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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民事法规判例、解释、决议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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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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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清景主编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1992
  • ISBN:
  • 页数:1920 页
图书介绍:
《新编民事法规判例、解释、决议全集》目录

中华民国宪法 1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57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 58

中央法规标准法 59

法律施行日期条例 59

国民大会组织法 61

法院组织法 62

考试法 63

审计法 65

决算法 67

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稽察条例 68

民法总则编 69

第一章 法例 69

第一节 自然人 74

第二章 人 74

第二节 法人 79

第一款 通则 79

第二款 社团 86

第三款 财团 92

第三章 物 95

第四章 法律行为 98

第一节 通则 98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02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0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13

第五节 代理 116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20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23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25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41

民法总则施行法 143

民法债编 146

第一章 通则 146

第一节 债之发生 146

第一款 契约 146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152

第三款 无因管理 155

第四款 不当得利 156

第五款 侵权行为 161

第二节 债之标的 183

第三节 债之效力 197

第一款 给付 197

第二款 迟延 204

第三款 保全 211

第四款 契约 217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235

第五节 债之移转 241

第六节 债之消灭 247

第一款 通则 247

第二款 清偿 247

第三款 提存 255

第四款 抵销 256

第五款 免除 258

第六款 混同 259

第二章 各种之债 261

第一节 买卖 261

第一款 通则 261

第二款 效力 264

第四款 特种买卖 274

第三款 买回 274

第二节 互易 278

第三节 交易计算 278

第四节 赠与 279

第五节 租赁 282

第六节 借贷 312

第一款 使用借贷 312

第二款 消费借贷 315

第七节 雇佣 319

第八节 承揽 321

第九节 出版 327

第十节 委任 330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336

第十二节 居间 341

第十三节 行纪 343

第十四节 寄托 345

第十五节 仓库 350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352

第一款 通则 352

第二款 物品运送 352

第三款 旅客运送 359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360

第十八节 合夥 362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374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377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380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383

第二十三节 和解 384

第二十四节 保证 386

民法债编施行法 396

民法物权编 398

第一章 通则 398

第二章 所有权 409

第一节 通则 409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421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429

第四节 共有 432

第三章 地上权 450

第四章 永佃权 455

第五章 地役权 458

第六章 抵押权 460

第七章 质权 475

第一节 动产质权 475

第二节 权利质权 479

第八章 典权 482

第九章 留置权 500

第十章 占有 502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512

民法亲属编 520

第一章 通则 520

第二章 婚姻 522

第一节 婚约 522

第二节 结婚 528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534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536

第一款 通则 536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539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545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545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546

第二目 (删除) 546

第五节 离婚 547

第三章 父母子女 557

第四章 监护 573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573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576

第五章 扶养 577

第六章 家 582

第七章 亲属会议 584

附族谱 586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587

民法继承编 590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590

第一节 效力 597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597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602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604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60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609

第三章 遗嘱 612

第一节 通则 612

第二节 方式 612

第三节 效力 614

第四节 执行 615

第五节 撤回 616

第六节 特留分 617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618

公司法 621

商事法 621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标准 681

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对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有关法令规定明细表 682

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 684

华侨及外国人投资事业办理公司登记补充办法 686

票据法 687

票据法施行细则 732

金融业办理限额支票及限额保证支票存款业务办法 733

金融机构处理假处分票据注意事项 735

支票存款户处理办法 736

银行办理票据承兑、保证及贴现办法 738

伪报票据遗失防止办法 739

中央银行管理票据交换业务办法 740

支票存款户存款不足退票处理办法 745

海商法 747

船舶法 776

船舶登记法 782

引水法 788

保险法 792

保险法施行细则 808

简易人寿保险法 811

民事特别法 813

壹、涉外事件 813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813

贰、户政 818

国籍法 818

国籍法施行条例 821

户籍法 822

户籍法施行细则 826

更正户籍登记出生年月日办法 831

姓名条例 832

台湾地区各市、县国民身分证代号 833

叁、警政 834

台湾省警察人员使用警械致人伤亡医药费、抚恤费、埋葬费标准 834

警械使用条例 835

肆、劳工 836

劳动基准法 836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843

劳工请假规则 847

基本工资审议办法 848

劳工保险条例 849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856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 865

