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全书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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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刘英权主编;韩荣贵,刘绍,黄胜超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红旗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6
- ISBN:7800688968
- 页数:1308 页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1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讲话 11
一、《律师法》专题讲话 11
(一)关于制定律师法的必要性 11
(二)关于律师的性质 11
(三)关于律师的资格 11
(四)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12
(五)关于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12
(六)关于律师协会 13
(七)关于律师收费问题 14
(八)关于法律责任 14
(九)关于律师责任赔偿制度 14
(十)关于法律援助制度 14
二、律师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5
(一)根据律师的职业特点和律师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对律师的性质做出了新的规定 15
(二)完善律师执业条件,明确规定了律师资格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为从整体上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提供了法律保证 15
(三)适应律师事业发展的需要,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办、合作、合伙“三所”并存的格局 16
(四)适当扩大律师的执业权,切实保障律师的人身权,同时,明确律师义务,健全监督机制 17
(五)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 17
(六)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18
第三篇 律师制度与律师运作 21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述 21
第一节 律师的概念和特点 21
一、律师的概念 21
二、律师的特点 21
第二节 律师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21
一、律师制度的概念 21
二、律师制度的特征 22
(一)律师制度的存在,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 22
(二)律师制度的确立,必须有明确律师资格、权利、义务、业务范围 22
第三节 律师制度的作用 22
(一)在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22
(二)在加强社会经济现代化管理中的作用 22
(三)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22
(四)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22
第四节 旧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过程 23
(一)古代中国没有律师,也就不存在律师制度 23
(二)在清末时期,中国律师制度才建立 23
第五节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3
一、建国时期 23
二、否定时期 24
三、发展时期 24
第二章 律师的性质、任务和主要业务 26
第一节 律师的性质 26
一、我国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6
二、现阶段我国律师机构性质多种形式并存 26
(一)国办的律师事务所 26
(二)集体的律师事务所 27
(三)个人律师事务所 27
第二节 律师的任务和主要业务 27
一、律师的任务 27
(一)为社会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 27
(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8
(三)律师的另一个任务,就是通过自己的各项业务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28
二、律师的主要业务 28
(一)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和公民的法律顾问,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28
(二)担任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既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9
(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自诉案件的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 29
(四)担任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 30
(五)担任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30
(六)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31
第三章 律师的资格 32
第一节律师资格 32
一、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 32
(一)政治条件 32
(二)专业知识条件 32
二、取得律师资格的程序 32
(一)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32
(二)对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国家实行考核批准制度 32
三、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33
(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33
(二)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应提交的文件 33
(三)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执业证书 33
四、律师资格的丧失和保留 34
(一)律师资格的丧失 34
(二)律师资格的保留 34
五、律师的资格与职务分离制 34
第二节 律师职务 35
一、实行律师职务的意义 35
二、各级律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35
(一)律师助理 35
(二)四级律师 35
(三)三级律师 35
(四)二级律师 36
(五)一级律师 36
三、律师职务的评审、聘任程序 36
(一)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36
(二)律师职务的评审、聘任程序 36
四、兼职律师 37
五、特邀律师 37
第四章 律师执业机构和管理体制 38
第一节 律师的执业机构 38
一、律师执业机构的名称 38
二、律师执业机构的设置 38
三、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39
四、律师事务所的任务 40
五、律师事务所的种类 40
(一)国办律师事务所 40
(二)兼职律师事务所 40
(三)特邀律师事务所 41
(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41
(五)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41
(六)股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41
(七)个人律师事务所 41
(八)涉外律师事务所办事机构 42
(九)律师事务所分所 42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42
一、领导制度 42
二、收案制度 42
三、案件讨论制度 43
四、请示汇报制度 43
五、归档制度 43
六、工作总结制度 44
七、业务收费管理制度 44
(一)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44
(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 45
第三节 律师执业管理体制 45
一、律师执业管理体制概述 45
二、律师执业管理机构 46
(一)律师执业的行政管理 46
(二)律师执业的行业管理 47
第四节 律师协会 48
一、律师协会的性质 48
二、律师协会的宗旨与职责 48
(一)律师协会的宗旨 48
(二)律师协会的职责 48
三、律师协会会员构成及其权利、义务 49
(一)律师协会会员的构成 49
(二)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49
四、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 50
(一)会员代表大会 50
(二)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50
(三)办事机构与专门委员会 51
(四)理事、会长、秘书长 51
五、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51
第五章 律师工作的原则 53
第一节 律师工作的一般原则 53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53
二、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53
三、依法独立执业,不受非法干涉的原则 54
