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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萨诸塞州  证据规则指南
马萨诸塞州  证据规则指南

马萨诸塞州 证据规则指南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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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廖永安著
  • 出 版 社:湘潭:湘潭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811283990
  • 页数:320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湘潭大学法学院与美国麻州大学和麻州法官协会共同举办的中美法律交流项目所产生的一项成果。该书作为中美法律交流文丛的第四本,是美国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的中文版本。
《马萨诸塞州 证据规则指南》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101条 标题 1

第102条 目的和解释 1

第103条 对证据、异议及证据提供的裁决 1

第104条 先决问题 6

第105条 有限可采性 9

第106条 完整性原则 9

第二章 司法认知 11

第201条 裁判性事实的司法认知 11

第202条 对法律的司法认知 14

第三章 推论、初步证据和推定 16

第301条 民事案件 16

第302条 刑事案件 18

第四章 证据关联性规则及其限制 22

第401条 关联证据 22

第402条 关联证据通常具有可采性;无关联证据不具可采性 23

第403条 排除关联证据的依据 24

第404条 品格证据不能用来证明行为;例外;其他犯罪 26

第405条 证明品格的方法 30

第406条 企业的例行事务;个人习惯 31

第407条 事后的补救措施 33

第408条 民事案件中的和解与和解建议 34

第409条 在民事案件中的同情表达;医疗费以及类似费用的支付 35

第410条 认罪协商;认罪协商的建议以及相关陈述的不可采性 36

第411条 保险 37

第412条 过去的性行为和涉嫌性声誉(强奸案被害人保护法) 38

第413条 性侵犯的首次控告 41

第五章 保密特权与失格 45

引言 45

第501条 未经法律规定的保密特权不得被认可 50

第502条 律师与委托人间的保密特权 52

第503条 精神治疗师与患者间的保密特权 59

第504条 配偶间的保密特权及证人失格、亲子关系证人失格 62

第505条 家庭暴力受害者顾问的保密特权 66

第506条 性侵犯受害者辅导员与受害者间的保密特权 67

第507条 社工与客户间的保密特权 68

第508条 心理和社会保健服务专业人员的保密特权 70

第509条 线人的身份、监控位置和受保护的证人的保密特权 71

第510条 宗教方面的保密特权 75

第511条 拒绝自证己罪权 76

第512条 陪审团评议 84

第513条 医疗同行审查的保密特权 84

第514条 调解的保密特权 88

第515条 侦查的保密特权 89

第516条 政治选民失格 89

第517条 商业秘密 90

第518条 行政或政府的保密特权 90

第519条 州和联邦纳税申报表 91

第520条 报税员的保密特权 92

第521条 手语传译员与客户之间的保密特权 92

第522条 传译员与客户之间的保密特权 93

第523条 保密特权的放弃 94

第524条 保密特权内容被错误公开或无机会主张保密特权 97

第525条 对保密特权主张的评论和推断 97

第526条 失业听讯的保密特权 99

第六章 证人 101

第601条 作证能力 101

第602条 欠缺亲身感受 103

第603条 宣誓或具结 103

第604条 传译 104

第605条 法官的作证能力 104

第606条 陪审员的作证能力 105

第607条 谁可以弹劾证人 109

第608条 以品行证据弹劾证人 109

第609条 以判罪证据弹劾证人 111

第610条 宗教信仰和观念 115

第611条 询问和陈述的方式及顺序 115

第612条 用以唤起证人记忆的文书或物品 120

第613条 证人的先前陈述,有限的采纳 122

第614条 法院或者陪审员传唤证人及询问证人 126

第615条 证人的隔离 129

第七章 意见证言和专家证据 130

第701条 非专家证人的意见证言 130

第702条 专家证人的证言 133

第703条 专家证人意见证言的基础 141

第704条 最终争点的意见 142

第705条 专家意见所依赖的事实或信息的披露 144

第706条 法院指定专家证人 145

第八章 传闻证据 146

引言 146

第801条 定义 149

第802条 传闻规则 160

第803条 传闻规则例外:陈述人是否出庭不重要 161

第804条 传闻规则例外:陈述人不能出庭 180

第805条 传闻中的传闻 195

第806条 攻击和支持陈述人的可信性 195

第九章 证实和身份识别 197

第901条 证实和身份识别的要求 197

第902条 自我证实 201

第903条 在书面证据上签名的非必要性 205

第十章 文书和记录的内容 206

第1001条 定义 206

第1002条 要求原件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207

第1003条 复制品的可采性 208

第1004条 其他内容证据的可采性 209

第1005条 官方记录 210

第1006条 摘要 211

第1007条 当事人的证言或书面自认 212

第1008条 法官和陪审团的功能 212

第十一章 杂项规定 213

第1101条 证据条款的适用 213

第1102条 证据的毁灭破坏 216

第1103条 性侵犯危险人员程序 218

第1104条 证人合作协议 222

第1105条 第三方罪犯证据 224

第1106条 根据虐待保护法起诉的诉讼程序 226

第1107条 警方调查不充分的证据 228

第1108条 刑事案件获取审前第三方记录 229

第1109条 检视 234

索引 237

附录一:对《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的一些观察&约翰·彼得·艾格尼斯 289

附录二:《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与《联邦证据规则》的主要区别&厄内斯特·小萨拉森 299

后记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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