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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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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彭时等编
  • 出 版 社:神州国光社
  • 出版年份:1936
  • ISBN:
  • 页数:674 页
图书介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民刑(包括民刑诉讼)判例及司法院法律解释节要分类汇编。所列判例自1932年1月至1936年6月底止,解释自第1001—1500号止。
《判解大全》目录
标签:大全

民法 1

第一编 总则 2

第一章 法例 2

第二章 人 4

第三章 物 6

第四章 法律行为 7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1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1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3

民法总则施行法 13

第二编 债 15

第一章 通则 15

第二章 各种之债 38

第三编 物权 65

第一章 通则 65

第二章 所有权 68

第三章 地上权 71

第四章 永佃权 71

第五章 地役权 71

第六章 抵押权 71

第七章 质权 77

第八章 典权 79

第九章 留置权 81

第十章 占有 82

民法物编施行法 83

第四编 亲属 87

第一章 通则 87

第二章 婚姻 88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10

第四章 监护 114

第五章 扶养 114

第六章 家 118

第七章 亲属会议 120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122

第五编 继承 126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26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129

第三章 遗嘱 133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134

民事诉讼法 147

第一编 总则 148

第一章 法院 148

第二章 当事人 151

第三章 诉讼费用 155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58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184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84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208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209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209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216

第四编 抗告程序 219

第五编 再审程序 222

第六编 督促程序 230

第七编 保全程序 230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248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248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248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248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248

第四章 宣示死亡事件程序 249

公司法 250

第一章 通则 250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251

票据法 254

第二章 汇票 254

土地法 256

商标法 257

著作权法 258

海商法 259

工厂法 260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261

第一章 总则 261

第二章 动产执行 267

第三章 不动产执行 269

第四章 其他执行 273

官收民事被告人规则 273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274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274

不动产登记条例 275

监督寺庙条例 279

司法院解释 279

法院组织法 280

刑法 281

第一编 总则 282

第一章 法例 282

第二章 刑事责任 285

第三章 未遂犯 287

第四章 共犯 289

第五章 刑 297

第六章 累犯 301

第七章 数罪并罚 303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315

第九章 缓刑 317

第十章 假释 318

第十一章 时效 318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318

第二编 分则 319

第一章 内乱罪 319

第二章 外患罪 319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319

第四章 渎职罪 320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323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324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325

第八章 脱逃罪 325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326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327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332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333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335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336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336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33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40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344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344

第二十章 鸦片罪 344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344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345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351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357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35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358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362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36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362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365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370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37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375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377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378

刑事诉讼法 379

第一编 总则 380

第一章 法例 380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381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382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383

第五章 文书 383

第六章 送达 384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384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387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387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387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388

第十二章 勘验 388

第十三章 人证 390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 390

第十五章 裁判 391

第二编 第一审 392

第一章 公诉 392

第二章 自诉 406

第三编 上诉 408

第一章 通则 408

第二章 第二审 417

第三章 第三审 421

第四编 抗告 424

第五章 再审 426

第六编 非常上诉 428

第七编 简易程序 430

第八编 执行 430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430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432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435

惩治土豪劣绅条例 442

大赦条例 442

陆海空军刑法 446

陆海空军审判法 446

覆判暂行条例 446

清乡条例 449

邮政条例 449

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条例 450

禁烟法 452

私盐治罪法 454

县组织法 455

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 455

解释例 458

民法 458

第一编 总则 458

第一章 法例 458

第二章 人 459

第三章 物 461

第四章 法律行为 461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462

第六章 消灭时效 462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464

民法总则施行法 464

第二编 债 466

第一章 通则 466

第二章 各种之债 469

民法债编施行法 475

第三编 物权 476

第一章 通则 476

第二章 所有权 476

第三章 地上权 478

第四章 永佃权 478

第五章 地役权 479

第六章 抵押权 479

第七章 质权 481

第八章 典权 481

第九章 留置权 482

第十章 占有 482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482

第四编 亲属 485

第一章 通则 485

第二章 婚姻 485

第三章 父母子女 490

第四章 监护 491

第五章 扶养 492

第六章 家 492

第七章 亲属会议 492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493

第五编 继承 494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494

第二章 遗产继承 495

第三章 遗嘱 496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497

民事诉讼法 497

第一编 总则 497

第一章 法院 498

第二章 当事人 499

第三章 诉讼费用 500

第四章 诉讼程序 502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504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504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507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508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508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510