(一)律师依法独立执业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 54
(二)律师依法独立执业与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案件的关系问题 54
(三)律师依法独立执业,享有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54
第二节 律师涉外业务的工作原则 55
一、主权原则 55
二、平等互利原则 55
三、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55
第六章 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57
第一节 律师的权利 57
(一)依法独立执业权 57
(二)可以有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权 57
(三)可以有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权 57
(四)律师在侦查阶段有代为申请诸项权利 58
(五)可以有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58
(六)辩护律师出庭准备时间受保障权 58
(七)律师出庭执行职务的诸项权利 58
(八)拒绝辩护权 59
(九)代行上诉权 59
(十)代理申诉权 59
(十一)获得本案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 59
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 59
(一)保守秘密的义务 59
(二)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60
(三)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60
(四)不得以不正当的行为,影响案件正确的裁决 60
(五)准时依法出庭执行职务的义务 60
(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60
(七)尊重司法人员的义务 60
(八)不得私自收案和私自收取费用 60
(九)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业进行业务竞争 60
(十)维护律师名誉的义务 61
第七章 律师的素质 62
第一节 律师的素质 62
一、律师素质的含义 62
二、律师素质的内容 62
(一)律师的政治素质 62
(二)律师的伦理素质 62
(三)律师的业务素质 63
(四)渊博的知识水平 63
第二节 律师的职业道德 64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点 64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64
第三节 律师的仪容仪表与执业纪律 65
一、律师的仪容仪表 65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65
(一)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 65
(二)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 66
(三)律师在代理参与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应遵守的执业纪律 66
(四)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应遵守的执业纪律 66
(五)律师在处理与其他律师之间的关系方面,应遵守的执业纪律 67
(六)律师应遵守的其他执业纪律 67
第八章 法律顾问 68
第一节 法律顾问的概念、种类和意义 68
一、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68
(一)法律顾问的概念 68
(二)法律顾问的特征 68
二、法律顾问的种类 69
(一)根据聘方的不同,法律顾问的分类 69
(二)根据聘请期限不同,法律顾问的分类 70
(三)根据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不同,法律顾问的分类 70
(四)根据是否代理参加诉讼,法律顾问的分类 70
第二节 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和聘请程序 71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71
(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71
(二)以指导为主的原则 71
(三)不强加于人的原则 71
(四)坚持法制的原则 72
(五)保守秘密的原则 72
二、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 72
第三节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 73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73
(一)法定工作范围 73
(二)约定工作范围 73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74
(一)调查研究方式 74
(二)提供服务方式 74
(三)口头或书面的形式 74
(四)列席会议方式 74
(五)请示汇报方式 74
第四节 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 75
(一)建立工作日志制度 75
(二)建立请示汇报制度 75
(三)建立集体讨论制度 75
(四)建立与聘方业务联系制度 75
(五)建立资料的汇集、整理制度 75
(六)建立档案制度 75
(七)建立总结制度 75
(八)建立回访、考核制度 76
第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77
第一节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概念 77
一、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概念 77
二、民事诉讼代理的特征 77
三、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诉讼辩护的区别 77
四、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意义 78
(一)代理律师参加诉讼能够协助当事人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78
(二)代理律师参加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地处理案件 78
(三)代理律师参加诉讼,有助于增强诉讼中的民主气氛 78
第二节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78
一、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代理的诉讼地位 78
二、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79
(一)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权利 79
(二)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义务 79
第三节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程序 80
一、签订授权委托书 80
二、律师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81
(一)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 81
(二)熟悉案情收集证据 81
(三)撰写代理词及其他法律文书 82
(四)分析和预测在法庭审理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82
三、开庭审理程序中律师代理 82
(一)关于申请回避的问题 83
(二)法庭调查阶段的律师代理 83
(三)法律辩论阶段的律师代理 83
(四)调解、判决中的律师代理 84
第四节 律师在上诉审判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代理 84
一、律师在上诉审判程序中的代理 84
二、律师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代理 85
第五节 律师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85
一、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和作用 85
二、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的有关问题 85
(一)坚持维护我国主权,坚持同等对等的原则 85
(二)代理律师在接受外国诉讼当事人委托时,应认真审查,慎重从事 86
(三)律师在代理涉外民事诉讼时,应特别注意我国法律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86
(四)涉外民事诉讼有特殊的诉讼保全措施 87
(五)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应贯彻重在调解的原则 87
(六)代理制作诉讼文书 87
第十章 行政诉讼中律师的代理 88
第一节 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概念 88
第二节 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特点 89
(一)案件的性质不同 89
(二)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不同 89
(三)当事人不同 89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同 89
(五)提起诉讼的先行条件不同 89
(六)举证责任不同 89
(七)审判的形式不同 89
(八)结案方式不同 89
(九)执行的措施不同 90
第三节 律师在行政诉讼代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90
(一)代理律师的权利 90
(二)代理律师的义务 91
第四节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范围 91
