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现代民法之基本观念 1
第一节 民法所规律之生活范围 1
第一款 私法之范围 1
第二款 民法之范围 5
第二节 近世民法之原则及其改进之趋向 8
第一款 个人主义民法之三大原则 8
第二款 三大原则之改进 10
第二章 民法之意义及其性质 13
第一节 民法为国内法及其国际化 14
第二节 民法为私法及其公法化 15
第三节 民法有为普通民法有为特别民法 16
第四节 民法为实体法有时为程序法 16
第五节 民法为固有法亦为继受法 17
第六节 民法为原则法兼为例外法 18
第七节 民法为强行法兼为任意法 19
第三章 民法之法源 20
第一节 民法法典 21
第二节 民法法典以外之成文民法法规 22
第三节 习惯民法 23
第四节 判例民法 25
第五节 法理 26
第四章 民法之编纂 27
第一节 编纂之体例及其内容 27
第二节 我国民法之构成及总则编之内容 30
第五章 民法之解释 33
第六章 民法之效力 36
第一节 关于「时」之效力 36
第二节 关于「人」之效力 38
第三节 关于「地」之效力 39
第七章 民法上之权利义务 39
第一节 民法上之权利 39
第二节 私权之种类 41
第一款 财产权与人身权 41
第二款 绝对权与相对权 42
第三款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43
第四款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46
第五款 独成权与附属权 47
第六款 原权与救济权 48
第三节 民法上之义务 48
第一款 义务之观念 48
第二款 义务之类别 49
本论 51
第一章 法例 51
第一节 编载法例之必要 51
第二节 法例中所规定之准则 52
第一款 规定适用民事法规之准则 52
第二款 规定使用文字之准则 54
第二章 私权之主体 57
第一节 总说 57
第二节 自然人 63
第一款 自然人之权利能力 62
第一项 权利能力之发生 63
第二项 权利能力之消灭 66
第三项 权利能力之范围——外国人之权利能力 67
第二款 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69
第一项 总说 69
第二项 有行为能力人 71
第三项 无行为能力人 72
第一目 未满七岁之未成年人 76
第二目 禁治产人 77
第四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 81
第三款 自然人之住所 82
第四款 自然人之人格保护 87
第五款 自然人之死亡宣告 90
第三节 法人 97
第一款 总说 97
第二款 法人之分类 106
第三款 法人之成立 110
第四款 法人之能力 113
第一项 法人之权利能力 114
第二项 法人之行为能力 115
第三项 法人之责任能力 118
第五款 法人之机关 121
第一项 董事 122
第二项 临时董事 128
第六款 法人之住所 128
第七款 法人之登记 129
第八款 法人之监督及罚则 131
第九款 法人之变更 133
第十款 法人之消灭 135
第一项 解散 136
第二项 清算 138
第十一款 社团 142
第一项 社团之设立 143
第二项 社团之社员 146
第三项 社团之总会 150
第十二款 财团 154
第一项 财团设立之要件 155
第二项 捐助行为 157
第十三款 外国法人 160
第三章 私权之客体 164
第一节 总说 164
第二节 物 166
第一款 物之意义 166
第二款 物之分类 169
第一项 动产与不动产 170
第二项 主物与从物 174
第三项 其他之分类 176
第三款 物之孳息 182
第一项 孳息之意义 182
第二项 孳息之分类 183
第三项 孳息之取得 186
第四章 私权之得丧变更 188
第一节 总说 189
第二节 法律行为 198
第一款 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之本质 199
第二款 法律行为之分类 207
第三款 法律行为之目的(法律行为之要件或内容) 217
第一项 行为人须有行为能力 218
第二项 目的之确定(对于法律行为之解释) 230
第三项 目的之可能 237
第四项 目的之合法 240
第五项 目的之社会性 243
第六项 法律行为之方式 254
第四款 意思与表示之不一致 256
第一项 故意之不一致 259
第一目 真意保留 259
第二目 虚伪表示 262
第二项 无意之不一致 267
第一目 错误 267
第二目 误传 277
第五款 有瑕疵之意思表示 279
第一项 总说 279
第二项 因受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 280
第三项 因受胁迫而为之意思表示 288
第六款 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之时期 297
第一项 总说 297
第二项 非对话人间之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之时期 298
