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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适用解答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适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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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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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组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10904905
  • 页数:347 页
图书介绍:本书对合同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其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适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有助于读者根据实务中的具体问题找到相关的解决方案,对合同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进一步理解并准确加以适用。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适用解答》目录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1

1.如何区分合同的成立、有效和生效? 1

2.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

3.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哪些途径? 3

4.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包括哪些? 5

5.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提交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书证,但相对人否认此类证据与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之间有关联,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 5

6.一方当事人以送货单、收货单等交货单据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能否直接认定或者否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事实? 6

7.确定交易习惯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8

8.确定交易习惯的规则有哪些? 9

9.如果某种习惯做法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被通常采用,是否足以认定该种习惯做法是《合同法》所称的交易习惯? 9

10.交易方可否以合同成立后交易对方才得知的习惯做法为依据对其主张附随义务或对合同条款的某种解释? 9

11.认定交易习惯是否要求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时都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某种习惯做法? 10

12.对“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如何理解? 10

13.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提出据以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据仅有结算单或者被告开具的发票,人民法院能否据此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11

14.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并未记载债权人名称,该凭证能否直接证明债务人与该凭证持有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12

15.在审判实践中,被诉当事人通常以不认可签收人是其工作人员或者不认可签收人有权利代表其签字的方式,否认签字人与其有法律上的关联,进而否认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事实。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 12

16.什么是预约?预约的基本特性包括哪些? 13

17.如何认识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如何界定预约的法律性质? 15

18.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16

19.违反预约合同造成损害的,如何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 17

20.预约合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 19

21.如何确认预约合同定金的性质? 19

22.担保法关于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规定对于预约定金是否同样适用? 19

23.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20

24.买卖合同交易实务中,双方约定的协议仅对一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该协议能否构成预约? 20

25.如何区分预约与缔约过失责任? 21

26.无处分权的人出卖他人财产,如果未获权利人之追认且无处分权的人缔约后未能取得处分权,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22

27.由于缔约时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有效,一旦违约应如何救济? 23

28.出卖他人之物与出卖将来之物在合同效力上有何区别? 24

29.什么是电子交易合同? 24

30.什么是电子签名? 25

31.电子交易合同有哪些特殊性? 26

32.电子交易合同的具体形式包括哪些? 27

33.电子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28

34.电子要约的发送时间如何确定? 29

35.电子要约何时生效? 29

36.电子要约可否撤回? 31

37.电子要约能否撤销? 31

38.电子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32

39.电子承诺的发送时间如何确定? 32

40.电子承诺何时生效? 32

41.电子交易合同何时成立? 33

42.电子交易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形式? 34

43.电子签名与传统签章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35

44.电子证据具有何种证据效力? 36

45.在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但发件人却将数据电文发送至收件人其他系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收到时间? 37

46.什么是追认? 38

47.追认权具有哪些特征? 38

48.追认权的行使有无期间限制? 39

49.追认行为是否需相对人同意方可发生追认的效力?有无特定的形式要求? 39

50.《合同法》对追认行为有哪些限制? 39

51.如何确认追认的生效时间? 40

52.效力待定的合同何时生效? 40

53.什么是无权代理? 41

54.对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在何种情况下要承担民事责任? 42

55.被代理人只部分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2

56.什么是表见代理? 43

57.表见代理是怎样构成的? 43

58.如何理解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表见行为? 44

59.构成表见代理对相对人的主观方面有哪些要求? 44

60.行为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典型情形有哪些? 45

61.行为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的典型情形有哪些? 45

62.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46

63.盖章是否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充分条件? 47

64.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是否可向无权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48

65.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及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48

66.如何把握强制性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49

67.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如何理解? 50

68.什么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51

69.无效合同的过错方赔偿损失是否包括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 53

70.合同一方当事人称与对方洽谈时被对方灌醉而签订的合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要求法院予以撤销,法院能否支持? 53

71.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是否有效?有无例外情况? 54

72.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5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57

73.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电话充值卡、上网卡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 57

74.电子信息产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58

75.出卖人对电子信息产品拥有什么性质的权利?转让给买受人的又是何种性质的权利? 59

76.有实物载体的电子信息产品买卖与普通货物买卖有何不同? 60

77.对无实物载体的电子信息产品,是否适用“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核心的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61

78.交付在合同法领域和物权法领域的法律涵义有何不同? 61

79.买卖合同对交付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62

80.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的,如果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如何判定信息产品的交付? 62