(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91
(二)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案件 92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92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呻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92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92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93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93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93
第十一章 律师在行政诉讼代理中的程序和方法 95
第一节 行政审判程序的诉讼代理 95
一、行政诉讼的审理 95
二、行政诉讼中的撤诉与缺席判决 95
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96
(一)延期审理 96
(二)诉讼中止 97
(三)诉讼终结 97
四、第二审程序 97
五、审判监督程序 98
第二节 律师接受委托的条件与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99
一、律师接受委托的条件 99
二、起诉的条件 99
(一)审查诉讼的前置程序条件 100
(二)审查诉讼时效条件 100
(三)审查起诉的其他法定条件 101
三、起诉时应注意的问题 101
四、应诉中的代理工作 102
第三节开庭审理程序中的代理 103
第十二章 刑事辩护(一) 106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106
一、辩护与辩护权 106
二、辩护的内容与方式 106
(一)辩护权的内容 106
(二)行使辩护权的方式 107
三、辩护人及其责任 107
(一)辩护人 107
(二)辩护人的责任 107
四、辩护制度 108
(一)辩护制度的概念 108
(二)辩护制度的意义 108
第二节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108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的独立的诉讼地位 109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的诉讼地位 109
(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109
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110
(一)对促进我国社会稳定和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110
(二)是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方式 110
(三)对促进司法审判机关准确使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111
(四)对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被告人认罪服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111
(五)对有效地配合我国的国际人权斗争,在国际上树立国家良好的法制形象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11
第十三章 刑事辩护(二) 112
第一节 委托与接受委托的条件 112
一、委托 112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直接委托 112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 112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代为委托 112
(四)其他公民代办委托 112
(五)法院指定 112
二、接受委托的条件 113
第二节 委托、指定关系的确立 114
一、委托关系的确立 114
二、指定关系的确立 114
第三节 委托、指定关系的变更与解除 114
一、委托关系的变更 114
二、委托、指定关系的解除 115
第十四章 刑事辩护(三) 116
第一节辩护律师出庭前的工作 116
一、审查起诉书 116
(一)审查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 116
(二)审查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性质和罪名 116
(三)审查起诉书对犯罪行为所确认的主要证据和证据的来源 117
(四)审查起诉书对犯罪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 117
二、从审查起诉书中,寻求辩护难点 117
(一)起诉在认定事实上 117
(二)起诉在引用法律上 117
三、在审查起诉书中,拟定阅卷提纲 117
第二节 查阅案卷材料 118
一、查阅案卷材料的意义 118
二、查阅案件材料的目的与方法 118
(一)查阅案卷材料的目的 118
(二)查阅案卷材料的方法 118
(三)做好查阅案卷记录 119
(四)做好查阅案卷小结 119
第三节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20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内容 120
(一)进一步确立委托、指定关系 120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 120
(三)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和新的线索 120
(四)本案如有附带民事诉讼,应征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民事事实是否存在,以及征求对其的处理意见 121
(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律师的辩护观点 121
(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121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注意的问题 121
第四节调查、访问 122
一、调查、访问的范围 122
二、调查、访问的方法 122
三、调查、访问时应注意的问题 123
第五节 确立辩护论点 123
一、确立辩护观点的角度 123
(一)从事实方面辩护 123
(二)从定性方面辩护 124
(三)从适用刑罚方面辩护 124
(四)从诉讼程序方面辩护 125
(五)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方面辩护 125
二、确定辩护意见应注意的问题 125
(一)对重大、复杂、疑难和有影响的案件,应进行集体讨论 125
(二)律师在确立辩护意见后,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25
第六节 撰写辩护词、答辩提纲 125
一、撰写辩护词 126
(一)撰写辩护词的基本要求 126
(二)辩护词的基本结构 126
二、撰写答辩提纲 127
第七节 辩护律师在法庭审判中的工作 127
一、开庭阶段 127
二、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 128
三、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129
四、法庭评议、宣判阶段 130
五、做好案件归档工作 130
第八节 二审、再审案件中的律师辩护 130
一、辩护律师参加二审、再审的重要意义 131
(一)对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31
(二)对纠正错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131
二、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出上诉 131
三、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出申诉 131
(一)律师代为申诉 132
(二)独自申诉 132
四、辩护律师参加二审、再审案件的审判 132
(一)辩护律师在二审法院以书面形式审理时的辩护工作 132
(二)辩护律师在二审法院以开庭审理形式时的辩护工作 132
第十五章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134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134
一、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概念、特征 134
(一)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概念 134
(二)刑事诉讼代理的特征 134
二、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意义 134
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 135
一、自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35
(一)自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概念 135
(二)自诉案件律师代理的特点 135
二、自诉案件的特点和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136
(一)自诉案件的特点 136
(二)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136
三、自诉案件中代理律师的责任及其诉讼地位 136
(一)自诉案件中代理律师的责任 136
(二)自诉案件中代理律师的诉讼地位 137
四、律师代理自诉案件的工作程序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37
(一)律师代理自诉案件的工作程序 137
