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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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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5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09344644
  • 页数:489 页
图书介绍:对主法条条文予以逐条加工,包括对主法条自身含义的理解,以及与主法条的适用相关的配套规定之间相互关系的解读,与主法条相关的配套规定的内容直接收录在主法条直线,以方便读者全面、快速对比和理解。同时,为方便读者进一步了解司法实践当中对于主法条文的运用,对司法实践中的权威案例收录裁判要旨于相关主法条下,并对实务难点以案例注释的形式予以形象解释。
《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第一条【立法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第三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

第四条【平等保护】 3

第五条【物权法定】 3

案例1:约定的优先购买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3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 4

第七条【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5

案例2:违反规章养狗被判自行承担损失 5

第八条【其他适用的规定】 6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6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6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6

案例3:不动产转让登记才能生效 8

案例4: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前所居民小组与云南高原汽车公司西山车厢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8

第十条【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9

第十一条【登记申请材料】 10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 12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12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12

案例5:离婚不动产分割以登记为准 12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14

案例6:房屋过户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15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 17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17

案例7:除有相反证据外,以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优先 17

第十八条【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18

第十九条【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19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21

案例8:预告登记后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就失效 22

第二十一条【登记错误的责任】 23

第二十二条【登记费用】 25

第二节 动产交付 26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26

案例9: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27

第二十四条【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28

案例10:机动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登记只有对抗效力 30

第二十五条【简易交付】 30

第二十六条【指示交付】 31

第二十七条【占有改定】 32

第三节 其他规定 32

第二十八条【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32

案例11:法院判决导致的物权变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变更生效 34

第二十九条【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 34

第三十条【合法的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 35

案例12:未建成房屋的损失只能适当补偿,不能算在征收补偿款内 35

第三十一条【处分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 36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37

第三十二条【物权保护的途径】 37

第三十三条【物权确认请求权】 37

第三十四条【返还原物请求权】 38

第三十五条【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38

第三十六条【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39

案例13:物权受侵害,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 39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请求权】 40

第三十八条【请求权的适用、行政及刑事责任】 40

第二编 所 有权 41

第四章 一般规定 41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权能】 41

第四十条【设立他物权】 42

第四十一条【国家专有】 43

第四十二条【征收】 44

案例14:户口在则仍享有征收土地补偿款 49

第四十三条【耕地保护】 49

第四十四条【征用】 50

案例15:合法集体经济成员有权享受土地补偿费 52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53

第四十五条【国家所有权及其行使】 53

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 54

第四十七条【国有的土地范围】 54

第四十八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55

第四十九条【野生动植物资源】 56

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 57

第五十一条【国有文物】 57

第五十二条【国有基础设施】 58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的物权】 59

第五十四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 59

案例16:事业单位的财产,有条件地可以抵押 59

第五十五条【国有出资人权益的行使】 59

第五十六条【国家所有权保护】 61

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管】 61

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权】 62

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权及重大事项决定程序】 63

案例17:居民户口被不适当注销仍应被发放土地补偿款 65

第六十条【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66

第六十一条【城镇集体所有权】 68

第六十二条【公布集体财产状况】 69

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权保护】 69

第六十四条【私人所有权范围】 69

第六十五条【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与继承权】 70

第六十六条【私有财产保护】 70

第六十七条【企业出资人】 70

第六十八条【法人所有权】 71

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所有权】 71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72

第七十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72

案例18: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74

第七十一条【专有部分的权能】 74

案例19: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76

第七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77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 78

案例20:业主共有范围的权利行使人为全体业主或业委会 79

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 80

第七十五条【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81

案例21:欠缴物业管理费不影响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83

第七十六条【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83

第七十七条【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 86

案例22:住宅改经营性用房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87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88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88

