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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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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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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栗劲等编著
  • 出 版 社: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3
  • ISBN:6093·5
  • 页数:466 页
图书介绍:
《中国法律思想史》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 奴隶社会形成发展时期(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 7

第一节 夏启 8

礼义典常与刑罚思想的萌芽 10

代天行罚,刑罚施于族内 13

第二节 盘庚 14

借天命和祖先之命加强王权和刑罚 14

大刑惩杀乱政贪货、诈偶奸宄 16

刑罚必须公正严肃 17

第三节 周公旦 18

“以德配天”与“德政” 20

“礼治”与“慎罚” 23

刑罚要中正公道 26

第四节 《吕刑》 28

德威惟畏,德主刑辅 29

“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 31

“明于刑之中” 33

第二章 奴隶社会瓦解时期(春秋)的法律思想 35

第一节 管仲 38

修旧法,定四民之居 39

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 40

第二节 子产 41

“民不可逞,度不可改”与“乡校议政” 41

“宽猛相济”与为政“莫如猛” 43

“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43

第三节 老聃 44

统治者的妄为是犯罪根源 45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47

执而不用,杀一儆百 48

第四节 孔丘 48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49

“宽猛相济”与“小人犯刑” 52

修身正己,以安百姓 54

第三章 封建社会形成时期(战国)的法律思想 56

第一节 墨翟 59

以“兼相爱”消灭犯罪 61

统一天下之义,赏当贤,罚当暴 62

“以天为法” 65

第二节 李悝、申不害、慎到 66

李悝与《法经》 66

申不害的重“术”行法 68

慎到的用“势”行法 70

第三节 商鞅 72

“礼法以时而定” 73

“权制断于君” 75

“贵法”与“明法” 76

“刑无等级” 78

重刑主义 78

第四节 孟轲 79

以“仁政”去邪化民 81

建立封建特权和封建道德 84

从“性善”求“四德”“五伦” 86

第五节 《管子》 87

君执本,相执要,大夫执法 88

尊君富民与“行令” 91

“法者,圣君之宝用” 93

第六节 荀况 96

“群”、“分”以生礼义法度 96

主张“性恶论”,反对“性善论” 98

“隆礼重法” 99

“人治”“法治”结合 102

第七节 韩非 103

综合发展“法、术、势” 104

严法而治是历史的必然 106

君主“独断” 108

第四章 封建社会巩固和发展时期(秦汉)的法律思想 111

第一节 嬴政 113

灭绝儒学,迷信韩学 114

从唯意志论到“唯法论” 117

唯权论与用法律维护绝对君权 120

极端的法律功利主义思想 122

第二节 刘邦 124

刑事犯罪上的省刑思想 125

对政治犯罪的重刑思想 127

汉承秦制的法制建设方针 129

第三节 刘恒 131

除秦苛刑重法 132

法与天下共守和有司执法 135

第四节 贾谊 138

“约法省刑”以安民 138

礼法并用 140

法律特权的理论和原则 142

捍卫中央集权的国家政体 145

第五节 董仲舒 148

天命与王制 149

人性与犯罪 152

德主刑辅 156

“君亲无将”与“原心论罪” 159

“依法刑人”与“春秋决狱” 162

第六节 桓谭 164

“王霸”兼用,“威德更兴” 164

法度明正,执法宜如丹青 166

第七节 王充 168

推翻“天人感应”、“君权神授说” 168

谷足食多,礼丰义重 170

出于礼,入于刑,礼法统一 172

第五章 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思想 176

第一节 曹操 178

虚封以赏,改革吏治 179

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180

赏功罚罪,以法治军 181

第二节 诸葛亮 183

进用贤良,退去贪懦 184

厉行法治,科教严明 186

赏罚分明,以法治军 188

第三节 嵇康 189

越名教而任自然 190

不要违反人情的礼律 191

治为天下,刑本惩暴 191

任其自然,废礼去刑 193

第四节 张湛 193

唯弃礼乐之失,不弃礼乐之用 194

第五节 刘颂 195

害法在犯尤,举大而略小 196

刑法划一,坚如金石 197

恢复肉刑,以刑制罪 199

第六节 张斐 200

礼乐崇于上,刑法闲于下 200

法典篇章体例规范化 201

确定犯罪概念和罪名定义 202

理直刑正与临时观衅随时取法 203

特殊案件按“无常之格”处理 204

第七节 葛洪、鲍敬言 205

贼杀起于自然 206

严刑峻法,恢复肉刑 208

法律划一,明刑不滥 210

诛贵立威,严惩不廉 212

第六章 封建社会鼎盛时期(隋唐)的法律思想 215

第一节 杨坚 217

改革国家政体和体制 218

以轻代重,尽除苛惨之法 219

以公执律,慎狱恤刑 221

安人宁国,以仁义为治 221

喜怒不恒,持法益峻 222

第二节 李世民 223

删削繁苛,用法宽简 225

据律论罪,恤刑慎杀 227

明正赏罚,“事须画一” 228

第三节 魏征 229

拨乱之政,亦须德化 230