(二)律师代理自诉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37
第三节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 137
一、公诉案件被害人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37
(一)公诉案件被害人律师代理的概念 137
(二)公诉案件被害人律师代理的特征 138
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138
(一)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138
(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38
三、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工作程序 138
四、出席法庭、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139
五、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应注意的问题 139
第四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 140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条件 140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140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40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种类及其代理权限 140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种类 140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权限 141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的工作程序 141
(一)同委托人谈话,了解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成立,以及有关事实和证据 141
(二)接受委托,签定委托合同,向代理律师授权 141
(三)在不同诉讼阶段,合理解决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问题 142
第五节刑事申诉的律师代理 142
一、刑事申诉律师代理的概念和作用 142
(一)刑事申诉律师代理的概念 142
(二)刑事申诉律师代理的作用 142
二、刑事申诉律师代理的种类和程序 142
(一)对检察机关决定申诉的律师代理 142
(二)对法院裁判申诉的律师代理 142
第十六章 律师非诉讼代理 144
第一节 律师非诉讼代理概述 144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概念与特征 144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概念 144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特征 144
二、律师非诉讼代理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144
(一)律师非诉讼代理的概念 144
(二)律师非诉讼代理的特征 144
(三)律师非诉讼代理的意义 145
三、律师非诉讼代理的范围与分类 146
(一)有争议的非诉讼代理 146
(二)无争议的非诉讼代理 146
四、律师在非诉讼代理中的法律地位 148
(一)律师是非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148
(二)享有执行职务时的法定权利 148
五、律师代理非诉讼的原则 148
六、律师非诉讼代理的工作方式 148
第二节 律师代理非诉讼调解 149
一、律师代理非诉讼调解的概念与方式 149
(一)律师代理非诉讼调解的概念 149
(二)律师代理非诉讼调解的方式 149
二、律师主持调解 150
(一)律师主持调解的特点 150
(二)律师主持调解的范围 150
(三)律师主持调解的基本程序 150
(四)律师王持调解注意事项 151
三、律师代理和解 151
(一)律师代理和解的特征 151
(二)律师代理和解的范围 152
(三)律师代理和解的程序 152
(四)律师代理和解的中止 153
(五)律师代理和解的注意事项 153
四、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 153
(一)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的特征 153
(二)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的范围 153
(三)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的程序 154
(四)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的注意事项 154
第三节 律师代理非诉讼仲裁 154
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154
(一)仲裁的概念 154
(二)仲裁的特征 154
二、律师代理国内经济合同仲裁 155
(一)经济合同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155
(二)律师代理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工作程序 155
三、律师代理涉外经济贸易仲裁 157
(一)涉外仲裁的含义和管辖范围 157
(二)涉外仲裁的原则与特点 157
(三)律师代理当事人参与涉外仲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57
第十七章 律师代写法律文书 160
第一节 代书的概念和意义 160
一、代书的概念 160
二、代书的意义 160
第二节 代书的基本要求 161
(一)叙述事实要清楚、具体,责任要分明 161
(二)说理要正确、充分,证据要确凿 161
(三)引用法律要准确,解释政策要精当 161
(四)语言要准确,层次要清楚 161
(五)格式要统一,制作要规范 161
第三节 律师代书的工作程序 161
一、准备阶段 161
(一)了解来访人的身份,代书目的和要求 161
(二)了解代书事件的事实 162
(三)对代书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分析研究 162
(四)在了解事件的事实,证据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62
二、制作阶段 162
(一)分析归纳和整理 162
(二)以诉讼文书为例,确立各部分的内容 162
(三)坚持原则,反映当事人的合理要求 162
(四)书写的要求 162
三、繕写和发出阶段 163
第四节 诉讼文书的代写 163
一、起诉状 163
(一)刑事自诉状 163
(二)民事起诉状 164
(三)行政起诉状 164
二、上诉状 165
(一)刑事上诉状 165
(二)民事上诉状 165
三、答辩状 166
(一)答辩状的概念 166
(二)答辩状的内容和写法 166
四、申诉状 166
(一)申诉状的概念 166
(二)申诉状的内容和写法 166
第五节 其他法律行为文书的代书 167
一、遗嘱 167
二、分单 167
三、协议书 168
四、合同 168
第十八章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170
第一节 解答法律咨询的概念和意义 170
一、解答法律咨询的概念 170
二、解答法律咨询的意义 170
第二节解答法律咨询的范围和方法 170
一、解答法律咨询的范围 170
二、解答法律咨询的方法 171
(一)听 171
(二)看 171
(三)问 171
(四)析 171
(五)答 171
第三节 解答法律咨询的原则和要求 172
一、解答法律咨询的原则 172
(一)只对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172
(二)对咨询者合理合法要求应予支持 172
(三)对咨询者做好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工作 172
二、解答法律咨询的要求 172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172
(二)解答法律咨询,必须有根有据,准确无误 172
(三)向社会学习,不断积累知识,以适应社会需要 172
第十九章法律援助 173
第一节 法律援助的概念和意义 173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173
二、法律援助的意义 173
第二节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173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173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74
三、资金来源 174
第二十章 法律责任 175
第二节 法律责任 175
一、对律师处罚的种类 175
(一)对律师的处罚 175
(二)对律师事务所的处罚 176
二、对非律师的处罚 176
第二节 申请复议程序 176
第四篇台、港、澳地区及有关国家律师制度 179
第一章 台湾、香港、澳门律师制度 179
第一节 台湾的律师制度 179
一、台湾的律师资格 179
二、台湾的律师登录和执业 180
三、台湾律师的业务范围 181
四、台湾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181
五、台湾的律师惩戒 182
六、台湾的律师公会 183
七、台湾律师的报酬和平民法律扶助 183
第二节 香港的律师制度 184
一、香港的律师组织 185
二、香港律师的业务范围 185
第三节 澳门的律师制度 186
第二章 有关国家律师制度 187
第一节 美国的律师制度 187
一、美国的律师资格 188
二、美国的律师业务 188
三、美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活动 189
四、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 189
五、美国的律师协会 190
第二节 英国的律师制度 190
一、英国的律师的起源 190
二、英国的律师资格 191
三、英国的律师业务 192
