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操作指南PDF电子书下载
- 电子书积分:17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戈宇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503638087
- 页数:578 页
上篇 担保业务操作指南 3
编写说明 3
缩略语说明 8
第一章 担保总则 9
第一节 目的与适用 9
第1-1-1条 目的和依据 9
第1-1-2条 适用范围 9
第1-1-3条 对担保的监督与管理 10
第二节 担保行为的审查 10
第1-2-1条 担保行为的一般审查 10
第1-2-2条 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10
第1-2-3条 担保行为的相对性审查 11
第1-2-4条 可靠性审查 11
第1-2-5条 担保物的易变现性审查 11
第1-2-6条 担保人的决议和授权 11
第1-2-7条 禁止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 11
第三节 选定的担保方式 12
第1-3-1条 担保方式 12
第1-3-2条 多个担保 12
第1-3-3条 反担保 12
第1-3-4条 保证保险 12
第1-3-5条 担保物保险 13
第四节 担保合同的审查 14
第1-4-1条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4
第1-4-2条 担保合同的特别约定 14
第1-4-3条 对担保人的特别提示 15
第五节 担保缔约行为 16
第1-5-1条 督促登记 16
第1-5-2条 妥善保管抵押物和质押物 16
第1-5-3条 效力待定的担保合同 16
第1-5-4条 无效的担保合同 17
第1-5-5条 担保人履约行为的合法性检查 17
第1-5-6条 表见代理有效,“知情”的无效 18
第六节 担保合同的变更、撤销和解除 18
第1-6-1条 主债务加重,担保相应减免 18
第1-6-2条 可撤销、可变更的担保合同 19
第1-6-3条 担保合同的法定解除 20
第1-6-4条 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 21
第七节 担保人的抗辩和担保诉讼管辖 21
第1-7-1条 担保人的一般抗辩权 21
第1-7-2条 担保人的特别抗辩权 22
第1-7-3条 担保人享有的不安抗辩权 23
第1-7-4条 担保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23
第1-7-5条 担保人享有的预期违约抗辩权 23
第1-7-6条 担保人享有的不真正合同义务抗辩权 24
第八节 担保的诉讼管辖 24
第1-8-1条 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4
第1-8-2条 未经审判不得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24
第二章 保证担保 25
第一节 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25
第2-1-1条 保证人的一般条件 25
第2-1-2条 法人保证人资格审查 25
第2-1-3条 其他组织作为保证人 26
第2-1-4条 禁止保证的担保人 26
第2-1-5条 保证人禁止的例外 27
第2-1-6条 分支机构的保证责任 27
第2-1-7条 职能部门的保证无效 28
第2-1-8条 第三人单方保证 28
第2-1-9条 第三人监督义务,非保证责任 28
第二节 保证人代为清偿能力的资信调查 29
第2-2-1条 对法人的资信调查 29
第2-2-2条 资信调查的基本内容 29
第2-2-3条 保证人风险防范 30
第2-2-4条 法人保证人的风险权数 30
第2-2-5条 对自然人担保的资信调查 31
第三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32
第2-3-1条 保证合同的成立 32
第2-3-2条 保证方式和份额约定 32
第2-3-3条 最高额保证 33
第2-3-4条 多个保证人之间承担个别保证 33
第2-3-5条 多个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3
第2-3-6条 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保证人适当免责 33
第2-3-7条 先诉抗辩权的丧失 34
第四节 反担保人的资格和信用 35
第2-4-1条 申请人的一般条件 35
第2-4-2条 申请人的信用 35
第2-4-3条 法律要件的审查 36
第2-4-4条 经营信用要件的审查 36
第2-4-5条 选择反担保方式 37
第2-4-6条 主合同商业条款的审查 37
第2-4-7条 实地核实、调查实物和文件 40
第2-4-8条 确认反担保 40
第五节 保证责任与诉讼的起算日 40
第2-5-1条 保证期间的起算日 40
第2-5-2条 未约定、约定不明 40
第2-5-3条 保证期间,特殊的除斥期间 41
第2-5-4条 保证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 41
第2-5-5条 最高额保证期间的起算日 41
第2-5-6条 保证诉讼时效起算日 42
第2-5-7条 对注册资金的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2
第六节 保证责任的移转与追偿 42
第2-6-1条 保证特别约定,可禁止债权转移 42
第2-6-2条 债务转移,保证责任的承担 43
第2-6-3条 人保与物保并存 43
第2-6-4条 人保与物保的追偿与分担 44
第2-6-5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44
