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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商事卷续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商事卷续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商事卷续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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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德权主编;俞宏雷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510903373
  • 页数:1409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商事卷)》的续集,体例样式不变,集中收录了200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答复、通知、终审裁判、公报案例和审判业务庭的业务意见中的司法观点,并以附录形式选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庭的权威著述和专家法官的主流观点、信箱答复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商事卷续》目录

第二十二章 侵权责任 731

548.关于审理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731

549.《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及其溯及力 732

550.因医生检查过失导致的错误出生可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733

551.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 734

552.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中可成立共同侵权 735

553.对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人可否分别起诉 737

554.虽未构成共同侵权,但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8

555.教唆帮助行为侵权责任中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741

556.共同危险行为包含“加害人确定,但加害部分不确定”的情形 742

557.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可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743

558.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聚合(等价)因果关系的认定 743

559.《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745

560.侵权行为造成身份不明人死亡时,若没有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权利人不明,有关机关或者单位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应不予受理 747

561.垫付丧葬费实际支出费用在合理范围内的,垫付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 749

562.可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被侵权人近亲属的范围与请求权顺位 750

563.受害人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750

564.计算误工时间时,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 752

565.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753

566.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754

567.在分期支付侵权损害赔偿费用过程中,出现一方主体失踪或死亡时的处理 755

568.侵权行为物权责任形式中过错抗辩的适用 755

569.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是否包括避险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756

570.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明显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的判断 757

57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的判断标准 758

572.由于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享有追偿权 759

573.职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其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受理 760

574.雇员因劳务而被第三人伤害的责任承担 760

575.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结束后返回途中意外死亡不属于帮工事故 761

576.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遭受其雇员侵害的,可追究该雇员和作为雇主的其他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762

577.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763

578.在校学习、生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法律适用 765

579.学校的违规处分行为与学生的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学校应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766

580.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原则上不应由行为人分担损失,可以酌情予以适当补偿 769

581.产品侵权赔偿案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770

582.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及其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 771

583.产品责任诉讼时效和缺陷产品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期间的关系 772

584.涂料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作出充分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对爆炸事故具有过错 773

585.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机动车转让后未向其办理变更手续为由拒绝赔付 774

586.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的赔偿次序,应由请求权人选择行使 775

58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认定问题 777

588.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依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780

589.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侵权责任 781

590.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783

591.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中的“第三者” 784

592.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784

593.承运人对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及其追偿权 785

594.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788

595.人民法院在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否作出限额赔偿的判决 789

596.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790

597.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标准 791

598.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 792

599.对患者隐私权的限制 793

600.在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未履行紧急救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94

601.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795

602.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 796

603.关于过度诊疗的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 797

604.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的认定 799

605.法院应如何审查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799

606.对经患者同意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承担 800

607.医疗机构可否以停电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801

608.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鉴定的处理 801

609.环境污染侵权的“污染者”的界定 803

610.认定环境污染损害及其违法性时对忍受限度理论的借鉴 803

611.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承担 804

612.天然渔业资源受环境污染损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805

613.过水发电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应作为一般侵权纠纷案件处理 806

614.《侵权责任法》中“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范围 807

615.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但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的,能否进行过失相抵 808

616.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809

617.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物存在危害他人利益的安全隐患却怠于履行管理及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09

618.非法使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人导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810

第二十三章 婚姻家庭、继承 812

619.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812

620.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结婚登记,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的确定 813

621.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处理 813

622.申请疾病型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认定 816

62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判决效力部分如何表述 817

624.法院判决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818

625.夫妻双方签订的生育契约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819

626.附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820

62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 822

628.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的“工龄买断款”的处理 823

629.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824

630.夫妻间赠与的房产已登记过户,但受赠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情形的处理 825

631.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826

632.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类房产的处理 829

63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830

63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831

635.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832

636.因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依据《民法通则》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处理 833

637.离婚案件发回重审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消失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否判离 833

638.子女不能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 834

639.兄弟姐妹之间的血缘关系鉴定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的推定规则 835

640.一方私自带子女去做亲子鉴定的,不宜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的推定规则 836

