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战时国际公法之发展史 1
本导论参考书目录 22
第一章 国际战争之概说 25
第一节 战争之概念 25
第一款 战争之观念定义及目的 25
第二款 国际战争之类别 28
第三款 国际战争之性质 31
第四款 国际战争之立法 36
第二节 侵略与非法抗战 45
第一目 侵略之定义 46
第一款 侵略战争 46
第二目 构成侵略之条件及禁止侵略之各种公约 50
第二款 非法抗战 53
第一目 非法抗战之定义 53
第二目 依国联盟约及非战公约发生之非法抗战 53
第三款 确定侵略与非法抗战之方法及机关 55
第三节 战争之开始 57
第一款 宣战之定义原因与性质 57
第二款 宣战之法律规定与内容 59
第三款 不宣而战之三种例外 61
第四款 宣战之方式条件及通知 62
第五款 开战之时期 64
第一章参考专书目录 65
第二章 交战国间因开战所生之效果 69
第一节 交战各国互相对於国家之关系 69
第一款 取得交战者之资格 69
第二款 断绝外交关系 74
第三款 条约适用问题 76
第四款 没收境内敌国之公有财产 79
第一款 丧失国籍 80
第二节 交战各国对於各本国某种人民与团体之关系 80
第二款 注销公司之登记 81
第三节 交战各国对於敌侨之关系 81
第一款 追放敌侨之办法 81
第二款 抑留敌侨并指定滞在区域 84
第三款 拒绝敌侨入境 87
第四款 敌侨之法律地位 88
第五款 境内敌侨私有财产之处理 89
第四节 交战各国人民间之关系 91
第一款 私人间与商务上之关系 91
第二款 经济关系 93
第五节 交战各国互相对於邮传及交通之关系 94
第一款 禁用邮电及无线电 94
第二款 徵用车辆船舰及航空机 95
第二章参考专书目录 99
第三章 战时交战国间之关系 101
第一节 引言 101
第二节 战时交战国军队间之关系 102
第一款 协定所生关系之概说 102
第二款 军使 103
第三款 卡泰尔(Cartels)条约(即所谓阵中规约) 105
第四款 降约及降服 108
第五款 休战协定 110
第三节 战时交战国军队对於敌国人民之关系 115
第一款 战时护照 115
第二款 通行证 116
第三款 安全证 117
第四款 营业特许状 118
第三章参考专书目录 118
第四章 战时伤病人员及死者之问题 120
第一节 引言 120
第二节 陆战伤病人员及死骸之待遇 122
第一款 负伤及患病者 123
第二款 救护队及救疗所 124
第三款 卫生人员 124
第四款 救护机关之房屋及医药之材料 125
第五款 救疗运输 126
第六款 特殊标记 127
第七款 公约之适用及执行 129
第八款 违约之制裁 130
第三节 海战伤病人员及遇难者之待遇 131
第一款 交战国船舰内之伤病人员及遇难者 132
第二款 中立国船舰救济伤病及遇难者 133
第三款 海难之死骸 135
第四款 病院船 135
第五款 卫生人员 137
第六款 病院船之舣装及标帜 138
第七款 公约之适用及违约之制裁 139
第四节 战时卫生市区草案与国际红十字会红十字会联盟会及各国红十字会之组织 140
第四章参考专书目录 143
第五章 战时俘虏问题 146
第一节 引言 146
第二节 沿革 147
第三节 得为俘虏之人 150
第一款 陆海空战战斗员 150
第二款 陆海空战非战斗员 152
第一目 直属於军队之非战斗员 152
第二目 随军队而不属於军队之非战斗员 153
第三目 伤病及遇难之人员 154
第四目 归队之间谍及伞兵 155
第五目 传达电讯人员 157
第六目 逃亡降敌人员 157
第七目 国家元首及政府要员 158
第八目 人质 159
第九目 敌国国有民用航空机上及敌国军舰以外国有船舰上之人员 159
第十目 敌国商船及民有航空机上之人员 160
第十一目 开战时敌国商船及民用航空机上之人员 164
第十二目 夺回(再拿捕)商船及航空机上之人员 165
第十三目 自卫抗敌之商船或民用航空机上之人员 166
第十四目 中立国商船及民用航空机上之人员 167
第四节 俘虏待遇问题 169
第一款 总则 169
