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侵权责任 731
548.关于审理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731
549.《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及其溯及力 732
550.因医生检查过失导致的错误出生可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733
551.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 734
552.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中可成立共同侵权 735
553.对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人可否分别起诉 737
554.虽未构成共同侵权,但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8
555.教唆帮助行为侵权责任中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741
556.共同危险行为包含“加害人确定,但加害部分不确定”的情形 742
557.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可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743
558.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聚合(等价)因果关系的认定 743
559.《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745
560.侵权行为造成身份不明人死亡时,若没有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权利人不明,有关机关或者单位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应不予受理 747
561.垫付丧葬费实际支出费用在合理范围内的,垫付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 749
562.可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被侵权人近亲属的范围与请求权顺位 750
563.受害人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750
564.计算误工时间时,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 752
565.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753
566.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754
567.在分期支付侵权损害赔偿费用过程中,出现一方主体失踪或死亡时的处理 755
568.侵权行为物权责任形式中过错抗辩的适用 755
569.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是否包括避险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756
570.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明显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的判断 757
57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的判断标准 758
572.由于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享有追偿权 759
573.职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其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受理 760
574.雇员因劳务而被第三人伤害的责任承担 760
575.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结束后返回途中意外死亡不属于帮工事故 761
576.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遭受其雇员侵害的,可追究该雇员和作为雇主的其他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762
577.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763
578.在校学习、生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法律适用 765
579.学校的违规处分行为与学生的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学校应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766
580.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原则上不应由行为人分担损失,可以酌情予以适当补偿 769
581.产品侵权赔偿案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770
582.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及其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 771
583.产品责任诉讼时效和缺陷产品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期间的关系 772
584.涂料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作出充分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对爆炸事故具有过错 773
585.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机动车转让后未向其办理变更手续为由拒绝赔付 774
586.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的赔偿次序,应由请求权人选择行使 775
58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认定问题 777
588.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依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780
589.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侵权责任 781
590.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783
591.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中的“第三者” 784
592.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784
593.承运人对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及其追偿权 785
594.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788
595.人民法院在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否作出限额赔偿的判决 789
596.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790
597.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标准 791
598.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 792
599.对患者隐私权的限制 793
600.在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未履行紧急救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94
601.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795
602.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 796
603.关于过度诊疗的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 797
604.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的认定 799
605.法院应如何审查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799
606.对经患者同意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承担 800
607.医疗机构可否以停电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801
608.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鉴定的处理 801
609.环境污染侵权的“污染者”的界定 803
610.认定环境污染损害及其违法性时对忍受限度理论的借鉴 803
611.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承担 804
612.天然渔业资源受环境污染损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805
613.过水发电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应作为一般侵权纠纷案件处理 806
614.《侵权责任法》中“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范围 807
615.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但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的,能否进行过失相抵 808
616.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809
617.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物存在危害他人利益的安全隐患却怠于履行管理及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09
618.非法使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人导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810
第二十三章 婚姻家庭、继承 812
619.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812
620.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结婚登记,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的确定 813
621.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处理 813
622.申请疾病型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认定 816
62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判决效力部分如何表述 817
624.法院判决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818
