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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讲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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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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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费德平编著
  • 出 版 社: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0
  • ISBN:7562904111
  • 页数:211 页
图书介绍:
《民法知识讲析》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 1

1.民法通则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1

目 录 1

2.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3.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3

4.民事活动双方必须诚实信用 4

5.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5

6.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民事活动无效 6

7.民法适用的范围 7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9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9

8.婴儿出生后又死亡的,生命存续期间享有继承权 9

10. 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0

9.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0

11. 10周岁以上男孩打伤他人,有陈述事实的行为能力,其父有赔偿的责任 12

12.差一天满10周岁的大个未成年人仍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3

13. 间隙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期间签订的合同有效 14

14.无亲属的精神病人,其所在单位是他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 15

15.公民的户籍和住所 16

第二节 监护 17

16.条件优越的自然人担任监护人最适宜 17

17.居委会有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 18

18.无自然人监护的精神病人,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9

19.监护人的职责 20

20. 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21

21.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 22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2

22. 被宣告失踪人财产的代管问题 24

23.失踪宣告的撤销 25

24.死亡宣告的条件 26

25.丈夫死而生还,妻子携产改嫁,怎么办 27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9

26.干部高价经营国家紧俏商品,不是个体工商户 29

27.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0

28.村民应缴纳承包合同规定的款项 31

第五节 个人合伙 32

29.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32

30.一起个人合伙合同分析 34

31.合伙人散伙后,财产如何分割 35

33.合伙成员非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执行人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36

32. “挂羊头卖狗肉”是违法的 36

34. 一个人偿付了合伙组织的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人追偿 37

第三章法人 39

第一节一般规定 39

35.法人是人格化了的人 39

36. “皮包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40

37.党委书记不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2

38.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43

39. 法人终止后,原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定的合同无效 44

第二节 企业法人 45

40.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是非法的 45

41.M啤酒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 46

42. 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48

43. 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在承包经营活动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49

44.新官不理旧事吗 50

45.粉末冶金厂的变化属于法人的变更还是法人的消灭 51

46.企业法人终止后,应当登记和公告 53

47.企业被勒令停业后怎么办 53

48. 某外国公司不能要求我国赔偿额外损失 55

49. 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应予法定代表人罚款处分 56

50. 法定代表人被罚款后,法人不能给予报销 58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59

51.法院是不是法人 59

52. 是WD大学是法人,还是校庆筹委会是法人 60

第四节联营 61

53.企业间以联营为名订立借贷内容的协议,不具备联营特征,协议内容违法 61

54.某商业协调公司是联营法人 63

55.此案被告是谁 64

56.三蒸餐馆属合伙联营,而不是联营法人 65

57.产品不合格找谁退换 66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68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68

58.预期的法律后果没有达到,行为人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68

59.他们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69

60.只有意图没有表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70

61.这种赠予行为有效吗 71

62.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73

63.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不能用其他形式代替 74

64.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力 75

65.误认标的物不属欺诈 76

66.采取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77

67.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79

68.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无效 80

6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无效 81

70.将非法所得假赠他人,以逃避惩罚,这种民事行为无效 82

71.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83

72.是显失公平,还是“红眼病” 84

73.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 86

74.他们所得的财产为什么收归国库 87

75.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成就时,其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 88

76.恋爱期间赠送礼物,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89

第二节代理 90

7 7. 约定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90

78. 精神病当事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 92

79.法院通知患精神病的被告所在单位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93

80.委托权限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94

81.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行使代理权 95

82.无权代理事后被追认的,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97

8 3. 越权代理未经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98

8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100

85.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101

86.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为何不能成立 102

87.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予代理,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03

