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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  第1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  台湾私法  第1卷
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  第1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  台湾私法  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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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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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金田译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1990
  • ISBN:
  • 页数:6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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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 第1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 台湾私法 第1卷》目录

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 台湾私法第一卷 1

绪论 1

第一款 台湾的名称 1

第二款 台湾的地势 3

第三款 台湾的历史 4

第四款 台湾的住民 11

第五款 台湾的行政 14

第六款 台湾的法律 17

第一项 清代的法律 17

第二项 日据初期的法律 23

第七款 台湾的司法 29

第一编 不动产 33

第一章 总论 33

第一节 土地开垦沿革 33

第一款 荷兰人占据以前 33

第二款 荷兰时期 34

第三款 郑氏时期 37

第四款 清代 40

第二节 不动产的物体 48

第一款 土地 49

第一项 地目 49

第二项 土地面积 56

第三项 地租 58

第一目 总说 58

第二目 等则及租率 61

第三目 匀丁银 78

第四目 杂饷 81

第二款 土地以外的物体 82

第三节 不动产权的种类 89

第一款 总说 89

第二款 不动产权的名称 92

第一项 不动产权的原始取得 93

第二款 不动产权的得丧原因 93

第四节 不动产权的得丧 93

第一款 总说 93

第二项 不动产权的继受取得 94

第三项 不动产权的消灭 98

第三款 不动产权的得丧方法 101

第一项 总说 101

第二项 契字的方式 102

第二项 契字的种类 104

第四项 契字的例解 114

第五项 契字的术语 119

第四款 不动产权的得丧效力 125

第五款 不动产权的保护 128

第一项 总说 128

第二项 鱼鳞册 128

第三项 丈单 129

第四项 执照 131

第五项 税契 132

第六项 过割 135

第七项 戳记、图记、印照、官契、谕札 138

第二章 不动产权 139

第一节 业主权 139

第一款 业主权的性质 139

第一项 业主的字义 139

第二项 业主权的意义 142

第二款 业主权的沿革 150

第一段 田园的业主权 150

第一项 大租及小租 151

第一目 总说 151

第二目 大租及小租的沿革 151

第一则 清代的开垦成例 151

第二则 大租及小租的起源 160

第三则 清赋事业 162

第四则 业主的确定 165

第三目 大租及小租的性质 165

第一则 大租的性质 165

第二则 小租的性质 184

第四目 地皮及地骨 188

第五目 番租 190

第一则 番地 190

第二则 番租的沿革 196

第三则 番租的性质 205

第四则 养赡租 210

第六目 与大租及小租无关的特例 211

第七目 大租的废止 213

第二项 官租 214

第一目 总说 214

第二目 屯租 215

第三目 官庄租 223

第四目 隆恩租 228

第五目 抄封租 235

第六目 营盘租 249

第七目 城工租 250

第八目 鲫鱼潭租 251

第九目 八房租 252

第十目 施侯租 253

第十一目 其他官租 253

第三项 隘租 255

第二段 厝地的业主权 259

第一项 总说 260

第二项 地基关系的沿革 263

第三项 地基关系的成立 265

第四项 地基关系的性质 269

第一目 总说 269

第二目 地基主权的性质 275

第三目 厝主权的性质 279

第三款 业主权的内容 284

第四款 业主权的限界 287

第五款 业主权的得丧及移转 291

第六款 占有权 299