第2-6-6条 债务人破产 45
第2-6-7条 破产中,保证人免责 45
第2-6-8条 借新还旧,保证人责任 45
第七节 保证担保的诉讼 46
第2-7-1条 一般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46
第2-7-2条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46
第2-7-3条 分支机构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46
第2-7-4条 债权人反诉的,保证人为第三人 46
第2-7-5条 担保物权诉讼中,保证人的地位 46
第三章 抵押担保 47
第一节 抵押人 47
第3-1-1条 抵押人的一般条件 47
第3-1-2条 抵押人的资格审查 47
第3-1-3条 共有人财产的抵押 47
第二节 抵押物的风险防范 48
第3-2-1条 法定抵押的财产 48
第3-2-2条 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49
第3-2-3条 抵押物的风险权数 49
第3-2-4条 法定动产抵押,登记后生效 49
第3-2-5条 其他动产抵押,登记产生对抗效力 50
第三节 特定财产抵押 50
第3-3-1条 地上定着物抵押 50
第3-3-2条 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 51
第3-3-4条 居住楼抵押登记 51
第3-3-5条 汽车消费贷款抵押 51
第3-3-6条 不动产使用权和收益权抵押 52
第3-3-7条 预购商品房抵押 52
第3-3-8条 在建工程的抵押 52
第四节 抵押行为 53
第3-4-1条 价值与债权额相当 53
第3-4-2条 多次抵押,受偿有次序 53
第3-4-3条 财团抵押,应当诚实信用 54
第五节 抵押的审核 54
第3-5-1条 核实抵押物及相关文件、凭证 54
第3-5-2条 保管权利凭证和保险凭证 55
第3-5-3条 抵押物价值 55
第3-5-4条 贷款抵押率 55
第六节 一般财产的抵押登记 56
第3-6-1条 抵押登记与种类 56
第3-6-2条 交付权利凭证生效的特殊情况 56
第3-6-3条 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56
第3-6-4条 抵押登记日 56
第3-6-5条 补办登记 57
第3-6-6条 违章建筑,抵押无效 57
第七节 特定财产的抵押登记 57
第3-7-1条 房地产抵押登记 57
第3-7-2条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58
第3-7-3条 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 58
第3-7-4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 58
第3-7-5条 动产抵押登记 58
第八节 抵押的效力 59
第3-8-1条 抵押物的孳息 59
第3-8-2条 抵押物孳息,归属抵押人 59
第3-8-3条 附属物、从物和从权利一并转移,法定和约定的例外 60
第3-8-4条 附合、混合、加工权属转移,恶意为例外 60
第3-8-5条 物的出租与抵押效力 61
第3-8-6条 物的转让与抵押效力 62
第3-8-7条 抵押效力的完整性 62
第3-8-8条 抵押债权的完整性 62
第3-8-9条 主债务转让与抵押效力 62
第九节 最高额抵押 63
第3-9-1条 最高额抵押 63
第3-9-2条 最高债权余额 63
第3-9-3条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 63
第3-9-4条 登记、变更的效力 64
第十节 抵押权的实现 64
第3-10-1条 抵押权的实现 64
第3-10-2条 变卖、拍卖抵押物 65
第3-10-3条 提前实现抵押权 65
第3-10-4条 抵押权的消灭 65
第3-10-5条 抵押后被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 66
第3-10-6条 抵押权的保全 66
第十一节 抵押清偿 66
第3-11-1条 折价清偿 66
第3-11-2条 清偿责任、清偿顺序 67
第3-11-3条 多个抵押权人与清偿顺序 67
第3-11-4条 多个抵押人与清偿份额承担 67
第3-11-5条 未登记的清偿顺序 68
第3-11-6条 抵押代位物 68
第四章 质押 69
第一节 动产质押合同 69
第4-1-1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 69
第4-1-2条 质押的书面、特定、合法 69
第4-1-3条 金钱质权 69
第4-1-4条 移转占有 70
第4-1-5条 占有改定,质押无效 70
第4-1-6条 质押物价值的评估 70
第4-1-7条 质押率的确定 70
第4-1-8条 核实质押物是否存在抵押登记 71
第二节 质物的审查与风险 71
第4-2-1条 质押的财产 71
第4-2-2条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72
第4-2-3条 不适用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72
第4-2-4条 不得质押的财产 72
第4-2-5条 质量瑕疵,发生损害,知情自负 73
第4-2-6条 质押物的风险权数 73
第三节 动产质权的效力 74
第4-3-1条 占有的权利 74
第4-3-2条 使用的权利、限制 75
第4-3-3条 留置的权利、限制 75
第4-3-4条 保管费、妥善保管 75
第4-3-5条 孳息收取 75
第4-3-6条 承诺转质有效,责任转质无效 75
第4-3-7条 质物上的代位权 76
第四节 公路收费权应收帐款的债权质押 76
第4-4-1条 普通债权质押 76
