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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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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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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于齐生主编;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
  • 出 版 社:中国劳动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0
  • ISBN:7504505927
  • 页数:465 页
图书介绍:本书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土地法、交通运输法、婚姻法、刑事侦查等案例。
《法制案例选编》目录

目录民法案例一、民事主体 1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1

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三)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拒绝承担监护责任,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3

(四)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

(五)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6

(六)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得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7

(七)这样的公司是否为法人?其对外债务应由谁承担? 8

(一)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10

二、民事法律行为 10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11

(三)双方法律行为成立并互为交付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2

(四)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13

(五)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15

(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6

(六)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 16

三、代理 18

(一)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18

(二)约定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19

(三)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否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20

(四)无权代理未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22

(五)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24

四、财产所有权和使用经营权 25

(一)土改时已经确权的房屋不应按祖遗财产重新分割 25

(二)国营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人房产的,买卖行为无效 26

(三)依据合同承包使用集体的土地并不取得土地所有权 28

(四)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29

(五)建楼房影响他人日照采光应承担民事责任 30

五、债 32

(一)共同致人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2

(二)债权人能否擅自扣留债务人的财产? 33

(三)无因管理之债如何承担? 34

六、知识产权 35

(一)这个剧本的著作权由谁享有? 35

(二)这起著作权纠纷应如何处理? 36

(三)单位领导应否作为合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和获得稿酬 37

(四)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权行为 38

(五)未取得他人专利产品的生产、使用权而进行仿制生产构成侵权 39

(六)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是侵权行为 41

七、人身权 42

(一)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42

(二)诽谤法人名誉,应承担民事责任 44

(三)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45

(四)制造谣言、诽谤他人,应如何处理? 47

八、财产继承权 48

(一)她还能继承原丈夫的遗产吗? 48

(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妻、妾对丈夫的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 49

(三)父母死之后,被他人收养的子女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51

(四)合法有效的遗嘱受法律保护 53

九、民事责任 54

(一)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4

(三)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6

(二)过错致人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56

(四)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致害人的民事责任 58

(五)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能否免除民事责任 59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侵害的民事责任 60

(七)电熨斗漏电致人死亡,产品制造者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61

十、诉讼时效 61

(一)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不予保护 61

(二)寄存处保管不善而损坏寄存物,寄存物所有者的民事权利应予保护 63

刑法案例总则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65

二、犯罪概念 68

三、犯罪构成与类推 72

四、犯罪客体 74

五、犯罪的客观要件 78

六、犯罪主体 79

七、犯罪的主观要件 85

八、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88

九、故意犯罪的形态 92

十、共同犯罪 95

十一、量刑 97

十二、数罪并罚 103

十三、追诉时效 107

分则一、反革命罪 109

(一)持械聚众叛乱罪 109

(二)特务罪 111

(三)参加反革命集团罪 112

(四)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114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15

(一)放火罪(一般的) 115

(二)放火罪(危害严重的) 117

(三)失火罪 118

(四)破坏电力设备罪 119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20

(六)交通肇事罪 123

(七)重大责任事故罪 124

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126

(一)走私罪 126

(二)投机倒把罪 127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28

(一)故意杀人罪 128

(二)故意杀人罪(未遂) 130

(三)过失杀人罪 132

(四)强奸罪 133

(五)侮辱罪 135

五、侵犯财产罪 136

(一)抢劫罪 136

(二)盗窃罪 137

(三)贪污罪 139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41

(一)流氓罪 141

(二)招摇撞骗罪 142

(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 143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44

七、妨害婚姻、家庭罪 144

(二)重婚罪 146

(三)破坏军人婚姻罪 147

八、渎职罪 149

(一)受贿罪 149

(二)泄漏国家机密罪 151

(三)玩忽职守罪 153

民事诉讼法(试行)案例一、基本原则 155

(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民事审判权 155

(二)着重调解 157

(三)公开审判 159

二、民事诉讼管辖 160

(一)级别管辖 160

(二)一般地域管辖 160

(三)侵权行为纠纷案的管辖法院 162

(四)经济合同纠纷案的管辖法院 162

(五)铁路运输纠纷案的管辖法院 164

(六)航空事故索赔案的管辖法院 166

(七)追索海难救助费案件的管辖法院 167

(八)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169

(九)遗产继承专属管辖 170

(十)管辖权转移 172

(十一)指定管辖 173

(十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审案件 175

三、审判组织 177

(一)合议庭组成 177

(二)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80

四、确定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 181

(一)当事人法定资格 181

(二)法定代理人 183

(三)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 183

(五)确定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 186

(四)追加当事人 186

(六)确定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 189

五、民事诉讼证据 191

(一)书证 191

(二)物证 192

(三)视听资料证据 194

(四)证人证言 195

(五)鉴定结论 196

(六)举证责任 196

(七)保全证据 198

(一)期间 199

六、期间、送达 199

(二)送达 200

七、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202

(一)拘传 202

(二)罚款 203

八、民事诉讼中的诉 204

(一)给付之诉 204

(二)变更之诉 205

(三)确认之诉 206

(四)诉权 207

(五)反诉 208

九、民事诉讼程序 209

(一)普通程序 209

(二)简易程序 210

(三)特别程序 211

(四)上诉 212

(五)裁定驳回起诉 213

(六)审判监督程序 214

(七)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16

(八)执行程序 217

(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行使的原则 220

刑事诉讼法案例一、基本原则 220

(二)依靠群众的原则 221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22

(四)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223

(五)审判公开的原则 224

二、管辖和回避 225

(一)管辖 225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25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 226