81.电子信息产品交付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63

82.以无形的电子信息产品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范围,适用《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 64

83.以无实物载体的电子信息产品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与著作权转让合同之间有何区别? 64

84.分段交付电子信息产品时交付如何认定? 64

85.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但此种情形下,多交的标的物如何处置?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产生何种权利义务关系? 65

86.买受人保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条件有哪些? 66

87.买受人在拒收标的物并通知出卖人后,该标的物如何处置处于争议状态,在标的物处置争议解决之前,负有保管义务的买受人应如何履行保管义务? 67

88.买方对出卖人多交标的物代为保管而支出的保管费用如何负担?合理费用的范围如何确定? 68

89.在买受人代为保管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期间,如果买受人因为保管行为而承受额外的损失,该部分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还是买受人承担? 68

90.出卖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当即检验发现了标的物数量超出合同约定,并向出卖人作出明确的拒收意思表示,而出卖人又不认可的,买受人是否仍需代为保管多交付的标的物? 69

91.出卖人采取代办托运等非直接的方式交付标的物的,如买受人在交付验货时发现交货数量超出合同约定,并拒绝接收的,买受人是否仍需代为保管? 69

92.买卖合同履行阶段出卖人交付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哪些?《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对“提取标的物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进行了一般性的列举,其中的“等”字如何理解? 70

93.履行阶段的合同义务分为哪几种? 72

94.违反从合同义务能否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74

95.违反从合同义务能否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75

96.买受人是否可以单独诉请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76

97.“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与否是否影响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76

98.发票包括哪几类? 77

99.普通发票对收付款行为的证明力如何确定? 78

100.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 80

101.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81

102.什么是多重买卖? 83

103.如果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先买受人后,又就该标的物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该情形是多重买卖还是出卖他人之物? 83

104.多重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84

105.在多重买卖数个买卖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如果各个买受人均未受领普通动产标的物的交付,哪个买受人的请求权应当获得优先保护? 85

106.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买受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如何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87

107.多重买卖之出卖人给付不能,使买受人订立合同之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可否同时要求解除合同与赔偿损失? 88

108.多重买卖之出卖人给付不能,买受人能否行使一般撤销权? 89

109.在多重买卖情形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后买受人恶意劝诱出卖人违约而与自己缔约,损害先买受人权益的,先买受人能否主张后买卖合同无效? 89

110.在出卖人与先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又与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且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多重买卖之情形,先买受人可否根据《合同法》第74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规定,请求撤销出卖人与后买受人的买卖合同并取回标的物? 90

111.多重买卖的物权法救济手段与债权法救济手段如何衔接? 91

112.如何正确认识特殊动产登记的性质和作用? 92

113.登记是否为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93

114.甲将机动车卖与乙,已交付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卖与丙,无法交付和登记。如何确定机动车所有权归属? 96

115.甲将机动车卖与乙,尚未交付和登记,又将该机动车卖与丙,亦未交付和登记,两份合同应以何种顺序履行? 96

116.甲将机动车卖与乙,尚未交付和登记,后又卖与丙,已经交付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何认定两份合同的效力? 97

117.甲将机动车卖与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卖与丙,未交付和登记,如何确认机动车的归属? 97

118.甲将机动车卖与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卖与丙,未交付但已办理过户登记,该机动车所有权归谁? 97

119.甲将机动车卖与乙,尚未交付但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卖与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机动车所有权归谁? 98

120.甲将机动车卖与乙,采取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又与丙签订了机动车的买卖合同,并将机动车现实交付与丙。谁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 98

121.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多重买卖,在各买卖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场合,如何处理? 99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101

122.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范围是否包括继续履行合同? 101

123.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范围是否应当包括违约风险? 101

124.风险负担的内涵限于什么?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采取何种规则? 102

125.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确定规则是什么? 104

126.“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规则的法律构成是什么? 110

127.如何区分赴偿之债、往取之债和送交之债的交付地点? 113

128.如何准确理解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规则? 114

129.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能否根据《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确定为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转移至买受人负担? 114

130.当一项货物运输涉及多式联运,即同时涉及陆上运输和海上运输时,风险是否仅在货物交与海上承运人时才发生转移呢? 115

131.买受人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之后,能否直接向承运人求偿? 116

132.向买受人交付和向承运人交付两种情况对判断风险转移时点有何不同? 122

133.什么是路货买卖?其可以分为哪几类?其有何特点? 122

134.《合同法》第144条规定路货买卖的风险负担采用“合同成立时”规则,但如果出卖人已经知道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事实却隐瞒该事实而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如何处理? 123