劳工保险条例第八十二、八十三条规定罚锾金额及执行程序 866

工厂法 867

工厂法施行细则 870

团体协约法 871

厂矿工人受雇解雇办法 874

台湾省工厂工人退休规则 875

台湾省矿工退休规则 877

台湾省省营事业机构工人抚恤救助办法 877

职工福利金条例 879

劳资争议处理法 880

法院办理劳资争议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882

伍、选举法规 883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 883

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 886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 886

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 887

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 889

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 890

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 891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892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 905

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办法(已废止) 915

动员戡乱时期侨选增额立法委员及监察委员遴选办法(已废止) 917

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919

各级选举委员会执行监察职务准则 920

公职人员选举期间各级选举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及警察机关联系要点 922

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竞选办事处及助选员设置办法 923

候选人政见审查标准 925

候选人申请自办政见发表会审核原则 925

公职候选人检?规则 926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法 929

陆、人民团体与法人监督 933

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 933

工业团体法 935

商业团体法 941

农会法 948

农会法施行细则 955

渔会法 959

工会法 966

工会法施行细则 971

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 972

台北市零售市场管理规则 973

台湾省公有市场管理规则 974

监督寺庙条例 975

寺庙登记规则 978

内政业务财团法人监督准则 979

经济事务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准则 981

农业财团法人监督准则 983

交通部核准财团法人设立及实施监督要点 985

行政院卫生署监督卫生财团法人准则 986

医院诊所管理规则(已废止) 988

私立学校法 991

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 997

外国侨民学校设置办法 1000

学术研究机构设立办法 1001

私立社会教育机构设立及奖励办法 1002

高尔夫球场管理规则 1005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 1007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所得税免扣缴税款案件审查注意事项 1008

柒、兵役 1009

兵役法 1009

免役禁役缓徵缓召实施办法 1010

防空法 1011

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 1012

军人权利实施办法 1022

应召服役军人家属无力耕作助耕办法 1026

戡乱时期军人婚姻条例 1027

国军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遗留财物处理办法 1029

国军实弹战门演习流弹伤亡人民善後处理办法 1031

後备军人管理规则 1032

捌、土地与建筑 1033

土地法 1033

土地法施行法 1083

自耕能力证明书之申请及核发注意事项 1087

农业学校毕业青年、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青年承受农地能自耕认定标准及证明书核发注意事项 1088

未办继承登记土地处理要点 1090

民法亲属继承编暨银行法修正後有关土地登记处理要点 1092

台湾省土地权利清理办法 1093

台湾省土地地目明细表 1094

土地登记规则 1094

台湾省土地复丈、建物测量、勘查费徵收标准 1110

祭祀公业土地清理要点 1111

有关祭祀公业之重要函释 1113

台湾省耕地租约登记办法 1116

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 1118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 1134

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 1140

平均地权条例 1141

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 1156

法院办理平均地权条例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1168

都市计划法 1169

建筑法 1171

台湾省畸零地使用规则 1179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规则 1182

台湾省拆除合法建筑物剩余部分就地整建办法 1184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1185

国民住宅条例 1186

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业服务设施暨其他建筑物标售标租办法 1189

国民住宅贷款办法 1192

玖、文化 1193

公文程式条例 1193

出版法 1194

出版法施行细则 1198

著作权法 1201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 1206

著作权争议调解办法 1208

中美有关保护著作权商标专利权之条约规定摘要 1209

未办理认许登记之外国法人申请著作权注册之权利能力问题 1210

拾、财政 1212

合作社法 1212

合作社法施行细则 1214

公库法 1215

所得税法 1216

营业税法 1223

关税法 1224

土地税法 1227

房屋税条例 1227

土地税减免规则 1230

契税条例 1231

货物税稽徵规则 1231

拾壹、经济 1232

商业登记法 1232

动产担保交易法 1234

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 1239

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 1241

证券交易法 1243

奖励投资条例(已废止) 1244

专利法 1245

专利法施行细则 1253

商标法 1258

商标法施行细则 1267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 1273

山胞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 1276

台湾省山胞身分认定标准 1280

核子损害赔偿法 1281

矿业法 1284

农业发展条例 1292

农业发展条例施行细则 1297

森林法 1300

台湾省国有林事业区出租造林地管理办法 1305

水利法 1307

水利法施行细则 1315

各法院处理水利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1325

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 1325

渔业法 1326

民用航空法 1331

拾贰、交通 1331

航空客货损害赔偿办法 1337

铁路法 1338

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损害赔偿暨补助费发给办法 1343

大众捷运系统行车及其他事故恤金及医疗补助费发给办法 1344

公路法 1345

汽车运输业行车事故损害赔偿金额及医药补助费发给办法 1351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1352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1362