641.关于亲子身份的认领问题 836

642.基于委托而行使的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发生冲突时,应首先保护后者 837

643.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仍是子女的监护人 838

644.对于曾由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来说,其生父母死亡后,继父母并非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839

645.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有探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840

646.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842

647.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对对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842

648.继承之诉中能否一并处理析产与继承 843

649.受害人下落不明满2年,既未被证明生理死亡,又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继承不能开始 844

650.遗嘱人生前以赠与方式处分遗嘱中所列部分财产的,应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 845

651.“网络遗嘱”不能被认为是《继承法》中规定的自书遗嘱 846

652.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的起算点 847

653.继承纠纷中公司赠股(干股)的处理 848

654.继承保险金时,相互有继承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时间推定 848

655.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的,财产代管争议可按照《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处理 850

656.失踪人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时,配偶恶意不行使申请权,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死亡 850

第二十四章 劳动争议 852

657.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852

658.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53

659.因限期调离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53

660.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55

661.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 855

662.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857

663.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858

664.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859

665.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的认定 861

666.劳动者同时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多个劳动关系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862

667.邮政局和与其签有委托代办投递合同的邮政代办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863

668.“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864

669.劳动者试用期的起算点应是实际用工之日 865

670.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存在试用期 866

671.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867

672.代签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868

67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868

67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869

675.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支付加班费,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70

676.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证明妨碍的法律后果 871

677.非全日制用工条件下是否存在加班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论 873

678.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873

679.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应自动终止 875

680.病退人员受聘其他单位的,原单位不应停发其退休金 876

681.约定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877

68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事人就加班费作出低于法定标准的约定,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前提下,则应认定其有效 878

68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履行通知义务的认定 879

684.辞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 880

685.《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再适用 881

686.《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的具体标准 882

687.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务派遣争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883

688.用人单位有为离职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后合同义务 884

689.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过低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885

690.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调整 887

69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自行达成的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对方可再次申请仲裁 887

692.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的有效衔接 888

693.仲裁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决定书或者裁决书的认定 889

694.仲裁裁决将应当终局的事项认定为非终局,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处理 890

695.仲裁裁决书未明确为终局裁决,导致用人单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处理 890

696.用人单位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理 891

697.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为终局裁决的处理 892

698.代通知金是否属于一裁终局的范畴 893

699.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劳动者不能申请支付令 894

700.劳动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在先、用人单位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是向法院直接申请不予执行的处理 894

701.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方申请执行、另一方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方式抗辩的,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895

第二十五章 知识产权审判总论 897

702.知识产权审判中应统筹兼顾各种重大关系 897

703.保护现代知识资源与传统优势知识资源,对老字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给予充分的关注和保护 904

704.完善确认不侵权诉讼制度,正确发挥其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作用 905

705.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手段,依法确定当事人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 906

706.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数额的确定 907

707.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数额的确定 911

708.“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判断和适用 913

709.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提交证据的采纳与举证责任分配 916

710.知识产权诉讼中当事人放弃证据鉴定申请后,对该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 918

711.《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适用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919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920

712.专利案件审理中正确处理利益平衡、专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920

713.兼顾专利权保护的力度与适度,做到专利权保护宽严适度 921

714.妥善处理专利与标准的关系 922

715.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927

716.专利侵权纠纷中技术特征等同的认定 933

717.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及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938

718.方法专利侵权中新产品的认定与保护 940

719.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的准确适用 943

720.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及专利法上“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 948

721.专利侵权案件中禁止反悔规则的适用 952

722.专利侵权案件中捐献规则的适用 955

723.对《专利法》第47条第1款中“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理解 956

724.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保护范围的界定 957

725.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958

726.如何确定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管辖 961

727.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行政案件的要点 963

728.人民法院直接判决宣告专利权的效力没有法律依据 965

729.产品零部件侵权行为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967

730.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诉前停止侵权措施申请错误时对受害人的救济 968

731.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职务发明设计人有权主张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报酬 970

