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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罪司法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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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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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穹主编;黄山等撰稿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800868877
  • 页数:1025 页
图书介绍:本书通过对于刑法各罪一般理论问题的解释,对于刑法适用中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和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刑法各罪司法精要》目录

第一节 背叛国家罪 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第二节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4

第三节 武装叛乱、暴乱罪 8

第四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2

第五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5

第六节 投敌叛变罪 18

第七节 叛逃罪 21

第八节 间谍罪 23

第九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5

第十节 资敌罪 29

第一节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32

第二节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8

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42

第四节 破坏交通设施罪 45

第五节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7

第六节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50

第七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53

第八节 劫持航空器罪 56

第九节 劫持船只、汽车罪 59

第十节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60

第十一节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62

第十二节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64

第十三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66

第十四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69

第十五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71

第十六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75

第十七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 78

第十八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80

第十九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 82

第二十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84

第二十一节 交通肇事罪 85

第二十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89

第二十三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93

第二十四节 危险物品肇事罪 94

第二十五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96

第二十六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98

第二十七节 消防责任事故罪 99

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02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02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106

第三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 110

第四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14

第五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18

第六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21

第七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24

第八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28

第九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32

第一节 走私武器、弹药罪 135

第四章 走私罪 135

第二节 走私核材料罪 138

第三节 走私假币罪 140

第四节 走私文物罪 142

第五节 走私贵重金属罪 145

第六节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46

第七节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49

第八节 走私淫秽物品罪 152

第九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56

第十节 走私固体废物罪 160

第一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 163

第五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63

第二节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65

第三节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69

第四节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171

第五节 妨害清算罪 173

第六节 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76

第七节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78

第八节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180

第九节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83

第十节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85

第十一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87

第十二节 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189

第十三节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91

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 194

第六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94

第二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97

第三节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99

第四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 202

第五节 变造货币罪 205

第六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07

第七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212

第八节 高利转贷罪 217

第九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21

第十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25

第十一节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29

第十二节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33

第十三节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37

第十四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43

第十五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49

第十六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53

第十七节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259

第十八节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264

第十九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 267

第二十节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273

第二十一节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78

第二十二节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83

第二十三节 骗购外汇罪 285

第二十四节 逃汇罪 288

第二十五节 洗钱罪 293

第七章 金钱诈骗罪 299

第一节 集资诈骗罪 299

第二节 贷款诈骗罪 302

第三节 票据诈骗罪 305

第四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 309

第五节 信用证诈骗罪 311

第六节 信用卡诈骗罪 315

第七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 317

第八节 保险诈骗罪 319

第八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324

第一节 偷税罪 324

第二节 抗税罪 331

第三节 逃避追缴欠税罪 336

第四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 341

第五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45

第六节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49

第七节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54

第八节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57

第九节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360

第九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 370

第一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 370

第二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72

第三节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75

第四节 假冒专利罪 378

第五节 侵犯著作权罪 380

第六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84

第七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 386

第一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390

第十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 390

第二节 虚假广告罪 392

第三节 串通投标罪 394

第四节 合同诈骗罪 396

第五节 非法经营罪 401

第六节 强迫交易罪 406

第七节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409

第八节 倒卖车票、船票罪 412

第九节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413

第十节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415

第十一节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418

第十二节 逃避商检罪 420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 423

第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23

第二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 427

第五节 聚众哄抢罪 428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 431

第四节 过失致人重伤罪 435

第五节 强奸罪 437

第六节 奸淫幼女罪 441

第七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43

第八节 猥亵儿童罪 445

第九节 非法拘禁罪 447

第十节 绑架罪 450

第十一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453

第十二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458

第十三节 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461

第十四节 诬告陷害罪 463

第十五节 强迫职工劳动罪 466

第十六节 非法搜查罪 467

第十七节 非法侵入住宅罪 469

第十八节 侮辱罪 471

第十九节 诽谤罪 474

第二十节 刑讯逼供罪 476

第二十一节 暴力取证罪 478

第二十二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 480

第二十三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483

第二十四节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484

第二十五节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486

第二十六节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487

第二十七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 489

第二十八节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491

第二十九节 报复陷害罪 493

第三十节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494

第三十一节 破坏选举罪 496

第三十二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98

第三十三节 重婚罪 501

第三十四节 破坏军婚罪 502

第三十五节 虐待罪 504

第三十六节 遗弃罪 506

第三十七节 拐骗儿童罪 508

第一节 抢劫罪 511

第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511

第二节 盗窃罪 516

第三节 诈骗罪 522

第四节 抢夺罪 526

第六节 抢劫罪(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531

第七节 侵占罪 533

第八节 职务侵占罪 536

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 539

第十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 543

第十一节 敲诈勒索罪 546

第十二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 548

第十三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 550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 553