第二款 收容 174
第三款 俘虏之解送及迁移 175
第四款 留置处所 176
第五款 俘虏之衣食 177
第六款 俘虏之卫生 177
第七款 信教自由及正当娱乐 178
第八款 收容所内之军纪 179
第九款 有官级俘虏之优待 179
第十款 俘虏之资财 180
第十一款 俘虏之劳役 181
第十二款 俘虏之通讯 183
第十三款 俘虏之请愿权 184
第十四款 俘虏情报局及俘虏情报总局 185
第十五款 俘虏救恤协会 186
第十六款 国际红十字干事会及受委托保护国 187
第十七款 国内红十字特别委员会 189
第十八款 俘虏犯法之处分 190
第一目 原则 190
第二目 惩戒 192
第三目 刑诉 193
第四目 逃亡罪 194
第五节 俘虏之解除 195
第二款 战时伤病俘虏送归本国或送请中立国留置招待 196
第一款 逃亡已遂 196
第三款 战时壮健俘虏直接送归本国或由中立国留置招待 198
第四款 战时中立国留置看守交战国战斗员 199
第五款 俘虏之死亡 201
第六款 单纯之释放 201
第七款 宣誓释放 203
第八款 俘虏取得收容国国籍 205
第九款 休战协定 205
第十款 媾和条约 205
第十一款 犯罪之释放 206
第五章参考专书目录 208
第六章 战时违禁事项 211
第一节 引言 211
第二节 对人禁止事项 212
第一款 禁止对於无交战者资格之人员使用暴力 212
第二款 禁止拒收及残杀失去战斗力之敌人 214
第三款 禁止以欺罔行为杀伤敌人 215
第四款 禁止收编野蛮人种作战 216
第五款 禁止将占领地方人民在战时移送敌国服役(禁止放逐非军人) 217
第六款 禁止强迫敌人为向导 218
第七款 禁止鼓煽敌人逃亡及叛逆 219
第八款 禁止敌人参与敌对其本国之战争 220
第九款 禁止对敌人使用达姆达姆弹及轻於四百格兰姆之爆裂弹 220
第十款 禁止对敌国个人报复 221
第三节 对物禁止事项 223
第一款 禁止抢劫 223
第二款 禁止非因军事必要破坏敌产 224
第三款 禁止於战区外作战争行为 225
第四款 禁止轰击未设防之处所 226
第一款 禁止化学战争 227
第四节 一般禁止事项 227
第二款 禁止反宣传与传播谣言及背信行为 228
第三款 禁止使用毒物及加毒之武器 229
第四款 禁止传播疫疠及滥用红十字标记 230
第五款 禁止滥用军使旗外国旗或外国军旗标帜及制服 230
第六章参考专书目录 231
第七章 陆战 233
第一节 引言 233
第一款 侵入占领及征服之概说 234
第二款 陆战之目的包围及炮击 235
第一款 占领地之沿革定义及条件 236
第二节 占领地 236
第二款 占领地之法律地位 239
第三款 占领地与宪法之关系 241
第四款 占领地与行政之关系 244
第一目 原则 244
第二目 占领地之人民 245
第三目 行政官吏 247
第四目 交通用具 248
第五目 敌产 249
第七目 时计 251
第六目 币制 251
第八目 捐税 252
第九目 关税 253
第十目 徵发 254
第十一目 教育 256
第十二目 邮电 256
第五款 占领地与民法之关系 258
第六款 占领地与刑法之关系 260
第七款 占领地与司法之关系 261
第八款 占领地与国际公法之关系 264
第九款 占领地与国际私法之关系 266
第十款 占领之终了 267
第七章参考专书目录 270
第八章 海战 272
第一节 引言 272
第二节 海战物法 279
第一款 战舰 280
第二款 海战特种武器 292
第一目 水雷 292
第二目 水上飞机 295
第一目 私掠船 297
第三款 战舰以外之特种船舰 297
第二目 海盗船 304
第三目 自卫抗敌船 308
第四款 海上财产 311
第一目 总说 311
第二目 确定敌船之标准 321
第三目 确定敌船内所载货物之标准 327
第三节 海战行法 329
第一款 海上临检搜索拿捕问题 329
第一目 概说 329
第二目 临检搜索拿捕之场所与时期 333
第三目 临检搜索拿捕权之施行 349
第四目 拿捕船舶及货物後未经审检确定前得发生之种种情形 394
第五目 审检 406
第二款 海上封锁问题 430
