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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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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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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根菊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9
  • ISBN:7562018863
  • 页数:389 页
图书介绍:
《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1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2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3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学中若干基本概念 4

第二章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7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 9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根据 9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9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1

1.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11

2.人民法院是我国惟一的审判机关 12

3.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13

4.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及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权 15

5.公安机关是我国主要的侦查机关 16

6.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17

7.自诉人的撤诉权 18

8.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不受刑讯逼供的权利 19

9.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19

10.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

11.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权 21

12.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能否查阅案卷材料 22

13.辩护人不得在诉讼中弄虚作假 23

第五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24

1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24

15.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5

16.此案能否“私了” 26

17.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27

18.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29

19.林某“复活”说明了什么问题 30

20.宋某为何不被起诉 32

21.有钱有势亦难逃法网 33

22.“大官”犯法与庶民同罪 34

23.刑事诉讼中的公、检、法机关 35

2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赵某抢劫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7

25.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 38

2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不容忽视 40

27.诉讼参与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41

2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刑事案件的审判一律公开进行 41

29.涉及隐私的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 42

30.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43

31.只有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定罪判刑 45

32.专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6

3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47

3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撤回告诉的不予追究 48

35.叙利亚留学生卡玛尔伤害致人死亡的追究 49

第六章 管辖 50

36.出卖核心机密、收受好处费、重婚由哪一机关受理和审判 50

37.诈骗贷款案应由公安机关受理 51

38.受贿案由检察机关受理 53

39.侵占案应由哪一机关受理 54

40.级别管辖的依据是什么? 55

41.暴力抗法残害法院干警案应由哪一机关受理 55

42.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应由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判 56

43.潘宜乐受贿案为何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57

第七章 回避 59

44.正确理解回避的含义 59

45.回避的理由 60

46.被害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61

47.申请回避的对象 62

48.辩护律师能否申请回避 63

49.侦查人员的回避程序 64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65

50.从蒋爱珍的新生看我国辩护制度的意义 65

51.从《律师身陷囹圄,祸起无罪辩护》看辩护制度的意义 66

52.从王铿律师的辩护词谈辩护人的责任 71

53.从彭律师奇冤昭雪看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73

54.从为蔡原江作辩护人体验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76

55.作张继录被伤害自诉案的诉讼代理人 88

56.作好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93

第九章 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 101

57.以事实为根据,查明案件真实情况 101

58.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102

59.证据的证明力 103

60.证据的证据能力 104

61.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 105

6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07

63.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109

64.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要求 110

第十章 刑事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112

65.如何分析证据 112

66.证据的收集 115

67.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证明必须形成锁链 118

68.无直接证据能否认定犯罪 121

69.没有口供能否认定犯罪 123

第十一章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125

70.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25

7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127

72.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收集、运用证据 128

73.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129

74.对收集的证据材料应进行审查 130

75.综合全案审查证据 131

76.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134

77.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136

78.没有口供,运用其他证据也可以定罪 138

79.正确运用证据认定案情 140

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 144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144

80.必要性是强制措施适用的特点之一 145

81.强制措施的意义在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146

第二节 拘传 147

82.拘传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147

83.拘传的程序 148

第三节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149

84.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49

85.保证人的条件 150

86.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法律的规定 151

87.监视居住的执行 152

88.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153

第四节 拘留 154

89.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适用拘留 155

90.拘留应符合法定程序和羁押期限 156

91.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157

第五节 逮捕 158

92.逮捕的适用条件 158

93.对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能否予以逮捕 160

94.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 161

第六节 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 162

95.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 162

96.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应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163

9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人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65

第七节 公民的扭送 166

98.对正在实行犯罪的人扭送 166

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 168

99.民事赔偿能否“互抵” 168

100.医院应否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70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诉讼文书 172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和延期审理 173

101.因毒瘾较重无法审理而中止审理 173

102.精神病发作不宜起诉的中止诉讼 174

103.二审法院决定的中止审理 175

104.另行委托辩护导致延期审理 177

105.被告人死亡应当终止审理 178

第十六章 立案 181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181

106.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程序 181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183

