—2 表6—13 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 372

6—3 表6—14 市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374

6—4 表6—15 镇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376

6—5 表6—16 县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378

6—6 表6—21 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 380

6—7 表6—22 市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408

6—8 表6—23 镇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436

6—9 表6—24 县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464

6—10 表6—37 按行业门、大、中类分性别、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492

6—11 表6—45 按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数 504

6—12 表6—53 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 528

6—13 表6—54 市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528

6—14 表6—55 镇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530

6—15 表6—56 县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530

6—16 表6—57 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的人口数 532

6—17 表6—58 市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544

6—18 表6—59 镇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556

6—19 表6—60 县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568

6—20 表6—69 按职业大、中、小类分性别、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580

6—21 表6—81 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590

6—22 表6—89 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的不在业人口数 610

第七卷 婚姻 630

7—1 表7—25 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 630

7—2 表7—26 市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第二种口径) 644

7—3 表7—27 镇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第二种口径) 658

7—4 表7—28 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第二种口径) 672

7—5 表7—33 各职业大类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686

7—6 表7—34 市各职业大类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第二种口径) 698

7—7 表7—35 镇各职业大类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第二种口径) 710

7—8 表7—36 县各职业大类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第二种口径) 722

第八卷 家庭 736

8—1 表8—1 家庭户的规模 736

8—2 表8—13 家庭户类别 738

8—3 表8—17 按户主民族分的家庭户的类别 740

8—4 表8—21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744

8—5 表8—22 市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第二种口径) 746

8—6 表8—23 镇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第二种口径) 748

8—7 表8—24 县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第二种口径) 750

8—8 表8—29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一人户 752

8—9 表8—41 按户主的妻子年龄分的家庭户状况 756

8—10 表8—61 有青少年0—34岁人口的户数 762

8—11 表8—65 有老年人口的户数 764

第九卷 生育 768

9—1 表9—9 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768

9—2 表9—10 市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种口径) 772

9—3 表9—11 镇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种口径) 776

9—4 表9—12 县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种口径) 780

9—5 表9—13 按妇女的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出生人口数 784

9—6 表9—14 市按妇女的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出生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820

9—7 表9—15 镇按妇女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出生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850

9—8 表9—16 县按妇女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出生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880

9—9 表9—25 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 916

9—10 表9—26 市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种口径) 922

9—11 表9—27 镇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种口径) 928

9—12 表9—28 县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种口径) 934

9—13 表9—33 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行业门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 940

9—14 表9—49 按年龄、文化程度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948

9—15 表9—50 市按年龄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种口径) 956

9—16 表9—51 镇按年龄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种口径) 960

9—17 表9—52 县按年龄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种口径) 964

9—18 表9—53 按年龄、职业大类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968

9—19 表9—69 按年龄、文化程度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976

9—20 表9—70 市按年龄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种口径) 984

9—21 表9—71 镇按年龄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种口径) 988

9—22 表9—72 县按年龄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种口径) 992

9—23 表9—73 按年龄、职业大类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996

9—24 表9—93 15—64岁妇女按年龄、民族分的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004

第十卷 死亡人口 1020

10—1 表10—5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 1020

10—2 表10—6 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1028

10—3 表10—7 镇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1044

10—4 表10—8 县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第一、二种口径) 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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