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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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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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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秀莲,吴淑汴主编
  • 出 版 社: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9
  • ISBN:7810159992
  • 页数:335 页
图书介绍:
《法律基础案例评析》目录

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1

(一)谁对张某的死亡负责任 1

(二)办理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

(三)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保证 4

(四)帮助他人自杀违法吗? 6

(五)应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8

第二章 宪法 10

(一)林洪全贿买选票案 10

(二)某市宗教局李局长强迫和尚火化案 12

(三)贺洪才等人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案 14

(四)白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 16

(五)某检察院倒挂国旗百天违法案 17

第三章 刑法 20

(一)迈克汤那收集我国情报和窃取秘密文件案 20

(二)张金柱驾车撞入肇事案 22

(三)鲁福有抢劫四元构成犯罪案 24

(四)贾正故意杀人负刑事责任案 25

(五)闫某病理性醉酒伤人案 27

(六)赵某、李某故意毁坏财物、伤害致人死亡案 29

(七)张某气死温某不负刑事责任案 31

(八)李环防卫杀子正当案 33

(九)李排长紧急避险案 35

(十)丁华报复杀人(预备)案 37

(十一)常某暴力逼婚杀人(未遂)案 39

(十二)二十万元绑架案 41

(十三)何某教唆雷某杀人案 43

(十四)祖贵均数罪剥夺政治权利案 45

(十五)刘某贪污、杀人、放火数罪并罚案 47

(十六)张某缓刑案 49

(十七)小唐伤害小赵不负刑事责任案 50

(十八)徐文立颠覆国家政权案 52

(十九)王某烧毁自家财产案 54

(二十)郑州“6.18”投毒案 56

(二十一)伍望生侵犯著作权案 57

(二十二)欧燊平虚报注册资本案 59

(二十三)刘卫民等伪造银行存单案 61

(二十四)女大学生被拐卖案 63

(二十五)寇某非法拘禁小学生案 65

(二十六)吴某暴力抢劫案 67

(二十七)开封“9.18”馆藏文物被盗案 69

(二十八)刘忠忱侵占、诈骗案 71

(二十九)于世叶指使证人作伪证案 73

(三十)黄永发等人贩卖毒品案 75

(三十一)王某送不合格兵员案 77

(三十二)李健贪污、挪用公款案 79

(三十三)郭政民收受巨贿案 81

(三十四)宁海德徇私舞弊案 83

(三十五)胡某武器装备肇事案 85

第四章 民法 87

(一)高校招生纠纷是否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87

(二)赵某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吗? 89

(三)蒋小明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90

(四)应由谁来担任张兰的监护人? 92

(五)公民已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能否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并要回已被别人收养的孩子? 94

(六)承包合同能随意终止吗? 96

(七)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应如何清偿? 98

(八)服装厂的行为是欺诈还是重大误解? 100

(九)孟某擅自代卖房屋行为是否有效? 102

(十)齐某的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103

(十一)该房屋的产权应属于谁? 105

(十二)该福利彩券的中奖金额应如何处理? 107

(十三)拾得的财产能据为己有吗? 109

(十四)可以利用邻地通行、排水吗? 110

(十五)善意地购买了赃物能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112

(十六)失主不兑现其在悬赏广告中所许诺的酬金,应如何处理? 114

(十七)王某、余某多领汇款属什么行为? 116

(十八)徐某为他人管理房子所花的费用该谁付? 118

(十九)冒用他人名义复拒绝信,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 120

(二十)照相馆的行为合法吗? 121

(二十一)泄露他人隐私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利? 124

(二十二)作品是否只有已发表才能取得著作权? 125

(二十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127

(二十四)瓦斯爆炸致人伤害,谁应承担责任? 129

(二十五)买了假货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130

(二十六)散发有损他人商誉的材料如何处理? 132

(二十七)高压线断落致人死亡,由谁承担责任? 134

(二十八)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谁承担民事责任? 136

(二十九)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如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无继承权? 138

(三十)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140

第五章 合同法 143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143

(二)合同的内容 145

(三)合同的履行 147

(四)合同的担保 148

(五)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150

(六)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法律适用 152

(七)留置权的行使 154

(八)口头形式所订合同的效力 156

(九)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 157

(十)违约责任的免除 159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160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 163

(一)关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问题 163

(二)关于作者资格认定问题 165

(三)关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问题 167

(四)美术作品原件转移后的著作权问题 168

(五)合作作品及相关著作权的认定问题 170

(六)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一些法律内涵 172

(七)关于非职务发明的认定问题 174

(八)关于对专利的限制——先用权问题 176

(九)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问题 178

(十)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与转让中的法律问题 180

第七章 婚姻家庭法 182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182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184

(三)本案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 186

(四)钱某与李某的结婚登记为何无效? 188

(五)父亲对女儿不尽抚养教育义务怎么办 190

(六)人民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91

(七)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法院能否受理 194

(八)对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 196

(九)军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97

(十)夫妻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199

(十一)离婚时所欠债务应如何清偿? 201

(十二)孙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祖父母 203

(十三)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205

(十四)本案收养关系能否成立 207

(十五)姜某与胡某的非法同居关系是否构成重婚 209

第八章 经济法 211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211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 213

(三)公司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行为 214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 216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 218

(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 220

(七)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222

(八)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24

(九)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25

(十)消费者的权利 227

(十一)经营者的义务 229

(十二)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31

(十三)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233

(十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34

(十五)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236

第九章 行政法 239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购买办公用具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239

(二)市工商局对李某商店予以查封的行为是错误的 241

(三)超级市场能以“偷一罚十”的规定进行处罚吗? 242

(四)行政处罚既不能免除民事责任,也不能取代刑事责任 244

(五)城市街道办事处撤销离婚登记的作法是错误的 246

(六)工商所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48

(七)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250

(八)交警在非值勤时的行为是否属行政行为 251

(九)齐红老师的行为违背了教师法 253

(十)不送适龄子女入学违法吗? 255

第十章 劳动法 257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 257

(二)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 259

(三)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保障 261

(四)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 262

(五)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64

(六)禁止使用童工 266

(七)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268

(八)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69

(九)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271

(十)劳动监察 273

第十一章 诉讼法 275

(一)在诉讼中被告履行了义务,人民法院不再就实体问题作出判决 275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77

(三)人民法院不能驳回肖氏兄弟的回避申请 279

(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检察院享有抗诉权 281

(五)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83

(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84

(七)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 286

(八)刑事诉讼的立案管辖 288

(九)管辖可以协议选择 289

(十)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管理相对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91

(十一)对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93

(十二)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 295

(十三)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97

(十四)法定期限未能办结,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299

(十五)特定情形下,人民群众有权将人犯扭送到司法机关 301

(十六)要正确认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303

(十七)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保证人要承担责任 304

(十八)民事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 305

(十九)起诉不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当受理 307

(二十)起诉后未交纳诉讼费按撒诉处理 310

(二十一)司法机关有义务为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保密 311

(二十二)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介入刑事诉讼 313

(二十三)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先刑事诉讼 315

(二十四)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如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17

(二十五)恰当运用特殊程序 318

(二十六)正确区分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 320

(二十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给公民造成损害的,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322

(二十八)打赢官司,莫忘申请执行 324

第十二章 仲裁法 326

(一)仲裁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有效 326

(二)该案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328

(三)仲裁机关应严格执行仲裁程序 330

(四)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运用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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