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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本求源集  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系统之民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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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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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显冬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09339237
  • 页数:605 页
图书介绍:本书共分七章内容,分别为民法上的人,物权说到底就是商品的所有权,民有私约如律令、分法与私权之综合法律调整等内容,是多年来李显冬教授研究成果的汇集和整理。
《溯本求源集 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系统之民法思维》目录

绪言 溯本求源说学法 1

一、摆脱旧观念的桎梏才能学有所成 1

二、学术论文集能否走出象牙之塔也来个通俗化的表达 2

三、我学法律完全是文革后求知饥渴中的“歪打正着” 5

四、是江平老师将我引入了民法的大门 6

第一章 民法上的人——作为商品所有人的公民与法人引子 改革开放离不开民法的保驾护航 1

第一节 要进行商品交换就必须先找到商品的所有人 5

一、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5

二、只有承认了“人”的平等性双方才谈得上进行商品交换 8

第二节 民法要对每一个商品的所有人予以平等的保护 12

一、民法包括负面调整的侵权责任法均以平等地保障权利为己任 14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混合归责原则”亦为体现公平 15

三、法律作为一种临时应急措施的定型化重在进行利益衡平 16

第三节 主体平等才能公平竞争 19

一、中小煤矿曾为国家作出过贡献但也积累了诸多“沉疴” 20

二、山西煤炭资源重组整合是一次煤炭产业格局的重新调整 21

第四节 “联营”——横向经济联合中的特殊民事主体 23

一、《民法通则》规定了联营的三种类型 25

二、从科学生产联合体的定义及其作用与意义研究起 26

三、科学生产联合体的法律分类及其法律属性 27

四、科学生产联合体的法人地位之认定 28

第五节 追求实质平等自要不断完善那些有空缺的法律规范系统 32

一、防范道德危险与保护其他权利人的制度价值博弈 33

二、《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存在的不足之处 33

三、防范道德危险与保护其他权利人的权衡 37

四、《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完善 38

第六节 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是谁给的 40

一、大股东越过董事会发令引关注 40

二、董事会的职权是法律赋予的 42

第二章 物权说到底就是商品的所有权——“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引子 我与国土资源法 45

第一节 物权的地位在市场交换中日趋重要 47

一、“资源本位”渐次抬头 47

二、矿业权本质属性的探究成了有关理论研究的前提 52

第二节 矿业权纳入物权法调整的依据及其意义 56

一、矿业权作为物权无非是一种支配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权利 56

二、将矿业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理论依据 57

三、将矿业权纳入我国《物权法》调整的法理意义 60

四、在《物权法》统帅下对矿产资源法予以修改的思路 63

第三节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其上建筑物权属问题 67

一、物权的排他性所提出的法律问题 70

二、房屋所有权的恒久性与土地使用权有限性之间的冲突 71

三、对两种权利中何者更值得保护的分析与思考 73

四、“法定续约权”是唯一的合理选择 75

五、七十年后房子到底还是不是我们自己的? 78

第四节 从“小产权房”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流转 85

一、现行土地二元结构下集体土地存在明显局限性 88

二、“小产权房”出现原因及其法律地位 88

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私法上的困境与完善 89

第五节 人的遗体及器官能否作为法律处分的客体 92

一、遗体及器官的法律性质及其权属 94

二、遗体及器官的法律处分 96

三、器官移植不能回避的法律问题 97

第六节 户外广告设置权 100

一、户外广告设置权及其法律性质 101

二、户外广告设置权权利构建 102

三、户外广告设置权之权利流转 104

第七节 震后房屋修缮重建的法律问题与对策——以典权之重建修缮权为资源基础 105

一、震后商品房毁损的法律后果分析 107

二、存在的问题与制度缺位 111

三、传统法律习惯可以为此提供可资借鉴的行为模式 113

第八节 矿业权的嘱托登记论纲 117

一、嘱托登记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119

二、矿业权嘱托登记的困境及其根源 121

三、矿业权的解构及理论分析之价值 122

第九节 于效率考量中的道德博弈之中构建善意取得制度 128

一、道德博弈引入构建善意取得制度的缘起 130

二、原所有人和受让人的道德博弈分析 131

三、对传统理念的争鸣 135

第三章 民有私约如律令——在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构建秩序的平衡引子 导师将我引出了古代民法之迷宫 141

第一节 中国古代民法的契约精神 145

一、“民有私约如律令”考 145

二、反映古代土地买卖信息的地券 147

三、碑刻所见土地买卖契约 150

四、中国古代契约精神的制度化形式 152

第二节 论我国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存在的必要性 156

一、债权的概念及其存在的理论意义 157

二、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应予存在的必要性 158

三、债法总则是民法法典化实践经验的必然选择 165

四、结论 167

第三节 典制的扬弃可以成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合理性路径 167

一、典是中国传统民法中通过合同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168

二、典的具体内容始终在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与需求 171

三、典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理意义 175

四、典权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改革背景下之历史耦合 178

第四节 如何破解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难题 183

一、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投标合同法律状态的主要观点及瑕疵 184

二、预约合同之引入 186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效力之解释 187

第五节 论工作物致人损害责任 189

一、前言 190

二、工作物致害责任概述 190

三、工作物范围的界定 197

四、工作物致人损害责任人的范围及责任分配 202

五、工作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208

六、结论 212

第六节 新闻媒体侵权之抗辩事由 215

一、新闻媒体侵权的概述及法理分析 216

二、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218

第四章 民法无非是调整商品交换的最一般之行为规则——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商品经济关系引子 现代市场经济要以法治为基础 225