第4-4-2条 公路收费权的质押和登记 77
第4-4-3条 组合担保和保险 77
第4-4-4条 出质人承诺 77
第4-4-5条 特定帐户的设立和监管 78
第4-4-6条 公路收费质押权的实现 79
第4-4-7条 提前实现质权的约定事项 79
第4-4-8条 出质人的书面通知义务 80
第五节 票据质押 80
第4-5-1条 票据质押,交付生效 80
第4-5-2条 记载“质押”,具有对抗效力 80
第4-5-3条 记载“委托收款”,“质押”无效 81
第4-5-4条 记载“不得转让”,“质押”无效 81
第4-5-5条 再质押、再转让的无效 81
第4-5-6条 谨慎审查,过错自负 82
第六节 国库券质押 82
第4-6-1条 国库券质押 82
第4-6-2条 不得质押的凭证式国债 82
第4-6-3条 原认购银行负责审核 83
第4-6-4条 交付国债,质押生效 83
第4-6-5条 审查证件、凭证 83
第4-6-6条 质押率 83
第七节 公司债券质押 83
第4-7-1条 公司债券担保 83
第4-7-2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 83
第八节 银行间债券质押 84
第4-8-1条 银行间债券交易 84
第4-8-2条 银行间债券质押登记 84
第4-8-3条 银行间债券质押主体 84
第4-8-4条 自愿委托交易和强制委托交易 84
第4-8-5条 禁止对回购质押的债券冻结、提取 85
第九节 存款单质押 85
第4-9-1条 存单质押,交付生效 85
第4-9-2条 存单质押应提交的文件 85
第4-9-3条 存单质押合同内容 86
第4-9-4条 出质后再质押的无效 86
第4-9-5条 核押的责任 86
第4-9-6条 申请挂失 87
第4-9-7条 遵期兑现,不得提前 87
第4-9-8条 非法存单,质押无效 87
第4-9-9条 非法存单,法律责任 87
第十节 仓单、提单质押 88
第4-10-1条 仓单、提单质押 88
第4-10-2条 再质押的无效 88
第4-10-3条 遵期提货,不得提前 88
第4-10-4条 仓单质押与留置担保的清偿冲突 88
第十一节 有限公司股份质押 89
第4-11-1条 股份出质,如同转让 89
第4-11-2条 出质人的主体资格 89
第4-11-3条 征求意见,股东决议 89
第4-11-4条 实现质权,可协议转让 90
第4-11-5条 实现质权,可强制转让 90
第4-11-6条 外资企业,股份出质 91
第4-11-7条 股权变更,违法的无效 91
第4-11-8条 股份出质,报送文件 92
第4-11-9条 股份出质,身份不变 92
第4-11-10条 股权转让,批准和登记的文件要求 92
第4-11-11条 国有资产股权转让,批准和登记的文件要求 93
第4-11-12条 股权转让协议条款 93
第十二节 上市公司法人股权质押 94
第4-12-1条 法人股出质,登记生效 94
第4-12-2条 质押登记,提交文件 94
第4-12-3条 提交的特别文件 95
第4-12-4条 国有股担保审批 95
第4-12-5条 国有股权担保,报送的材料 95
第十三节 上市流通股权质押 96
第4-13-1条 特殊的出质人 96
第4-13-2条 特殊的质权人 96
第4-13-3条 特殊的质押物 96
第4-13-4条 质押物的质量 96
第4-13-5条 质押的数量 97
第4-13-6条 质押贷款期限 97
第4-13-7条 质押贷款利率 97
第4-13-8条 质押率 97
第4-13-9条 出质人(借款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98
第4-13-10条 质押登记 98
第4-13-11条 风险防范措施 98
第4-13-12条 质权人的责任 98
第4-13-13条 出质人的责任 99
第4-13-14条 登记机关的责任 99
第十四节 商标专用权质押 99
第4-14-1条 商标专用权质押 99
第4-14-2条 出质的商标专用权,转让、许可受限制 100
第4-14-3条 提交的权利文件 100
第4-14-4条 登记机关 100
第4-14-5条 颁发登记证明 100
第4-14-6条 变更登记 100
第4-14-7条 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101
第十五节 专利权质押 101
第4-15-1条 专利权质押 101
第4-15-2条 出质的专利权,转让、许可受限制 101
第4-15-3条 专利登记机关 101
第4-15-4条 质押登记生效 101
第4-15-5条 前置批准 102
第4-15-6条 提交的文件 102
第4-15-7条 不予登记 102
第4-15-8条 登记证书 103
第4-15-9条 变更登记手续 103
第4-15-10条 注销登记 103
第十六节 著作权质押 103
第4-16-1条 专利权质押 103
第4-16-2条 出质的专利权,转让、许可受限制 104
第4-16-3条 著作权质押 104
第4-16-4条 出质人 104
第4-16-5条 提交的文件 104
第4-16-6条 合同记载的内容 105
第4-16-7条 同时办理登记 105
第4-16-8条 登记机关 105
第4-16-9条 登记生效 105
第4-16-10条 颁发证书 105
第4-16-11条 变更登记 105
第4-16-12条 注销登记 106
第五章 时效与溯及力 107
第5-1-1条 1987年1月1日 107
第5-1-2条 1988年1月26日 107
第5-1-3条 1994年4月15日 107
第5-1-4条 1995年10月1日 107
第5-1-5条 1995年8月30日 107
第5-1-6条 2000年12月3日 108
下篇 担保实践案例分析 111
一、保证担保案例分析 111
1.保证人加盖的公章是真实的,能否忽略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确认保证责任? 111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由于国家机关担保无效,双方都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121