73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971

73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理费的合理分担 972

734.尚在执行的判决可否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终结执行 972

735.对侵权行为人变更其原侵权技术方案后的新实施行为的处理 973

736.植物新品种权领域亦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975

737.未经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 977

第二十七章 技术合同 979

738.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979

739.技术转让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分与判断 979

740.技术受让人应否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外继续支付转让费 982

741.履行审批或行政许可手续与技术合同效力的关系 982

742.专利技术被许可人能否依据合同权利瑕疵担保条款免除侵权责任 984

743.如何理解《合同法》第341条所称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985

744.《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技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986

第二十八章 商标权 988

745.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988

746.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 989

747.《商标法》(2001年修正)对该法施行前已有行政终局裁定的商标争议的溯及力 994

748.考虑历史因素公平划定商标侵权纠纷的权利范畴 995

749.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法律适用与时间界限 998

750.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案件的受理及其认定 1003

751.判断商标近似时对商标标志实际使用意图、行为、效果等因素的考虑 1004

752.判断商品类似关系时,不能机械、简单地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依据 1014

753.《商标法》第44条“使用注册商标”的含义 1018

754.对商标正当使用的判断 1021

755.通用名称的认定 1025

756.当事人不是将扑克游戏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只是用作反映该类游戏内容、特点等的游戏名称,为正当使用 1027

757.侵犯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1028

758.商标的标识性以及注册商标和其他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定性 1031

759.对《商标法》第31条、第41条的理解 1035

760.市场管理者对商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提供便利条件的,属于帮助侵权行为 1039

761.贴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定性 1040

762.对含有国名的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的审查判断 1041

763.可依法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 1042

764.商标授权程序中的未注册商标的反抢注保护 1046

765.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因商标注册申请权权属产生的争议 1048

766.注册商标未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 1049

第二十九章 著作权 1050

767.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1050

768.作品登记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表 1051

769.买卖书号出版的图书的复制发行主体及侵权行为的认定 1052

770.行政区划地图的可版权性及其保护程度 1052

771.职务作品著作权的推定归属 1053

772.无著作权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著作权归属证明的证据资格及审查判断 1054

773.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以获得行政审批为条件 1055

774.作者主动向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在6个月后通知作者稿件不予采用,作者要求出版社给予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1056

775.已为生效裁判确定侵权并给予权利人充分赔偿的图书,如在判决生效后继续发行,不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1058

776.依据公有素材创作完成的作品只要表现形式具有独创性,都各自享有著作权 1059

777.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1060

778.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 1064

779.对涉及网络的公证证据的审查判断 1066

780.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拒不提供软件源程序的,可推定双方软件之间构成实质相同 1068

781.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问题 1070

782.使用他人根据民歌改编的音乐作品的付酬问题 1073

783.侵犯录音制品制作者权案件中对权利主体及行为事实的审查判断 1075

784.音像复制单位未能充分履行行政法规规定的验证义务,复制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音像制品的,应当与侵权音像制品的制作者、出版者等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1076

785.对于整台戏剧的演出,演出单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 1077

786.在历史上对戏曲音乐曲作者署名不一致,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其中一位署名作者主张著作权归己所有不予支持 1079

787.侵犯表演者权案件中对权利主体及侵权人身份的审查判断 1081

788.演艺经纪公司与演员签订的演艺合同及其中演出安排条款的性质及效力 1081

789.外国实用艺术作品不具备美术作品应当具备的艺术高度的,不能作为实用艺术作品获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1083

790.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案件中重复诉讼的认定与赔偿责任的确定 1085

791.指控他人在注册商标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在产品销售、宣传时非法使用其美术作品应属民事权益争议 1087

第三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 1088

792.妥善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1088

793.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件与标准 1089

794.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 1091

795.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 1092

796.职工在职期间筹划设立与所在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新公司行为的正当性判断 1095

797.经营者以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096

798.经营者的非法经营行为与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系 1097

799.企业名称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条件 1098

800.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要素 1103

801.被诉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时的停止使用责任 1106

802.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108

803.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 1109

804.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条件 1111

805.对非法经营行为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案件主管问题 1112

806.行业协会从事有偿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经营者 1113

807.销售侵犯商业秘密产品并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宜将侵权产品的销售地视为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1114

