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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要论  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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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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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杨建华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1984
  • ISBN:
  • 页数:476 页
图书介绍:
《商事法要论 新版》目录

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商事法之意义 1

第二章 商事法之性质 2

第三章 商事法之沿革 2

第四章 商事法与民法 4

第二编 公司法 5

第一章 总则 5

第一节 公司之概念 5

第二节 公司之种类 6

第三节 公司之名称与住所 8

第四节 公司之能力 9

第五节 公司之负责人 11

第六节 公司之设立 12

第七节 公司之登记 13

第八节 公司之监督 15

第九节 公司资金运用之限制 17

第十节 公司之公告方法 19

第十一节 公司之解散 19

第十二节 公司之合并 20

第十三节 公司之经理人 21

第二章 无限公司 26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概念 26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 26

第一项 股东出资 28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28

第二项 业务执行 29

第三项 章程变更 32

第四项 竞业禁止 33

第五项 出资转让 33

第六项 盈亏分派与债务抵销之限制 34

第四节 无限公司之外部关系 34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35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36

第五节 无限公司之退股 37

第六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与合并及变更组织 41

第七节 无限公司之清算 43

第三章 有限公司 49

第一节 有限公司之概念 49

第二节 有限公司之设立 49

第三节 有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51

第一项 股东出资 51

第二项 业务执行 51

第三项 业务监察 53

第四项 股东之表决权 53

第五项 股东名簿及股单 54

第一项 公司之代表 56

第四节 有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56

第七项 章程变更 56

第六项 出资转让与强制执行 56

第二项 股东之责任 57

第五节 有限公司之会计 57

第六节 有限公司之退股与除名 59

第七节 有限公司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组织 59

第四章 两合公司 61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概念 61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设立 61

第三节 两合公司之内部关系 62

第四节 两合公司之对外关系 64

第五节 两合公司之退股 65

第六节 两合公司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组织 66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68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概念 68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之原则 69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 70