625.夫妻双方签订的生育契约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819
626.附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820
62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 822
628.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的“工龄买断款”的处理 823
629.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824
630.夫妻间赠与的房产已登记过户,但受赠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情形的处理 825
631.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826
632.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类房产的处理 829
63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830
63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831
635.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832
636.因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依据《民法通则》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处理 833
637.离婚案件发回重审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消失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否判离 833
638.子女不能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 834
639.兄弟姐妹之间的血缘关系鉴定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的推定规则 835
640.一方私自带子女去做亲子鉴定的,不宜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的推定规则 836
641.关于亲子身份的认领问题 836
642.基于委托而行使的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发生冲突时,应首先保护后者 837
643.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仍是子女的监护人 838
644.对于曾由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来说,其生父母死亡后,继父母并非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839
645.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有探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840
646.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842
647.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对对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842
648.继承之诉中能否一并处理析产与继承 843
649.受害人下落不明满2年,既未被证明生理死亡,又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继承不能开始 844
650.遗嘱人生前以赠与方式处分遗嘱中所列部分财产的,应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 845
651.“网络遗嘱”不能被认为是《继承法》中规定的自书遗嘱 846
652.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的起算点 847
653.继承纠纷中公司赠股(干股)的处理 848
654.继承保险金时,相互有继承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时间推定 848
655.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的,财产代管争议可按照《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处理 850
656.失踪人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时,配偶恶意不行使申请权,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死亡 850
第二十四章 劳动争议 852
657.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852
658.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53
659.因限期调离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53
660.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55
661.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 855
662.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857
663.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858
664.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859
665.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的认定 861
666.劳动者同时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多个劳动关系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862
667.邮政局和与其签有委托代办投递合同的邮政代办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863
668.“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864
669.劳动者试用期的起算点应是实际用工之日 865
670.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存在试用期 866
671.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867
672.代签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868
67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 868
67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869
675.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支付加班费,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70
676.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证明妨碍的法律后果 871
677.非全日制用工条件下是否存在加班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论 873
678.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873
679.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应自动终止 875
680.病退人员受聘其他单位的,原单位不应停发其退休金 876
681.约定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877
68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事人就加班费作出低于法定标准的约定,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前提下,则应认定其有效 878
68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履行通知义务的认定 879
684.辞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 880
685.《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再适用 881
686.《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的具体标准 882
687.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务派遣争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883
688.用人单位有为离职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后合同义务 884
689.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过低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885
690.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调整 887
69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自行达成的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对方可再次申请仲裁 887
692.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的有效衔接 888
693.仲裁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决定书或者裁决书的认定 889
694.仲裁裁决将应当终局的事项认定为非终局,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处理 890
695.仲裁裁决书未明确为终局裁决,导致用人单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处理 890
696.用人单位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理 891
697.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为终局裁决的处理 892
698.代通知金是否属于一裁终局的范畴 893
699.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劳动者不能申请支付令 894
700.劳动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在先、用人单位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是向法院直接申请不予执行的处理 894
701.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方申请执行、另一方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方式抗辩的,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895
第二十五章 知识产权审判总论 897
702.知识产权审判中应统筹兼顾各种重大关系 897