四、英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 193
五、英国的律师协会 194
第三节 法国的律师制度 195
一、法国的律师资格 195
二、法国的律师业务 196
三、法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 196
四、法国律师协会 197
第四节 德国的律师制度 198
一、德国的律师资格 198
二、德国的律师业务 198
三、德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 199
四、德国的律师协会 199
第五节 意大利的律师制度 200
一、意大利的律师资格 200
二、意大利的律师业务 201
三、意大利律师职业行为规则 201
四、意大利的律师协会 202
第六节 比利时的律师制度 203
一、比利时的律师资格 203
二、比利时的律师业务 203
三、比利时律师职业行为规则 204
四、比利时的律师协会 205
第七节 丹麦的律师制度 205
一、丹麦的律师制度概述 205
二、丹麦的律师协会 206
第八节希腊的律师制度 207
一、希腊的律师制度概述 207
二、希腊的律师协会 208
第九节 爱尔兰的律师制度 208
一、爱尔兰的律师制度概述 208
二、爱尔兰的律师协会 209
第十节 卢森堡的律师制度 210
一、卢森堡的律师制度概述 210
二、卢森堡的律师协会 211
第十一节 荷兰的律师制度 211
一、荷兰的律师制度概述 211
二、荷兰的律师协会 212
第十二节 瑞典的律师制度 212
一、瑞典的律师制度概述 212
二、瑞典的律师协会 213
第十三节 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的律师制度 214
一、加拿大的律师制度 214
二、澳大利亚的律师制度 215
三、挪威、芬兰的律师制度 215
第十四节 日本的律师制度 216
一、日本的律师资格 216
二、日本的律师登记制度 217
三、日本的律师组织 218
四、日本律师的报酬 218
五、日本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219
六、日本律师的惩戒 220
七、日本企业内部的法律职能部门 221
八、日本律师的法定扶助 222
九、日本律师的互助制度 222
第十五 奥地利、西班牙、印度的律师制度 223
一、奥地利的律师制度 223
二、西班牙的律师制度 223
三、印度的律师制度 224
第十六节 菲律宾的律师制度 225
一、概述 225
二、菲律宾的律师联合会 225
三、菲律宾律师的惩戒 226
第五篇 律师业务法规和常用司法解释 229
第一章 律师业务常用法规 229
第一节 律师总类 22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1985.12.10) 22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6.3.14) 230
司法部印发《关于法律服务机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6.3.19) 232
司法部 中国法学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工作分工及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7.5.21) 233
司法部《关于成立法医咨询服务机构问题的批复》(1989.6.7) 236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的决定》的通知(1989.6.30) 236
司法部《关于清理整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通知》(1989.7.15) 237
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9.7.15) 237
司法部《关于免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费的通知》(1989.10.13) 240
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法律事务有关事宜的通知》(1990.1.26) 240
司法部《关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得接受委托代理诉讼的批复》(1990.3.22) 241
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清理整顿和重新审查工作的通知》(1990.5.9.) 241
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6.20) 242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陕西省老年法律咨询服务所的批复》一文的若干修改意见(1992.11.5) 243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批复》(1992.12.3) 244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的批复》(1993.4.15) 244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西迈克国际经济法律咨询公司的批复》(1993.6.11) 244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批复》(1993.6.11) 245
国务院《关于深化律师改革的方案》的批复(1993.12.26) 245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管理 249
司法部《关于健全律师工作组织机构问题的批复》(1981.3.16) 249
司法部《关于不同意牡丹江市总工会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复》(1985.10.16) 249
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法律顾问处经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1986.5.14) 250
司法部《关于台胞能否在大陆办律师事务所的答复》(1988.6.1) 251
司法部关于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1988.6.3) 251
司法部《关于建立中国科协科技律师事务所问题的批复》(1989.5.3) 254
司法部《关于统一对外提供律师工作情况的通知》(1989.8.15) 254
司法部《关于不同意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复》(1989.10.5) 255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纳税问题的通知》(1989.11.8) 255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两个文件的通知》(1990.1.11) 256
司法部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下发〈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1990.2.15.) 257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应进行工商登记的通知》(1990.3.6) 261
司法部《关于同意将公证、律师费留归司法行政部门使用的批复》(1990.10.19) 261
司法部《关于江西省律师事务所与美国肯塔基州一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事宜的批复》(1991.5.7) 261
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1991.12.19) 262
司法部《关于妇联系统不能设置律师事务所等问题的答复》(1992.4.1) 263
司法部《关于印发(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1992.5.26) 264
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5.26) 265
司法部《关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有关事宣的通知》(1992.8.24) 268
司法部《关于旭光律师事务所(特邀所)撤销后资产清理等问题的批复》(1992.10.12) 269
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有关事宜的通知》(1992.10.30) 270
司法部《关于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海峡两岸律师机构建文业务协作关系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12.21) 271
司法部《关于批准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等十二家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通知》(1992.12.29) 271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1993.1.12) 271
司法部《关于批准成立天达律师事务所的批复》(1993.1.12) 272
司法部《关于批准希仕廷律师事务所等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通知》(1993.2.6) 272
司法部《关于批准成立中咨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批复(1993.2.15) 273
司法部《关于批准贝克麦肯思等四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通知》(1993. 3.13) 273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批复》(19.93.4.28) 273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光大国信律师事务所的批复》(1993.6.7) 274