第二节 役权 300

第一款 总说 300

第二款 地役 301

第一项 地役的成立 301

第二项 地役的性质 306

第三项 地役的消灭 307

第三款 人役 307

第三节 贌权 309

第一款 总说 309

第二款 贌佃 310

第一项 总说 310

第一目 佃的成立 314

第二项 佃 314

第二目 佃的性质 316

第三目 佃的消灭 321

第三项 永佃 321

第一目 永佃的意义 321

第二目 永佃的成立 322

第三目 永佃的性质 324

第四目 永佃的消灭 328

第五目 总贌或包贌 328

第三款 贌地基 329

第一项 总说 329

第二项 贌地基的成立 331

第三项 贌地基的性质 335

第四项 贌地基的消灭 342

第四款 贌地 342

第一款 典的性质 344

第一项 典的意义 344

第四节 典权 344

第二项 典的物体 345

第三项 典的内容 349

第四项 典权的性质 358

第二款 典权的得丧及移转 359

第一项 典的成立 359

第二项 典的移转 362

第三项 典的消灭 366

第一项 胎的意义 367

第五节 胎权 367

第一款 胎的性质 367

第二项 胎的物体 369

第三项 胎的内容 372

第四项 胎权的性质 376

第二款 胎的得丧及移转 377

第一项 胎的成立 377

第三项 胎的消灭 379

第二项 胎的移转 379

第三章 不动产的特别物体 381

第一节 总说 381

第二节 海埔及溪埔 附填筑 381

第一款 总说 381

第二款 海埔及溪埔的取得 385

第三款 海埔及溪埔的性质 390

第三节 鱼塭 391

第一款 总说 391

第二款 鱼塭的法律关系 392

第三款 塭饷及海埔租 402

第四节 盐埕 405

第五节 山林 409

第一款 总说 409

第二款 山林的法律关系 410

第一款 茶园 416

第六节 茶园、菜园、槟榔宅、番檨宅 416

第二款 菜园 423

第三款 槟榔宅及番檨宅 424

第七节 坟墓 425

第一款 总说 425

第二款 坟墓的法律关系 427

第八节 埤圳 430

第一款 总说 431

第二款 埤圳的构造 435

第二款 埤圳的开废 437

第四款 埤圳的业主 441

第一项 总说 441

第二项 埤圳主 442

第三项 埤圳的合股 449

第五款 引水人 454

第六款 水租 457

第七款 埤圳的贌办 463

第八款 埤圳的管理 465

第九款 埤圳的监督 467

第九节 石沪 469

第十节 蚝埕 469

第十一节 厝屋 470

第一款 总说 470

第二款 厝屋的构造 471

第三款 厝屋的法律关系 472

第一项 厝屋的业主权 472

第二项 贌厝 475

第四款 厝饷 477

第四章 不动产的特别主体 481

第一节 总说 481

第二节 外国人 482

第一款 总说 482

第二款 外国人的业主权 483

第三款 外国人的租借权 491

第三节 番社 511

第四节 学务主体 516

第一款 儒学 516

第一项 儒学的性质 516

第二项 学田及学租 519

第三项 台湾的儒学 521

第二款 书院 525

第一项 书院的性质 525

第二项 书院田及书院租 528

第三项 台湾的书院 529

第三款 学会 545

第一项 总说 545

第二项 台湾的学会 545

第四款 乐局 547

第五款 宾兴馆 548

第五节 宗教主体 549

第一款 总说 549

第二款 寺庙 550

第三款 祠堂 553

第四款 斋堂 555

第五款 神明会 555

第六款 祖公会 附父母会 558

第六节 慈惠主体 560

第一款 养济院 560

第二款 普济院 562

第三款 育婴堂 563

第四款 恤嫠局 567

第五款 留养局 568

第六款 义冢 569

第七款 日据初期的慈惠主体 573

第八款 义仓 573

第九款 义渡 575

第七节 公业 579

第一款 总说 579

第二款 祭祀公业 579

第一项 总说 579

第一目 祭祀公业的意义 579

第二目 祭祀公业的沿革 581

第三目 祭祀公业的性质 583

第四目 祭祀公业的名义 584

第二项 公业的设定 585

第三项 公业的内部关系 589

第一目 派下及房份 589

第二目 祭祀 591

第三目 公业财产 595

第一则 公业财产的种类 595

第三则 公业财产的管理 595

第二则 公业财产的范围 596

第四则 公业财产的处分 602

第五则 公业财产的负担 604

第六则 公业财产的收益 605

第七则 公业财产的使用 606

第四项 公业的对外关系 606

第五项 公业的废止 607

第三款 办事公业 608

第四款 育才公业 608

第八节 共有 610

第一款 总说 610

第二款 共有原因 610

第三款 共有效力 612

第一项 共有人的持分 612

第二项 共有人的权利 614

第三项 共有人的义务 615

第四项 共有人的分割 615

第四款 入会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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