703.保护现代知识资源与传统优势知识资源,对老字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给予充分的关注和保护 904
704.完善确认不侵权诉讼制度,正确发挥其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作用 905
705.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手段,依法确定当事人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 906
706.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数额的确定 907
707.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数额的确定 911
708.“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判断和适用 913
709.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提交证据的采纳与举证责任分配 916
710.知识产权诉讼中当事人放弃证据鉴定申请后,对该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 918
711.《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适用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919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920
712.专利案件审理中正确处理利益平衡、专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920
713.兼顾专利权保护的力度与适度,做到专利权保护宽严适度 921
714.妥善处理专利与标准的关系 922
715.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927
716.专利侵权纠纷中技术特征等同的认定 933
717.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及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938
718.方法专利侵权中新产品的认定与保护 940
719.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的准确适用 943
720.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及专利法上“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 948
721.专利侵权案件中禁止反悔规则的适用 952
722.专利侵权案件中捐献规则的适用 955
723.对《专利法》第47条第1款中“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理解 956
724.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保护范围的界定 957
725.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958
726.如何确定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的管辖 961
727.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行政案件的要点 963
728.人民法院直接判决宣告专利权的效力没有法律依据 965
729.产品零部件侵权行为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967
730.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诉前停止侵权措施申请错误时对受害人的救济 968
731.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职务发明设计人有权主张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报酬 970
73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971
73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理费的合理分担 972
734.尚在执行的判决可否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终结执行 972
735.对侵权行为人变更其原侵权技术方案后的新实施行为的处理 973
736.植物新品种权领域亦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975
737.未经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 977
第二十七章 技术合同 979
738.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979
739.技术转让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分与判断 979
740.技术受让人应否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外继续支付转让费 982
741.履行审批或行政许可手续与技术合同效力的关系 982
742.专利技术被许可人能否依据合同权利瑕疵担保条款免除侵权责任 984
743.如何理解《合同法》第341条所称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985
744.《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技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986
第二十八章 商标权 988
745.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988
746.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 989
747.《商标法》(2001年修正)对该法施行前已有行政终局裁定的商标争议的溯及力 994
748.考虑历史因素公平划定商标侵权纠纷的权利范畴 995
749.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法律适用与时间界限 998
750.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案件的受理及其认定 1003
751.判断商标近似时对商标标志实际使用意图、行为、效果等因素的考虑 1004
752.判断商品类似关系时,不能机械、简单地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依据 1014
753.《商标法》第44条“使用注册商标”的含义 1018
754.对商标正当使用的判断 1021
755.通用名称的认定 1025
756.当事人不是将扑克游戏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只是用作反映该类游戏内容、特点等的游戏名称,为正当使用 1027
757.侵犯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1028
758.商标的标识性以及注册商标和其他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定性 1031
759.对《商标法》第31条、第41条的理解 1035
760.市场管理者对商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提供便利条件的,属于帮助侵权行为 1039
761.贴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定性 1040
762.对含有国名的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的审查判断 1041
763.可依法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 1042
764.商标授权程序中的未注册商标的反抢注保护 1046
765.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因商标注册申请权权属产生的争议 1048
766.注册商标未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 1049
第二十九章 著作权 1050
767.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1050
768.作品登记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表 1051
769.买卖书号出版的图书的复制发行主体及侵权行为的认定 1052
770.行政区划地图的可版权性及其保护程度 1052
771.职务作品著作权的推定归属 1053
772.无著作权认证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著作权归属证明的证据资格及审查判断 1054
773.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以获得行政审批为条件 1055
774.作者主动向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在6个月后通知作者稿件不予采用,作者要求出版社给予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1056
775.已为生效裁判确定侵权并给予权利人充分赔偿的图书,如在判决生效后继续发行,不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1058
776.依据公有素材创作完成的作品只要表现形式具有独创性,都各自享有著作权 1059
777.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1060
778.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 1064
779.对涉及网络的公证证据的审查判断 1066
780.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拒不提供软件源程序的,可推定双方软件之间构成实质相同 1068
781.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问题 1070
782.使用他人根据民歌改编的音乐作品的付酬问题 1073
783.侵犯录音制品制作者权案件中对权利主体及行为事实的审查判断 1075
784.音像复制单位未能充分履行行政法规规定的验证义务,复制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音像制品的,应当与侵权音像制品的制作者、出版者等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1076
785.对于整台戏剧的演出,演出单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 1077
786.在历史上对戏曲音乐曲作者署名不一致,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其中一位署名作者主张著作权归己所有不予支持 1079
787.侵犯表演者权案件中对权利主体及侵权人身份的审查判断 1081
788.演艺经纪公司与演员签订的演艺合同及其中演出安排条款的性质及效力 1081
789.外国实用艺术作品不具备美术作品应当具备的艺术高度的,不能作为实用艺术作品获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1083
790.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案件中重复诉讼的认定与赔偿责任的确定 1085
791.指控他人在注册商标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在产品销售、宣传时非法使用其美术作品应属民事权益争议 1087
第三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 1088