第一目 概说 430
第二目 封锁之性质 436
第三目 封锁之种类 439
第四目 封锁之区域 441
第五目 破坏封锁之结果 443
第三款 海上向陆地之轰击 444
第六目 封锁之终了 444
第四款 海底电线之切断 447
第五款 伪旗之使用 450
第八章参考专书目录 452
第九章 空战 457
第一节 引言 457
第二节 空战之交战区域 463
第三节 空战物法 470
第一款 军用航空机 470
第二款 民有航空机及所载之货物 472
第一款 空中战争 473
第四节 空战行法 473
第二款 传递消息 474
第三款 空中轰炸封锁及包围 474
第四款 空战捕获问题 475
第五节 空战草约之研讨 476
第一款 空战法规草约之撮要 478
第一目 草约适用范围航空机之分类及其标记 478
第二目 非军用机改充为军用航空机之问题 479
第三目 领海与领空问题之讨论 480
第四目 空战援用海战法规之问题 480
第五目 空军轰炸 482
第六目 空中之私有财产 484
第二款 空战法规草约之条文 485
第六节 裁缩及废止各国空军问题 498
第九章参考专书目录 504
第十章 中立概说 507
第一节 引言 507
第二节 中立之历史 508
第三节 中立之定义 511
第四节 中立之类别 518
第十章参考专书目录 535
第十一章 中立之权利义务 538
第一节 引言 538
第二节 中立之权利 539
第一款 中立国保有平时固有之基本权 539
第二款 中立国领土之不可侵犯权 540
第三款 中立国对於交战国维持外交关系之权利 551
第四款 在交战国或其占领地内之中立国国有财产不可侵犯权 555
第五款 中立国对於人道工作有行为权 555
第六款 交战国侵犯中立国权益时中立国有用武力自卫之权 563
第七款 交战国境内及其占领地内中立国人民及其私有财产之权利 565
第八款 中立国在战时有通商自由权 568
第九款 敌船内之中立货中立船内之敌货享有不可侵犯权 570
第十款 中立国有权为本款所列各种合法之行为 574
第十一款 中立国於必要时有权联合采用共同维护之种种办法 579
第三节 中立之义务 580
第一款 中立国有宣告通知守中立之义务 580
第二款 中立国对交战各国负有公正不偏一律待遇之义务 584
第三款 中立国之回避义务 586
第四款 中立国负有禁止交战国军队借道之义务 587
第五款 中立国负有不得供给交战国以军队之义务 593
第六款 中立国负有不得供给交战国以军械船舰及航空器之义务 595
第七款 中立国对交战国负有不得借贷之义务 598
第八款 中立国民有船舰及航空机有受临检搜捕之义务 600
第九款 中立国对於战时禁制品所负之义务 602
第一目 历史 602
第二目 禁制品之种类 604
第三目 近代各国对於禁制品之国内规定 606
第十款 继续航行原则与中立国之关系 610
第一目 原则之由来 610
第二目 原则之实例 612
第三目 原则之规定 614
第十一款 中立国不得为本款所列各种助敌之行为 616
第十二款 战时扣留使用权问题 623
第十三款 中立国有禁止其本国人民独犯中立行为之义务 625
第十四款 中立国有不得妨碍其境外交战各国之合法战争行为之义务 626
第十五款 违反义务之制裁 627
第一目 违反一般义务之制裁 627
第二目 违反特种义务之制裁 630
第十六款 中立国有宣告终止中立之义务 638
第十一章参考专书目录 640
第二节 单纯终止战争 644
第十二章 战争之终了 644
第一节 引言 644
第三节 交战国自动宣言终止战争 645
第四节 交战国一方战败屈服终止战争 646
第五节 签订和约之终止战争 648
第十二章参考专书目录 655
附录 657
一、世界著名战争及外交大事表(一六○○年—一九四五年) 657
二、巴黎宣言(一八五六年) 673
三、病院船免税条约(一九○四年) 673
四、和解国际纷争条约(一九○七年) 674
五、制限用兵索债条约(一九○七年) 686
六、战争开始条约(一九○七年) 687
七、陆战法规惯例条约(陆战规例一九○七年) 689