法贵宽平,赏罚分明 232

“公之于法”,“依法科罪” 234

事求其实,反对严刑逼供 236

第四节 韩愈 237

封建“道统论” 238

“君权神授”与“圣人创造国家说” 240

“上者可教,下者可制”的“性三品” 241

圣人制律与“天刑”说 242

欲根绝犯罪,必先正其心 244

第五节 柳宗元 245

有叛国无叛郡,郡县之制不可变 246

国家和法都产生于“势” 247

法律的作用是“彰善瘅恶” 249

赏罚务速,反对时令说 250

“原本定罪,穷理辩刑” 251

第六节 白居易 252

衣食是礼教的基础,贫穷是犯罪的根源 253

刑、礼、道,参伍并用 254

理大罪,赦小过,法网疏简 256

准法科罪,狱贵察情,明慎钦恤 258

悬法学为上科,升法直为清列 259

第七章 封建社会衰落时期(宋金元)的法律思想 260

第一节 包拯 262

“恤民为本”,立法不得害民 263

慎法守信,法存画一 264

执法公平,赏罚分明 265

不畏权贵,执法如山 266

选清官,止冤狱,改诉讼 267

第二节 王安石 269

“法其意”,“三不足” 271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273

徒善不足为政,徒法不能自行 275

第三节 司马光 276

明其道,循其法,祖宗之法不可变 277

国家之治乱本于礼 278

致治之道,任官,信赏、必罚 280

法为治本,有过则诛 280

第四节 朱熹 283

国家和法是理的体现 284

三纲五常是天理流行 285

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285

存天理,灭人欲 287

“权时以用,严刑以威” 289

明谨用刑,义理决狱 291

第五节 陈亮 292

立政为实,赏罚也是为了功利 293

“为公”“利民”制天下 295

正纪纲,修法度,以格律守天下 296

宽简胜于微密,温厚胜于严厉 298

第六节 完颜雍 299

严肃吏治,并察善恶 300

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 303

以律文为准,以实情求之 304

第七节 耶律楚材 305

去暴立法,慎刑恤民 305

用儒臣,兴文治 307

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308

第八章 封建社会进一步衰落时期(明清)的法律思想 310

第一节 朱元璋 311

重视法律,强化封建法制 312

治民、惩霸、刑官、用法刻峻 315

简当严明,礼法并用 319

第二节 邱浚 323

行天讨之公,因情而求法 323

隆礼义,正伦理,法应经合义 326

保民以教化为先 328

法律坚如金石,信如四时 330

嫁娶得时,不禁民利 331

第三节 王守仁 333

借“天理”良知“以维护封建礼制” 333

建立“保甲”“乡约”以强化封建法制 337

第四节 海瑞 340

维护礼义忠信的封建伦理道德 340

官僚涂毒百姓是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 341

惩贪抑霸是司法官吏的主要任务 342

建立行政条例以整饬吏治 344

反对兴讼诬告,主张听狱公断 346

第五节 张居正 347

法制无常,惟其时宜民安 349

重振纪纲,以法绳天下 350

重诏令,事权归一 352

综核名实,整饬吏治 353

轻徭赋,省法令,改革税法 354

第六节 黄宗羲 355

改变国家政体,实行君臣共治 356

士大夫议政,开拓民权 358

去一家之法,立天下之法,以法治国 359

地方分治 360

第七节 王夫之 361

求天理于人欲之中 361

疏法宽刑 363

尽理原情的司法原则 366

任人与任法并重 370

第八节 顾炎武 371

许庶人议政 371

反对专制主义的法治 372

百官分治,以礼防民 373

严吏治,刻贪赃 376

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377

第九节 爱新觉罗·玄烨 378

有治人始有治法 378

吏治好坏关系民生休戚 380

“便民行法,矢公得中” 383

去刻尚宽,审鞫精详,谳决平允 385

兴文字狱,强化思想统治 388

第九章 近代社会的法律思想 390

第一节 龚自珍 391

君臣共治,天下至公 391

礼也者,一代之律令 393

兴化善俗,制治之本 395

改革吏治 396

第二节 魏源 398

“以势、利、名公天下” 398

整肃官吏,清理仕途 399

因势立法,才能以刑去刑 400

法是工具,治法在人 402

第三节 洪秀全、洪仁? 403

平均主义和平等观念 403

君主专制主义和原始民主主义 405

自由婚姻和新的道德观念 407

重刑惩罚主义和诉讼平等 409

第四节 沈家本 411

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 412

会通中外,修订法律 414

去重刑,实行新的罪名刑名 416

法律统一,执法持平,依法断罪 418

情法两尽和道德教化 421

第五节 康有为 423

以德礼为先,辅之以刑政 423

自然人性、博爱和民权平等 424

君与民共议一国之政法 427

君主立宪和“公政府”空想 429

法律要顺天之故合乎人情 431

第六节 谭嗣同 434

仁,平等,自由 435

废除君主制,建立民主制 436

改革法律必须去名教 439

第七节 梁启超 441

伸民权,保国权 441

君主立宪最适国情 443

自由就是服从法律 445

必须实行法治主义 446

第八节 章太炎 449

批判代议制,提出新的共和政体方案 450

专以法律为治和司法独立 453

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新的定罪标准 454

第九节 孙中山 455

共和政体与直接民权 456

法律必须荡涤烦苛,称情以施 458

五权分立和普通选举制 460

天生的不平等和政治法律上的平等 462

平衡民主与专制,协调民权与治权 463

严于吏治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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