792.妥善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1088
793.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件与标准 1089
794.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 1091
795.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 1092
796.职工在职期间筹划设立与所在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新公司行为的正当性判断 1095
797.经营者以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096
798.经营者的非法经营行为与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系 1097
799.企业名称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条件 1098
800.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要素 1103
801.被诉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时的停止使用责任 1106
802.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108
803.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 1109
804.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条件 1111
805.对非法经营行为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案件主管问题 1112
806.行业协会从事有偿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经营者 1113
807.销售侵犯商业秘密产品并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宜将侵权产品的销售地视为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1114
808.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利用搜索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行为为自己牟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1116
809.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商品外观在专利权终止后能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 1119
810.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1120
第三十一章 民事诉讼程序 1122
811.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政策精神 1122
812.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事纠纷调解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123
813.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1124
814.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 1124
815.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形 1125
816.所有权人以调解方式处分被查封财产的,调解无效 1125
817.律师事务所与被代理人约定限制委托人接受调解、和解的条款,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1126
818.当事人有权对履行民事调解书中产生的新的争议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1129
819.夫妻一方将户籍迁入他城市,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30
820.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即使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31
821.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的,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132
822.在共同诉讼中,原被告之一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属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第三人住所地是否在本辖区不影响案件的管辖 1134
823.因合同性质争议产生管辖权争议的,应按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存在特殊要求来确定合同性质 1135
824.法院不能以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地为财产所在地获得管辖权 1139
825.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双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应视为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141
826.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1142
827.管辖确定后,被告是否适格并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 1143
828.作为追偿权纠纷和反担保合同纠纷两个诉合并审理的当事人,在确定案件的管辖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1144
829.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处理程序 1145
830.下级法院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提级审理的案件的范围 1145
831.人民法院适用陪审制的相关要求 1146
832.村民小组诉讼权利的行使 1148
833.上级供销社未征得社员同意而将基层供销社整体转让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150
834.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151
835.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处理仲裁裁决处理的内容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1152
836.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1154
837.涉军案件的范围和军队单位、军人、军属的界定 1157
838.原告依不同法律关系诉不同被告的,若两诉讼标的是有关联的,将该两种诉讼合并审理并无不妥 1157
839.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基于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提出的复数请求,都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审理的,可合并审理 1158
840.侵权行为人在诉讼时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可独立进行民事诉讼,原监护人应列为共同被告 1159
841.诉请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否通知被扶养人参加诉讼 1159
842.代理律师能否代表境外权利人在起诉书上签章 1161
84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谕令》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关联性的,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1161
844.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对方证据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结果 1163
845.认真审查和正确看待鉴定结论 1163
846.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仍属证人证言 1164
847.当事人提起消极确认之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并应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进行举证 1166
848.关于商事审判中举证期限及法院依职权取证的问题 1170
849.关于商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问题 1171
850.关于商事审判中法院行使释明权的问题 1172
851.慎用公告送达 1173
852.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进行罚款、拘留 1174
853.鉴定费属于诉讼参与人辅助诉讼的费用,属于诉讼费用 1175
854.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没有申请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在上诉时应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76
855.抗诉案件,当事人上诉是否应当支付诉讼费用 1177
856.小额速裁程序并非独立的诉讼程序,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1177
857.小额速裁程序适用于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的给付之诉 1180
858.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被告未到庭,原简易程序中被告的辩解和提供的证据可作为判决依据 1181
859.人民法院能否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宪法》规定作为说理或者裁判的依据 1182
860.关于民事裁判文书中对人民法院司法性文件的引用问题 1183
861.审判监督工作必须解决好十种关系 1184
862.审判监督工作要把握好利益平衡 1189
863.要把握好审判监督自由裁量权的限度 1190
864.审判监督工作中对司法政策的把握 1190
865.准确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标准 1191
866.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91
867.申请再审期间的计算 1193
868.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的,如何处理 1194
869.审查再审申请的合议庭一般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1196
870.以法定再审事由成立作为裁定再审的标准 1197
871.允许申请再审的裁判的范围 1199