邮政法 1363

电信法 1367

拾叁、人事服务 1368

公务员服务法 1368

公务人员退休法 1372

公务员惩戒法 1374

公务员请假规则 1376

公务人员抚恤法 1377

律师法 1378

律师法施行细则 1381

会计师法 1382

拾肆、行政救济 1383

国家赔偿法 1383

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 1386

检察机关办理国家赔偿事件协助事务实施要点 1390

法院办理国家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1391

诉愿法 1392

行政诉讼法 1400

行政执行法 1403

第一章 法院 1405

第一节 管辖 1405

第一编 总则 1405

民事诉讼法 1405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1412

第二章 当事人 1417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1417

第二节 共同诉讼 1426

第三节 诉讼参加 1432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1434

第三章 诉讼费用 1438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1438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1442

第三节 诉讼救助 1446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452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1452

第二节 送达 1455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462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467

第五节 言词辩论 1478

第六节 裁判 1485

第七节 诉讼卷宗 1495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1496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496

第一节 起诉 1496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1520

第三节 证据 1522

第一目 通则 1522

第二目 人证 1531

第三目 鉴定 1535

第四目 书证 1537

第五目 勘验 1540

第六目 证据保全 1540

第四节 和解 1541

第五节 判决 1545

第二章 调解程序 1563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1566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569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1569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1590

第四编 抗告程序 1609

第五编 再审程序 1618

第六编 督促程序 1641

第七编 保全程序 1642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1655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1659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1659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1663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1666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1668

附录 1669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1672

民事诉讼法新旧法条对照表 1675

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1677

民事诉讼须知 1687

民事诉讼费用法 1693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诉讼非讼事件公证费用提高徵收额数表 1706

缴纳裁判费、执行费、邮资一览表 1707

加强第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功能注意事项 1708

最高法院就上诉第三审有关认定违背法令之界限与得自为裁判之范围应行注意事项 1710

台湾各地方法院合议审判暨加强庭长监督责任实施要点 1711

法院办理平均地权条例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1712

民事保全程序事件处理要点 1713

台湾各法院推事书记官出外调查证据暨执达员送违文书徵收旅费规则 1714

邮政机关送达诉讼文书实施办法 1716

法院使用录音辅助民刑事记录实施要点 1718

各级法院律师阅卷规则 1719

法庭旁听规则 1720

美国政府关於提供外国法院司法协助之照会 1721

法院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表 1724

法院体制及所在地表 1730

民事程序特别法 1733

强制执行法 1733

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1787

强制执行须知 1798

提示民事强制执行改进事项 1802

办理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事件适用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注意事项 1805

办理电话租用权强制执行事件注意要点 1806

台湾地区土地房屋强制执行联系办法 1807

未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强制执行联系要点 1808

管收条例 1810

管收所规则 1811

破产法 1813

破产法施行法 1832

公证法 1833

公证法施行细则 1838

办理公证结婚应行注意事项 1844

乡镇市调解条例 1846

实施乡镇市调解条例应行注意事项 1849

法院适用乡镇市调解条例应行注意事项 1850

商务仲裁条例 1851

财务案件处理办法 1856

家事事件处理办法 1860

非讼事件法规 1861

非讼事件法 1861

非讼事件法施行细则 1872

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 1874

法院办理财团法人登记注意事项 1879

法院办理社团法人登记注意事项 1881

检察官参与民事及非讼事件注意要点 1884

提存法 1886

提存法施行细则 1889

民刑诉讼及非讼事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领取款物须知 1893

徵收土地办理补偿价款提存作业注意事项 1894

补充资料 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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