808.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利用搜索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行为为自己牟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1116

809.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商品外观在专利权终止后能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 1119

810.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1120

第三十一章 民事诉讼程序 1122

811.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政策精神 1122

812.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事纠纷调解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123

813.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1124

814.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 1124

815.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形 1125

816.所有权人以调解方式处分被查封财产的,调解无效 1125

817.律师事务所与被代理人约定限制委托人接受调解、和解的条款,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1126

818.当事人有权对履行民事调解书中产生的新的争议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1129

819.夫妻一方将户籍迁入他城市,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30

820.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即使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31

821.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的,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132

822.在共同诉讼中,原被告之一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属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第三人住所地是否在本辖区不影响案件的管辖 1134

823.因合同性质争议产生管辖权争议的,应按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存在特殊要求来确定合同性质 1135

824.法院不能以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地为财产所在地获得管辖权 1139

825.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双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应视为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141

826.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1142

827.管辖确定后,被告是否适格并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 1143

828.作为追偿权纠纷和反担保合同纠纷两个诉合并审理的当事人,在确定案件的管辖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1144

829.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处理程序 1145

830.下级法院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提级审理的案件的范围 1145

831.人民法院适用陪审制的相关要求 1146

832.村民小组诉讼权利的行使 1148

833.上级供销社未征得社员同意而将基层供销社整体转让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150

834.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151

835.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处理仲裁裁决处理的内容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1152

836.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1154

837.涉军案件的范围和军队单位、军人、军属的界定 1157

838.原告依不同法律关系诉不同被告的,若两诉讼标的是有关联的,将该两种诉讼合并审理并无不妥 1157

839.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基于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提出的复数请求,都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审理的,可合并审理 1158

840.侵权行为人在诉讼时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可独立进行民事诉讼,原监护人应列为共同被告 1159

841.诉请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否通知被扶养人参加诉讼 1159

842.代理律师能否代表境外权利人在起诉书上签章 1161

84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谕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关联性的,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1161

844.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对方证据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结果 1163

845.认真审查和正确看待鉴定结论 1163

846.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仍属证人证言 1164

847.当事人提起消极确认之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并应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进行举证 1166

848.关于商事审判中举证期限及法院依职权取证的问题 1170

849.关于商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问题 1171

850.关于商事审判中法院行使释明权的问题 1172

851.慎用公告送达 1173

852.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进行罚款、拘留 1174

853.鉴定费属于诉讼参与人辅助诉讼的费用,属于诉讼费用 1175

854.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没有申请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在上诉时应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76

855.抗诉案件,当事人上诉是否应当支付诉讼费用 1177

856.小额速裁程序并非独立的诉讼程序,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1177

857.小额速裁程序适用于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的给付之诉 1180

858.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被告未到庭,原简易程序中被告的辩解和提供的证据可作为判决依据 1181

859.人民法院能否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宪法》规定作为说理或者裁判的依据 1182

860.关于民事裁判文书中对人民法院司法性文件的引用问题 1183

861.审判监督工作必须解决好十种关系 1184

862.审判监督工作要把握好利益平衡 1189

863.要把握好审判监督自由裁量权的限度 1190

864.审判监督工作中对司法政策的把握 1190

865.准确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标准 1191

866.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91

867.申请再审期间的计算 1193

868.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的,如何处理 1194

869.审查再审申请的合议庭一般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1196

870.以法定再审事由成立作为裁定再审的标准 1197

871.允许申请再审的裁判的范围 1199

872.当事人申请再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1202

873.债权受让人的申请再审人资格认定 1204

874.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案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处理 1206

875.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07

876.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可以直接作出裁定 1209

877.再审审查程序中可调解与和解 1210

878.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审查期间应当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1210

879.对原判确有错误但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准予撤回再审申请裁定中一并对原判错误之处作出审查认定 1211

880.申请再审人在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再审的,只要在法定申请再审期间内,人民法院不应拒绝 1213

881.统一再审事由的适用 1213

882.关于当事人变更理由申请再审的问题 1215

883.当事人放弃或者不积极行使一审、二审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又据此申请再审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1216