第一节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有共同遵守之行为规则 227

一、民法就其本质和内容都是商品经济关系的反映 227

二、民法在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外还起着权利宣言的作用 229

第二节 将私人利益纳入民事权利范畴由民法予以保护 233

一、民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被称为权利法 234

二、物权之本质就是商品所有权,其客体亦可包括权利 236

三、由著作权的地域性引起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243

四、明确矿业权的私权属性以矫正失衡的利益天平 247

第三节 从法律渊源的多样性看中国古代民法 253

一、中国固有民法辨 254

二、中国古代诸法合体法典编纂形式下的民事法律规范的发展 257

三、从法律渊源角度对中国固有民法进行考察 259

第四节 中国古代时效制度对民法典制定的启示 267

一、中国古代有最广义上的“时效”制度 268

二、中国古代时效制度与现代制度理念的契合 270

三、了解古代民法的多种渊源是我们理解中国固有民法的关键 271

四、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对法律渊源作出概括性的规定 272

第五节 “无讼”理念与“和谐社会” 275

一、“无讼”观的起源和理论基础 276

二、“无讼”观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 277

三、中国古代司法官员实践“无讼”观的方法 278

四、“无讼”理念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280

第六节 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 283

一、正律仅仅是一种作为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 285

二、规范大量掩藏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定型化临时措施“例文”之中 288

三、固有民法最重要的是后来不断修改和增补的部分 293

四、不合常规的固有民法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 296

第五章 公法与私权——法律规范之综合调整 301

引子 出租车制度需要釜底抽薪式改革 301

第一节 区分私权利与公权力对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意义 303

一、市场经济需要区分私权利与公权力 303

二、加强社会监督视角下公法私法划分学说评述 304

第二节 矿业权的综合法律调整 313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矿产品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商品 314

二、矿业权是准物权其功能就是“定分止争” 316

三、矿业权的内涵及特征 318

四、矿业权市场的综合法律调整 321

第三节 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整结构维护矿业权人之合法权益 324

一、市场经济得以私权保护为前提宏观调控须以依法行政为底线 326

二、私法效率优先——概括市场经济一般行为规则公法公平为本——体现最大多数人之最大利益 333

三、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与时俱进多种手段调整产业结构综合并用 337

第四节 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与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之完善 343

一、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基本理论及对于我国的现实意义 345

二、“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在矿业权取得制度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349

三、“私法公法化”与公法在矿业权取得制度中作用的必要发挥 353

四、结论 355

第五节 矿业权物权变动与行政审批之效力研究 357

一、以转让股权为名而进行的矿业权转让案在实践中时有发生 358

二、矿业权行政审批对矿业权转让合同法律效力之影响 358

三、矿业权物权变动与矿业权债权转让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359

四、矿业权登记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 362

五、矿业权转让审批应是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362

六、合同审批与物权登记并存有利于事前监督管理 364

第六节 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是构建和谐矿业的关键 365

一、关键在于建立利益引导的激励性管理体制 367

二、矿产资源开发行政管理“争权相符”且“职责明晰”之角色定位 369

三、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是构建和谐矿业的关键 371

四、构建和谐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的几点建议 372

第七节 公法私法二元背景下《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方向 373

一、时代的发展呼唤《矿产资源法》的再次修改 374

二、《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的方向 376

第八节 论市政特许经营中的双重法律关系——市政特许经营权的准物权性质 382

一、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的概念与特点 383

二、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运作模式 384

三、市政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合同说” 385

四、市政特许经营合同的私法契约说 389

五、市政特许经营权本身应是一种财产权属于准物权 393

六、结论 396

第九节 劳动合同中的契约自由与利益平衡 398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399

二、劳动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是对传统民法理念的匡正 401

三、劳动合同法制定的价值目标应注重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 405

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建设——法制系统工程理论的形成引子 吴邦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411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413

一、法律体系的理论体系 414

二、法律部门划分的理论 417

第二节 传统部门法划分的局限性 421

一、传统的部门法理论的本质 422

二、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缺限 423

三、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有其逻辑方法上的缺陷 425

四、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还违背了划分的逻辑目的 427

五、传统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当时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律体系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 428

第三节 新的“法律系统”观念的引入 430

一、商品交换本来就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国家经济运行和管理机制的法律化和定型化 431

二、“法律规范系统”的概念与特点——法律规范特有的综合立法结构 438

第四节 中国固有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理论分析 445

一、用部门法划分理论来分析中国固有民法 446

二、“中国古代法律规范系统”的概念特征 449

三、中国古代的立法所采用的是综合法律调整的方法 453

四、中国古代混合法的开放性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应当给社会生活更大的未来空间和余地 460

第五节 我国法律规范系统理论体系的构建 467

一、我国法律规范系统理论体系的构建的意义 468

二、论经济法律规范系统的构建 469

三、我国的能源法律规范系统理论辨 474

四、试论我国的自然遗产保护法律规范系统 481

第六节 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系统之完善 488

一、中国法制三十年之矿业立法编 489

二、矿产资源法律规范系统之研究 495

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 505

四、我国土地法律规范系统的构建 512

第七章 以案说法——法学方法论的培养 517

引子 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的司法判例指导制度 517

第一节 两大法系方法论之比较 519

一、普通法的形成与发展轨迹 523

二、两大法系在方法论上的不同 527

三、两大法系融合的核心是判例之适用 531

第二节 例子、案例、判例与法 535

一、案例研究的实践价值分析 538

二、案例研究的理论价值 541

三、案例研究在方法论上的意义 542

第三节 案例推进中国古代的立法与司法进步 546

一、中国古代州县自理的诉讼模式不需要民法典 547

二、主导中国固有民法的“定例”即实质意义上的判例法 562

第四节 司法实践中的个案的正义对当代中国立法的现实推动作用 578

一、侵权责任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案例法 579

二、个案公正的实现要求重视案例研究 585

跋 594

李显冬简历与著述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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