司法部律师司《关于青岛市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律师行在两地“互设办事处”的处理意见》(1993.7.28) 274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1994.7.2) 274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1994.7.2) 277
司法部《关于不同意湖南省政协、总工会、民主党派等机关团体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函》(1994.9.6) 279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10.17) 279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1995.2.20) 280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1981.2.22) 281
第三节律师管理 283
一、综合 283
司法部《关于制发律师工作证的通知》(1981.9.30) 283
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称律师和领取〈律师工作证〉的批复》(1986.9.19) 284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司法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1987.10.22) 284
司法部《关于〈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1987.10.10) 284
司法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988.1.6) 289
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专职律师、涉外公证人员制装的通知》(1988.1.11) 293
司法部《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律师职务工资标准的复函〉的通知》(1988.3.17) 294
司法部《关于律师、公证员评聘职务后对外称呼的通知》(1988.6.29) 294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工作执照和律师(特邀)工作证管理办法》(1989.3.30) 295
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公证人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89.7.19) 295
司法部《关于律师在人大常委会担任职务后待遇问题的通知》(1989.8.9) 297
司法部《关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人员办理出国、出境政审问题的批复》(1989.9.7) 297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的通知》(1990.7.6) 297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十要十不准〉的通知》(1990.11.12) 299
司法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开办律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1991.6.24) 300
司法部《关于律师专业职务评聘和晋职培训问题的答复》(1991.9.18) 301
司法部《关于使用新的律师徽章的通知》(1992.3.10) 302
司法部《关于加强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晋职培训工作的通知》(1992.10.20) 302
司法部《律师惩戒规则》(1992.10.22) 303
司法部《关于设立司法部律师惩戒委员会和任命律师惩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1993.2.24) 306
司法部《关于现阶段不实行律师行业管理的意见》(1993.3.17) 307
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检查的通知》(1993.6.11) 307
司法部《关于建立投诉制度,加强律师监督工作的通知》(1993.9.20) 308
司法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3.12.27) 309
二、律师资格管理 309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律师调动工作后其律师资格应予保留的批复》(1984.7.11) 312
司法部《对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台湾同胞要求取得中国律师资格等问题报告〉的批复》(1988.1.10) 312
司法部《关于〈司法部对取得律师资格后但现不从事律师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的通知》(1988.10.6) 313
司法部《关于律师资格等问题的批复》(1989.3.29) 314
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资格、收回律师工作执照问题的批复》(1990.10.22) 314
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6.22) 315
司法部《关于不同意将律师资格和特邀律师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司法局的批复》(1992.9.30) 315
司法部《关于成立中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心的决定》(1993.1.28) 316
司法部 中国证卷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411名律师从事证卷法律业务资格的通知》(1993.7.3) 316
三、兼职、特邀律师管理 318
司法部《关于农民可否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1981.9.14) 318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1981.10.20) 318
司法部《关于现役军人不宜做地方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的批复》(1982.3.8) 318
司法部《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复函》(1982.10.17) 319
司法部《关于政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1983.2.11) 319
司法部《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1983.2.11) 319
司法部《关于政治协商会议各级领导成员可以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1983.4.27) 319
司法部《关于劳改、劳教部门的现职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1983.12.12) 320
司法部《关于可以吸收符合律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为特邀律师的批复》(1984.3.29) 320
司法部《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担任特邀律师的批复》(1984.4.14) 321
司法部《关于印发〈兼职律师的特邀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84.10.7) 321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现职纪律检查干部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1984.10.10) 322
司法部《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可以担任兼职律师的通知》(1985.4.23) 322
司法部《关于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补充说明》(1985.6.24) 323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能否任命兼职实习律师的批复》(1985.8.20) 323
司法部《关于担任特邀律师人员律师资格问题的批复》(1985.12.3) 323
司法部《关于印发〈兼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6.4.9) 324
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兼职律师酬金的规定》(1986.12.11) 325
司法部《关于聘用离退休人员从事律师工作的意见》(1987.8.1) 325
司法部《关于兼职律师调做审计监察工作可否继续执行律师职务的批复》(1989.5.29) 326
司法部《关于参加经商办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特邀律师的批复(1992.1.13) 327
第四节 律师业务 32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4.27) 327
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活动能否录音、录相和摄影问题的批复》(1982.5.14) 328
司法部《关于律师可试办为农村专业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批复》(1983.3.4) 329
司法部《关于律师可以试办为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律顾问的批复》(1983.5.19) 329
司法部《关于在妇联法律顾问机构中工作的律师和兼职律师受理案件、参与诉讼问题的批复》(1984.1.17) 329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1986.6.26) 330
