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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实务
强制执行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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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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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卢江阳著;刘静芬主编
  • 出 版 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571167602
  • 页数:597 页
图书介绍:
《强制执行法实务》目录

第一编 绪编 1

第一章 前 言 3

第二章 强制执行之基本概念 5

第一节 执行法院之功能 5

第二节 强制执行之目的 7

第三节 以执行法院之作业论述疏解案件及解决之道 9

第三章 强制执行程序之流程 11

第一节 就动产之执行流程 11

第二节 就不动产之执行流程 11

第三节 就其他财产权之执行流程 12

第四节 就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流程(含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12

第五节 就保全程序之执行流程 13

第四章 强制执行之基本原则 15

第一节 当事人进行主义 15

第二节 剩馀主义下之涂销主义 18

第三节 无益执行禁止原则 19

第四节 合一执行程序原则 20

第五节 团体分配主义 27

第五章 执行名义 29

第一节 执行名义之分类 29

第一目 对人执行名义 29

第二目 对物执行名义 30

第二节 执行名义之种类 31

第一目 确定之终局判决 31

第二目 假扣押、假处分、假执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诉讼法得为强制执行之裁判 35

第三目 依民事诉讼法成立之和解或调解 40

第四目 依公证法规定得为强制执行之公证书 42

第五目 抵押权人或质权人为拍卖抵押物或质物之声请,经法院为许可强制执行之裁定 44

第六目 其他法律之规定,得为强制执行名义 52

第三节 执行名义与消灭时效 59

第二编 金钱请求权之执行程序 61

第一章 声请强制执行 63

第一节 声请强制执行之要件 63

第二节 执行法院收案之程序 66

第三节 执行法官对执行案件之审核内容 66

第一目 强制执行声请状是否使用司法状纸? 68

第二目 本院有无管辖权? 68

第三目 是否依强执法第4条、第6条规定提出执行名义及证明文件? 69

第四目 是否依法缴纳执行费? 72

第五目 执行名义所载债权人、债务人姓名与强制执行声请状所载姓名是否相符? 80

第六目 代理人之代理是否合法代理? 96

第七目 执行名义所载停止条件、履行期间、对待给付、提供担保者,是否成就、时间届至、已否履行、提供担保? 96

第八目 执行名义所载内容是否适于强制执行? 97

第九目 债权人是否于声请状载明执行之标的物或应为之执行行为? 97

第十目 债权人声请之执行是否为并案执行? 100

第四节 审核完成后之执行登记 101

第二章 动产之执行程序 103

第一节 动产之意义及认定 103

第一目 认定是否为动产与民法上规定大致相同 103

第二目 执行标的物为权利 103

第三目 动产是否为债务人所有,原则上以占有为认定标准 104

第二节 查封之方法 105

第三节 查封之限制及效力 112

第四节 拍卖前之准备行为 120

第一目 鉴定价格 120

第二目 酌定保证金及底价 120

第三目 定拍卖期日 121

第四目 指定拍卖场所 121

第五目 拍卖通知及公告 122

第五节 拍卖是否拍定之认定及后续行为 124

第一目 拍定之情形 124

第二目 未拍定之情形 125

第六节 特殊物品之拍卖 128

第一目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执行 128

第二目 票据、载货证券等有价证券之执行 134

第三目 应变卖物品之执行 134

第四目 动物之执行 135

第五目 花卉、植物之执行 135

第七节 动产执行与不动产执行之差异 136

第三章 不动产之执行程序 137

第一节 不动产执行标的物之认定 137

第一目 土地及定著物 139

第二目 附合于不动产之增建部分 163

第三目 不动产之从物 165

第四目 不动产之出产物 166

第五目 共有不动产之应有部分 166

第六目 不动产上之其他物权 167

第七目 合并拍卖之动产部分 168

第八目 海商法所定之船舶及民用航空法规定之航空器 168

第二节 查封 169

第一目 查封前之准备 169

第二目 实施查封 171

第三目 查封后之后续行为 174

第四目 查封不动产之保管 178

第五目 查封之效力 179

第三节 拍 卖 182

第一目 强执法上拍卖之概念 182

第二目 拍卖之程序 184

第三目 拍定后之程序 235

第四目 未拍定之情形 268

第四节 强制管理 289

第一目 强制管理之意义 289

第二目 强制管理发生之原因 289

第三目 强制管理之方法 290

第四目 强制管理之限制 290

第五目 强制管理之终结 291

第五节 点交与租赁权 292

第一目 强执法上点交之意义及性质 292

第二目 租质权与法院拍定不动产后点交之关系 293

第三目 点交与不点交之情形 303