第四编 抗告程序 512

第五编 再审程序 513

第六编 督促程序 516

第七编 保全程序 516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517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517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517

第二章 亲子关系程序 517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518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518

民诉法施行法 518

公司法 518

第一章 通则 519

第二章 无限公司 519

第四章 股份限有公司 520

第六章 罚则 522

票据法 523

第二章 汇票 523

第四章 本票 523

第三章 支票 524

土地法 524

破产法 525

海商法 526

森林法 527

强制执行法 527

渔业法 528

农会法 529

矿业法 530

商标法 530

工厂法 533

商会法 534

商会法施行细则 536

著作权法 538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 540

出版法 542

诉愿法 543

国籍法 549

县参议员选举法 550

商人通例 550

第一章 商人 551

第四章 商号 551

商人通例施行细则 552

商业注册施行规则 553

工会法 553

工会法施行法 555

工商同业公会法 556

工商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 556

教育会法 557

监督寺庙条例 558

红十字会管理条例 559

红十字会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560

监督慈执团体法施行规则 560

行政执行法 561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 561

不动产登记条例 563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564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566

公务员交代条例 567

法律适用例条 568

官吏服务规程 568

引水管理暂行章程 569

电气事业取缔规则 570

司法院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 571

修正指导民众运动方案 571

修正劳资竞议处理法 572

编查保甲户口条例 573

船舶登记法 574

公务员征戒法 574

民事调解法 574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576

会计师条例 576

律师章程 578

邮政章程 579

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 579

邮政条例 580

修正水陆地图审查条例 581

鼓浪屿市华人议事会组织大纲 582

大理院解释 582

中央政治会议 583

户藉法 583

民众团体组织方案 584

刑法 585

第一编总则 585

第一章 法例 585

第二章 制事责任 588

第三章 未遂犯 588

第四章 共犯 588

第五章 新刑法 589

第六章 累犯 590

第七章 数罪并罚 59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591

第九章 缓刑 592

第十章 假释 594

第十一章 时效 594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594

第二编 分则 595

第一章 内乱罪 595

第二章 外患罪 595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596

第四章 渎职 596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597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59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598

第八章 脱逃罪 598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599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599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600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601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601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601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602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603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605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605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606

第二十章 鸦片罪 606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606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609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609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609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610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610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61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61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612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613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614

第三十二章 欺诈背信及重利罪 614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615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615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怀罪 615

刑事诉讼法 615

第一编 615

第一章 法例 616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616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616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617

第五章 文书 617

第六章 送达 617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618

第八章 被告之传喊及拘提 618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618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619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619

第十二章 勘验 619

第十三章 人证 619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 620

第十五章 裁判 620

第二编 第一审 620

第一章 公诉 620

第二章 自诉 630

第三编 上诉 634

第一章 通则 634

第二章 第二审 634

第三章 第三审 638

第四编 抗告 639

第五编 再审 640

第六编 非常上诉 641

第七编 简易程序 641

第八编 执行 641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642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643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644

覆判暂行条例 646

大赦条例 647

军用枪礮取缔条例 648

陆海空军刑法 649

陆海空军审判法 654

清乡条例 655

审治盗匪案件暂行办法 656

禁烟法 656

县组织法 658

县保卫团法 659

私盐治罪法 659

印花税法 660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 661

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执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 662

印花税暂行条例 662

县长兼军法官条例 664

修正加委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及县长兼暂行营军法官行条例 665

江浙皖三省剿匪条例 665

私盐轻微案件处罚章程 665

缉私条例 666

海关缉私条例 666

取缔棉花攙水攙杂暂行条例 667

取缔棉花攙水攙杂条例施行细则 668

禁烟罚金充奖规则 668

浙江肃清毒品条例 669

广东惩办械斗暂行办法 669

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 670

反省院条例 672

关于上海法租界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 672

乡镇自治施行法 673

乡镇切调解委员会权限规程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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