135.在确定路货买卖出卖人隐瞒风险事实之风险负担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24

136.什么是特定物和非特定物?特定物与非特定物如何划分? 124

137.什么是货物特定化?特定化与风险转移之间是何种关系? 125

138.在种类物买卖实践中,常有出卖人一次托运一批未经分开的货物以履行数份合同的情形,或者一次托运超量的货物去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之情形,此类情形中如何分配风险? 125

四、标的物检验 127

139.什么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27

140.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如何定性和定位? 128

141.物的瑕疵应分为哪几类? 130

142.买受人负有的异议和通知义务是否应该受出卖人实际交付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偏离程度的影响? 131

143.如何确定适当的检验方法? 132

144.什么是外观瑕疵? 132

145.如何认定标的物是否存在隐蔽瑕疵? 133

146.课予买受人及时检验义务的理由是什么? 134

147.买受人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进行检验,是买受人的权利还是义务? 135

148.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如何认定买受人的检验行为是否“及时”? 136

149.对加害瑕疵给付应如何救济? 138

150.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有何区别? 139

151.附随义务之违反是否构成瑕疵担保责任? 139

152.出卖人故意隐瞒不告知标的物有瑕疵并且交付有瑕疵的标的物,买受人既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可以主张出卖人违反附随义务中的告知义务而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该如何行使权利? 140

153.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附随义务之违反的责任形式有何不同? 140

154.什么是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其具有何种法律特征? 141

155.什么是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之契约? 141

156.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和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这两种合同性质如何区分? 141

157.《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对债务人是否取得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 143

158.质量瑕疵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45

159.向第三人履行的质量瑕疵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46

160.人民法院在确定涉他合同中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时须考虑哪些情形? 147

161.对瑕疵检验期间应如何界定? 148

162.合同法上的瑕疵检验期间包括哪些类型? 148

163.认定瑕疵检验合理期间需主要考量哪些因素? 150

16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瑕疵异议。那么,该两年期间与合理期间是什么关系呢?两年期间的性质如何认定? 153

165.如何确定瑕疵检验“合理期间”的起算点? 154

166.排除适用约定检验期间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54

167.什么是质量保证期间? 155

168.检验期间和质量保证期间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 156

169.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长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间,长于部分是否有效? 159

170.是否应区分普通民事买卖和商事买卖适用检验期间制度? 159

171.对于标的物数量瑕疵的检验期间能否适用质量保证期间处理? 160

172.瑕疵异议与瑕疵担保责任救济权如何区分? 160

173.瑕疵异议通知应具备哪些要件? 162

174.买受人的履约行为能否视为接受标的物? 163

175.异议通知和瑕疵担保责任救济权期间是否相同? 163

176.买受人未在检验期间内提出瑕疵异议的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163

177.《合同法》第158条规定“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该“视为”是事实推定还是法律拟制?如果当事人在检验期间或合理期间之外有确凿证据证明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该“视为”能否被推翻? 164

178.标的物因检验期间经过而“被视为合格”合乎法律规定,但如何解决与民众价值判断的冲突? 165

179.出卖人在检验期间经过之后自愿承担责任后翻悔的,是否允许? 167

五、违约责任 168

180.质量保证金的内涵及功能如何确定? 168

181.质量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 169

182.质量保证金与保修金有何差异? 171

183.质量保证金与定金有何差异? 171

184.质量保证金与预付款有何差异? 172

185.质量保证金合同究竟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172

186.如何确认质量保证金交付的效力? 172

187.出卖人在何种条件下应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 173

188.标的物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内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正措施解决了标的物的质量问题,质量保质期届满,出卖人主张返还质量保证金,买受人以标的物已出现了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如何裁量? 174

189.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对质量保证金责任适用条件的影响? 175

190.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质量保证金担保,当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时,质量保证金责任与违约责任是否能够并用,买受人应如何救济? 175

191.买受人自行修理或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合理费用需具备哪些条件,方由出卖人负担? 176

192.什么是质量异议期?如何确定质量异议期? 176

193.质量异议期的性质为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177

194.买受人主张修理与质量异议是否相同?当买受人仅提出质量异议,能否认为其当然也主张了修理等瑕疵担保权利? 178

195.买卖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当事人对救济方式没有约定时,能否认定修理等再履行请求权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179