八、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之权利义务条约(一九○七年) 697
九、开战时敌国商船地位条约(一九○七年) 701
十、商船改充战舰条约(一九○七年) 703
十一、敷设机器自动水雷条约(一九○七年) 704
十二、战时海军轰击条约(一九○七年) 706
十三、日内瓦红十字条约原则推行於海战条约(一九○七年) 708
十四、海战时制限捕获权条约(一九○七年) 712
十五、国际捕获审检厅编制条约(一九○七年) 715
十六、海战时中立国权利义务条约(一九○七年) 726
十七、禁止由气球上放掷炮弹及炸裂品宣言(一九○七年) 730
十八、伦敦宣言(一九○九年) 731
十九、航空条约(一九一九年) 743
二十、国联盟约(一九一九年) 750
二十一、国际常设法庭规约(一九二○年签订一九二九年修正) 757
二十二、华盛顿会议关於国际法各件(一九二二年) 767
(一)关於潜水艇之条约 767
(三)关於设置战时法规委员会之决议 768
(二)关於毒瓦斯之条约 768
二十三、非战公约(一九二八年) 769
二十四、战时俘虏待遇公约(一九二九年) 770
二十五、改善战地伤者病者命运公约(一九二九年) 790
二十六、联合国宪章及所附国际法院规约(一九四五年) 797
二十七、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一九四五年) 826
二十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一九四六年) 832
二十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程序规则(一九四六年) 837
三十、远东委员会对於远东战争罪犯之逮捕审判及处罚政策(一九四六年) 841
三十一、各章适用简要参考书目录 843
- 《剑桥国际英语写作教程 段落写作》(美)吉尔·辛格尔顿(Jill Shingleton)编著 2019
- 《国际经典影像诊断学丛书 消化影像诊断学 原著第3版》王振常,蒋涛,李宏军,杨正汉译;(美)迈克尔·P.费德勒 2019
- 《冬天里的春天 上下》(中国)李国文 2019
- 《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习近平著 2019
- 《国际声乐舞台咏叹调必选 次女高音》玛莎·格哈特原版翻译 2019
- 《剑桥国际英语写作教程 从句子到段落》(美)劳里·布拉斯(Laurie Blass),(美)德德拉·戈登(Deborah Gordon)编著 2019
- 《唐墓壁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陕西历史博物馆编 2006
- 《小学英语国际音标快拼读》宋德伟 2018
- 《国际格局变化与中国 建构主义理论的新视角》王庆新著 2019
- 《国际安徒生奖 威廉·退尔的故事》于尔克·书比格 2016
- 《了不起的中华文明 你好,四大发明!》蒙曼,张迪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
- 《中华国学经典精粹 春秋左氏传》左丘明,常亚光 2017
- 《人间词话 中华经典藏书》王国维著;张浴兮译注 2015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高等院校旅游专业系列教材 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系列教材 新编北京导游英语》杨昆,鄢莉,谭明华 2019
- 《近代民营出版机构的英语函授教育 以“商务、中华、开明”函授学校为个案 1915年-1946年版》丁伟 2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文学作品精选 短篇小说卷 上 全2册》贺邵俊主编 2019
- 《中华小四弦进阶教程 外国乐曲篇》刘沛,陈文雯主编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