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法律的训诫
法律的训诫

法律的训诫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1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丹宁勋爵
  • 出 版 社:北京:群众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5
  • ISBN:6067·83
  • 页数:278 页
图书介绍:本书针对英国那些不适合二十世纪的社会需要的十九世纪的法官们确立的法律原则
《法律的训诫》目录

目 录 1

前言 1

第一篇对文件的解释 1

导言 1

第一章掌握语言 2

(一)职业的工具 2

(二)获得技能 3

(三)在法庭上讲话 5

第二章解释制定法 6

(一)找出意图 6

(二)“熨平皱折” 9

(三)“赤裸裸地篡夺立法职责” 11

(四)陈词老调 13

(五)罗马条约 16

(六)国际协定 18

第三章解释遗嘱和其他单方面文件 21

(一)不满的立遗嘱人的鬼魂 21

(二)“对达到合理的结果没有司法权” 22

(三)与众不同的常识 25

(四)上诉法院中的棕榈树法官 26

(五)“我是象鲍西娅一样的男人” 28

(一)意见一致 30

第四章解释合同 30

(二)旧式的严格解释 31

(三)暗含条款的巨大发展 32

(四)一种危险的误解 33

(五)“好管闲事的旁观者” 35

(六)应该请他下场吗? 35

(七)“假定的意图”正在成为时髦的东西 39

(八)先知的预见 40

(九)“假定的意图”站住了脚 42

(十)受挫与“假定的意图” 43

(十一)豁免条款与“假定的意图” 44

(十二)通货膨胀与“假定的意图” 46

(十三)家庭调解与“假定的意图” 49

第五章寻求帮助 52

(一)谈判和后来的行为 52

(二)语言的主人 54

第二篇滥用行政权 56

导言 56

第一章错判 57

(一)当裁判所错判时 57

(二)诺森伯兰案 58

(三)什么是“法律错误” 61

(一)一份附论 62

第二章排斥法院的条款 62

(二)规定为“终审”的判决 63

(三)安尼斯米尼克案 65

(四)涉及权限的法律错误 67

(五)无效或可无效的 69

第三章宣告令 70

(一)码头工人委员会案 70

第一章海伊·特里斯案 (1 71

(二)派克斯花岗岩有限公司案 72

(一)来自裁判所的上诉 73

第四章关于裁判所的其他一些问题 73

(二)自然公正 74

(三)偏袒 76

第五章行政决定 77

(一)“司法的”诉“行政的” 77

(二)帕德菲尔德案 79

(三)关于一个香港移民的问题 81

(四)公正行事的义务 82

(五)调查公司事务 84

第六章给予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的条款 85

(一)“假如大臣觉得” 85

(二)“假如大臣确信” 88

(一)弗雷蒂·雷克的“空中列车” 89

第七章特权 89

第八章越权条款 92

(一)阿什布里奇案 92

(二)不慎重的言论 95

导言 96

第一章现代的发展 96

(一)“受害者” 96

第三篇起诉权 96

(二)有特权的命令 98

第二章布莱克本的案件 99

(一)一个在宪法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 99

(二)伦敦的赌博俱乐部 100

(三)苏和区的色情出版物 103

(四)大伦敦市政府的检查制度 106

第三章宣告令与禁令 108

(一)无畏的罗斯·麦克沃特 108

(二)高度的宪法原则 112

第四章司法审查权的法律救济 113

第五章个人权利 113

第六章古利尔特案 116

(一)事情的经过 116

(二)上议院的决定 120

(三)古利尔特案的影响 122

结论 123

导言 124

第四篇滥用“集团”权力 124

第一章损害自己成员的权力 125

(一)查看规章 125

(二)内部裁判所必须遵守法律 126

(三)“马戏演员同业公会”案 128

(四)对不正当开除的赔偿 131

(五)拒绝承认会员资格 134

(六)由于性别而排斥妇女 137

(七)布茨的挑战 139

(八)对会员进行不公正的排斥 141

(九)不公正地开除车间工会代表 143

(十)辩护律师 146

(十一)法律的保护 149

第二章损害他人的权力 150

引言 150

(一)诱使违反合同 152

(二)佯作不知 152

(三)妨碍或阻止合同的执行 154

(四)有适当提前期的罢工通知 155

(五)直接干涉合同 157

(六)非法手段 158

(七)设置警戒线和示威 159

(八)提供工作的义务 162

(九)工会的豁免权 164

(十)蓄意引起职业争端 165

(十一)“封禁”船只 167

结论 168

第五篇海伊·特里斯案 170

导言 170

(一)我是在一九二一年开始学法律的 171

(二)这条“明确的公正法则” 173

(三)路上的障碍 174

(四)海伊·特里斯案本身——约定禁止 175

翻约 175

(五)它是否废除了约因? 179

(六)包括行为的范围 182

(七)放弃的范围 183

(八)伤害 186

(九)双方必须受合同约束吗? 188

(十)所有权禁止翻约 189

(十一)几种禁止翻约的情况混在一起 190

(十二)偿还部分欠款 194

结论 195

第六篇过失 197

导言 197

第一章引出《坎德勒诉克兰,克里斯马斯案》 198

(一)一九三二年以前的法律 198

(二)《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 199

(三)《坎德勒诉克兰,克里斯马斯案》 201

第二章法律面前的医生 206

(一)医疗过失 206

(二)两个僵硬的手指 207

(三)已经解除掉的顾虑 210

(四)一份总结 210

第三章赫德利·伯恩案的影响 213

(一)赫德利·伯恩案 213

(二)出庭律师 214

(三)少年教养院的孩子 219

(四)政策或实际应用的政策 222

第四章要塌的房子 223

(一)多顿案 223

(二)估价人 230

(三)经济损失 233

(四)时效法 235

第五章可以对无害误述起诉 238

(一)达成一项合同的误述 238

(二)埃索石油公司案 241

(三)一九六七年误述法 242

第六章惊人的结果 245

(一)合同或过失罪 245

(二)事务律师的责任 246

结论 247

导言 249

第七篇判例主义 249

第一章判例主义 250

(一)在上议院中持不同意见 250

(二)罗马尼斯讲演 254

(三)上诉法院是否受自己的判决的约束? 261

(四)政府特权 264

(五)有关外币问题的判决 268

(六)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272

结论 276

后记 277

要做的事情还有呢 27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