196.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并主张修理时,出卖人以质量无瑕疵或质量问题是由于买受人安装不当、使用方法不当等原因所造成进行抗辩,是否可以视为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 179

197.减价是买受人针对出卖人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而采取的救济性措施,其行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79

198.买卖合同标的物存在瑕疵时,债权人如何适用减价和赔偿损失? 181

199.减价与违约金责任可否并用? 182

200.当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主张减价,出卖人拒绝减价而主张修理、更换的,人民法院应如何裁决? 182

201.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减价的,应以什么时点作为计算减价的标准时点? 182

202.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减价的,人民法院应按何种标准计算减价的数额? 182

203.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减价与瑕疵程度、过错等因素的关系? 183

204.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183

205.逾期付款与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在成立上存在着因果关系,是否意味着付款期限的变更必然导致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的变更、消灭? 184

206.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请求继续履行原价款支付债务是否能够并用,如能并用,二者是否必须同时主张? 184

207.当出卖人以对账单、还款协议而非以原合同主张欠款时,是否还能够主张原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85

208.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后,法院可否直接判决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 186

209.当事人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的,如何裁判逾期付款违约金? 188

210.当事人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否进行调整? 190

211.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何时为止? 191

212.如何把握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影响? 192

213.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责任有何不同? 193

214.合同义务包括哪些类型? 193

215.何为从给付义务?其与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 194

216.违反从给付义务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195

217.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何判断? 196

218.如何把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违反从给付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规定与《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关系? 198

219.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能否并存,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199

220.在协议解除合同场合,违约金条款是否继续适用? 199

221.在约定解除合同场合,违约金条款是否继续适用? 199

222.在法定解除合同场合,违约金条款是否继续适用? 199

223.当事人一方根据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何时解除? 200

224.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相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200

225.合同解除相对方对合同解除行使异议权是否有期限限制? 201

226.非解除权人在约定的异议期间或者法定的异议期间内没有行使异议权,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201

227.合同解除之后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 202

228.违约金请求权与解约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并用? 203

229.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惩罚性的违约金能否与解除权并存? 204

230.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5

231.对于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作哪些处理? 206

232.调整违约金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07

233.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请求权是否应优先适用? 208

234.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与法定赔偿责任如何适用? 208

235.当事人通过反诉或抗辩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208

236.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能否超过实际损失额? 209

237.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当事人还能否再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209

238.在违约金过高的调整问题上,法官能否行使释明权? 209

239.在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请求调整过高违约金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对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时,应当注意把握哪些适用的原则、条件以及尺度? 211

240.人民法院能否主动依据职权直接调整违约金数额? 213

241.合同违约方抗辩推卸责任能否理解为主张减少违约金? 213

242.合同当事人提出调整违约金申请后,人民法院是否需就损失认定而延长或重新确定举证期间? 214

243.如果一审法院未就违约金过高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明,二审法院可否发回重审? 215

244.什么是定金?其可分为哪几类? 215

245.在合同一方既主张适用定金罚则又主张损害赔偿的场合,如何处理定金罚则与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 216

246.在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时如何认定定金的性质? 216

247.如果根据合同约定,定金性质系成约定金、证约定金、立约定金或解约定金,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仍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217

248.定金与违约金可否并用? 218

249.如何认定定金或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 219

250.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尤其是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抵作价款时,出卖人严重违约,买受人是否还能主张定金权利? 220

251.在买卖合同出现违约场合,守约方可能会在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否一并予以支持? 220

252.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在解除合同时有何区别? 221

253.什么是返还利益? 221

254.什么是信赖利益? 223

255.什么是固有利益? 227

256.什么是履行利益? 227

257.什么是可得利益? 229

258.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在承担赔偿责任时是否适用可预见性标准? 233

259.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 233

260.认定可得利益损失需注意哪些问题? 234

261.可预见性标准如何具体运用? 235

262.什么是混合过错? 236

263.混合过错规则的适用需具备哪些条件? 236

264.如何区分混合过错规则与双方违约规则? 237

265.如何区分混合过错规则与减轻损失规则? 237

266.违约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时,是否仍有混合过错规则的适用? 238

267.受害人负责的他人过错是否适用混合过错规则? 238

268.什么是损益相抵? 239

269.适用损益相抵规则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239

270.适用损益相抵规则应予扣除的利益包括哪些? 242

271.适用损益相抵规则不得扣减的利益包括哪些? 242

272.定金应否被认定为损益相抵规则适用中应扣减之利益? 244

273.违约金可否适用损益相抵规则? 244

274.计算违约损害赔偿额采用何种计算公式? 245

275.适用损益相抵规则时,关于“利益”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45

276.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作出了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特约,按照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尊重这一约定;但在出卖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情况下,上述免责特约是否仍然发生效力? 245

