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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总论
德国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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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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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德)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11845962
  • 页数:993 页
图书介绍:《德国民法总论》是德国民法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的一部关于德国民法典总论的专著,对德国民法典总则中的诸多问题,如法律行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全书分为导论、私法的工具、法律行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五编,共七十章。
《德国民法总论》目录
标签:民法 总论

第一编 导论 3

第一章 私法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3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 5

第二节 界定私法与公法的各种学说 11

第二章 私法框架下的民法 15

第一节 “民法”的语源 15

第二节 民法与特别私法 16

第三章 德国民法典框架下的总则 20

第一节 亲属法与继承法 20

第二节 债法与物法 21

第三节 总则 22

第四章 总则的内容和法律渊源 24

第一节 功能与内容 24

第二节 法律渊源 29

第五章 总则编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30

第一节 设总则编的优点 30

第二节 设总则编的缺点 31

第六章 总则的发展与走向 36

第一节 法律行为 36

第二节 人法 37

第三节 总则的其他内容 38

第七章 总则编的文献资料 40

第一节 教学法上的困难 40

第二节 总则编的教科书 42

第二编 私法的工具 47

第八章 概述 47

第一节 决定自由的前提 47

第二节 决定自由的界限 48

第三节 自由决定的后果 49

第九章 法律关系 50

第一节 定义 50

第二节 两个要素 52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55

第四节 法律制度 56

第十章 权利 57

第一节 权利的种类 58

第二节 权利的作用及其替代物 62

第十一章 请求权 66

第一节 “请求权”的双重含义 67

第二节 请求权与债权 68

第三节 多数请求权 69

第四节 请求权作为案例分析的要素 70

第十二章 形成权 73

第一节 形成权的独特性 73

第二节 形成权的合理性 74

第三节 形成权的种类 76

第四节 形成权的一般规则 79

第十三章 抗辩权 81

第一节 抗辩权的种类 81

第二节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具体问题 85

第十四章 权利的时间限制 88

第一节 除斥期间和消灭时效 89

第二节 消灭时效 90

第十五章 权利的内容限制 106

第一节 各项权利的界限 107

第二节 对权利滥用的限制 108

第三节 禁止滥用权利的具体情形 115

第四节 “得权” 119

第十六章 权利的实现 121

第一节 概述 121

第二节 正当防卫 123

第三节 紧急避险 130

第四节 自助行为 133

第五节 附:担保 134

第三编 法律行为 140

第一部分 总论 140

第十七章 法律行为和私法自治 140

第一节 行为自由、私法自治和法律行为 141

第二节 对私法自治的评价 143

第三节 私法自治在当今的意义 145

第十八章 法律行为的界定 148

第一节 概述 148

第二节 情谊行为 149

第三节 准法律行为 159

第十九章 法律行为的分类 165

第一节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决议 165

第二节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167

第三节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169

第四节 其他分类 172

第二十章 分离原则和无因原则 173

第一节 分离原则 174

第二节 无因原则 176

第二部分 意思表示的成立与内容 188

第二十一章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188

第一节 民法典的表达方式 190

第二节 无需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 191

第三节 自动化的意思表示 198

第二十二章 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 202

第一节 概述 203

第二节 意思表示的发出 205

第三节 到达 208

第四节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220

第五节 理解问题能作为到达问题吗 221

第二十三章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224

第一节 第130条第1款的撤回 224

第二节 其他撤回情形 226

第二十四章 意思表示的解释 230

第一节 作为解释客体的法律和意思表示 232

第二节 意思表示解释的地位 234

第三节 解释的一般规则 236

第四节 解释的几个具体问题 243

第二十五章 可推断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沉默 251

第一节 概述 252

第二节 可推断的意思表示 252

第三节 补充解释 254

第四节 沉默 260

第三部分 合同的成立与内容 267

第二十六章 要约和承诺 267

第一节 基础 268

第二节 要约 269

第三节 承诺 279

第二十七章 一般交易条件 289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类型 293

第二节 调整一般交易条件问题诸途径 297

第三节 订立合同时的一般交易条件 300

第二十八章 一般交易条件的其他特殊规则 315

第一节 个别约定的优先性 315

第二节 疑义规则 319

第三节 内容控制 321

第二十九章 合意和不合意 326

第一节 合意的必要性 327

第二节 合意必要性的范围 327

第三节 不合意 329

第四节 商人确认书 333

第三十章 缔约过程中的义务 338

第一节 缔约过程中的过错 341

第二节 各种义务 342

第三十一章 合同的架构 349

第一节 通过法律行为避免纠纷 351

第二节 在法学教育中未受到重视 352

第三节 合同架构要点 355

第三十二章 合同的公正性保障:问题及答案 358

第一节 问题 361

第二节 对合同均衡性施加影响的可能性 361

第三节 传统的合同公正性原则 364

第四部分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与效力障碍 368

第三十三章 概述 368

第一节 私法自治的界限 368

第二节 边缘性问题 370

第三十四章 无效性的类型 371

第一节 无效性和可撤销性 372

第二节 未决的无效或有效 373

第三节 相对无效 375

第四节 解除、终止、撤回 376

第三十五章 部分无效 378