3.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案件 227

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反革命案件 228

5.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30

6.上级法院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 232

7.由最初受理的和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234

8.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235

(二)回避 236

1.司法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以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均要进行回避 236

2.侦查人员的回避 238

3.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239

(一)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辩护 240

三、辩护 240

(二)辩护人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241

(三)辩护人为被告作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减轻罪责辩护 242

(四)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 243

四、证据 245

(一)运用物证和书证认定犯罪事实 245

(二)运用证人证言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246

(三)用被害人际述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247

(四)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248

(五)用鉴定结论认定犯罪事实 249

(六)运用勘验、检查笔录认定犯罪事实 250

五、强制措施 251

(一)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51

(二)逮捕 253

(三)拘留 255

(四)公民扭送 255

(五)附带民事诉讼 256

六、立案 258

(一)控告、检举 258

(二)自首的立案;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的立案 259

(三)公、检、法机关直接发现犯罪事实的立案 260

(一)侦查工作应当细致、完备 261

七、侦查 261

(二)讯问聋、哑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 262

(三)侦查要注意判明证据的真伪 264

(四)询问证人 265

(五)扣押邮件和退还邮件 266

(六)鉴定 267

(七)通缉 268

八、提起公诉 269

(一)审查起诉 269

(二)提起公诉 270

(三)免于起诉 271

(四)不起诉 272

九、第一审程序 273

(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73

(二)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74

(三)法庭审判 275

(四)自诉案件的审理 280

(五)自诉案件调解、撤诉和被告人的反诉 280

十、第二审程序 281

(一)当事人的上诉和检察院的抗诉 281

(二)上诉与抗诉同时提起的案件 283

(一)依法核准死刑 284

十一、死刑复核程序 284

(二)高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 285

十二、审判监督程序与执行 286

(一)当事人享有申诉权 286

(二)法院院长对本院的错判案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87

(三)执行 288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一、法院受理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案 291

二、法院受理不服行政许可案 293

三、法院受理不服行政裁决案 296

四、中级法院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 298

五、正确运用证据审理不服治安行政处罚 300

六、合法权益受侵害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302

七、不服复议决定依法起诉 305

八、法院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案 308

九、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撤诉 310

十、法院维持矿产资源行政处理决定 313

十一、法院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315

十二、法院变更林业管理行政处罚 318

十三、法院参照行政规章审理房屋拆迁行政处理决定 321

十四、法院中止行政审判程序案 324

十五、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案 325

十六、行政侵权赔偿案 328

经济法案例一、经济合同法 330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经济合同的主体 330

(二)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31

(三)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后发贷,不能视为经济合同成立 332

(四)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33

(五)经济合同的内容不能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 335

(六)需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供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36

(七)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应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337

(八)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可以行使留置权 338

(九)对解除经济合同的提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 339

(十)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经济合同时,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340

(十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应偿付违约金 341

(十二)不完全履行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42

(十三)一方违约,在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之后,还要继续履行合同 343

(十四)逾期提贷,应受到价格制裁 345

(十五)“标的不合法”导致合同全部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46

(十六)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经济合同为无效合同 348

(十七)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经济合同为无效合同,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349

(十八)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350

企业开办公司审核不当,应承担连带责任 351

二、工业企业法 351

三、商业法、专利法、商标法 353

(一)违反价格管理法规,必须承担经济、行政责任 353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354

(三)专利权的保护,应以其权利要求书为准 356

(四)专利权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他单位可申请强制许可 357

(五)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案件,应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359

(六)不具备新颖性的专利权,应宣告无效 361

(七)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362

(八)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64

(九)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条件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365

(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66

四、土地管理法、交通运输法 368

(一)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的程序申请用地,不得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 368

(二)由于承运人主观上的过错造成货物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69

(三)承运人违约造成货物损失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 370

(四)超过时效期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371

五、税收法、银行法、保险法 372

(一)从事工农业生产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纳税 372

(二)不按期归还贷款,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373

(三)挪用贷款,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74

(四)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所签合同无效 376

(五)投保方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保险方有权对扩大的损失拒绝赔偿 378

(六)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责赔偿 379

(七)保险标的过户,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保险责任终止 381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82

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382

七、劳动法 384

(一)工人无故旷工超过一定期限,企业有权将其除名 384

(二)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85

(三)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不能超过时效 386

(四)违反劳动法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87

(一)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 389

婚姻法案例一、基本原则 389

(二)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强行包办换亲出恶果 391

二、结婚 393

(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应确定为事实婚姻 393

(二)无效婚姻 395

(三)发生离婚纠纷时,一方尚未达法定婚龄,确认婚姻无效 397

(四)合法婚姻应得到保护 399

(五)是通奸,还是重婚 400

(六)一方婚后发现他方原有精神病,应确认婚姻无效 401

(一)婚后所得应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02

三、家庭关系 402

(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03

(三)生父与继母离婚,未成年继子由生父抚养,继母子关系自然解除 404

(四)继兄有抚养未成年继妹的责任 406

(五)这个收养关系有效吗? 407

(六)已经解除收养关系该不该负担老人生活费 409

四、离婚 411

(一)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411

(二)军人因公致残,妻子可否要求离婚 412

(三)生理缺陷得到矫正,法院可判决不准离婚 414

(四)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应尊重子女意见判决 416

(五)离婚又复婚的家庭财产,于再次离婚时如何分割 417

(六)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变更 418

(七)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419

刑事侦查案例一、故意杀人 422

二、抢劫杀人 430

三、报复杀人 440

四、公共汽车上的爆炸 446

五、重大火案的勘查 452

六、钱箱被盗 456

七、油菜籽与强奸案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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