872.当事人申请再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1202
873.债权受让人的申请再审人资格认定 1204
874.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案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处理 1206
875.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07
876.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可以直接作出裁定 1209
877.再审审查程序中可调解与和解 1210
878.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审查期间应当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1210
879.对原判确有错误但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准予撤回再审申请裁定中一并对原判错误之处作出审查认定 1211
880.申请再审人在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再审的,只要在法定申请再审期间内,人民法院不应拒绝 1213
881.统一再审事由的适用 1213
882.关于当事人变更理由申请再审的问题 1215
883.当事人放弃或者不积极行使一审、二审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又据此申请再审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1216
884.原审法院均未对当事人提出的重要证据予以审核认定,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又提出的,可以视为新的证据 1217
885.关于管辖错误的认定,再审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1218
886.当事人在代理律师参与下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同意并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的款项,不能以调解违背其真实意愿为由申请再审 1220
887.“显失公平”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的理由不应得到支持 1221
888.股东代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损害公司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依公司申请启动再审 1222
889.商事审判中对《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列再审审查事由的把握 1223
890.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原审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依职权启动再审的,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原审查部门审查 1225
891.人民法院经再审驳回对一审调解结案民事案件再审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上诉权 1225
892.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得申请再审,应按申诉处理 1226
893.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后,检察机关就原生效判决又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228
894.哪些情形下可以终结再审审查 1232
895.再审审理时发现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之诉 1232
896.准确把握再审审查审理范围 1233
897.因人民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1233
898.再审案件应围绕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以及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进行审理 1236
899.在再审审理阶段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不纳入审理范围 1239
900.再审审查程序中人民法院已经询问的事项,在再审审理程序中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1240
901.再审期间是否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标准 1241
902.按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是否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标准 1243
903.经法院多次审理的案件的案号如何确定 1244
904.对于瑕疵裁判予以维持的,应当同时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和《审判监督解释》第37条的规定 1245
905.瑕疵裁判的效力起算时间仍然应当从原生效时间开始计算 1245
906.各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适用发回重审时,仍应坚持从严掌握 1246
907.指令其他同级法院再审的案件能否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1247
908.民事案件再审裁定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审理中能否适用新施行的司法解释 1249
909.民事再审案件审理中如何处理新的证据以及因未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的相关责任承担的问题 1250
910.在原审程序遗漏了必要共同诉讼人,再审程序是依二审程序审理时,被遗漏者参加了再审程序,该案也可调解结案 1251
911.再审调解的特殊表现形式即不出具民事调解书,而是作出民事判决书 1252
第三十二章 民刑交叉案件 1254
912.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的审理 1254
913.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民间借贷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 1255
914.虽然贷款流向与犯罪分子约定的使用方向一致,但没有证据证明银行贷款过程中有违法犯罪问题,故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不能免除 1256
915.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将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事纠纷部分 1258
916.行为人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进行犯罪,单位有明显过错的,应对被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59
917.用人单位以内部工作人员涉及刑事犯罪为由,要求免除民事责任的,应当对其主张进行严格审查;刑事生效裁判可以作为判定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善意的重要依据 1261
第三十三章 民事执行 1262
918.全面落实有关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充分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62
919.涉军民事案件的执行 1263
920.当事人未向审判部门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而在执行阶段申请不予执行的,是否由执行部门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1263
921.上级法院执行部门有权监督下级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 1264
922.在仲裁裁决将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标的物确权给案外人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对仲裁裁决效力进行审查 1264
923.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当事人应否到场 1266
924.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起算 1266
925.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时,实体审查对象原则上应限于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本身,而不涉及公证债权文书形成的基础事实 1267
926.判决主文已经判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担保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68
927.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1269
928.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应以作出裁定时开办单位对被执行人的出资是否到位为依据 1270
929.判决确定的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变更申请执行主体 1271
930.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程序 1272
931.关于冻结、扣划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问题 1274
932.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已查封的房地产是否有期限限制 1275
933.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 1276
934.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扣划裁定具有控制财产的效力,可对抗其他法院后续的执行措施 1277
935.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认定 1278
936.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执行财产 1279
937.法院可执行债务人涉嫌诈骗所得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 1280
938.能否以执行标的物不可分为由,在执行房产时将属于案外人的土地使用权合并执行 1281
939.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不能查封药品批准文号 1281
940.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偿转让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282
941.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如何处理 1283
