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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用书  银行法
大专用书  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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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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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金桐林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
  • 出版年份:1986
  • ISBN:9571404160
  • 页数:455 页
图书介绍:
《大专用书 银行法》目录

第一章 总论 1

一、现行银行法修正经过 1

二、七十八年七月全面修正後现行银行法内容大要 3

三、六十六年至七十年银行法之小幅修正 5

四、七十四年五月银行法之大幅修正 7

五、七十八年七月之再度大幅修正 11

六、各国修订银行法之方向 15

七、我国银行法之设计重点 16

八、银行法有关「健全银行体制,建立专业及中长期信用体系」之规定 17

九、银行法有关「改进银行业务,提高银行经营效能」之规定 19

十、银行法有关「便利中央银行对货币与信用之控制,以配合金融政策之运用」之规定 21

十一、新法有关「改善银行经营环境及行政管理」之规定 22

第二章 通则 25

一、银行法制定之目的 25

二、银行之定义 26

三、银行之业务范围 27

四、授信业务与受信业务 30

五、资金性业务及服务性业务 31

六、重要银行业务名词诠释 32

七、银行法有关「信用」之规定 38

八、银行法所规定之存款种类及其特质 40

九、各种存款新增之提款方式 43

十、银行法所谓之担保放款或保证 45

十一、银行之负责人 47

十二、银行负责人之资格条件 48

十三、银行负责人及职员竞业之禁止 52

十四、银行之主管机关 53

十五、银行之分类 53

十六、政府设立之银行,其种类或其专业无须在名称中表示 54

十七、各类银行之定义、任务及特质 56

十八、银行之资本 57

十九、银行最低资本额之订定 60

二十、银行股权之分散 62

二十一、银行业务之「专业」与「兼业」经营 65

二十二、银行法有关兼营他类银行业务之规定 67

二十三、非银行经营银行业务之限制 69

二十四、银行法第三十条所规定之「反面承诺」 73

二十五、银行之票据贴现业务 78

二十六、银行之商业汇票承兑业务 80

二十七、银行之签发信用状业务 82

二十八、对银行经营存款业务之限制 84

二十九、对银行办理授信业务之限制 86

三十、无担保授信之适当限制 89

三十一、银行内部授信之限制 90

三十二、利害关系者之涵义 92

三十三、对大额授信之限制 95

三十四、质物或抵押物放款值之决定 97

三十五、银行之中长期分期偿还放款 99

三十六、银行利率自由化 102

三十七、中央银行管理货币之工具 106

三十八、银行法有关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与信用之规定 108

三十九、法定存款准备率之订定 110

四十、修正後之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 112

四十一、现代银行管理对保障存款安全之新趋势 118

四十二、银行资产流动性之管理 120

四十三、银行法对银行资产流动性之规定 122

四十四、银行偿付能力之管理 124

四十五、银行法有关管理银行偿付能力之规定 125

四十六、银行自有资本比率之订定 127

四十七、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与第四十四条规定之比较 131

四十八、中央主管机关之检查权 133

四十九、存款保险制度 134

五十、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之设立 135

五十一、银行同业拆款中心之成立 139

五十二、客户权益及资料秘密之保障 141

五十三、银行法有关保障存款人利益之规定 142

五十四、银行财务报表之公开 144

五十五、银行之各项公积金及盈余之分配 145

五十六、银行之营业时间 148

第三章 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 149

一、政府对银行之监督管理 149

二、对银行之行政管理 150

三、对银行之业务管理 152

四、银行法授权各主管机关另行订定之规章及办法 156

六、银行应否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 157

五、设立银行或分行之限制 157

七、开放银行新设及设立标准之订定 161

八、银行之设立程序 163

九、银行之合并或申报事项变更 173

十、主管机关行政处分权之行使 175

十一、银行之被勒令停业 177

十二、银行之撤销许可 178

十三、银行之解散 179

十四、银行之清算 180

十五、银行附设信托部之清算 182

一、银行体系及各种银行间之关系 183

第四章 商业银行 183

二、「商业银行」之意义及其最基本之特性 184

三、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区别 186

四、商业银行之业务范转 186

五、商业银行短、中期放款之妥善划分 189

六、银行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之限制 191

七、商业银行对证券商或证券金融公司之资金融通 194

八、银行法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之特别规定 198

九、我国现行金融机构所营业务之检讨 198

十、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多角化经营之趋势 201

一、储蓄银行之意义及特质 205

第五章 储蓄银行 205

二、就银行法之规定说明商业银行与储蓄银行之不同 207

三、储蓄银行之业务范围 208

四、储蓄之来源与我国吸收储蓄之机构 210

五、储蓄存款之意义及种类 211

六、储蓄存款每户存款额度不受限制 212

七、储蓄存款之中途提取、质借与保障 214

八、银行法有关发行金融债券之规定 219

九、中长期营运资金之新来源——金融债券 222

十、银行法对储蓄银行办理短期放款之限制 224

十一、银行法对储蓄银行投资股票之限制 226

十二、储蓄银行办理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之限制 227

十三、储蓄部与其他部门款项之往来视同他银行 229

十四、银行法对储蓄银行资金营运之特别规定 230

第六章 专业银行 233

一、银行业务之专业经营 233

二、我国专业信用体制之建立 234

三、专业银行及其业务 235

四、专业银行之特质及其种类 238

五、工业金融与工业银行 240

六、交通银行之改制为开发银行 241

七、友邦国家之工业银行 244

八、农业金融与农业银行 245

九、友邦国家之农业金融机构 249

十、输出入金融与输出入银行 252

十一、友邦国家之输出入银行 255

十二、中小企业金融与中小企业银行 257

十三、合会储蓄公司之改制 260

十四、友邦国家之中小企业银行 261

十五、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之设立 262

十六、不动产金融与不动产信用银行 265

十七、友邦国家之不动产信用银行 266

十八、地方性信用与国民银行 267

第七章 信托投资公司 271

一、信托之性质及信托关系人 271

二、信托业之源起及发展 272

三、信托投资公司之意义及特质 274

四、信托投资公司之业务范围 278

五、信托业务与一般银行业务之区别及兼营问题 281

六、信托契约之订立 283

七、信托投资公司之义务及责任 284

八、信托投资公司应雇用合格之专业人才 286

九、对信托投资公司内部交易之限制 287

十、信托投资公司自有资金之营运 289

十一、信托资金与银行存款之不同 290

十二、信托资金之种类及信托资金之运用 292

十三、信托资金之临时营运 293

十四、信托资金准备之缴存 293

十五、特别准备之提列 297

十六、银行法对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营运之特别规定 299

十七、共同信托基金之募集 300

十八、信托投资公司之信托业务 302

十九、信托投资公司之授信业务 304

二十、信托投资公司之投资及其他服务性业务 306

二十一、银行法有关保障信托人权益之规定 308

一、外国银行之定义 311

第八章 外国银行 311

二、外国银行之设立程序 312

三、外国银行之设立地区与专拨营运资金 316

四、外国银行之业务范围 317

五、银行法对外国银行业务经营及置产之限制 319

第九章 罚则 321

一、银行法有关罚则之一般性规定 321

二、个别之罚则规定 322

三、近年来有关「罚则」之修正 326

一、台湾现有之金融机构 329

第十章 附则 329

二、六十四年七月银行法修正後,现有金融机构之管理及改制 330

三、银行法之生效日 333

附录 335

一、银行法 335

二、银行存款准备金调整及查核办法 368

三、金融机构流动准备查核要点 373

四、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规则 376

五、商业银行设立标准 382

六、各种金融人员考试银行法试题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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