884.原审法院均未对当事人提出的重要证据予以审核认定,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又提出的,可以视为新的证据 1217

885.关于管辖错误的认定,再审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1218

886.当事人在代理律师参与下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同意并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的款项,不能以调解违背其真实意愿为由申请再审 1220

887.“显失公平”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的理由不应得到支持 1221

888.股东代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损害公司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依公司申请启动再审 1222

889.商事审判中对《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列再审审查事由的把握 1223

890.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原审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依职权启动再审的,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原审查部门审查 1225

891.人民法院经再审驳回对一审调解结案民事案件再审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上诉权 1225

892.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得申请再审,应按申诉处理 1226

893.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后,检察机关就原生效判决又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228

894.哪些情形下可以终结再审审查 1232

895.再审审理时发现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之诉 1232

896.准确把握再审审查审理范围 1233

897.因人民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1233

898.再审案件应围绕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以及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进行审理 1236

899.在再审审理阶段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不纳入审理范围 1239

900.再审审查程序中人民法院已经询问的事项,在再审审理程序中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1240

901.再审期间是否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标准 1241

902.按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是否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标准 1243

903.经法院多次审理的案件的案号如何确定 1244

904.对于瑕疵裁判予以维持的,应当同时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和《审判监督解释》第37条的规定 1245

905.瑕疵裁判的效力起算时间仍然应当从原生效时间开始计算 1245

906.各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适用发回重审时,仍应坚持从严掌握 1246

907.指令其他同级法院再审的案件能否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1247

908.民事案件再审裁定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审理中能否适用新施行的司法解释 1249

909.民事再审案件审理中如何处理新的证据以及因未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的相关责任承担的问题 1250

910.在原审程序遗漏了必要共同诉讼人,再审程序是依二审程序审理时,被遗漏者参加了再审程序,该案也可调解结案 1251

911.再审调解的特殊表现形式即不出具民事调解书,而是作出民事判决书 1252

第三十二章 民刑交叉案件 1254

912.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的审理 1254

913.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民间借贷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 1255

914.虽然贷款流向与犯罪分子约定的使用方向一致,但没有证据证明银行贷款过程中有违法犯罪问题,故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不能免除 1256

915.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将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事纠纷部分 1258

916.行为人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进行犯罪,单位有明显过错的,应对被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59

917.用人单位以内部工作人员涉及刑事犯罪为由,要求免除民事责任的,应当对其主张进行严格审查;刑事生效裁判可以作为判定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善意的重要依据 1261

第三十三章 民事执行 1262

918.全面落实有关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充分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62

919.涉军民事案件的执行 1263

920.当事人未向审判部门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而在执行阶段申请不予执行的,是否由执行部门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1263

921.上级法院执行部门有权监督下级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 1264

922.在仲裁裁决将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标的物确权给案外人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对仲裁裁决效力进行审查 1264

923.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当事人应否到场 1266

924.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起算 1266

925.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时,实体审查对象原则上应限于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本身,而不涉及公证债权文书形成的基础事实 1267

926.判决主文已经判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担保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68

927.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1269

928.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应以作出裁定时开办单位对被执行人的出资是否到位为依据 1270

929.判决确定的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变更申请执行主体 1271

930.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程序 1272

931.关于冻结、扣划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问题 1274

932.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已查封的房地产是否有期限限制 1275

933.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 1276

934.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扣划裁定具有控制财产的效力,可对抗其他法院后续的执行措施 1277

935.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认定 1278

936.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执行财产 1279

937.法院可执行债务人涉嫌诈骗所得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 1280

938.能否以执行标的物不可分为由,在执行房产时将属于案外人的土地使用权合并执行 1281

939.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不能查封药品批准文号 1281

940.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偿转让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282

941.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如何处理 1283

942.协助执行义务人在诉讼保全时没有提出异议,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的,不应支持 1285

943.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可按非判决法院的要求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1286

944.在执行程序中不能将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的开办单位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主体 1287