88.转托代理应征得被代理人同意 105

89.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106

90.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06

91.借来的母牛生牛犊,牛犊应返还牛主 108

产权 108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 108

第五章民事权利 108

92.房屋产权发生转移以是否经核准登记为准 109

93.无主墓葬财产,不得哄抢和私分 110

94.保护集体财产不受非法侵犯 112

95.房主判刑劳改,房屋不能随意处置 113

96.被判刑的人仍有继承权 114

97.大通禅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115

98. 按份共有的财产,任何一方不能将全部财产据为己有 116

99.财产共有人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 117

100.共有关系解除后,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118

101.丈夫隐瞒妻子卖房是违法的 120

102.上缴埋葬物,应对上缴人给予奖励 121

103.农村经体经济组织调整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维护 122

104.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123

105.国营企业的财产经营权 124

106.陆老汉违反相邻关系,相邻人请求排除妨碍 125

第二节 债权 126

107.维护合同效力,债权人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126

108.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7

109.按份之债的分担 128

110.连带之债的清偿 129

11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争议处理 131

112.交货日期不明确的争议处理 132

113.交货地点不明确,应在何处履行 133

114.价款要求不明确的争议处理 134

115.债务人不幸丧身,保证人代替其履行债务 135

116.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变卖抵押物受偿 136

117.无理拒绝收货,定金不予返还 137

118.一方拖欠货款,另一方扣押汽车,并非行使留置权 138

119.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139

120.未经定做人同意而转让加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140

121.一起不当得利案分析 141

122.拾马人精心饲养,失马人有义务偿付饲养费 142

第三节知识产权 143

123.剽窃他人作品,应负法律责任 143

124.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145

125.假冒货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146

126.不经同意展出他人科研成果,属于侵权行为 147

127.燃放炮竹击伤过路行人,应负赔偿责任 148

第四节人身权 148

128.黄某的行为侵犯的是龚某的姓名权 149

129.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150

130.夫妻不和毁损他人名誉,受害一方诉诸法律 151

131.擅自取消公民的荣誉权是违法的 152

132.包办和干涉婚姻,违反婚姻法的原则 153

133.百岁老人应由谁来赡养 154

134.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 155

第六章民事责任 156

第一节一般规定 156

135.加害人与受害人都有过错,对损害结果应各自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156

136.不可抗力违约,不能承担责任 158

137.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 159

138.公民救火受伤,受益人应赔偿医药费 160

139.野蛮装卸受拘留 161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62

140.产品质量低劣,买方要求卖方维修并赔偿损失 162

141.违反合同的赔偿范围的确定 163

142.一方多计价款,另一方拖欠货款,各负其责 165

143.供方产品质量差,需方应妥善保管产品 166

144,单方解除包工合同,应赔偿对方损失 168

145.行政命令转产,损失仍应赔偿 169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170

14 6.聚众毁人财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70

147.《斯酸款》遭剽窃,作者应受到保护 172

148.应当严格掌握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经济赔偿范围 173

149.假冒他人姓名,赔偿损失百余元 175

15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问题 176

151.飞轮爆炸引起的赔偿问题 177

152.用剧毒农药制造隔离带,毒死他人耕牛应承担责任 179

153.造成环境污染,应当限期治理 180

154.行人不慎落陷井,施工大队输官司 181

155.房屋建筑期间倒塌致人损伤,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182

156.疯狗伤人,应由主人负责赔偿 184

157.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84

158.紧急避险无过错,财产损失应赔偿 186

15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187

160.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致害人的民事责任 188

161.当事人均没有过错的,分担民事责任 189

162.监护人应承担被监护人的全部赔偿责任 189

16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90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90

第七章诉讼时效 192

164.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 192

165.特别诉讼时效为一年 193

166.清朝借出白银,现在不能讨债 194

167.时效虽过,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95

168.诉讼时效的中止 196

169.诉讼时效的中断 197

170.水陆货运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198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00

171.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 200

172.华侨的民事行为能力 201

174.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202

173.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 202

175.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203

176.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204

177.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 205

178.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205

179.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206

第九章附则 207

180.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条款 207

181.取得法人资格的例外规定 207

182.不可抗力的涵义 208

183.关于期间的计算 209

184.“以上”、“不满”等词的含义 209

185.民法通则的实施时间 210

后 记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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