第一项 发起人 70

第二项 订立章程 71

第三项 设立程序 74

第四项 设立登记之效力 82

第五项 发起人之责任 82

第一项 股份之概念 83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83

第二项 特别股之发行 84

第三项 股份之共有 85

第四项 股份之销除与收回、收买及自行设质 85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88

第一项 股票之概念 88

第二项 股票之发行 89

第三项 股票之转让与设质 90

第四项 股票为强制执行之标的 92

第五项 股票之继承 92

第一项 股东权之概念 93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93

第六项 股票之丧失 93

第二项 股东之权利义务 94

第三项 股东名簿 95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 96

第一项 机关之概念 96

第二项 股东会 96

第三项 董事及董事会 105

第四项 监察人 115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119

第一项 主办会计人员之任免 119

第二项 会计事项之检查 119

第三项 决算表册之编造 120

第四项 决算表册之承认与公示 121

第五项 公积之提存 122

第六项 股息及红利分派 124

第九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 126

第一项 公司债之概念 126

第二项 公司债之种类 127

第三项 公司债募集之限制与其禁止条件 128

第四项 公司债募集之程序 130

第五项 公司债之债券及其存根簿 135

第六项 公司债券转换股份 136

第七项 公司债券之转让与设质 138

第八项 公司债券为强制执行之标的 138

第十项 公司债募集之责任 139

第九项 公司债之付息与消灭 139

第十一项 公司债之丧失 140

第十二项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140

第十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新股 143

第一项 概念 143

第二项 不公开发行新股之程序 143

第三项 公开发行新股之程序 146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149

第十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153

第一项 重整之意义及其性质 153

第二项 重整之原因 154

第三项 重整之声请 155

第四项 重整之裁定 156

第五项 重整人及重整监督人 163

第六项 重整债权 166

第七项 重整债务 172

第八项 重整期间之股东权 172

第九项 关系人会议 173

第十项 重整计划 176

第十一项 重整之完成 181

第十二项 重整程序之终止 181

第十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合并 182

第一项 解散 182

第二项 合并 183

第十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185

第一项 概念 185

第二项 普通清算 186

第三项 特别清算 191

第六章 外国公司 203

第一节 外国公司之概念 203

第二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 203

第三节 外国公司之负责人 206

第四节 外国公司资金之限制与在中国境内清算程序 206

第五节 外国公司之监督 207

第六节 临时营业之报备 207

第二节 各类公司登记或认许共通程序 209

第七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209

第一节 公司登记及认许之概念 209

第三节 各类公司之登记 212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 216

第五节 规费 216

第八章 附则 216

第三编 票据法 217

第一章 总论 217

第一节 票据之定义与票据之种类 217

第二节 票据之效用 220

第三节 票据之性质 221

第二项 票据行为之性质 224

第三项 票据行为之方式 224

第四节 票据行为 224

第一项 票据行为之概念 224

第四项 票据行为之签名 228

第五项 票据行为之代理 229

第六项 票据行为之独立性 232

第五节 票据之伪造与变造 233

第六节 票据之涂销 235

第七节 票据上权利之善意取得 236

第八节 票据之抗辩 238

第九节 票据上权利行使或保全之处所与时日 240

第十节 票据之丧失 241

第十一节 票据之时效 243

第十二节 票据之黏单 245

第十三节 非票据关系 246

第二章 汇票 250

第一节 汇票之概念 250

第二节 汇票之记载事项 250

第三节 背书 255

第一项 背书之概念 255

第二项 转让背书(或正则背书) 256

第三项 非转让背书 263

第四项 背书之连续 264

第五项 背书之涂销 269

第六项 背书之效力 270

第七项 转让背书之禁止 271

第四节 承兑 271

第一项 承兑之概念 271

第二项 承兑之种类 272

第三项 承兑之记载事项 273

第四项 承兑之提示 274

第五项 承兑之延期与撤销 275

第六项 承兑之效力 276

第六节 参加承兑 276

第一项 参加承兑之意义 276

第二项 参加承兑之方式与记载事项 277

第三项 参加承兑之通知 278

第四项 参加承兑之效力 278

第七节 保证 280

第一项 保证之意义 280

第二项 票据保证之方式与记载事项 281

第三项 保证之效力 282

第八节 到期日 284

第一项 到期日之种类及其计算 284

第二项 分期付款之汇票 285

第三项 到期日之效果 286

第二项 付项之提示 287

第一项 付款之意义 287

第九节 付款 287

第三项 付款之时期 288

第四项 付款之标的 289

第五项 付款之责任与权利 289

第十节 参加付款 290

第一项 参加付款之意义 290

第二项 参加付款之程序 291

第三项 参加付款之效力 294

第十一节 追索权 295

第一项 追索权之意义 295

第二项 追索权行使之原因 295

第三项 追索权行使之权利人与义务人 297

第四项 追索权行使之程序 298

第五项 得追索之金额 303

第六项 追索权之效力 304

第七项 追索权之丧失 305