第八十条【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89

第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 90

第八十二条【委托管理】 92

第八十三条【业主义务及权益维护】 92

第七章 相邻关系 94

第八十四条【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94

第八十五条【相邻关系处理依据】 95

第八十六条【用水、排水】 95

第八十七条【通行权】 96

案例23:不动产权利人应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96

第八十八条【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 97

第八十九条【通风、采光和日照】 98

案例24:不动产权利人不应侵犯相邻权利人的通风、采光权 98

第九十条【有害物质排放】 99

第九十一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99

第九十二条【相邻权行使时的义务】 100

第八章 共有 100

第九十三条【共有】 100

案例25:共有人对所有物分配的约定不得违反“一物一权”原则 101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 102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 102

第九十六条【共有物管理】 103

第九十七条【共有物处分】 104

第九十八条【管理费用等的负担】 105

第九十九条【共有物分割】 105

第一百条【分割方式】 106

第一百零一条【优先购买权】 109

第一百零二条【共有物上的债权债务】 111

第一百零三条【共有关系性质不明时的推定】 113

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份额的确定】 114

第一百零五条【他物权的准共有】 114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14

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 114

案例26:不动产可以被善意取得 115

第一百零七条【遗失物转让】 116

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取得之动产上的原有权利】 116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 117

第一百一十条【领取与招领】 117

第一百一十一条【遗失物保管义务】 117

第一百一十二条【保管费用、悬赏广告】 117

第一百一十三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 118

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118

第一百一十五条【从物随主物转让】 120

第一百一十六条【孳息】 121

案例27:租金应由所有权人取得 122

第三编 用益物权 124

第十章 一般规定 124

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权能】 124

第一百一十八条【国有、集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124

第一百一十九条【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25

第一百二十条【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义务】 126

第一百二十一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获得补偿】 127

第一百二十二条【海域使用权】 127

第一百二十三条【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 129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130

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体制】 130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 131

第一百二十六条【承包期】 132

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133

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35

案例28:承包地转包变用于非农建设会导致转包合同无效 137

第一百二十九条【互换、转让登记】 138

第一百三十条【承包地调整】 138

第一百三十一条【承包地收回】 140

案例29:出嫁女的承包地不应被收回 142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征收补偿】 143

第一百三十三条【其他方式的承包】 144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有农用地承包】 144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146

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 146

第一百三十六条【分层设立】 146

第一百三十七条【设立方式】 147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让合同】 150

第一百三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151

第一百四十条【土地用途变更】 152

第一百四十一条【土地出让金】 153

第一百四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归属】 154

第一百四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155

案例30:未经开发直接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被认定无效 157

第一百四十四条【流转合同】 157

第一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58

第一百四十六条【建筑物等随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159

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一并处分】 160

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前收回的补偿】 161

第一百四十九条【续期】 162

第一百五十条【注销登记】 163

第一百五十一条【集体土地用作建设用地】 163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165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 165

第一百五十三条【取得、行使和转让依据】 166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使用权因自然灾害等消灭】 168

