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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法及案例浅析
国家责任法及案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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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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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贺其治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503643692
  • 页数:427 页
图书介绍:本书所研究的国家责任法是国际法的一个专题。它涉及国际法的各个领域,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责任法及案例浅析》目录

【第一编导论】 1

第一章 国家责任的概念 1

第一节 传统的国家责任概念 1

第二节 国家责任范围的变化 3

第二章 国家责任条款起草过程 6

第一节 一读通过的案文 6

第二节 二读通过的案文 9

第三节 国家责任条款与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 11

第三章 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 14

第一节 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区别 14

第二节 划分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中的问题 16

第四章 国家罪行问题 18

第一节 关于国家罪行的争论 18

一、争论的实质 19

二、法理上的争论 22

三、国家实践引起的争论 23

第二节 对一读第19条的一些分析 24

第三节 各国政府关于国家罪行的评论 28

一、对国家罪行概念持异议的国家 28

二、支持国家罪行概念的国家 34

三、主张删去原第19条、不另增新条款的国家 38

第四节 谋求解决的努力 40

第五章 解决争端问题 46

第一节 一读关于解决争端条款的特点 46

第二节 关于解决争端的争议和建议 47

第六章 国家责任条款的形式 51

第一节 对条款形式的不同意见 51

第二节 对条款形式的建议 53

——《尼加拉瓜境内和反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案》 57

——《美国驻德黑兰的外交和领事人员案》 57

——《阿拉巴玛号仲裁案》 57

——《彩虹勇士号仲裁案》 57

——《执行联合国职务而受伤害的赔偿案的咨询意见》 57

《霍茹夫工厂案》 57

第一节 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57

第一章 一般原则 57

【第二编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57

——《摩洛哥磷酸盐案》 57

第二节 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的要素 69

一、行为归于国家 69

《迪克森车轮公司案》 69

——《美国驻德黑兰的外交和领事人员案》 69

《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71

二、该行为是对国际义务的违背 71

——《科孚海峡案》 75

第三节 国际不法行为的定性应根据国际法 75

《温布尔顿号案》 75

——《波兰国民和其他波兰裔或操波兰语的人在但泽领地的待遇案》 75

——《厄尔西公司案》 75

第二章 归于国家的行为 82

第一节 国家机关的行为 82

《对人权事务委员会特别报告员豁免法律程序的争议的咨询意见》 83

一、行政、立法、司法或行使任何其他职能的机关 83

二、上级机关或下极机关 86

《吉兹公爵继承人案》 87

三、领土单位机关 87

《拉格朗德案》 89

四、具有机关地位的任何人或实体 89

《凯尔案》 91

第二节 其他归于国家的行为 91

一、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人或实体的行为 91

二、受国家指挥或控制的行为 92

《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人或实体的例子》 92

《斯蒂芬斯案》 94

三、正式当局不存在时采取的行为 94

《伊格尔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案》 97

四、一国确认其为本国的行为 97

《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 97

——《阿道夫·艾希曼事件》 97

五、一国交由另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99

六、逾越权限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101

《雪弗洛案》 101

第三节 叛乱运动的行为 104

《索利斯案》 104

——《英国圣弗拉维阿诺号等船艇事件》 104

——《玻利瓦尔铁路公司案》 104

——《潘森案》 104

《尤曼斯案》 104

第三章 违背国际义务 110

第一节 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 111

一、不论义务的起源 112

《石油平台案》 114

二、不论义务的特性 114

《科洛扎案》 115

第二节 违背有效的国际义务 115

《帕尔马斯岛案》 115

第三节 违背国际义务的时间问题 119

——《北喀麦隆案》 119

一、非持续性违背国际义务 120

《摩洛哥磷酸盐案》 122

二、持续性违背国际义务 122

《彩虹勇士号仲裁案》 122

——《劳齐杜诉土耳其案》 122

——《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工程案》 122

第四节 复合行为违背国际义务 126

《灭种罪公约》 130

第四章 一国对另一国行为的责任 130

第一节 概说 130

《瑙鲁境内某些磷酸盐土地案》 134

第二节 一国援助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 134

——《意大利在德国军事占领下对梵蒂冈的侵犯事件》 138

《美国国民在摩洛哥的权利案》 138

——《布朗(美国)诉英国案》 138

——《吉兹公爵继承人案》 138

——《东帝汶案》 138

《1943年从罗马移走黄金案》 138

《一国援助另一国从事不法行为的例子》 138

第三节 一国指挥和控制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 138

第四节 一国胁迫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 143

《罗马尼亚—美国公司案》 147

第五章 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147

第一节 概说 147

——《沙弗卡尔仲裁案》 150

——《德国军队占领奥地利》 150

《对俄罗斯的赔款仲裁案》 150

第二节 同意 150

第三节 自卫 156

《对“自卫”的简释》 161

第四节 反措施 161

《西斯尼号案》 161

——《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工程案》 161

——《吉尔案》 165

——《关于偿还在法国发行的塞尔维亚各项贷款案》 165

——《奥斯曼帝国灯塔租让案》 165

——《关于用黄金偿还巴西联邦在法国的贷款案》 165

《美国军用飞机飞入南斯拉夫领空案》 165

——《美国飞机及机组人员在匈牙利所受待遇案》 165

——《土耳其军用飞机飞入保加利亚领空案》 165

第五节 不可抗力 165

第六节 危难 175

《美国军用飞机飞入南斯拉夫领空案》 175

——《英国海军船只进入冰岛领水事件》 175

——《彩虹勇士号仲裁案》 175

第七节 危急情况 182

一、承认存在危急情况的案例 183

《加罗林号案》 183

——《俄罗斯海狗事件》 183

——《奥林诺柯总公司案》 183