司法部 公安部《关于律师承办案件可向正在预审期间的被告人调查案情的通知》(1987.11.19) 331
司法部《关于律师不宜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机倒把案件公开审理的通知》(1988.7.19) 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4.4) 331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89.12.23) 332
司法部《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等问题的批复》(1991.2.22) 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4.9) 334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9.11) 334
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活动能否在法庭上录音的批复》(1991.11.16) 345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1991.12.3) 345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2.20) 348
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1994.10.13.) 350
司法部《关于积极开展律师税务代理业务的通知》(1994.10.18) 351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1.12) 351
司法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第一号)》(1993.3.22) 365
司法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第二号)》(1993.4.22) 367
司法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第三号)》(1993.6.30) 36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节录)(1994.8.31) 371
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2.20) 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96.3.17) 373
第五节 律师协会 375
司法部《关于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加入当地律师协会为会员的函》(1985.4.22) 375
司法部《关于地、市是否可以成立律师协会的批复》(1989.2.3) 375
司法部《关于地、市一般不宜成立律师协会的函》(1989.3.25) 376
司法部《关于重申地、市一般不成立律师协会的通知》(1989.7.18) 376
司法部《关于不得擅自成立全国性、地区性律师组织的通知》(1989.8.8) 376
司法部《关于批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992.3.10) 377
第六节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处 377
司法部《关于胜利油田设立专业性法律顾问处问题的批复》(1981.3.25) 379
司法部《关于法律顾问处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的批复》(1983.2.11) 380
司法部《关于积极协助县以上妇联组织逐步设置法律顾问机构的通知》(1983.4.28) 380
司法部《关于可以建立地区法律顾问处的批复》(1984.5.21) 381
司法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军事法律顾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2.28) 381
司法部《关于军事法律顾问资格认定事项的复函》(1989.10.21) 382
司法部《关于各大军事单位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处的复函》(1989.8.1) 382
司法部《关于军队法律顾问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业务活动的批复》(1991.4.2) 383
司法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1991.9.21) 383
第二章 民事和经济案件常用司法解释 385
第一节实体 385
一、综合 3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节录)(1979.2.2) 3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8.30) 3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9.17) 3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的批复(1984.12.3) 403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商业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食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1985.3.21) 4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节录)(1985.12.9) 4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86.4.12) 4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经济审判工作的调查报告和经济纠纷案例的通知(1986.4.28) 409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87.5.22) 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7.21) 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7.21) 4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10.19) 423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87.12.10) 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经济纠纷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1988.2.1) 426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1975.1.1) 427
交通部试行《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规定》中几点注意事项的通知(节录)(1987.10.25) 429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工矿产品与农副产品 工矿产品中的通用产品与专用产品区分问题的函(1987.12.9) 431
关于工矿产品农副产品 通用产品专用产品的划分意见 4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承包单位介绍工程索要信息费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90.1.1.1.9) 4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通知(1992.11.18) 43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通知(1992.12.24) 434
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3.26) 435
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2.6.9) 439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12.28) 450
二、民事权利 4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本师与嵊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房屋代管纠纷的批复(1985.2.16) 4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几个问题的函(1985.2.24) 4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企业购买私房已成使用多年经补办批准手续后可承认买卖关系有效的批复(1985.8.10) 4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借用纠纷的批复(1985.8.12) 4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大荣与减学稷等房屋纠纷案的批复(1985.9.10) 4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理河与潘继伙宅基地租赁纠纷一案的批复(1985.11.21) 4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产的房屋土改时误登在一人名下的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的批复(1985.12.27) 4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产权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1986.1.27) 4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遵庵与任金华房屋纠纷案的批复(1986.3.1) 