第一节 问题 380

第二节 第139条的规定 382

第三节 其他解决方案 389

第三十六章 转换 394

第一节 宗旨 395

第二节 要件 395

第三节 适用事例 400

第三十七章 确认 404

第一节 概述 404

第二节 对无效行为的确认(第141条) 405

第三节 对可撤销行为的确认(第144条) 407

第三十八章 意思形成的能力(行为能力) 408

第一节 行为能力的欠缺 410

第二节 法律后果 416

第三十九章 限制行为能力的问题 420

第一节 概况 422

第二节 无法律上不利益的行为 423

第三节 征得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行为 430

第四节 征得法定代理人允许的行为 433

第五节 人合公司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 438

第六节 未成年人与联邦邮政 441

第四十章 意思保留与表示意识 443

第一节 意思保留的类型 444

第二节 意思保留的具体问题 449

第三节 表示意识 453

第四十一章 违反法定的形式规定 458

第一节 法定的形式规定 459

第二节 形式的类型 462

第三节 形式瑕疵的后果 468

第四十二章 违反约定的形式要求 475

第一节 形式要求的约定 475

第二节 形式瑕疵的后果 477

第四十三章 违反法律禁令 481

第一节 第134条的适用范围与作用 482

第二节 法律禁令的解释 483

第三节 不当得利法上的问题 492

第四十四章 规避法律的问题 493

第一节 规避法律与法律解释 493

第二节 法律对规避法律的规定 495

第四十五章 违反禁止处分的规定 497

第一节 民法典第135条至第137条的问题 498

第二节 法律和官署规定的让与禁令 499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上的处分禁止 504

第四十六章 违反善良风俗 508

第一节 第138条的功能 510

第二节 “善良风俗” 511

第三节 一般规则 514

第四节 具体案例类型 521

第五节 暴利行为,第138条第2款 536

第六节 违反善良风俗行为的扣还清算 545

第五部分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550

第四十七章 可撤销性与撤销 550

第一节 撤销权 550

第二节 撤销 552

第三节 撤销的效力 556

第四节 确认 559

第五节 界定 559

第四十八章 因错误而撤销 562

第一节 存在的难题以及民法典的解决方案 564

第二节 错误的范畴 566

第三节 归属不无疑问的错误 571

第四节 撤销的其他要件 584

第五节 撤销人根据第122条承担的赔偿义务 590

第四十九章 因恶意欺诈而撤销 593

第一节 撤销要件概述 594

第二节 欺诈分述 595

第三节 欺诈之人 602

第四节 具体问题 606

第五十章 因非法胁迫而撤销 612

第一节 胁迫 613

第二节 非法性 613

第三节 撤销的具体问题 619

第六部分 不确定性与计划错误 622

第五十一章 问题 622

第一节 法律规定 622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构建可能性 623

第三节 未作调整的计划错误 624

第五十二章 条件和期限 626

第一节 条件 627

第二节 附期限 637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禁止 638

第四节 附:期限和期日的计算 643

第五十三章 交易基础的瑕疵 645

第一节 问题 648

第二节 案例类型的构造 651

第三节 交易基础的查知 653

第四节 基础受到干扰的法律后果 663

第七部分 代理 670

第五十四章 民法典第164条规定的意思表示的归属及其与其他归属规范的界定 670

第一节 问题 670

第二节 归属规范 671

第五十五章 民法典第166条对归属范围的扩大 681

第一节 原则 682

第二节 民法典第166条的立法理由 683

第三节 民法典第166条第2款的例外 685

第四节 民法典第166条之准用 686

第五节 知情归责的其他问题 689

第五十六章 代理的公示 692

第一节 界定 693

第二节 空白证书的填写 695

第三节 公示的具体问题 698

第五十七章 代理权 703

第一节 代理权的依据 705

第二节 意定代理权 707

第三节 法定代理权 721

第四节 代理权的限制 722

第五十八章 代理权与违反义务 731

第一节 被代理人对自己的违反义务行为的责任(表见代理权问题) 732

第二节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责任 734

第五十九章 无权代理人的地位 737

第一节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738

第二节 代理人的责任 743

第三节 第177条至第180条规定的准用 749

第八部分 法律行为与主管权 753

第六十章 同意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753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中的主管权 753

第二节 同意的适用范围 755

第六十一章 同意的具体问题 762

第一节 术语 762

第二节 共同规定 763

第三节 允许 766

第四节 追认 767

第五节 第185条对处分的规定 771

第四编 权利主体 777

第六十二章 概述 777

第一节 民法典中的人法 777

第二节 民法典第1条至第89条的体系 778

第六十三章 人的权利能力 780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界定 781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开始及特殊问题 783

第三节 权利能力的终结 788

第六十四章 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791

第一节 概述 791

第二节 住所 792

第三节 姓名 794

第四节 人格权 800

第六十五章 法人 812

第一节 法人的作用 814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取得 815

第三节 法人的种类 816

第四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他性质 820

第五节 法人的理论 822

第六节 法人人格的否认? 823

第六十六章 有权利能力的社团 826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取得 829

第二节 成员资格 833

第三节 社团的意思形成与意思表达 841

第四节 社团的责任 846

第六十七章 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 851

第一节 私法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852

第二节 现实的法律状态 855

第六十八章 有权利能力的财团 862

第一节 财团的作用 864

第二节 捐赠行为 866

第三节 运作中的财团 867

第五编 权利客体 873

第六十九章 物 873

第一节 物的概念 875

第二节 可替代物与可消耗物 878

第三节 物的整体性 879

第四节 从物 887

第五节 财产与部分财产 888

第七十章 收益、费用和负担 891

第一节 收益 891

第二节 分配问题 894

附录 899

法律条文对照表 899

术语索引 930

梅迪库斯简历 988

译者简介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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