——《比利时商社案》 183

——《托雷·肯尼昂号油轮案》 183

——《渔业管辖权案》 187

——《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工程案》 187

二、不承认存在危急情况或有争议的案例 187

《比利时伞兵入侵刚果事件》 187

——《彩虹勇士号仲裁案》 187

三、以危急情况为由进行人道主义干涉问题 193

第八节 遵守强制性规范 194

《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定义》 200

第九节 关于解除行为不法性的后果 200

【第三编一国国际责任的内容】 207

第一章 一般原则 207

《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工程案》 207

第一节 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208

第二节 继续履行被违背的义务 209

《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工程案》 212

第三节 停止和不重复 212

一、停止不法行为 213

《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 213

——《尼加拉瓜境内和反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案》 213

——《中国要求印尼保证对驻印尼使领馆及人员的安全事件》 215

——《美国要求苏联保证对驻莫斯科外交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事件》 215

——《拉格朗德案》 215

二、不重复 215

——《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215

《俄、英多革堤事件》 215

第四节 赔偿 220

《霍茹夫工厂案》 220

——《诺利拉案(德国对非洲南部的葡萄牙殖民地造成的损害的责任案)》 220

——《彩虹勇士号仲裁案》 220

第五节 不受国内法的制约 226

《德国修改“威玛宪法”以履行“凡尔赛和约”案》 226

——《东格陵兰的法律地位案》 226

第六节 责任国承担义务的范围 228

第二章 对损害的赔偿 231

第一节 赔偿方式 232

——《马蒂尼案》 234

——《布佐—尼霍厄西铁路案》 234

——《布利安—查莫罗条约案》 234

——《对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混合仲裁法庭裁决的上诉案(彼得·柏兹曼尼大学案)》 234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和电力公司案》 234

——《柏威夏庙案》 234

《英国—伊朗石油公司案》 234

第二节 恢复原状 234

——《吉阿法利奇号案》 234

第三节 补偿 240

《鲁西塔尼亚号案》 240

——《科孚海峡案》 240

——《塞加号轮船案》 240

——《苏联“宇宙—954号”事件》 240

——《1988年7月3日空中事件案》 240

——《美国船“斯塔克号”索赔案》 240

——《美国飞机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 240

——《合恩角鸽子案》 240

——《利比亚美国石油公司诉利比亚政府案》 240

——《1988年12月21日洛克比空难事件》 240

——《科孚海峡案》 250

——《攀登何塞·马蒂塑像事件》 250

——《美国飞机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 250

第四节 抵偿 250

——《布劳维尔案》 250

《孤独号案》 250

第五节 利息 256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诉美利坚合众国案(案例A—19)》 256

——《英国在西班牙摩洛哥地区的索赔案》 256

第六节 促成损害 260

《温布尔顿号案》 260

——《拉格朗德案》 263

第三章 严重违背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义务 263

第一节 概说 263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和电力公司案》 263

——《东帝汶案》 263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适用案》 263

第二节 适用范围 267

第三节 严重违背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后果 271

《史汀生的不承认主义》 271

——《安理会关于不承认的决议》 271

——《安理会关于禁止援助严重违法国的决议》 271

【第四编一国的国际责任的履行】 271

《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定义》 271

第一章 援引一国的责任 278

第一节 概说 278

《违反双边义务而受伤害的例子》 282

——《违反集体义务而受伤害的例子》 282

——兼论本章涉及的集体概念 282

第二节 受害国援引责任 282

第三节 受害国向责任国通知其要求 286

《瑙鲁境内某些磷酸盐土地案》 289

第四节 准许提出要求的情况 289

一、适用国籍规则 289

《安巴提罗斯案》 290

《马弗罗马提斯巴勒斯坦特许权案》 290

二、用尽当地补救办法 290

——《印特亨德尔公司案》 292

第五节 丧失援引责任的权利 292

《对俄罗斯的赔款仲裁案》 295

第六节 数个受害国 295

《温布尔顿号案》 295

——《1955年7月27日空难案》 298

——《核试验案》 298

第七节 数个责任国 298

《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301

第八节 受害国以外的国家援引责任的问题 301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 301

——《巴塞罗那电车、电灯和电力公司案》 301

第二章 反措施 305

第一节 概说 305

——《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工程案》 308

《1946年3月27日航空服务协定案》 308

第二节 反措施的目的和限制 308

第三节 不受反措施影响的义务 311

一、《不使用武力的义务》 311

《保护基本人权的义务》 311

《人道主义性质的义务》 311

《强制性规范的义务》 311

二、《可适用的现行解决争端程序的义务》 311

《外交和领事人员的不可侵犯性的义务》 311

第四节 相称 315

《诺利拉案》 315

——《1946年3月27日航空服务协定案》 315

——《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工程案》 315

第五节 采取反措施的条件 319

《1946年3月27日航空服务协定案》 321

第六节 终止反措施 321

——《美国南非,1986》 322

——《荷兰苏里南,1982》 322

——《对南斯拉夫的集体措施,1991,1998》 322

《美国乌干达,1978》 322

——《对阿根廷的集体措施,1982》 322

——《某些西方国家波兰和苏联,1981》 322

第七节 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的措施 322

【第五编一般规定】 328

第一章 特别法 328

第二章 未规定的国家责任问题 330

第三章 国际组织的责任问题 332

第四章 个人的责任 334

第五章 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 336

附件 337

一、二读通过的国家责任条款 337

二、二读通过的国家责任条款英文本 351

三、一读通过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 372

四、一读通过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英文本 393

五、主要参考书简释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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