3.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133
4.保险公司是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还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151
5.借贷双方串通欺诈,借款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免除保证责任 168
6.劳改(劳教)事业单位抵押无效,抵押人因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78
7.保证合同尚未履行,保证人过早行使反担保权,无权扣押反担保抵押物 192
8.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直接诉保证人,是否受法律保护? 202
9.法院审理的是票据纠纷,不是基础交易纠纷,持票人放弃票据权利必然败诉 207
10.法院审理的是信用证借款与连带保证责任纠纷,不是联营进口贸易纠纷 218
11.保函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是赔偿责任,还是保证责任? 232
12.如何理解保函中关于保证责任的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244
13.贷款提前收贷,保证人能否行使抗辩权? 255
14.一般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主债权人直接扣划保证人存款属于侵权 261
15.债务人举家出走不知去向,不属于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一般保证人没有丧失“先诉抗辩权” 268
16.保证人在购销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是承担保证责任,还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73
17.人的保证和物的担保共存,保证人在物的担保范围以外承担担保责任 288
18.借款债务转移,保证人明知且无异议,未经书面同意,保证责任免除吗? 294
19.“借新还旧”,如何推定保证人应当知情?保证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304
20.修改信用证有效期是否属于订立新合同?是否加重保证责任? 317
21.承诺的保证范围与实际发生的不一致,实际发生的与超范围的部分是否担保? 326
22.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变更主合同外汇付款方式,是否加重了保证担保责任? 346
23.保证期间已过,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扣划保证人存款属于非法侵权 361
24.保证责任“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的约定,保证期间是6个月,还是2年? 368
25.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如何理解和认定保证期间? 382
26.约定“借款人还清债权全部款项时为止”的,保证期间是约定不明,还是没有约定? 388
27.未核实抵押物权属,没有督促抵押登记,债权人是否放弃物的担保? 404
28.贷新还旧的保证人是同一单位,能否以其不知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21
29.借新还旧,新保证人对新借款担保,前保证人对新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吗? 439
30.隐瞒真相,借新还旧,为新贷款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无效 450
二、抵押担保案例分析 461
1.国家机关和酒店公司订立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和连带保证合同无效 461
2.影片著作权转让,以房地产抵押担保价款支付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无效 483
3.以在建房屋抵押的,担保法规定应当登记;在担保法实施前抵押的,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497
4.夫妻共有房屋抵押,必须由共有人一致同意,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07
5.先抵押与后租赁,抵押权人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 511
三、质押担保案例分析 516
1.酒店经营权出质,应收帐款担保,抵押与质押并存,如何优先受偿? 516
2.本案审理借贷与质押纠纷,不是票据纠纷;公款私存,也不能免除兑付存款义务 524
3.借用空头仓单质押担保无效,仓单应当返还,交易人自己承担期货交易损失 538
4.提货单具有物权性质,提货不能的风险由货物所有权人承担 548
5.人寿保险单和其他未来债权凭证是否可以质押担保? 555
6.对地下商城不享有所有权,以管理权和租金收益抵押 562
7.记载禁止转让的汇票质押担保,出质是否有效,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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