945.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等问题如何处理 1287

946.案外人提供书面担保是否应该解除强制措施 1288

947.暂缓执行期间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289

948.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首先应当支付本金还是利息 1291

949.执行拍卖中竞买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是否应重新拍卖 1293

950.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的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如何确定 1294

951.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企业国有产权的变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不能替代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政审批程序 1295

952.判决确定交付地上建筑物的执行中,能否直接裁定变更该地上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及工程批准许可证照权利人 1296

953.人民法院不得在执行程序中以被执行人擅自出租查封房产为由认定该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该租赁合同 1296

954.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与请求交付房产的债权冲突时如何处理 1297

955.案外人拒不接收强制迁出不动产上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1298

956.执行程序中裁定以物抵债时,应当考虑其他执行债权人的利益 1299

957.执行法院根据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作出房产过户裁定,能否因案外人异议而撤销 1300

958.继续履行合同类判决的执行问题 1301

959.替代履行的主体可以包括申请执行人 1305

960.执行法院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才可以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 1307

961.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的处理方式 1308

962.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还是二审达成的和解协议 1310

963.原执行裁定被撤销后不能对第三人从债权人处买卖的财产进行执行回转 1311

964.再审判决作出后如何处理原执行裁定 1312

965.《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在执行程序中亦应适用 1313

第三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与仲裁 1314

966.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财产和资产享有法律程序豁免 1314

967.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规定的适用原则 1315

968.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1315

969.司法实践中运用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条款的主要思路 1317

970.人民法院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1319

971.查明外国法的途径 1320

972.认定外国法的完整准确,主要看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是否能够充分支持其主张 1321

973.涉外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1321

974.涉外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1323

975.涉外代理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323

976.涉外当事人未作选择时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 1324

977.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326

978.涉外民事关系中现在居所地法的适用 1327

979.涉外婚姻结婚实质要件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327

980.涉外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329

981.涉外父母子女人身关系法律适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329

982.涉外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 1330

983.如何判断涉外法定继承中的“不动产” 1331

984.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1332

985.我国涉外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的法律适用 1333

986.对“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理解及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334

987.对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应当依据法院地法进行判断 1336

988.发生在边境地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1338

989.涉外司法文书的送达 1339

990.以公告方式送达涉外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有效 1340

991.非涉外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争议由境外仲裁机构裁决无效 1342

992.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 1343

993.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管辖 1344

994.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效力的审查与认定 1345

995.保险人不是协商订立仲裁条款的当事人,除非保险人明确表示接受,否则提单仲裁条款对保险人不具有约束力 1348

996.一方当事人发出了缔结仲裁协议的要约,对方未明确答复不构成默示同意接受该仲裁协议 1349

997.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未约定仲裁机构,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予以确定,仲裁条款应确认无效 1351

第三十五章 涉外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354

998.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否依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内地申请执行 1354

999.正确处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与《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的关系 1354

1000.不能以仲裁实体结果是否公平合理作为认定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是否违反我国公共政策的标准 1355

1001.外国仲裁庭未向当事人合法送达相关通知,当事人未能出庭,仲裁裁决可拒绝承认及执行 1356

1002.协议仅是违反强制性规范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仲裁裁决应予承认 1357

1003.仲裁裁决存在超出当事人约定仲裁范围部分的裁决内容,应不予执行 1358

第三十六章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案件审理工作 1361

1004.国际金融危机下,妥善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要点 1361

1005.国际金融危机下,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2

1006.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3

1007.国际金融危机下,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5

1008.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涉公司企业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6

1009.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7

1010.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9

1011.国际金融危机下,处理劳动争议经济补偿纠纷的原则 1372

1012.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合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372

1013.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涉农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政策 1373

1014.国际金融危机下,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74

1015.国际金融危机下,执行工作中财产保全处置执行措施的适用原则 1375

1016.国际金融危机下,对特殊影响企业进行强制执行的原则 1376

第三十七章 涉灾案件审理工作 1378

1017.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 1378

1018.涉及汶川地震房屋买卖合同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审理要求 1380

1019.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 1381

1020.灾后重建期间有关民事案件的受理原则 1382

1021.当事人因地震不可抗力不能及时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1383

1022.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适用原则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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