277.以拍卖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在认定拍卖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246

278.如何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来查明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的约定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出卖人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状况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两个关键事实? 248

279.买卖双方约定减免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249

280.以格式条款形式作出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特约,显然免除了出卖人的责任而加重了买受人的负担,是否可以因此认为以格式条款形式约定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应一概归于无效? 250

281.合同格式条款的形式有哪些? 250

282.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可否称为《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 250

283.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51

284.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52

285.格式条款被并入合同与合同其他条款内容冲突时,如何解释? 252

286.买受人在缔约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出卖人是否仍然负有标的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253

287.排除质量瑕疵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253

六、所有权保留 255

288.不动产能否作为保留所有权的标的物? 255

289.采用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动产的范围是否有限制? 256

290.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外延如何把握? 256

291.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标的物被出售后的替代物或加工后形成的添附物,可否作为保留所有权的标的物? 257

292.在买卖双方之间,所有权保留的生效是否以登记为要件? 257

293.所有权保留对抗第三人是否以登记为要件? 258

294.什么是取回权? 258

295.行使取回权的条件是什么?其程序如何? 259

296.出卖人破产时,其保留所有权的标的物在名义上虽归属于出卖人,但其已被买受人占有,且买受人也具有较强的期待利益,此时如何处理标的物的归属? 260

297.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对其保留所有权的标的物是否具有取回权? 261

298.所有权保留是否必须以明示方式设定,是否必须书面方式设定? 261

299.发票上的记载能否作为所有权保留公示? 261

300.所有权保留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262

301.善意取得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262

302.买受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原出卖人因所有权保留能否主张取回标的物? 264

303.买受人将标的物出质给第三人,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质权的情形,出卖人因所有权保留能否主张取回标的物? 265

304.买受人将动产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情形,出卖人因所有权保留能否主张取回标的物? 265

305.买受人履约状态对出卖人取回权有何限制? 265

306.买受人已支付总价款75%以上,但其又具有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或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时,出卖人能否主张取回权? 266

307.什么是买受人的回赎权? 266

308.回赎期如何确定? 267

309.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如果必须立即处置,否则标的物将发生腐败变质或者价值会发生明显减损,且足以损害出卖人权利,此时出卖人是否可以立即处置标的物? 267

310.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7条第1款规定的“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应如何理解? 267

311.在采用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买卖情形中,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达到全部价款1/5时,出卖人能否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 268

312.买受人不履行相应义务而丧失回赎权,出卖人再次出卖标的物是否必须采取特定方式? 269

313.买受人不履行相应义务而丧失回赎权,出卖人再次出卖标的物所得的价款如何处置? 270

314.买受人不履行相应义务而丧失回赎权,出卖人再次出卖标的物所得价款在返还买受人前需扣除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 272

315.出卖人行使取回权是否必须向法院提出行使取回权的请求并通过法院的执行行为取回标的物? 273

七、特种买卖 275

316.什么是分期付款买卖? 275

317.分期付款买卖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75

318.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分期如何理解?首期款应于何时支付? 276

319.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需采取何种方式?出卖人应于何时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276

320.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未对买受人逾期支付价款时出卖人的权利作出任何约定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277

321.买受人为非消费者时,合同内容对买受人的约束如果苛于《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的规定时如何处理? 278

32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扣留已受领价金的,该扣留金额是否有限制? 278

323.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使用费如何确定? 279

324.分期付款买卖中,在标的物受有损失的情况下,出卖人可否主张损害赔偿?如何确定损害赔偿额? 279

325.分期付款买卖中,当标的物使用费和受损赔偿额确定后,出卖人依哪些操作方式解约扣款? 280

326.分期付款合同中直接约定标的物使用费或受损赔偿金等同于已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281

327.什么是样品买卖? 281

328.如何理解样品的品质? 282

329.样品买卖中样品的产生方式对处理样品买卖纠纷有何意义? 283

330.如何区分样品买卖与试用买卖? 283

331.样品买卖的成立包括哪些要件? 283

332.样品买卖中标的物品质应当以双方订立样品买卖合同时所确认的样品品质为准,但是在合同履行时如果样品实际品质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的,应以何者为当事人确认的样品品质? 285