第四目 执行点交之程序 310

第四章 对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319

第一节 对其他财产权执行之概念 319

第二节 对其他财产权之执行方法 345

第一目 发扣押命令 345

第二目 发收取命令 347

第三目 发支付转给命令 348

第四目 发移转命令 348

第五目 拍卖或变卖 349

第三节 执行命令之效力 351

第一目 有第三人之情形 351

第二目 无第三人之情形 351

第四节 第三人对执行命令救济之处理 352

第一目 第三人于送达后十日内声明异议之程序 352

第二目 第三人未于送达后十日内声明异议者之处理 353

第五节 实务上对其他财产权执行案例之处理 356

第五章 对于公法人财产之执行 375

第一节 得为执行之公法人主体 375

第二节 执行名义之范围 376

第三节 对公法人之执行方法 376

第六章 对于船舶及航空器之执行 379

第一节 船舶及航空器执行之意义 379

第二节 对于船舶之强制执行 379

第三节 对于航空器之强制执行 386

第七章 参与分配 389

第一节 参与分配之程序 389

第一目 何谓参与分配 389

第二目 声请参与分配之程序 392

第二节 参与分配之情形 396

第一目 实务上对得参与分配之情形 396

第二目 参与分配之期限 408

第三节 参与分配之效力 415

第一目 参与分配之效力及于整个执行程序 415

第二目 价金分配 416

第四节 对分配表错误之救济 424

第一目 声明异议 424

第二目 分配表异议之诉 428

第三编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431

第一章 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意义及执行方法 433

第二章 动产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435

第一节 动产之交付请求权执行之意义及范围 435

第二节 动产交付请求权之执行方法 435

第三章 不动产之交付执行 439

第一节 不动产之交付请求权执行之意义及范围 439

第二节 不动产交付之执行方法 441

第四编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445

第一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之意义及执行方法 447

第二章 关于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449

第一节 可代替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449

第二节 不可代替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450

第三章 关于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461

第四章 意思表示请求权之执行 463

第五章 继承财产或共有物分割之执行 465

第一节 继承财产或共有物分割执行之意义 465

第二节 执行方法 473

第五编 保全程序之执行 477

第一章 保全程序之意义及种类 479

第一节 保全程序之意义 479

第二节 保全程序之种类 481

第二章 保全程序之实施 487

第一节 通则 487

第二节 假扣押之执行 490

第三节 对人之保全执行 492

第四节 假处分之执行 493

第五节 保全执行之效力 495

第三章 保全程序之终结 497

第一节 保全程序之撤销 497

第二节 并案执行之处理 499

第六编 强制执行程序之不进行 517

第一章 驳回强制执行之声请 519

第一节 得补正之瑕疵 519

第二节 不得补正之瑕疵 521

第二章 撤回强制执行 523

第三章 撤销强制执行 527

第一节 法律规定及实务上认为撤销强制执行之情形 527

第二节 撤销强制执行之方法及效力 529

第四章 延缓强制执行 531

第一节 延缓强制执行之意义 531

第二节 声请延缓强制执行之原因及要件 531

第三节 执行法院因特殊情形而延缓者 534

第五章 停止执行及强制执行之救济 535

第一节 程序上之停止执行 535

第二节 停止执行之事由及程序 541

第六章 超额查封、超额拍卖与拍卖无实益 551

第一节 动产拍卖无实益之情形 553

第二节 不动产拍卖无实益之情形 554

第七章 发债权凭证 557

第一节 得核发债权凭证 557

第二节 不得核发债权凭证 559

第三节 核发债权凭证之争议问题 560

第七编 拘提、管收、限制住居之执行程序 563

第一章 拘提、管收之意义 565

第二章 拘提、管收及限制住居之执行程序 567

第一节 拘提、管收之对象 567

第二节 拘提、管收之原因 570

第三节 管收、拘提之机关及执行 575

第四节 管收之障碍 577

第五节 债务人之限制住居 578

第六节 担保人之责任 579

第八编 新旧强执法之适用 581

第一章 新、旧强执法适用之规定 583

第二章 实务上在新旧强执法适用之疑义 585

附件一 台湾○○地方法院强制执行投标书 589

附件二 ○○○○地方法院强制执行投标保证金封存袋 593

附件三 ○○○○地方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通讯投标书件标封 595

附件四 缴纳保证金声请书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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