第一百五十五条【变更、注销登记】 168

第十四章 地 役权 169

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 169

第一百五十七条【地役权约定取得】 170

案例31:地役权可以约定取得 170

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登记】 171

第一百五十九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172

第一百六十条【地役权人的义务】 172

第一百六十一条【地役权期限】 173

第一百六十二条【地役权法定取得】 174

第一百六十三条【已有其他用益物权之土地地役权的设立】 174

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转让】 174

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抵押】 175

第一百六十六条【需役地及其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175

第一百六十七条【供役地及其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175

第一百六十八条【解除地役权的情形】 176

第一百六十九条【地役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76

第四编 担保物权 177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177

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 177

第一百七十一条【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反担保】 178

案例32:未明确约定的担保责任是连带责任 179

第一百七十二条【担保合同】 180

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范围】 182

第一百七十四条【担保物上的代位性】 184

案例33: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代替物也享有担保物权 185

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债务转移】 186

第一百七十六条【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 188

案例34:债务人的物保可以优先于第三人的人保被行使 189

第一百七十七条【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190

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物权法效力衔接】 190

第十六章 抵 押权 191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191

第一百七十九条【抵押权】 191

第一百八十条【抵押财产的范围】 192

第一百八十一条【浮动抵押】 194

第一百八十二条【建筑物抵押】 195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196

第一百八十四条【不得抵押的财产】 197

案例35:只有合法的个人财产设立的抵押才是有效的 200

第一百八十五条【抵押合同】 201

第一百八十六条【禁止流押】 201

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动产抵押】 202

第一百八十八条【动产抵押】 202

第一百八十九条【动产浮动抵押登记】 204

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和租赁的关系】 205

案例36:先抵后租时,出租权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06

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财产转让】 207

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为其他债权担保】 208

第一百九十三条【抵押财产价值保全】 210

第一百九十四条【抵押权、抵押权顺位的放弃及抵押权变更】 211

案例37:行使抵押权人的自由处分权不导致对抵押权的部分放弃 212

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213

第一百九十六条【浮动抵押财产确定】 214

第一百九十七条【抵押物孳息】 215

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变现价款超过或不足债权数额】 216

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物上的抵押权受偿顺序】 217

第二百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218

第二百零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特别规定】 219

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行使期间】 219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220

第二百零三条【最高额抵押的概念】 220

案例38:恶意抵押致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 221

第二百零四条【主债权及最高额抵押权转让】 222

第二百零五条【协议变更】 223

第二百零六条【债权确定】 224

第二百零七条【最高额抵押适用依据】 224

第十七章 质权 224

第一节 动产质权 224

第二百零八条【动产质押】 224

第二百零九条【不得出质的动产】 225

第二百一十条【质押合同】 226

第二百一十一条【禁止流质】 226

第二百一十二条【交付生效】 227

第二百一十三条【质物的孳息】 229

第二百一十四条【质物使用、处分的限制】 229

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230

第二百一十六条【质物保全】 230

第二百一十七条【转质】 231

第二百一十八条【质权放弃】 232

第二百一十九条【质物返还、质权实现】 233

第二百二十条【出质人请求及时行使质权】 234

第二百二十一条【质物变现价款超出或不足债权数额】 235

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额质权】 235

第二节 权利质权 236

第二百二十三条【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236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的设立】 237

第二百二十五条【以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的实现】 237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 240

案例39:权利质权自办理登记起设立 243

第二百二十七条【以知识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 244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 245

第二百二十九条【权利质权的适用依据】 246

第十八章 留 置权 246

第二百三十条【留置权】 246

案例40:留置不当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 248

第二百三十一条【可留置的动产】 249

第二百三十二条【不得留置的动产】 250

第二百三十三条【可分物的留置】 250

第二百三十四条【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 251

案例41:留置权人对因其过错而受损的留置物负赔偿责任 252

第二百三十五条【留置物的孳息】 253

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的实现】 254

第二百三十七条【债务人请求行使留置权】 255

第二百三十八条【留置物变现价款超出或不足债权数额】 255

第二百三十九条【留置权优先】 255

第二百四十条【留置权消灭】 256

第五编 占有 257

第十九章 占有 257

第二百四十一条【有权占有】 257

案例42:非法占有需要合法合理的证据证明 257

第二百四十二条【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58

案例43:恶意占有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258

第二百四十三条【善意管理人的保管费用】 260

第二百四十四条【占有物毁损、灭失】 260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保护】 261

案例44: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61

附则 262

第二百四十六条【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 262

第二百四十七条【实施日期】 262

配套法规 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年8月27日) 2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282

土地登记办法 (2007年12月30日) 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8月7日) 314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月25日) 316

房屋登记办法 (2008年2月15日) 3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1月5日) 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3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9日) 3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4月24日) 38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2000年12月25日) 3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 (2004年8月28日) 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 (2011年1月8日) 393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010年12月3日) 39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1月21日) 40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011年6月3日) 4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7日) 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 (1995年1月16日) 4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8月1日) 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19日) 416

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8月26日) 4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5月14日) 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5月15日) 4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 4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 4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7月29日) 4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6月18日) 4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 4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8日) 4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 (2002年11月23日) 4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1998年9月3日) 4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2003年10月17日) 4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2005年12月14日)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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