第十二节 拒绝证书 306

第一项 拒绝证书之概念 306

第二项 拒绝证书之作成机关与其记载事项 306

第三项 拒绝证书之种类与其记载处所 308

第十三节 复本 309

第一项 复本之概念 309

第二项 复本之发行及其方式 309

第三项 复本之效力 310

第十四节 誊本 312

第一项 誊本之概念 312

第二项 誊本之发行与方式 312

第三项 誊本之效力 312

第三章 本票 314

第一节 本票之概念 314

第二节 本票之记载事项 314

第三节 本票之见票 316

第四节 本票之强制执行 316

第五节 本票准用汇票之规定 318

第二节 支票之记载事项 320

第四章 支票 320

第一节 支票之概念 320

第三节 远期支票 322

第四节 保付支票 324

第五节 平行线支票 324

第六节 支票付款之提示 326

第七节 支票之付款 328

第八节 支票发票人担保付款之责任 329

第九节 支票不获支付之制裁 330

第十节 支票准用汇票之规定 332

第一节 船舶之意义 333

第一章 通则 333

第四编 海商法 333

第二节 不适用海商法之船舶 334

第三节 船舶之特性 334

第四节 船舶之扣押 336

第五节 海商法与民法及其他法律 337

第二章 船舶 338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338

第一项 船舶之性质 338

第二项 船舶所有权之范围 338

第三项 船舶所有权之让与 339

第四项 造船之破产 339

第五项 船舶之共有 340

第六项 船舶所有人之责任限制 343

第二节 船舶之优先权 347

第三节 船舶之抵押权 351

第三章 船长 353

第一节 船长之概念 353

第二节 船长之任免与待遇 353

第三节 船长之权限 354

第四节 船长之义务 355

第五节 船长之责任 357

第一节 海员之概念 359

第二节 海员雇佣契约之签订 359

第四章 海员 359

第三节 海员雇佣契约之终止 361

第四节 海员之权利与义务 363

第五章 海上运送契约 367

第一节 货物运送 367

第二节 旅客运送 377

第三节 船舶拖带 380

第六章 船舶碰撞 381

第一节 船舶碰撞之概念 381

第二节 船舶碰撞之责任 381

第三节 船舶碰撞赔偿请求权之时效 382

第四节 加害船舶之扣押 382

第五节 碰撞诉讼之管辖 383

第一节 救助及捞救之概念 384

第二节 人命之救助 384

第七章 救助及捞救 384

第三节 船货之救助 385

第八章 共同海损 388

第一节 共同海损之概念 388

第二节 共同海损之要件 389

第三节 共同海损之范围 390

第四节 共同海损之分担 392

第五节 共同海损之留置权与委弃权 394

第六节 共同海损债权之时效 395

第一节 保险法之概念 396

第五编 保险法 396

第一章 总论 396

第二节 保险之要素 397

第三节 保险法之保险分类 398

第四节 保险上各项用语之定义 399

第五节 保险利益 401

第一项 保险利益之概念 401

第二项 财产上之保险利益 402

第三项 人身之保险利益 403

第四项 有效契约之保险利益 404

第五项 保险利益之移转 404

第一项 保险费之交付 405

第六节 保险费 405

第二项 保险费之增减 406

第三项 保险费之返还 407

第七节 保险人之责任 409

第八节 复保险 412

第九节 再保险 413

第二章 保险契约 415

第一节 通则 415

第一项 保险契约之性质 415

第二项 保险契约之签订 416

第三项 合力保险条款之约定 417

第四项 保险契约之让与 417

第五项 不定值保险契约与定值保险契约 418

第六项 保险人之代位权 419

第二节 基本条款 419

第一项 保险契约应记载之事项 419

第二项 要保人之据实说明义务 421

第三项 当事人之通知义务 422

第四项 保险契约变更或恢复停止效力之通知 423

第五项 保险契约之时效 424

第三节 特约条款 425

第四节 保险契约之无效解除与终止 426

第二项 火灾之集合保险 430

第一项 火灾保险之概念 430

第一节 火灾保险 430

第三章 财产保险 430

第三项 超过保险与一部保险 431

第四项 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之选定 432

第五项 损失之估计 433

第六项 保险标的物全部?失或部分受损时之效果 434

第二节 海上保险 435

第一项 海上保险之概念 435

第二项 海上保险之标的 435

第三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期间 436

第四项 海上保险之保险价额 436

第五项 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通知义务 437

第七项 损失之估计与保险金额之给付 438

第六项 保险人之责任 438

第八项 海上保险之委付 439

第三节 陆空保险 441

第四节 责任保险 442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444

第四章 人身保险 446

第一节 人寿保险 446

第一项 人寿保险之概念 446

第二项 人寿保险契约 447

第三项 人寿保险之受益人 449

第五项 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之给付 453

第四项 人寿保险之保险费 453

第六项 保险契约之质借与解约金之偿还 454

第七项 责任准备金之返还 455

第八项 人寿保险代位求偿之禁止 456

第二节 健康保险 457

第三节 伤害保险 459

第五章 保险业 461

第一节 通则 461

第一项 保险业之组织 461

第二项 保险业营业之限制 463

第三项 保险业之资金 464

第四项 保险业之保证金 465

第五项 保险业之准备金 466

第六项 保险业对外借款及以财产为债务担保之限制 467

第七项 红利分配保险契约之签订 467

第八项 保险费之核定与保险金额之限制 467

第九项 主管机关之监督 468

第十项 保险业之监理 468

第十一项 保险业之破产与清算 470

第二节 保险公司 471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472

第四节 保险业之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473

第五节 罚则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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