107.立案的材料来源 183

108.立案的条件 185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186

109.立案材料的接受 186

110.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 187

111.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188

第十七章 侦查 190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190

112.侦查的概念 190

113.侦查的任务 192

第二节 侦查的阶段和原则 193

114.侦查的阶段 193

115.侦查的阶段 195

116.迅速及时的原则 196

117.侦查的原则 198

118.依靠群众的原则 199

第三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200

119.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义务 201

120.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笔录 202

12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律师帮助权 203

第四节 询问证人 205

122.询问证人 205

第五节 勘验、检查 206

123.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的勘验 207

124.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 208

125.侦查实验 210

第六节 搜查 211

126.对人身的搜查 211

第七节 扣押物证、书证 213

127.扣押物证 213

第八节 鉴定 214

128.鉴定结论 215

129.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 216

第九节 通缉 218

130.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18

第十节 侦查终结 220

13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220

132.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 221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225

13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 225

第十二节 补充侦查 227

134.审查起诉时的退回补充侦查 227

第十八章 起诉 229

135.正确理解起诉的任务、意义 229

136.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30

137.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有无遗漏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231

138.起诉的同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232

139.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33

140.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 235

141.对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36

142.对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37

143.对证据不足的作不起诉决定 238

144.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应作不起诉决定 239

145.此案应做何种处理 240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242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242

146.审判人员恪守审判职责,居中审理案件 243

147.对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244

148.有关个人隐私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 245

149.身份不明的人也可以依法被起诉和判刑 246

150.我国不实行缺席审判制度 248

第二节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49

151.法院审查公诉案件,如果认为有遗漏罪行,能否将全案退回公诉机关 249

第三节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250

152.对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介绍一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请对这些做法进行分析 251

153.法院有义务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252

第四节 法庭审判 254

154.未经起诉的犯罪事实,法院能否进行审判 254

155.对证人证言,经法庭质证后应否由审判长当庭认证 255

156.法庭审理程序 258

157.法院可以自行调查、认定犯罪事实吗 263

158.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权就刑事部分的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264

159.人民法院有权作出无罪判决 265

第五节 简易程序 267

第六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267

160.判决书 267

161.裁定书 275

162.决定书 277

第七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278

16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否提起反诉 278

164.自诉案件当事人之间可否自行和解 279

165.法院有权受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 280

第八节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282

166.对共同犯罪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合并审判 282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285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285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285

167.要保证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期限 286

168.人民法院应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 287

第三节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288

169.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审查 288

170.被告人上诉期间自诉人要求撤诉的,二审法院应否准许 291

171.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293

172.对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维持原判 294

173.对一审判决量刑不当的,应否直接改判 296

174.二审法院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应如何处理 297

175.对原判事实不清楚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 298

176.二审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件,一并审判 299

177.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301

178.审判组织的组成应当合法 302

179.合议庭不经评议,以审判长个人意见作出判决,属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吗 303

第四节 上诉不加刑 304

180.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305

181.对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应否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05

182.二审法院审判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是否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06

183.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对未上诉的被告人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吗 309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 312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312

184.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 312

第二节 死刑核准权限的变化及其原因 314

185.贪污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 314

186.投毒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 316

187.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 319

188.死刑缓期2年案件的核准权 322

第三节 判处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 326

189.判处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 326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330

190.被告人的父亲申诉引起再审 330

191.申诉——改判后又抗诉——维持原判 332

192.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 334

193.经人大常委会评议法院工作而引起的再审 336

194.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纠正原审错误判决 339

195.对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生效判决的抗诉和再审 341

第二十三章 执行 345

196.判决和裁定应在生效后执行 345

197.对一审宣告免除刑事处罚的在押被告人应当立即释放 346

198.执行死刑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346

199.执行死刑前,发现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停止执行 347

200.将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349

201.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350

202.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 351

203.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依法减刑 352

204.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罪犯,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352

205.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353

206.对于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54

207.对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罪犯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355

208.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应当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 356

209.对服刑罪犯的申诉应认真处理 357

210.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适用减刑、假释不当进行监督 358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 360

211.应当完善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立法 360

212.未成年人案件适用特殊诉讼原则 361

213.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适用特殊诉讼程序 363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66

214.对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应适用涉外诉讼程序 366

215.对涉外案件应适用特有原则和程序 370

第二十六章 综合案例 375

216.对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应予纠正 375

217.对诉讼程序中的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376

218.正确执行各项诉讼程序 377

219.越是严重的犯罪案件,越应当严格依法办案 378

220.实例分析 380

221.死刑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执行 383

22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裁判 386

223.用图形方式解析诉讼程序 387

224.应当依法正确处理案件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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