第十三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 553

第二节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556

第三节 招摇撞骗罪 558

第四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560

第五节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563

第六节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564

第七节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566

第八节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568

第九节 非法特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570

第十节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572

第十一节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573

第十二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74

第十三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76

第十四节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578

第十五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580

第十六节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582

第十七节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584

第十八节 聚众斗殴罪 586

第十九节 寻衅滋事罪 588

第二十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590

第二十一节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593

第二十二节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595

第二十三节 传授犯罪方法罪 597

第二十四节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600

第二十五节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602

第二十六节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604

第二十七节 侮辱国旗、国徽罪 605

第二十八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607

第二十九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609

第三十节 聚众淫乱罪 611

第三十一节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612

第三十二节 盗窃、侮辱尸体罪 613

第三十三节 赌博罪 614

第三十四节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616

第十四章 妨害司法罪 618

第一节 伪证罪 618

第二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620

第三节 妨害作证罪 622

第四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624

第五节 打击报复证人罪 627

第六节 扰乱法庭秩序罪 629

第七节 窝藏、包庇罪 632

第八节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634

第九节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636

第十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39

第十一节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641

第十二节 破坏监管秩序罪 643

第十三节 脱逃罪 646

第十四节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648

第十五节 组织越狱罪 650

第十六节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652

第十五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655

第一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55

第二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 658

第三节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659

第四节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662

第五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63

第六节 偷越国(边)境罪 666

第七节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668

第十六章 妨害文物管理罪 671

第一节 故意损毁文物罪 671

第二节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673

第三节 过失损毁文物罪 674

第四节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676

第五节 倒卖文物罪 678

第六节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680

第七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683

第八节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686

第九节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687

第十节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689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卫生罪 692

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92

第二节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695

第三节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697

第四节 非法组织卖血罪 699

第五节 强迫卖血罪 700

第六节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备注制品罪 702

第七节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备注制品事故罪 704

第八节 医疗事故罪 706

第九节 非法行医罪 708

第十节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709

第十一节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711

第十八章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14

第一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714

第二节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717

第三节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719

第四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721

第五节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723

第六节 非法狩猎罪 727

第七节 非法占用耕地罪 729

第八节 非法采矿罪 731

第九节 破坏性采矿罪 733

第十节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734

第十一节 盗伐林木罪 736

第十二节 滥伐林木罪 739

第十三节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742

第十九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44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44

第二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751

第三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754

第四节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757

第五节 走私制毒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60

第六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763

第七节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766

第八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768

第九节 强迫他人吸毒罪 770

第十节 容留他人吸毒罪 772

第十一节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773

第二十章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776

第一节 组织卖淫罪 776

第二节 强迫卖淫罪 780

第三节 协助组织卖淫罪 783

第四节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785

第五节 引诱幼女卖淫罪 788

第六节 传播性病罪 790

第七节 嫖宿幼女罪 792

第二十一章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794

第一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794

第二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798

第三节 传播淫秽物品罪 800

第四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802

第五节 组织淫秽表演罪 805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807

第一节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807

第二节 阻碍军事行动罪 809

第三节 破坏武器装备罪、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811

第四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15

第五节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17

第六节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818

第七节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820

第八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822

第九节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824

第十节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826

第十一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827

第十二节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830

第十三节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832

第十四节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834

第十五节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836

第十六节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837

第十七节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838

第十八节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840

第十九节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841

第二十节 战时拒绝军事征服罪 842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844

第一节 贪污罪 844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 850

第三节 受贿罪 856

第四节 单位受贿罪 861

第五节 受贿罪(斡旋受贿或者居间受贿) 864

第六节 行贿罪 866

第七节 对单位行贿罪 870

第八节 介绍贿赂罪 872

第九节 单位行贿罪 875

第十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877

第十一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 879

第十二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 881

第十三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 884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 888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888

第二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893

第三节 徇私枉法罪 898

第四节 枉法裁判罪 903

第五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 906

第六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908

第七节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911

第八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914

第九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917

第十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921

第十一节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923

第十二节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926

第十三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928

第十四节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932

第十五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 934

第十六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936

第十七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939

第十八节 放纵走私罪 942

第十九节 商检徇私舞弊罪 945

第二十节 商检失职罪 947

第二十一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949

第二十二节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952

第二十三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954

第二十四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957

第二十五节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960

第二十六节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963

第二十七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965

第二十八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969

第二十九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971

第二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975

第一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 975

第二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 976

第三节 拒传、假传军令罪 978

第四节 投降罪 979

第五节 战时临阵脱逃罪 981

第六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983

第七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984

第八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986

第九节 违令作战消极罪 988

第十节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990

第十一节 军人叛逃罪 992

第十二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994

第十三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995

第十四节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996

第十五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 999

第十六节 战时自伤罪 1000

第十七节 逃离部队罪 1001

第十八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 1004

第十九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1007

第二十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1009

第二十一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011

第二十二节 遗弃武器装备罪 1013

第二十三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 1014

第二十四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1015

第二十五节 虐待部属罪 1017

第二十六节 遗弃伤病军人罪 1018

第二十七节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020

第二十八节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1021

第二十九节 私放俘虏罪 1023

第三十节 虐待俘虏罪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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