333.标的物与样品品质略有差异,是否意味着“货”“样”不符? 285

334.样品存在隐蔽瑕疵能否免除出卖人的相关责任? 286

335.样品买卖中,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否定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瑕疵担保责任)间的关系? 287

336.什么是样品的封存? 288

337.出卖人履行义务时封存的样品品质与文字说明不一致的,标的物品质需以何者为准才能认为出卖人恰当履行了交付义务? 289

338.人民法院在审理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时,应如何把握“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的含义? 292

339.样品买卖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双方确认的标准,买受人可否主张解除合同或其他违约责任? 293

340.什么是试用买卖?其何时生效? 293

341.试用买卖具有哪些特征? 294

342.买受人虽未采用任何明示方式表示购买,但从其实施的哪些行为,人民法院可推知其具有购买试用标的物的意愿? 298

343.人民法院在审理试用买卖纠纷时,如何认定买受人的支付价款行为具有同意购买的意思? 299

344.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决定是否同意购买应否受一定时间的限制? 300

345.如果买受人在试用期间,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拒绝,应如何处理? 301

346.在出卖人没有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的情况下,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的沉默是否也应推定为买受人同意购买? 301

347.试用买卖的同意购买推定何时生效? 302

348.试用买卖中同意购买推定是否具有溯及力?其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302

349.试用买卖中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是否发生转移所有权的效力? 303

350.人民法院对试用买卖中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原则如何把握? 303

351.试用买卖中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是否因买受人同意购买而免除? 304

352.如何认定试用买卖中买受人的非试用行为? 304

353.试用买卖中买受人仅就部分标的物为非试用行为,是否构成对全部标的物的同意购买? 305

354.试用买卖中同意购买推定是否具有可撤销性? 305

355.出卖人在试用期间将该标的物卖给第三人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标的物完整所有权的行为的,如何保护买受人的期待利益? 306

356.试用标准买卖是不是试用买卖? 307

357.第三人试验后买卖是不是试用买卖? 308

358.保留换货买卖是不是试用买卖? 309

359.保留退货买卖是不是试用买卖? 310

360.如何区分试用买卖和试用标准买卖? 311

361.如何区分试用买卖与送货选购买卖? 312

362.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拒绝购买的,买受人是否需要支付使用费? 312

363.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试用期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313

八、其他问题 315

364.什么是提存?提存何时成立? 315

365.自提存成立时起,提存标的物所有权归谁享有? 315

366.自提存成立时起,提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315

367.提存期间,提存标的物的孳息归谁享有? 316

368.提存费用包括哪些?由谁负担? 316

369.提存成立的,债务是否消灭? 316

370.提存之后,债务人是否享有取回权? 317

371.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提存机关是否负有通知的义务? 317

372.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 317

373.审判实践中,对情势变更中的“情势”如何理解? 318

374.如何理解情势变更中的“变更”? 318

375.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318

376.情势变更原则对当事人有哪些效力?法院在适用时应如何选择? 319

377.什么是商业风险? 320

378.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如何区分? 320

379.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如何区分? 322

380.情势变更与可撤销合同如何区分? 322

381.如何掌握情势变更条款适用的程序要求? 323

382.在当事人没有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直接认定情势变更? 323

383.对合同当事人提出“无法预见”主张的,人民法院应注意审查哪些问题? 324

384.什么是抗辩?其具有哪些特征? 324

385.什么是反诉?其构成要件与特征如何? 325

386.抗辩与反诉有何区别 326

387.主张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抗辩还是反诉? 328

388.主张减少价款是抗辩还是反诉? 328

389.提出解除合同是抗辩还是反诉? 330

390.事实抗辩与权利抗辩有何区别? 330

391.拒绝支付违约金与拒绝赔偿损失是事实抗辩还是权利抗辩? 333

392.主张减少价款是事实抗辩还是权利抗辩? 334

393.法官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如何正确行使对抗辩与反诉的释明权? 334

394.买卖合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336

395.买卖合同纠纷被告针对请求原因事实的抗辩是否免除原告对其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的举证责任? 336

396.抗辩与否认有何区别? 336

397.权利转让合同有哪些特征? 337

398.我国买卖合同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如何把握? 338

399.权利转让合同中,确认出卖人的义务应参照适用哪些规定? 341

400.权利转让合同中,确认买受人的义务应参照适用哪些规定? 344

401.权利转让合同中,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应参照适用哪些规定? 345

402.权利转让合同可否参照适用特种买卖的规定?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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