942.协助执行义务人在诉讼保全时没有提出异议,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的,不应支持 1285
943.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可按非判决法院的要求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1286
944.在执行程序中不能将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的开办单位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主体 1287
945.到期债权执行中第三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等问题如何处理 1287
946.案外人提供书面担保是否应该解除强制措施 1288
947.暂缓执行期间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289
948.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首先应当支付本金还是利息 1291
949.执行拍卖中竞买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是否应重新拍卖 1293
950.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的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如何确定 1294
951.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企业国有产权的变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不能替代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政审批程序 1295
952.判决确定交付地上建筑物的执行中,能否直接裁定变更该地上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及工程批准许可证照权利人 1296
953.人民法院不得在执行程序中以被执行人擅自出租查封房产为由认定该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该租赁合同 1296
954.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与请求交付房产的债权冲突时如何处理 1297
955.案外人拒不接收强制迁出不动产上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1298
956.执行程序中裁定以物抵债时,应当考虑其他执行债权人的利益 1299
957.执行法院根据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作出房产过户裁定,能否因案外人异议而撤销 1300
958.继续履行合同类判决的执行问题 1301
959.替代履行的主体可以包括申请执行人 1305
960.执行法院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才可以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 1307
961.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的处理方式 1308
962.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还是二审达成的和解协议 1310
963.原执行裁定被撤销后不能对第三人从债权人处买卖的财产进行执行回转 1311
964.再审判决作出后如何处理原执行裁定 1312
965.《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在执行程序中亦应适用 1313
第三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与仲裁 1314
966.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财产和资产享有法律程序豁免 1314
967.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规定的适用原则 1315
968.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1315
969.司法实践中运用国际私法上的公共政策条款的主要思路 1317
970.人民法院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1319
971.查明外国法的途径 1320
972.认定外国法的完整准确,主要看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是否能够充分支持其主张 1321
973.涉外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1321
974.涉外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1323
975.涉外代理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323
976.涉外当事人未作选择时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 1324
977.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326
978.涉外民事关系中现在居所地法的适用 1327
979.涉外婚姻结婚实质要件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327
980.涉外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329
981.涉外父母子女人身关系法律适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329
982.涉外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 1330
983.如何判断涉外法定继承中的“不动产” 1331
984.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1332
985.我国涉外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的法律适用 1333
986.对“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理解及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334
987.对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应当依据法院地法进行判断 1336
988.发生在边境地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1338
989.涉外司法文书的送达 1339
990.以公告方式送达涉外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有效 1340
991.非涉外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争议由境外仲裁机构裁决无效 1342
992.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 1343
993.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管辖 1344
994.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效力的审查与认定 1345
995.保险人不是协商订立仲裁条款的当事人,除非保险人明确表示接受,否则提单仲裁条款对保险人不具有约束力 1348
996.一方当事人发出了缔结仲裁协议的要约,对方未明确答复不构成默示同意接受该仲裁协议 1349
997.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未约定仲裁机构,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予以确定,仲裁条款应确认无效 1351
第三十五章 涉外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354
998.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否依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内地申请执行 1354
999.正确处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与《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的关系 1354
1000.不能以仲裁实体结果是否公平合理作为认定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是否违反我国公共政策的标准 1355
1001.外国仲裁庭未向当事人合法送达相关通知,当事人未能出庭,仲裁裁决可拒绝承认及执行 1356
1002.协议仅是违反强制性规范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仲裁裁决应予承认 1357
1003.仲裁裁决存在超出当事人约定仲裁范围部分的裁决内容,应不予执行 1358
第三十六章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案件审理工作 1361
1004.国际金融危机下,妥善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要点 1361
1005.国际金融危机下,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2
1006.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3
1007.国际金融危机下,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5
1008.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涉公司企业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6
1009.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7
1010.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政策 1369
1011.国际金融危机下,处理劳动争议经济补偿纠纷的原则 1372
1012.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合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372
1013.国际金融危机下,审理涉农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政策 1373
1014.国际金融危机下,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74
1015.国际金融危机下,执行工作中财产保全处置执行措施的适用原则 1375
1016.国际金融危机下,对特殊影响企业进行强制执行的原则 1376
第三十七章 涉灾案件审理工作 1378
1017.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 1378
1018.涉及汶川地震房屋买卖合同等各类纠纷案件的审理要求 1380
1019.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 1381
1020.灾后重建期间有关民事案件的受理原则 1382
1021.当事人因地震不可抗力不能及时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1383
1022.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适用原则 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