4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斯棣等人为房屋产权申诉案的批复(1986.4.3) 4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在“文革”期间未能按期回赎应作时效中止处理的批复(1986.4.11) 4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1986.5.27) 4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回赎期限计算问题的批复(1986.5.27) 4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双方在“文革”期间互换房屋各自行使权利多年后能否翻悔的批复(1986.6.17) 4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决未涉及房屋所有权问题后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函 4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宅基地公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批复(1986.11.14) 4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所有权人将他人房屋投资入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2.23) 4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已载明借钱借房的房产纠纷不宜确认为房屋买卖的批复(1987.4.8) 463
最高人民法院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1987.10.22) 4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前地主出典的城镇房屋经过三十年能否回赎问题的批复(1988.2.1) 4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房屋典当回赎案件中的两个问题的批复(1988.9.8) 4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水利电力部第十四工程局诉云南省机电设备公司房屋产权纠纷一案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问题的批复(1989.1.3) 4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三妹等与陈德晶房屋产权纠纷的函(1989.6.9) 4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房屋产权纠纷案处理意见的复函(1.989.7.18) 4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问题的批复(1989.7.24) 4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舒永基诉舒祥鸿房屋纠纷一案的函(1989.8.26) 4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韩玉山与定兴县房地产公司房产纠纷案的函(1989.11.24) 4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欣然、任桂香与邓志荣房屋买卖纠纷案如何处理问题的函(1989.12.31) 4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产房屋的买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可否翻悔问题的复函(1990.2.17) 46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湖南省供销社等单位与省肉食水产公司房屋纠纷一案应否受理的复函(1990.3.6) 4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维华诉周维鸿房屋纠纷案的复函(1990.3.10) 4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凯诉韩俊房屋纠纷案的复函(1990.3.28) 4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湘潭市穆斯林事务管理小组诉金麦秋等房屋产权案的复函(1990.4.9) 4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私合营中典权入股的房屋应如何处理的函(1990.4.9) 4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0.7.25) 469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苏水香诉丁学淼房屋买卖纠纷申诉案件的复函(1990.10.29) 47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关奖券纠纷问题的复函(1990.11.5) 4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勋珍与叶学枝房屋纠纷案的复函(1990.11.15) 4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 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1994.3.9) 471
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劳动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国营关停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1992.2.15) 47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1992.6.8) 473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1992.6.10) 474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1992.7.9) 477
林业部关于山林定权发证有关问题的答复(1992.7.14) 478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1992.7.27) 479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1992.9.11) 484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关于加强国营关停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2.10.19) 486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铁路用地管理办法(1992.10.27) 48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1992.12.9) 489
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12.4) 490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办公室 财政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1992.12.31) 491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关内容请求解释的复函(1993.1.20) 492
三、债权债务 4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在港澳以私人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银行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分行能否享有贷款优先清偿权的批复(1986.11.28) 4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1987.8.29) 4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1987.8.29) 4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在公告通知的清理期限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是否可视为债权人放弃该请求权的批复(1988.10.18) 4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1989.1.3) 4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引起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89.5.30) 4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福祥与刘永久等债务纠纷案的复函(1990.3.6) 49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债务担保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0.5.24) 4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7.2) 497
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1990.12.12) 4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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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模式》吴建繁,王德海,朱岩编 2017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八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