第三项 对话人间之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之时期 305
第四项 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306
第七款 意思表示之解释 309
第三节 条件及期限 311
第一款 条件 313
第二款 期限 336
第四节 代理 344
第一款 总说 344
第二款 代理中之三面关系 362
第一项 本人与代理人相互间之关系(代理权之存在) 363
第二项 代理人与相对人相互间之关系(行为之当事人) 373
第三项 本人与相对人相互间之关系(法律效果之归属者) 379
第三款 代理权之限制及撤回 380
第四款 代理权之消灭 383
第五款 无权代理 386
第一项 表见代理 387
第二项 狭义之无权代理 388
第六款 复代理 391
第五节 无效及撤销 394
第一款 无效 395
第二款 撤销 401
第六节 期日及期间 414
第一款 总说 414
第二款 期日及期间之意义 416
第三款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417
第七节 时效 423
第一款 总说 423
第二款 消灭时效 428
第一项 消灭时效之意义 428
第二项 消灭时效之适用范围 431
第三项 消灭时效之期间 433
第四项 消灭时效期间之开始及其完成 438
第五项 消灭时效之中断及不完成 440
第一目 消灭时效之中断 441
第二目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453
第六项 消灭时效之效力 461
第七项 关于消灭时效之强行规定 464
第五章 私权之行使 467
第一节 总说 467
第二节 行使权利之限制 470
第一款 禁止权利滥用之一般的规定 472
第二款 关于限制权利之各种情形 474
第三节 关于私权之保护 478
第一款 自卫行为 481
第二款 自助行为 487
- 《文艺方法总论 上》戴叔清编著 1931
- 《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郭少飞著 2019
- 《民法总则十二讲》赵万一主编 2018
- 《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立法研究》杨遂全著 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 下》黄薇主编 2020
- 《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民法法典化反思》杨铁军著 2018
- 《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 民法总论 第3版》(中国)崔建远,韩世远,申卫星 2019
- 《民法总则基本理论研究》姚辉主编;梁展欣副主编;叶翔,刘宇晗,许中缘,李付雷,焦清扬,雷震文,阙梓冰,熊谞龙编 2019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 民法 2》飞跃司考辅导中心编 2014
- 《2014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 民法 第2版》飞跃司考辅导中心编 2014
- 《青年理性认知与成长》连瑞谦著 2018
- 《戒杀弭劫编》(清)徐谦编;印光法师鉴定 1936
- 《情 德国情话》(德)关愚谦著 2014
- 《土族的融合与形成》D.桑吉仁谦著 2008
- 《删补名医方论》(清)吴谦著 2013
- 《老子解说》詹首谦著 2013
- 《销售即兴讲话大全集》徐谦编著 2013
- 《忽必烈秘器》殷谦著 2014
- 《英语增强和变形修辞格研究》韩仲谦著 2013
- 《现学现用直销法规》杨谦著 2010
-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配套辅导用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集 第5版》李元起主编 2018
- 《孙中山在上海》王琪森著 2019
- 《上海繁华》大地风车著 2019
- 《天韵社曲谱 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文献馆编 2019
- 《知青老照片 上海知青在黑龙江》马琳,刘宏海主编 2018
- 《天韵社曲谱 中》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文献馆编 2019
- 《朱生豪在上海》朱尚刚著 2019
- 《上海地情普及系列丛书 海韵江南古名镇》(中国)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田兆元 2019
- 《天才编辑 上》白野著 2019
- 《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法学本科 第2版》孟昭阳,高文英主编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